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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以摇号方式上牌 外地人购车须纳税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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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xie 发表于 2010-12-2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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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3日电 今日,北京市government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 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将实行综合措施治理交通拥堵。意见指出,北京市将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


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北京市government以government令的形式发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首先,规定的第一条明确了目的和意义。“为了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制定本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依照本暂行规定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


关于个人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


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暂住证明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关于个人二手车交易、报废方面的规定: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关于单位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及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给予了明确。


指标的查验主要在两个环节,一是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二是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时。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government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和本市实际,市government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2万个)。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其他单位占10%。


可以在指定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指标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 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


为了实施《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由市government14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本市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的申请、审核、取得、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government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首先要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其次,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最后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每月8日为当月申请指标的截止日,每月26日组织公开摇号。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根据商务部门制定的《关于北京市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小客车手续”备案工作通告》中规定,请北京市各汽车销售企业将2010年12月23日(含23日)前的小客车购车合同、订金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12月24日18点前报送企业所在区县商务委备案,经审核确认后凭确认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附《北京市出台的缓解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要点:


1.2011年上牌总数为24万台,平均每月2万台。其中个人指标占88%;运营小客车指标占2%;单位和其他指标占10%。


2.车辆上牌需通过摇号,个人买车每月可摇号一次,单位买车每两月可摇号一次,流程为提出摇号申请,获取申请码,确认有效后可获得摇号机会。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进行摇号。个人或单位需在获得指标6个月之内办完。


3.本市人员和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以及在京纳税5年以上且有纳税证明的外地人拥有摇号资格。


4.外地进京车辆在工作日7-9时,17-20时禁止在五环以内行驶。


5.五环内停车收费单位由半小时改为15分钟,进一步降低五环外停车收费。


6.北京市汽车销售企业12月23日前销售备案的小客车需于24日18点前到企业所在地商务委备案。24日后购买车辆需参与2011年一月份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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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洋舰 发表于 2010-12-2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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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koukou 发表于 2010-12-23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西区 联通
有什么用啊?治标不治本!购车的趋势靠这个是抑制不住的,总之---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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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5776996 发表于 2010-12-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电信
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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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08 发表于 2010-12-2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电信
治理交通问题?公车少整些 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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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夜 发表于 2010-12-23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电信
简单来说有钱自然有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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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guo1688 发表于 2010-12-23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电信
咳咳!看来真是有人的脑袋被驴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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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aitianwen 发表于 2010-12-23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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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afish 发表于 2010-12-2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教育网/吉林大学
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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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10-12-23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 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 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 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 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 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government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 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 “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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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熄, 观星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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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thetic 发表于 2010-12-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今天北京去各大验车所的新车都排队到晚上了......疯了 ssss店也都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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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koukou 发表于 2010-12-2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回复 8# niaitianwen

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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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园旧梦 发表于 2010-12-24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首都在线数据中心
朋友悲剧的告诉我 他想买宝马X6的梦想破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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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在星空中 发表于 2010-12-2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早该这样了   现在马路上的车太多   每天堵车,车道比自行车道多   有的没自行车道!!地球还有多少年呢??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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