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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全体牧夫及木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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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者11号 发表于 2010-11-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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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信光電 发表于 2010-11-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回复 18# jeff1955
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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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之舟 发表于 2010-11-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咸阳 电信/邮电学校
建议换第三个马甲!按规则行事,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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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金 发表于 2010-11-5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好同志嘛,应该给个机会,减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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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k 发表于 2010-11-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搜狐公司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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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Z1168 发表于 2010-11-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北京三信时代信息公司
欢迎知错、改错的同志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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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同辉 发表于 2010-11-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电信
呵呵,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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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czheng 发表于 2010-11-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电信
惩罚不是目的啊
linzesen 发表于 2010-11-5 14:44



    但惩罚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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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der 发表于 2010-11-5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本帖最后由 jadder 于 2010-11-5 19:08 编辑

晕死,这个检查也太深刻了,太诚恳了,太感动人了
是自己写的么。你真的觉得有这么严重么?真的觉得这是一个无可原谅的错误,而需要如此道歉么?

我们都知道,犯错误是难以避免的,我在看哪个贴子的时候,当时也是非常不满,甚至心里还骂了记句“穷疯了,吃饱了撑的等等”,相信大家当时的感觉和我也差不到哪里去。
但是看了这个检查却给人一种像是藏了别人书本的小朋友被批评后,
老师要求写一篇3000字的检查,然后这位小朋友要到学校礼堂上宣读检查,让大家引以为戒,而且要重新做人,否则就不能过关,就不能严肃校纪,就不能儆以他人的感觉。
这位小朋友真的认为他真是犯了如此严重的错误?还是家长老师抑或同学评判教育的结果呢?
现在的学校的态度和方法:参看我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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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 发表于 2010-11-5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嘉定区 电信
认错态度较好
建议从XHW里释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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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p1998 发表于 2010-11-5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天威视讯
减刑!!!!yirenshidaocu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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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guo1688 发表于 2010-11-5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荔湾区 电信
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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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星团 发表于 2010-11-5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电信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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魍魉 发表于 2010-11-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许昌 联通
知错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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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812554 发表于 2010-11-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盐城–亭湖区 联通
知错能改就是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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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柏林 发表于 2010-11-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电信/IDC机房
玩天文还是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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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狼星 发表于 2010-11-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电信
好人啊!这让我想到某公司之间的闹剧,要是有一方也象楼主一样,错了认个错,那世界就Hexi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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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 发表于 2010-11-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青海–西宁 电信
有勇气,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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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xen 发表于 2010-11-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移动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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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ndaixing1 发表于 2010-11-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绥化 电信
回复 39# vixen


    嗯,大家能够原谅我已是很大的宽容了,一个月后,我的号就能说话了,暂时用这个号看大家的帖子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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