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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没有好好学习我国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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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soul 发表于 2011-5-1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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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东莞首宗醉驾案开审,开着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席某亮喝了1瓶啤酒上路后不久被查出醉驾。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席某亮的行为属于醉驾入刑板上钉钉,但最近因最高法副院长张军一席话,给席某亮是否被判拘役并处罚金增加了悬念。
  据了解,席某亮并非东莞首个被查出的醉驾司机,但他是东莞首个被开庭审理的醉驾司机,他在庭上很配合公诉人调查并认罪。公诉人员认为,不管醉驾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将予以处罚。基于席某亮无证驾驶套牌车、在车流量较大地段醉酒驾驶,建议法院对他处以拘役1至3个月,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只要醉驾,不问情节,不问后果,都构成犯罪。然而,5月10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的一席话却引起了极大争论。据新华社消息,张军在重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称,《刑法》修正案(八)甫一实施,各法院应慎重稳妥具体追究醉驾者责任,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张军的一席话被许多人认为是给醉驾入刑“留口子”,但也有法学家认为,这是对法官在量刑时的善意提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日前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在审案实践中确实可能存在醉驾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不宜定罪。黄京平还说,《刑法》第13条的规定属于总则,而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属于分则,所有分则的适用都必须受总则制约。
  席某亮醉驾主审法官毕玲庭后告诉记者,市第二人民法院已经收到国家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
  毕玲还称,对于席某亮一案,情节较为轻微,但在最高法还没有出台具体司法解释之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定不定罪、如何量刑上,还需征得上级法院意见。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车,今日被北京交管部门吊销驾照。

  报道称,北京市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民警今日对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进行行政处罚。高晓松因驾照超期,被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他因醉酒驾车被吊销驾照。

  另悉,明天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就高晓松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5月9日22时许,高晓松醉酒驾驶英菲尼迪越野车,行至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时引发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经司法鉴定,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
dust_38 发表于 2011-5-1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宝山区 电信
主要是为了高晓松脱罪用的,否则的话死的人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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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高晓松案,明天才审理啊。

今天的处罚只是行政处罚,因为他违了交规,吊销驾照是理所当然的。

至于他是否犯罪,等明天下午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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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ansoul 发表于 2011-5-1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我要不这么写,不让发,呵呵。要正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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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ccb 发表于 2011-5-1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锡山区 电信
低调点 河 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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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ansoul 发表于 2011-5-1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低调点 河 蟹 。。。
kissccb 发表于 2011-5-16 14:22



    低调低调,我一直想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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