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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救狗行动引激烈争论 动物福利立法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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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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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0日 16:43 来源:北京晚报 

狗救还是不救都该有个法

  4月15日中午,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在北京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经网络传播,随后引发了一场规模浩大的救狗行动,有不少名人参与其中。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这批狗最终被以10万元的价格“赎身”。在事件中,人道对待动物的诉求被明确提出,人们清晰地看到了不同群体由于诉求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冲突。由于这种矛盾冲突得不到法律引导下的排解和舒缓,最终以影响社会秩序的方式爆发。连日来,这场救狗事件引发了激烈争论。

  争论
  这样的冲突还会发生

  这起事件中,动物保护者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有违法之嫌。虽然动物保护者应该以合法的方式规范自己的救助行为,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野蛮运输和食用来源不明的狗都是合法行为,只要手续齐备,检疫、交通等公权部门无权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志愿者的私力救助很难通过合法手段实现。

  不同群体因诉求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因为没有适当的法律关系调整而愈演愈烈。互联网上,人们为该不该救狗、该不该吃狗肉大打口水仗。反对救狗的人认为,动物保护者的行为是“吃饱了撑的”,“人还救不过来还要救狗”。

  而一名救狗的志愿者在网上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很多人质疑志愿者的堵车行为,说从法律角度看这是幼稚无理的。可请问,法律能批准一车感染犬瘟的狗拿去吃?能批准怀孕临产的母狗挤在无水无食物的笼子里,几天见不到阳光的被运输?瘦弱的所谓食用狗,只有几十天大?如果这些是政 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行为,您觉得法制健全吗?如果法不健全,用法来批判救狗行为,是不是自相矛盾?

  很多人士希望此事能推动动物保护的立法。可以肯定的是,在相关的法律规范出台之前,不同的群体在诉求无法妥协的情况下,类似的冲突事件和争吵还将无休止地继续下去。

  那么,到底能不能建立这样一个法律关系,使不同群体达成妥协,将各自的行为规范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自己的诉求?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

  惑解
  动物福利主旨:免受额外痛苦

  就在我们还在为该不该对动物有怜悯心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制定了动物人道法律,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动物福利被作为法定义务确定了下来。

  动物福利观念,是指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人道对待。通俗地讲,就是在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得使其承担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据报道,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曾遭遇全球性抗议,它们被指责为降低成本,所用的鸡全部被养在拥挤不堪的笼子里,整日与鸡粪为伴,没有享受到动物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福利。强大压力下,两公司不得不作出承诺,要求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早在1974年,欧洲共同体就制定了规范动物运输和宰杀的法律文件。以猪为例,福利规定如下:小猪出生要吃母乳至少13天;要睡在干燥的稻草上;拥有拱食泥土的便利;运输车须清洁、宽松,并按时喂食和供水、休息;杀猪要快,须用电击使猪失去知觉,还不被其他猪看到,要等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分割等。此外,为了照顾好猪的情绪,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采用放养式养猪。

  历程
  动物福利立法:胎死腹中

  早在几年前,我国也出现过“安乐死”的猪肉。据媒体描述,全世界最先进的全自动三点式电击晕机在猪的左右脑和心脏部位同时电击,电晕后的猪在没有知觉和痛感的情况下被屠宰。

  虽然有企业开始关注“动物福利”问题,但目前我国大陆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更多地规范了人类对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而对动物人道问题很少涉及。

  2004年5月8日,由北京市government法制办起草完毕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市民意见。该条例首次将动物福利内容入法,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4方面的福利都作出了规定,提出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未按人道方式宰杀动物、未对受伤或患病动物给予必要治疗等行为,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意见稿的内容包括,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在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因控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需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禁止对动物注水和泔水饲养,高中以下学校禁止使动物受伤或者死亡的教学实验。

  征求意见稿公布仅两天之后,就被北京市法制办从网上撤了下来,中国第一部动物福利的法案就这样胎死腹中了。当时有媒体曾报道5年之内不会给动物福利立法,理由是太超前,没有可操作性,很容易出现违法现象。

  反对中国动物福利法的学者认为,动物福利法之所以没有获得成功,其原因就在于片面地将西方的动物福利标准移植到中国的土地上,既不符合中国人传统的价值观念,也缺乏现实的经济土壤,更没有坚实的民意基础。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饮食习惯,动物保护立法要防止走入西方过分强调所谓动物福利的误区。
 
    剖析
  动物福利:虚伪还是文明

  在我国,针对动物福利的主要指责是“虚伪”,“既然是要杀掉动物食用,那电晕后再杀和直接宰杀又有多大区别?所谓动物福利是一种假慈悲。”

  北京市京工律师事务王松义律师认为,动物福利无疑是一种文明进步的体现,“比如人类社会对死刑的态度正在变得更加文明,为了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中国现在倡导用注射方式替代枪决。而在过去,对死刑犯施以人道被看成不可理喻。”

  王松义认为,动物福利是人们发现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的,有痛苦恐惧,有情感需求之后,认为有必要施予适当的人道关怀。《深圳商报》曾报道,在深圳,一个9岁的孩子在菜市场宰杀池观察发现:当一头猪被宰杀时,周围待宰的猪都背向这头猪,吓得全身哆嗦。动物被屠宰时的遭遇让孩子感到非常不安。他发出呼吁,恳请人们善待动物,不要折磨它们,不要在活的动物面前宰杀其他动物。可以说,立法保护动物福利,也是在保护人类的善良本性。尽管当前社会上还有庞大的弱势群体,但对动物的人道与对人类的关怀并无对立,这与“伪善”无关。实质上是人们的价值观冲突。
 
 王松义认为,所有争论的实质归根结底是人对动物同情程度的巨大差别:很多体察到动物情感的人萌生了同情,本能地产生了减轻动物痛苦的愿望;而另一些人则只将动物当做工具和手段,认为动物的痛苦可以忽视,从而拒绝将动物看做可同情的对象。这种认识上的差距导致人们站在不同立场互相指责,不是被称做爱心泛滥,就是被视为缺乏爱心。

  期望
  动物福利:也许将来可以

  市民张先生从前对宠物犬非常抵触,但迫于女友的压力养了狗之后,才明白绝大多数宠物犬对人友好、忠诚,它们情感丰富,喜怒哀乐就写在脸上,同时也无比敏感,能从一般人不易察觉的细微行为和表情中,读懂主人意愿和情绪。尽管张先生觉得养狗需要付出的责任太大,他从内心上也不愿把小狗看做家庭成员,但他已经无法像从前一样无视动物的感受,他不愿看到动物遭受折磨。
 
 张先生认为,在中国的城市,饲养宠物只不过是最近一二十年才发生的事情,出于安全的考虑,很多人从小受到的教育是远离动物。而在发达国家,公众已普遍对动物人道抱有深刻的认识,并形成了成熟Hexie的共处关系。
 
 19世纪初,英国最早出台动物福利法规,下议院的人们认为这简直是上议院的贵族们极其荒唐可笑的举措。而目前在欧洲,保护动物的福利已经成为常识。 随着中国公众对动物了解的加深,人们会逐渐改变对动物以及动物福利的态度。(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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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陆川“救狗”言论引微博口水战 狗与人哪个更重要

2011年04月20日 10:37 来源:辽沈晚报

陆川“救狗”言论引发微博口水战

  网友:牛羊等牲畜都无人过问,为什么同样换成了狗,就引起这么大的风波呢?

  陆川:救人不敢出头,救狗争先恐后。

  近日,一则动物保护者在高速公路上紧急救下500多只待宰狗的新闻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17日,导演陆川在网上评论称:“救人不敢出头,救狗争先恐后。”此举引来众多网友的批评。陆川昨日在网上言辞激烈地回应称:“说句你们不爱听的,给我上环保慈善课,你们有资格吗? ”

  陆川的这条评论引起众多网友的批评,同时在微博上引发了一场口水战。有网友留言道:“你这种人,就是那种小善我不屑做,大善我没能力。救谁你都会说上几句来显示自己的‘内涵’,别拿你那无知当个性,你要是流浪了,你家狗变不成流浪狗,但是你绝对是被关在门里的那人”。甚至还有的网友在网上发起了“抵制陆川”的呼吁。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我们在高速公路上见过不少大卡车,上面装着牛羊等牲畜,数量也很大,但是都无人过问,为什么同样换成了狗,就引起这么大的风波呢? ”有网友呼吁:“应该马上出台相关法律,禁止吃狗宰狗,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屠杀。 ”

  也有网友对这个争论的必要性表示疑惑:“难道不是爱吗?这两个本不相干的问题被一句无心的闲聊连在一起,却被有心的人揪住,用来证明谁的道德水平? ”

  陆川微博——

  “给我上环保慈善课,你们有资格吗? ”

  面对众多网友的批评,陆川连续更新微博,言辞激烈:

  1.被爱狗者围攻了,好笑。给你们提点意见就证明我不爱狗不爱动物?我也养狗,seven,一岁半泰迪。中国有多少狗有我家seven的待遇真的很难说。这家伙一周进一次美容院各种洗澡各种全身按摩;各种进口罐头;各种进口狗粮;我相信即使我流浪了,它也成不了流浪狗。所以这个论点不成立!

  2.还有一群作动物慈善的也跑过来咆哮,滚吧!我和兄弟们提着脑袋九年前在青藏高原4500-5000米无人区一呆两年拍《可可西里》的时候,你们在干什么?你们爱动物就要扼杀别人的爱?我们落了一身高原病拍那个片子动机不良?是反人类仇恨动物?说句你们不爱听的,给我上环保慈善课,你们有资格吗?

  3.我并没有贬低任何爱狗人士对狗的爱,对狗拯救的道德和精神意义;我可能做不到你们为流浪狗做的一切,因为我觉得猪羊牛动物都可怜,可是在中国,人最可怜;我们是敌人吗?你们这么有爱心,可是你们连爱一个和你们稍微意见不同的人都做不到,非要用言语杀害,这种爱是大爱吗?我一直提醒自己不要被以崇高为名的慈善活动绑架;我对骂人的人不反感,但是提醒你们,你们习惯了几十年一种声音,不允许探讨不允许反面意见不允许舆论监督;可即使是讨厌的声音,也理应获得尊重,因为反面意见才是大运动中头脑集体发热时应该倾听令人理性的声音。强制会把正义也转化成恐怖主义。

  最后,我尊重你们的行为行动,为你们加油。有一天我们可以平等讨论的时候,我会告诉你们我在说什么。相信你们也会尊重我。在那天到来之前,也请不要再放狗咬我,因为我有seven,一只永远拿自己当警犬的泰迪。

  娱乐态度

  狗与人哪个更重要?

  狗与人哪个更重要?我们爱狗的同时妨碍我们爱人吗?我们爱人的同时,就一定要爱狗吗?狗肉到底该不该吃?为何每年有数百倍于这辆车的狗被运到饭店,独有这一次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眼光呢?

  在志愿者的眼中,狗是宠物,是人类的好朋友,不应该作为食物。但是从中国的历史情况看来,狗肉从秦汉时期开始就是食物,汉代大将军,刘邦的连襟樊哙最初也不过是个杀狗的。狗肉在中国、韩国均有食用,这是一个现实问题。

  回过头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让狗离人越来越近,也成为宠物中的第一大种群,在这种情况下,狗的地位逐步提高,直至狗主人心中,狗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家庭成员,被主人当成了人看待,甚至比人还要重要,这就出现了一个大问题,我们还能吃狗吗?

  其实还有些质疑声音被淹没了,这些狗到底有多少是宠物狗,有多少是专供食用的肉狗?这些狗有多少会被人领养?有多少因为无人领养不得不再次送进饭店?

  在陆川被围攻时,焦点已经被模糊了。在我看来,陆川的微博不过是面对某些精英的撒娇,而满腔热血的志愿者们根本不愿意听到这种撒娇。

  陆川在争论的最后说:我尊重你们的行为行动,为你们加油。有一天我们可以平等讨论的时候,我会告诉你们我在说什么。相信你们也会尊重我。

  同样,爱宠者也会说:我们能够对你的质疑发出我们的反对,这本身就是一种平等。

  那么回头说,愿意去救人又救狗的当然是最大的善人,愿意去救人的救人,愿意去救狗的救狗,最让人歪嘴的是救狗的时候有些人非要问,为什么不去救助乞讨儿童;等你救助乞讨儿童的时候,他又非歪嘴质疑你为什么不去救那些可怜的绝症儿童?!事情当然是这些人动动嘴容易,真正的行动却根本没有。

  □王小石

  事件回顾

  4月15日,一辆装载500多只待宰狗的货车在京哈高速公路被300余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强行拦下。之后,经过连夜谈判,相关慈善机构和爱狗人士出资十余万元将这车狗买下,并送往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基地安置。事件通过微博直播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在动物保护志愿者们的爱心受到激赏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高速公路拦截货车是否合法的热议。

  相关链接

  陆川的《可可西里》被翻旧账

  陆川在更新微博,反驳网友的批评时,曾提到自己拍摄的影片《可可西里》,结果有的网友便在网上质疑其拍摄《可可西里》时有虐羊行为,有网友表示:“陆川眼中没有对生命的尊重,在拍摄《可可西里》时故意残忍虐伤羊只。 ”

  但同时也有网友为陆川辩驳:“牺牲一些生命是为了挽救更多的生命,这何尝不可?没有《可可西里》这部电影,牺牲的生命会更多。 ”

  电影《可可西里》通过猎杀藏羚羊和阻止猎杀藏羚羊这个载体,讲述了人在绝境中的生存挣扎和人与自然的相互抗争。这部影片播出后曾引起强烈反应,引发了人们对保护藏羚羊的呼吁。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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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志愿者高速拦车救狗引争议 闹剧还是事业?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11-4-22 00:08 编辑

2011年04月21日 16:04:24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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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志愿者抚摸一只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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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志愿者在给狗喂水。(图片来源: 京华时报)



京哈高速上志愿者“拦车救狗”一事成为近日网络热点。19日,致力于动物保护的“地球之声-爱及生灵”大型公益晚会新闻发布会在中华世纪坛当代艺术中心剧场举行,有知名人士在会上建议加快国内动物保护相关立法,引起不少网友共鸣。

  志愿者拦车救狗引争议

  近日,有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称,15日,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在京哈高速公路上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此事经微博和志愿者组织迅速传播后,得到了大量动物保护志愿者和组织的声援。

  网友对志愿者的行为议论纷纷。支持派认为,吃狗残忍、不人道。网友“yoga_bebe”认为,狗全心全意地爱主人,而一些人为了赚钱竟杀了吃了,“这种过河拆桥的行为会影响人的道德标准”。网友“路西华爱狮子”说:“我不吃狗肉、猫肉,也不吃鹿、驴等动物肉的唯一理由是,我觉得它们具有和人一样的七情六欲,但它们比人更单纯。”

  反对的网友则认为,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涉嫌违法,此外,他们认为,国内没有动物保护的氛围,因此他们对反对吃狗,而不反对吃猪牛羊提出质疑。网友“守住属于我的天真”称,法治社会不容截车救狗闹剧,“谁爱狗如命,你不吃狗肉就得了,但无权禁止他人吃。”网友“navyblue50”认为,拦车救狗是“以正义的名义做违法的事情”。

  慈善行动引发立法建议
 
 拦车救狗的争论虽然仍在继续,但慈善机构的行动也在同步进行。19日晚,腾讯博客中心副总监何钐称,他们在微博平台看到这一事件后,当天即宣布将出资协助该批狗狗的治疗、喂养、认领养等工作。据介绍,目前就该事件,乐宠、上善基金、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及腾讯公司已成立临时委员会,组织并商议后续事宜。同时,微博领养、认养行动将在腾讯微博和宠物中国网站进行。

  “这个认养行动现在还没有开始。”何钐解释说,由于那批被截获的狗狗接近半数有传染病,现在它们一小部分在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基地里,剩下的正在北京各宠物医院接受观察、救助和治疗。

  有网友认为,慈善机构善款买下狗狗似乎是个圆满的结局,但并非每个狗狗都这么幸运。“应该尽快推动动物保护立法,把动物保护当做事业来做。”当日发布会上,近年来致力于动物保护宣传的央视著名主持人张越的建议得到了众多网友和知名人士的认同。(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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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孙俪谢娜何炅等参与微博“救狗”

2011年04月17日04:03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4月15日下午,一辆开往吉林的载着500余只待屠狗的货车被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拦在通州区京哈高速主路张家湾路段。仅数分钟后,现场志愿者在腾讯微博发布求助信息,并发起#直播解救小动物#的话题,一场“救狗”行动由此展开。由于种种原因,500余只狗狗并不能以“解救”之名被志愿者们直接带走,因此与狗贩的谈判拉锯就此展开。

而数名微博网友看到这个微博话题后除了在网上声援还赶到现场,其中还包括知名爱心明星孙俪、敬一丹,而谢娜、何炅在内的“快乐家族”更在腾讯微博上彻夜关注事件进展。一番艰难交涉后,最终由两家公司各出资5万,以10万元的价格从狗贩手中买下500多只狗狗,并在昨天凌晨凑齐现金,成功交接。目前通过各种渠道表示要领养的已达到上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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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1-4-22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鱼峰区 电信
我不赞成用道德来违法,更不赞成用道德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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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关于“高速路救狗”事件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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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4月15日中午12时许,一辆载有520条狗的豫牌货车在京哈高速出京方向被动物保护志愿者们拦下。同时,这一消息通过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数百人陆续赶往现场支援,双方一直僵持到4月16日凌晨3时。最终,爱宠网和上善基金会出资11.5万元将整车狗买下,连夜送往流浪动物收留中心安置。
活着等于幸福?

     在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们将狗赎买之后,经过初步检查受外伤的狗有百余只,犬瘟,细小病毒这两类要命的传染病已经在狗群中存在,其他不要命的病更不必说。

   “爱心人士”认为,这些狗死于刀俎之下是残忍的,那么让它们残喘于饥寒交迫,饱受病痛折磨就是人道的吗?

     在这些狗上车之前,大部分是流浪狗,也可能有部分是家养犬,每日浪迹街头四处觅食,感染各类疾病,偶遇打狗队,生活的真可谓是苟延残喘。

      犬瘟、细小病毒这两类传染病更是厉害的不得了,某权威动物医院曾出现过花费万元治疗后狗仍然在痛苦中死亡的案例。其他的传染病呢?皮肤的真菌,寄生虫,细菌,虽然不会马上要命,但是治疗起来也是不容易。

     这些狗现在得救了,活了下来了,谁能保证他们吃饱穿暖,live a happy life?她们身上的各种疾病,谁又会来承担这大笔费用?
如何安顿?
  
    现在狗被救了,得到了安置,但据报道的情况,安置的处所很拥挤,条件很差,食物、药物和养护人员都很紧缺。长期呢?会有多少社会帮助?以后会有人收养吗?

     曾听说京城某动物福利机构,负责人乐善好施,收养了很多流浪猫狗,而整个机构的运营则主要是她个人出资,偶尔会有一些社会资助。由于饲养条件较差,动物们都感染了各类传染疾病,但是医疗费用较高,所以动物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有一只猫,就是因为真菌感染,皮肤搔抓出血全身被毛脱落,最后在痛苦中死去。
  
   家庭收养可行吗?孤儿院里两三岁的baby有人喜欢,收容所里四五十岁的大叔呢?
西方国家动物福利

    西方国家的动物福利政策出台比中国要早很多,所以一些西方国家的生命科学实验都会来中国做。
  
   据我所知道的西方动物福利中心的做法是,每一只来到中心的流浪动物都会得到积极的救治,无论老幼。但是一段时间后,如果这只动物没有组织或个人领养的话,无论它品种如何,都会被安乐死。腾出来的资源用来接收新的流浪动物,而且也免得它以后再重新面对残酷的生活状况。
思考

    鸡鸭羊猪也是生命,狗也是生命,同时生命,差距咋就这么大呢?狗是伴侣动物就有人撑腰,鸡鸭就没人说话。

   一样的生命,动物福利是否需要用一样的标准?如何才能让流浪动物不在增加,不要让动物成为人类发展的负担?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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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杨涛:救狗事件 讲爱心也要讲法律

2011年04月18日02:32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杨涛

据报道,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截下运狗车后,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和协商,两家机构出资将狗救下。4月16日凌晨3时,520只狗被运往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暂养救治。

  围绕着“救狗事件”,知识界、演艺界与许多公民之间,又产生了深深的分裂。是否赞同这次“救狗”事件,似乎成为检验一个人是否具有爱心、良心和是否足够文明的尺度。

 我并不想否认“救狗”的公民的爱心。譬如说,我个人也认同对于宠物狗不应当食用,有支持者便称“伴侣宠物、野生动物是不可以食用的,只有饲养动物是可以食用的(如果你一定要吃的话),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基本准则”。制订一部动物福利法是必要的,让动物也能有最基本的待遇。

  不过,当爱心或者一种主张转化为行动时,我认为却是要特别小心,任何包涵爱心的行动都应当有法律的依据,爱心的归爱心,法律的归法律。其一,货主郝先生运输这批狗具有相应运输手续及由河南当地动检部门开具的检疫证明等,他的手续是合法的。其二,即便是怀疑货主是非法运输,但是,他人有什么权利在高速公路使用危险的动作来迫使货主停车,而不是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呢?

  在“救狗”问题上,有爱心的公民其实可以做很多事情。如果有证据表明货主是非法运输,那么可以报警让警察拦截车辆,再进行相应处罚;如果货主合法运输,可以与货主协商,将车上的狗全部购买下来(正如救狗人士后来所做的一样),但不能强迫货主交易。最重要的是,在动物福利上,在宠物狗是否应当禁止宰杀的问题上,可以掀起舆论的讨论,形成共识,推动法律的制订,让今后防范这种事情发生有法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不能将反对动用“私刑”救狗的人看成是对动物没有爱心的人。如果救狗的手段或者说爱心不在法治和权利范围内进行,那么,狗的权利无法实现,人的权利可能也会荡然无存。

  杨涛(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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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张天潘:救狗 一场“挂狗肉卖羊头”的争论

2011年04月18日08:26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张天潘

 张天潘(辽宁媒体人)

  日前,因怀疑待宰杀的狗系非法途径而来,志愿者安先生和女友在京哈高速,将一运载520只狗的河南籍货车截住,双方均报警。此后,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和协商,两动物保护机构出资10万元将狗救下。16日凌晨3时,520只狗被运往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暂养救治。(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04版)

  但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争论却才刚刚展开。这条新闻在每一个新闻网站都成为跟帖最多的新闻之一,回帖里各方观点吵成一锅。而这样的争论,在我看了,其实比救狗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冲突本身,更有值得评价的意义。

  有时候不得不说,人类的确是一种很虚伪的动物。我们把宠物狗视为掌上明珠,嚷嚷着要保护动物,却心安理得地吃着鸡、鸭、牛、羊等动物;可能对露宿街头的流浪者熟视无睹,却对街边流浪的阿猫

  阿狗,充满爱怜。不过,这样的感情,只要是真挚的,他人也不能怀疑与嘲讽,因为这是每一个喜爱养狗养猫的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且在救助这些待宰的狗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种人性的悲悯,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

  但是,我们也应同时意识到,你的喜好,不能成为强制与干预他人喜好的理由。所以在反对宰杀狗、吃狗肉的时候,不能侵犯到他人的正当权益。这一点专栏作家连岳说得有道理:“我爱狗,也不吃狗肉。但是法律并没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吃狗真讨厌,但比这更讨厌的是强迫别人不准吃。”

  这样的说法,其实是有着理论依据的。比如约翰·密尔在《论自由》里有过关于个人自由的底线描述:“伤害原则”或者更严谨地叫“伤害他人原则”。这一原则主张,你对一个人自由的干涉只有在为

  了防止他伤害别人时,才是正当的。否则,哪怕你看不惯,那也是她或他的绝对自由。这就是说,在文明社会里,你能干预别人的唯一正当目的,只是要防止其行为对他人造成危害。如果只是为了自己得到利好,不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能成为充足的理由。

  因此可以看到,以保护狗的名义,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截住检验检疫合格、手续无问题的载狗货车,并且困住司机等行为,无疑显得过激了,是对他人正当权利的干涉,违背了上述基本原则。

  当然,这一事件也非全无意义。这就像一场“挂狗肉卖羊头”的社会争论,通过激辩,让我们得到了一个反思与检醒每个人自我意识与公共意识的契机,辨清何为真正的权利与自由,从而能够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的公民素质得到提升这或许比单纯救助了五百多只狗,要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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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截车救狗”是一种情绪的表达机会

2011年04月19日15:21  来源:南海网

作者:知风

  4月15日中午,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货车被300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双方同时报警。这一场爱心大营救有不少人赞扬,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救狗”者爱心爆发是否过于盲目;其二,“截车救狗”的行为是否合法。

  其实,这两种争议并无多大现实意义,如果“救狗”者爱心爆发不属于过于盲目,这样的爱心能坚持多久?在狗肉还是酒桌上合法菜肴的时候,“救狗”者能不能解救所有面临屠杀的狗?如果“截车救狗”的行为不合法,那么,“截车救人”合不合法?所以,这还是一件关于狗的事,“截车救狗”不过是一种情绪的表达机会而已。偶尔表达一种人的善良本性,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偶尔点缀一下日趋冷漠的社会光景,也未尝不可。

 倘若把“截车救狗”看作一种“爱心爆发”,我也只能说这只是一个表达机会因为,被爱的对象是狗,如果用这种方法去帮助一群人,帮得起么?

  一群人帮一群人的事,一般发生在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这个时候,日常管理着一群人的部门力不从心了,所以来自“八方”的一群人,就可以合法地帮助“一方”的另一群人,除此就可能是“群体事件”了,参与哪怕围观“群体事件”,是有很大风险的。那么,剩下的可能就是一个人帮另一个人,但这样的帮助同样是有风险的,南京的“彭宇案”,就把这种风险彰显的令人望而生畏。因此,现在这种一个人帮另一个人的善举也越来越少了。这样看来,要用帮助一个人来表达爱心,确实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然而,狗和人就不同了,不管是一只狗还是一群狗,要帮助它们,对它们献一点爱心,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风险。没听说过因为收养的一只流浪狗死了,会有一只老狗找上门来。因此,当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有一群人保护一群狗的时候,没有发现别有用心的人,也没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即使拦车救狗的行为疑是超出了法律界限,也没听说拘捕了肇事者,抑或围观者。不管事件后续如何发展,但一种人性的善良,毕竟通过“截车救狗”得以完整表达,而这种情绪的表达机会,是因为被救的是狗。假如被救下的是人,就得看这个人的灾难来自何方,结果就不是关于是否过于盲目的缓和讨论了,而是是否合法的法律追究了。

  撇开“截车救狗”的操作过程是否妥当问题,救狗行为中包含的爱心是不可否认的。这种爱心应当视为人性的闪光点,如果归纳到人的本性中,可以从对动物的关爱中延伸到对生命的关爱,毋容置疑必然更体现在对人类的关爱。但在帮助一个人都存在风险的社会现实下,这份爱心有时只能找一个另外的出点,“截车救狗”也许就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包括去年央视春晚引发的“虐鱼事件”,惊动了52家部门出手干预,尽管舆论喧哗,但爱心表达了,也没有造成风险。看来,在一个金钱至上、急功近利的社会环境中,人们仅剩的爱心,只能瞧准一个没有风险的机会,偶尔表达一下,也算没有良心丧尽。

  正因为“截车救狗”是一种情绪遇到的表达机会,所以没有什么普适的价值,花太多的精力去研究分析就大可不必了。因为,人类不可能真正保护好动物,有时连自己也保护不了。当还没有从“截车救狗”新闻中回过味来的时候,另一条新闻映入眼帘:根据安徽临泉县警方调查,当地一名农民在接近17年的时间里,强奸116人(38人未遂),多数还并行实施了抢劫。这些妇女不敢抵抗,同时因社会压力,也不敢报警(《新京报》4月18日)。真的很不好意思再谈“保护”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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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救狗是为卖狗?当事人辟谣

时间: 2011-04-20 03:16:13 来源: 重庆商报 谈书 

内容摘要: 天涯微博网友@天河慧波:最近发生的“北京志愿者拦车救狗事件”中,领头拦车的那个安先生,原来是一家犬类交易网站的持有人。■记者调查:网友口中的安先生的确是最近沸沸扬扬“拦车救狗”事件的关键人物之一,当天就是他在高速路上带头拦车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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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在营救小狗

  天涯微博网友@天河慧波:最近发生的“北京志愿者拦车救狗事件”中,领头拦车的那个安先生,原来是一家犬类交易网站的持有人。他搞错了情报,误以为车内有大量名贵犬类,假如能够花10万强买下来呢,那么这一票买卖就能至少净赚20万。

  转发(133) 评论(130)

  ■记者调查:网友口中的安先生的确是最近沸沸扬扬“拦车救狗”事件的关键人物之一,当天就是他在高速路上带头拦车救狗。难道他救狗另有目的?昨日晚,安先生在电话中称,网友的说法太可笑了,但是不愿意透露自己的职业。“要误解就误解吧。”另外,安先生的朋友孙小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否认了网友的传言。孙小姐说,安先生从事与房产相关的职业,并没有经营过犬类交易网站。孙小姐说,拦车救狗那天,她和安先生是外出踏青,在高速路上偶遇的一幕,从未事先获知消息,更不存在蹲守一说。孙小姐强调,自己和安先生只是很喜欢小动物,网上出现这么多谣言也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编辑评语:事情闹大了,传言满天飞,网友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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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谈书 实习生 陈曦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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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1734 发表于 2011-4-22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无非就是人际关系处理的累了拿狗来放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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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4-22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LS评论一针溅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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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1734 发表于 2011-4-22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回复 12# meteorobs
和他们不一样,,,我喜欢拿别人来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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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楹 发表于 2011-4-22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Rogers
为了避免被跨国...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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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tar 发表于 2011-4-22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新会区 电信
保护动物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救狗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提倡素食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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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和瓒 发表于 2011-4-2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联通
我的个人看法。
在我看来,救狗值得表扬,正如楼上所说,保护动物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可是花这么多钱就是为了救狗,我感觉这是个虚伪的“道德炒作”了。因为我们的国家有更多人要救,他们也需要大家用心用爱去用行动救助。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花了十几万救了一车狗,到底是真的有爱心呢?还是这些志愿者有钱没处花了?救狗行动值得支持,救助方法不敢恭维。
而且,从每年冬天开始,一直过了年到春天,很多地方,尤其是县乡,肉狗贩卖都很多,大批大批的狗被装进一个一个笼子里,然后往卡车一装,就被运往外地。我们家北边的菜市场,路上都好几家肉狗屠宰户,而且就在路边屠宰,狗被活剥了皮挂在钩子上,满身滴着血,看了就害怕。听着那狗在笼子里哀叫,我都不想从那条路过。这就是我所看到的狗肉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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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08 发表于 2011-4-2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电信
我只能说自己很喜欢狗狗 从来不吃狗肉 尽力劝周围人也不吃 对于帖子中的事件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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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之舟 发表于 2011-4-2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咸阳 电信
救人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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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学的Linye 发表于 2011-4-2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潮州 电信
我不吃狗肉猫肉,也希望周围的人别吃这些,但我对此事不敢苟同,花这么些钱这么些精力去救这些狗值得吗?这么多条狗以后怎么处置?这件事最后是闹到去人肉那个司机,严重影响了司机跟他周围的人的正常生活。这是不是对别人权利的一种伤害?纯属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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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天弥勒 发表于 2011-4-2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内江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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