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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39 | 查看: 2593| 回复: 15来自: 天津市 电信
2011-05-24 08:18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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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江村民到市城管委表达反对建垃圾焚烧厂的意见。 南都记者 裘萍摄

 

 南都讯 记者裘萍 “我们征集到5000个人按手指印,”广州番禺会江村民梁先生扬了扬手上厚厚一叠的签名意见书,“全部是反对在会江建垃圾焚烧厂的。”昨天上午广州市城管委接访日,数十名番禺会江居民再次来到接访现场表达反对在会江建垃圾焚烧厂的意见。不过,番禺区政 府垃圾处理办陈伟东表示,这份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只能算一张反对票。

  陈伟东还表示,听完市民意见将邀专家提供选点专业意见,市民意见将不会专题发布,但会体现在环评市民征求意见阶段。

  “首先考虑对居民的影响而非成本”

  会江村民高姨是第二次来上访。她说,之前村里有简陋的垃圾焚烧厂,但大家都没意识到它的害处,放任垃圾随意处理,现在村民都已经意识到垃圾焚烧的害处。针对政 府说保证焚烧厂不会影响到身体健康之说,高姨表示,“如果不影响的话,就在区政 府也起一个,番禺广场地方大,建在那里试个三年,到时候没影响就随便起。”上月23日广州碧桂园业主也曾书面建议,将垃圾焚烧厂建在番禺区政 府所在的番禺广场。

  梁先生带来了一份近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梁先生说,他们收集的居民意见来自会江村、石壁村和冼村,意见书主要征集本地村民的意见。梁先生说,会江一带居民多,建垃圾焚烧厂影响的人太多。他认为不应过多考虑交通成本,而应把对居民的影响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把垃圾焚烧厂建在偏远地区。

  但陈伟东表示,这份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只能算“一份意见”,因为区政 府要求居民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住址等基础信息,以确保这些意见是真实的。但梁先生递交的意见书上只有居民签名,没其他信息,因此只能算一份意见,相当于一张“反对票”。

  公开征集选址意见至6月15日止

  陈伟东称,“现在番禺焚烧发电厂项目还处在规划选址阶段,也就是说焚烧发电厂‘五选一’的‘一’还没选出来,根本没走到立项阶段”。他称,6月15日听取意见阶段结束后,将会邀请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将会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地形、交通等各方面因素。

  这是否意味着专家意见在“五选一”中起决定作用?市民能否提供专家人选?

  “民意也是参考条件。”陈伟东表示。不过他认为,专家人选应由规划、环保等专业部门推荐。

  陈伟东称,他将把接访日收集到的和区长热线等收集到的意见汇总上报,但对市民意见的分析汇总不会专题发布,而会体现在将来规划和环评阶段的市民征求意见环节中。

  他称,目前番禺区政 府还在“听意见”阶段,市民仍可通过番禺区政 府官方网站、区长专线、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反映意见。


 
发表于 2011-5-28 16:41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5000人联名书只算一张反对票 民意分量有多重

2011-05-25 08:09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未定,民情汹涌。昨日,本报《“联名意见书只算一张反对票”》的报道在网上引发强烈关注,截至昨晚8时,新浪微博对这条新闻的转发和讨论达到2万条。大多数网友认为,5000人签名且按手指印的意见书只能算“一份意见”不合理,更有多名网友提出犀利的问题:民意在选址决策中,究竟能占多大分量?

网友:领导意见1个人等于5000人

截至昨晚8时,记者在新浪微博上搜索“垃圾、焚烧”,搜到的结果有21076条,前十页几乎都是对本报昨日相关新闻的转发和评论。

番禺垃圾焚烧厂该不该建、该建在哪,不仅让政 府费心,更让市民纠结。

网友“回归_YY”说“没有人愿意在自己生活的地方建垃圾焚烧厂,因为我们看不到这样做的保障,只知道这很可能是污染环境、危害身体的工程,你让居民怎么办?虽然这是发展的需要,但是,国家以民之为根本啊!”

在讨论中,大部分网友对“5000人签名按手指印的意见书只能算‘一份意见’”的说法不能认同。一位网友评论说:“市民意见5000人等于1个人,领导意见1个人等于5000人。”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郭巍青教授昨日也在微博上发表了他的看法,他指出:“番禺会江村5000人签名表达意见,政 府却说人再多也只算一票反对。这对民间资源太不珍惜了。须知民意调查很花钱,政 府做更花钱,要领导指示、开会动员、设立机构等等。现在不花一分钱,村民意见出来了。可见自由表达最省钱,节省公共财政,理应给奖励。奈何政 府偏偏不喜欢。”

政 府有无事先明确规则?

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只能算“一份意见”,番禺区城管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因为签名者没有留详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对此,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网友“巴索风云”说:“区政 府要求居民提供真实姓名等基础信息怎么之前没有提到,那未来会否说不是通过他们的渠道表达的就不作准?游戏规则不是临时定的,而应在游戏开始前就全部定出来。”记者昨日在番禺区政 府网上找到了《广州市番禺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调查问卷》,该问卷要求填表人留下个人基本情况,其中填表人的姓(可以不填全名)、年龄、联系方式、文化程度以及与项目的关系是必填项目。其中“与项目的关系”有两个选项,一是居住或工作地位于番禺区,二是居住或工作地位于其他区(须注明)。

郭巍青教授认为,如果政 府事先定下了“发表意见须留下真实信息”的规则,那么居民应该遵守规则,因为有规则好过没规则。但政 府同时应该尽到公布规则、将规则告知市民的义务。他同时指出,征集到5000人签名并按手指印,居民做了很多工作,签名、按手指印是老百姓认可的方式,为什么政 府不认可呢?只要这5000个人没有受到强迫、签名没有造假,就应当认为这5000人的意见是有效的。如果政 府部门认为这有造假的嫌疑,那应该由政 府部门自己举证,证实存在造假行为。

专家建议“三三制”确定民意比重

民意在垃圾焚烧厂选址决策中究竟占多大的比重?番禺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决策中民意起很大的参考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环境专家出具的环评意见和规划部门提供的专家意见。其中规划部门的专家意见将对5个备选地址的环境条件、经济条件、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考量。

对此,有网友评论质问:“如果民意不是决定性的,那什么才是决定性的呢?”网友“守望阳光008”说:“不管垃圾焚烧厂最终选址何处,决策部门首先要倾听民众的心声,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决策首先要尊重民意,征求民意,让民意参与决策。一个善于倾听民声的政 府才是好政 府,才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 谐社会。只有重视民意,接受民意的政 府才能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也有网友站在政 府一边。网友“持剑夜行”则直言:“如果全按民意,那从此之后不用建垃圾焚烧场了。”网友“天涯浪迹”说:“番禺产生的垃圾总不能拉到从化去焚烧,自产自烧是基本原则。民意是另外一个问题。一个高效的政 府不应被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民意所绑架。”

郭巍青教授指出,既然政 府公开征求意见,那首先应该明确游戏规则。“民意在决策中占多大分量,这个问题应该摊开来说。”郭教授认为,“三三制”是一个比较好的决策机制,即规划意见、环评意见、民意在决策中各占三分之一。

南方日报记者 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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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43 来自: 天津市河北区 联通
民意怎么会不是决定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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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43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5000人签名意见=1张反对票,忽视民意不可取

2011/5/25 6:54:34  红网

5月23日上午广州市城管委接访日,数十名番禺会江居民再次来到接访现场表达反对在会江建立垃圾焚烧厂的意见,“我们征集到5000个人按手指印,”会江村民梁先生带来厚厚一叠的签名意见书,“全部是反对在会江建垃圾焚烧厂的。”不过,番禺区政 府垃圾处理办陈伟东表示,这份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只能算一张反对票。
  
  区政 府拟将垃圾焚烧厂建在居民密集的会江,会江居民当然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向政 府提出质疑。面对5000人的签名意见,陈伟东表示,这5000人的签名意见书顶多只能算“一份意见”,焚烧发电厂“五选一”的选址问题会邀请专家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地形、交通等各方面因素出具意见,那么民意呢?“民意也是参考条件”。
  
  建立垃圾焚烧厂、规范垃圾处理,本是好事,也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首先关乎民众生活垃圾的科学处理和废物利用,其次,焚烧厂有可能对居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对这样一件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一句“民意也是参考条件”显得太过草率。
  
  政 府本应是为人民服务的政 府,聆听和回应民意是政 府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政 府了解人民所思、所想,反过来促进政 府更好地服务人民,在日常公务的执行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政 府与民众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在交流中取得共识、求同存异是和 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政 府聆听和回应民意又是双方实现良性互动不可或缺的部分。一方面,政 府作出的公共决策须向公众交代决策的出发点、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和目的,这是责任政 府、阳光施政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政 府还须充分听取和回应公众对政 府决策的反馈意见,对公众的相关疑问及时给予回答、解释,采纳来自公众的有益意见和建议。唯有如此,良性互动的局面方有望达成。
  
  作为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 府,聆听和回应民意并非可有可无,也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更不是对民众的恩赐,而是对政 府的基本要求,是义务和职责。然而,实际情况是,一些政 府部门在聆听和回应民意等方面还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比如对民众的诉求不敏感,回应不及时,抑或等到民情鼎沸之时才做出敷衍的回应,少数极端的更是视民意为无物。这样的执政方式和态度显然是与当今和未来的形势不相符合的,实应及时做出调整,从根本上转变执政思维。就说在会江垃圾焚烧厂这个问题上,政 府并不打算将居民意见专题发布,在选址问题上首先考虑的也不是对居民的影响,而恐怕是建设成本。
  
  另外,充分聆听并及时地回应民意,还可减少政 府施政的失误。所以,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哪怕只是小众的民意也是备受决策者重视的。香港特首曾荫权在“候任特首答问会”上曾经说:“好特首须随时聆听民情”。在上任伊始,曾荫权更表示:如果没有全港市民的提醒,其政 府施政将会迷失方向。如此可见,他对聆听民情、民间意见对改善政 府施政的认识之深刻。这种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认识和施政思维,是值得我们的一些政 府部门学习和借鉴的,因为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我希望,这种积极聆听民意、重视民意的姿态能够更多的出现在各个地方政 府的日常工作中,当然,这不能仅寄希望于政 府部门的自觉,民众的主人心态的建立、积极参与地方事务的态度和理性、规范的意见表达会更好地督促政 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稿源:红网]
[作者:王梦琳]
[编辑:方天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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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46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五千人只当一张票?

2011年05月26日 07:00  时代周报
  卞布

  前年底广州番禺反垃圾焚烧厂的抗议活动,被认为是政 府尊重民意的一个“典范”,受到中外媒体的普遍肯定。这个“典范”能坚持多久,一直令人担忧。5月23日番禺区城管局官员陈伟东面对上访民众,说出“5000人只能算一张票”的新警句,让番禺区政 府的形象再次跌入低谷。

  番禺会江村村民梁先生费尽心力,义务征集到5000人签名的居民意见书,反对在会江村建立垃圾焚烧厂。负责接访的官员陈伟东说,这只能被当作“一份意见”转达上去,“因为区政 府在征集意见时,要求居民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住址等基础信息,以确保这些意见是真实的”。梁先生递交的意见书上只有居民的签名,只相当于“一张反对票”。

  “一张反对票”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的回应。有人认为陈官员是在讲规则,村民不守规则就只能自认倒霉。但是,另外有人立即指出,游戏规则到底该由谁制定,该怎样制定才算有效?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挑战。陈官员口中振振有词的“区政 府要求”,已经不再是金规玉律。大家不要忘了,按照前年的“区政 府要求”,番禺垃圾焚烧厂早已经在热火朝天的建设过程中了。

  政 府想要知道村民意见的真实性,这是一件好事,而且必须知道,可是那并不是村民梁先生的工作职责。正如中山大学郭巍青教授所说,很多地方的政 府为了了解真实的民意,会花大价钱去请人调查。现在有人免费为政 府做这件事,政 府却不知道珍惜。村民在政 府规定的接访日,拿着5000人的签名意见书前来反映意见,看起来并不像恶搞,政 府就该重视,并想办法核实其真实性,并及时予以回应。否则,等到5000人亲自前往抗议时,政 府官员会不会仍然很淡定地说,那只能算作一个人的游行?

  算作一张反对票,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无稽之谈。接访是政 府听取民众意见的一种设置,它并不是一个投票活动。会江村是不是只有梁先生一个人在反对建立垃圾焚烧厂,陈官员心知肚明。即便是在严格讲究游戏规则的投票活动中,梁先生得到的回复也不当如此。负责接待的政 府官员应该为他代表的这5000人释疑解惑。选举投票通常也并不要求投票人公开身份,何况这类反对政 府建设计划的活动?政 府不能以要求真实信息为名,就让居民陷自身于危险之中,哪怕这只是想象中的危险。

  陈官员还主动对记者说,其他备选址的居民也通过电话和网络调查问卷等方式表达了意见。他指出,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到现场反映意见和打电话反映意见,“其分量其实是一样的”。这就更加令人不解了。电话和网络调查,是否都要求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住址等基础信息”?又怎样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陈官员所谓分量是一样的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指所有电话、网络调查和签名意见书都只能算作“一张反对票”吗?否则,凭什么电话和网络调查可以算更多票数呢?另外的票数又从何而来,来自专家和政 府官员吗?他们怎样投票,多少人算作一张票?这些规则都事先讨论并公布过吗?

  陈官员假借游戏规则,贬低和否定5000名民众的意见,除了表达了一些政 府官员对待民意的粗暴态度外,并无其他价值。回想前年的抗议活动中,有官员傲慢粗暴地对待媒体和民众,激起舆论强烈反弹。网民一怒之下进行人肉搜索,发现此官员的家族成员与他主力的垃圾焚烧厂项目关系不清不白。然而,事后这位官员并没有受到追查。公然傲慢粗暴,涉嫌以权谋私,竟然没有任何代价,此风自然会在官场蔓延。坦率地讲,当年广州市政 府广受赞扬的“尊重民意的典范”,在很大程度上,是市民强行树立起来的。

  但是,民众利用接访日征集签名意见书的行动表明,大家仍然抱有信心,相信民意与官方作为终究可以良性互动。

  要知道,在前年的番禺区政 府的游戏规则中,连“一张反对票”的空间也未必有,未经正常程序的建设项目仍然可以被叫停。如今,民众毕竟还有机会,让政 府部门知道自己这“一张反对票”的分量。

  作者系广州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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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49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5000反对算一票,哪门子逻辑?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2011年05月26日08:44

广州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局联合接访的日子,住在番禺会江的许多居民来到接访现场表达对在会江建垃圾焚烧厂的反对。“我们征集到5000个人按手指印,”番禺会江村民梁先生扬了扬手上厚厚一叠的签名意见书,“全部是反对在会江建垃圾焚烧厂的。”征集到5000人签名并不容易,遗憾的是,接访活动结束后,番禺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份意见书只能算作一张反对票。

  政 府办什么事情尤其是办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懂得要听取民众意见,这是好事情。可是真听还是假听,听不听得进去,倒是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

  水电煤涨价什么的,还只是让老百姓的生活增加一点压力,他们即使反对,有时候表达的方式也不是特别强烈,往往也只是把反对意见埋在心里。听证会上一张反对票,听证会外可是成千上万人在心里反对,又有什么用呢,他们既没有投反对票的资格,也没有投反对票的渠道。当遇到建垃圾焚烧厂这样的能对居民健康带来危害的问题,总应该让人家畅所欲言,顺畅地投反对票了吧?投是投了,名是签了,5000人的厚厚一叠反对意见,变成轻飘飘的一张反对票。这么犀利的算术武器,即使所有居民都反对,最后是不是也会只变成一张反对票呢?

  有人投反对票并不是什么坏事情,但是投了反对票跟没投一样事情就糟糕了。对不把群众意见当回事的做法,我们都要投一张反对票。而且不能混在一起,而是要数数清楚,一张一张加起来,反对票数目几何?分量几何? 董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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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50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5000人签名算1票:"民意非决定性"伤民心

2011-05-26 08:31   南方都市报   

□牛戈(越秀)

  5月23日广州市城管委接访日,番禺区会江居民送上一份5000人签字按手印的意见,表达反对意愿。番禺区政 府垃圾处理办负责人陈伟东表示,“民意起很大的参考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这份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只能算一张反对票。”

  从2009年番禺垃圾焚烧厂项目选址风波沸沸扬扬之时广州市市容环卫部门某官员“垃圾焚烧一定要搞”的强硬态度表达,到“民意非决定性”论的再次抛出,如果不是政 府官员的失言,则是对民意的无知。谁也不想垃圾焚烧厂建在家门口,这是项目选址最大的梗塞。问题是,我们必须正视反对意见的缘由是什么?在垃圾处理方式是否必走焚烧“华山一条道”、垃圾焚烧能否实现环保达标等争端没有定论之前,政 府部门官员又凭什么毫无顾忌一口断定“民意非决定性”?如果民意没有决定性,那又是什么具有决定性?这必然给予人们很大的想象空间。

  必须指出的是,这位番禺区政 府垃圾处理办负责人还称,对于市民意见的分析汇总不会专题发布,这些意见会体现在将来规划和环评阶段的市民征求意见环节中。如果市民意见不公开,又岂能排除“暗箱操作”的嫌疑?显而易见,“民意非决定性”是一个违背公共决策基本原则的悖论。

  日前,省决定重大公共决策都要进行风险评估,绝大多数群众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都将被暂停或者是叫停。由此,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的“民意非决定性”已经与风险评估制度设置大相径庭。重大公共决策征询民意不是一个可有可无、可尊重可不尊重的程序。在垃圾焚烧选址的这场博弈中,如何掂量民意的分量,无疑是降低其风险的一个不应设法绕过的坎。

  无论“五选一”如何定夺,政 府部门需要做的是在充分征询民意的基础上,用真正权威的环评来说话,以疏通决策过程中官民博弈的阻塞,而不是一口否定民意的作用。否则,只能乱上加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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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51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垃圾焚烧决策中“民意分量”是个伪命题

2011年05月26日 09:48
来源:新快报

回应

多元声音 兼容并包

“5000人签名意见只算一张反对票”?与之前官方一直强调的“向市民公开让市民讨论”相比,我们大概可以理解民众内心的挫败感。因此,舆论对这种荒诞所呈现出来的不解、惊讶甚至反弹,自是意料之中。

舆论的反弹来源于他们的直观感受,他们会觉得官方对“民意”的认知以及这种认同背后的价值立场,与他们所期望的有偏离。

在这里,我想首先提醒舆论的是,如果冷静地想一想,在垃圾焚烧决策中,一张反对票与5000张反对票是否存在根本性区别?尽管看起来在数量上是如此的悬殊,但是,即便是5000张反对票,舆论又如何能明确得知,它在垃圾焚烧决策究竟起到哪些具体的作用?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其实并不是难事。考量一下:第一,在垃圾焚烧决策中,哪些因素是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行政意志还是专家意见,或者官方所说的“民意”?它们各自的权重如何?第二,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我们能够认定“民意”的确是在决策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真正的“民意”又是什么?舆论又有怎样的明确标准体系去评估这个真正“民意”?

要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考量整个垃圾焚烧决策的进程。从2009年那场众所周知的争议开始,到中间官方明确表态“项目停止”,那个时候也许可以欢呼“民意的胜利”,但是,到了今年垃圾焚烧决策议题重新进入公共领域,舆论才发现,公共议题的核心早已经被转换,垃圾焚烧已经从“要不要建焚烧厂”转换成“在哪里建焚烧厂”。

这意味着,行政部门在面对着不同的民意压力,不断作出调整,尽管在一开始略显慌乱失措,然而在稳定阵脚之后,左右事态的进程,并不是“民意”,而是看起来几乎是无所不能的行政意志。

回答第二个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在垃圾焚烧决策的争议中,当遭遇了“民意”的激烈反弹之后,官方一再表态会尊重民意,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完全明确,“民意”在垃圾焚烧决策过程中,究竟是处于怎样明确的地位,它是否是构成垃圾焚烧决策合法性的前提条件。

并不能说官方就一定有蒙混过关的意图。但是,这一种情况所产生的影响却是深远且具有决定意义的。众所周知,在实际决策进程中,行政上长期以来的强势地位和“民意”原子化、零碎化之间的博弈结果,往往是以“民意”沦落为某种走过场的点缀而告终。

5000人签名意味着什么?如果不能形成足够的新闻效应,它远远不如一位16岁的“举牌哥”,尽管对“举牌哥”来说,那块牌也许只是“一张反对票”而已。在这个意义上,5000人的签名意见甚至比一张反对票还不如。

原子化的民意表达,对公共决策所能产生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5000人的签名,对官方而言,与“口罩男”、“举牌哥”、“光头哥”等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它们都意味着社会情绪的表达,对于整个决策进程来说,它根本无法构成官方无法消解的压力,因而也不可能有效被吸纳到决策过程之中,官方甚至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换句话说,对公众而言,其对决策进程的参与,需要有更为合理的进入渠道。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由谁来启动、组织公众参与?对公民意见的听取和尊重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如何有效收集并完整呈现民意?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上,最适合的主体当然是广州市人大,但是遗憾的是,人大从一开始是缺席的。

对“民意”而言,缺乏程序化规范化的表达渠道,涣散无序是其注定的宿命。也就是说,在垃圾焚烧决策之中,民意表达和集中机构的缺席,才是问题的要害所在。在这个意义上,强调所谓的“民意”在垃圾焚烧决策中的分量,恐怕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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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52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联通
民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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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52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5000人=一票,民意贱如白菜?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1年05月25日08:25

作者:刘敬文

  近日,广州番禺区五千名居民联名签字反对建垃圾焚烧厂,广州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局回应称区政 府在征集意见时,要求居民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住址等基础信息,以确保这些意见是真实的。但目前收到的意见书上只有居民的签名,没有其他信息,因此只能算是一份意见。(据5月24日《南方日报》报道)

  生活在农村的人都知道,白菜一般一毛钱左右一斤,一棵白菜顶多六七斤,五千棵也就卖个3000多元,正好能凑合着买个笔记本电脑。这就是5000=1。但很不幸的是,这种逻辑,竟然应用到了权衡民意重要性之中。仅仅因为5000个手印的联合签名,没有具体的电话住址等信息,竟然被视为仅仅是一份反对意见,真是荒唐到可笑的地步。

  番禺区城管局垃圾处理负责人或许真的有难处,毕竟上面的领导发话了,在征集意见时,居民要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住址等基础信息,以确保这些意见是真实的。虽然官僚机构要按照程序来办事,但这种搜集民意的举动,本来是为了让民众有个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现在却死板到把5000人的反对视为一张反对票的地步,不是“教条主义”的死灰复燃,就是一种权力的骄横、

  或许,民众在表达利益时,缺少那种宏观全局的考虑,首先顾及的是自己的得失。比如这些居民反对垃圾焚烧厂建在自己家门口,当被记者问到“不建在自己家附近,建在别人家附近就合适吗”时,无言以对。这也是正常现象。谁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每个人都不计较成本,大公无私的为他人着想。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勇敢的表达,是对政 府的信任,也是政 府作出合理决策必需的信息。不允许民众反对建在家门口,征求意见还有什么意义吗?

  所以,民众有反对的权利。那政 府人员又有什么权力,以所谓的程序不正当,把那4999个人的反对的权利剥夺呢?说白了,问题还是把自己置于民众之上,无视民意的心理在作祟。表面上做的挺好,是在征求民意,骨子里实际上是认为民众意见轻如鸿毛。不知情的老百姓,还真的以为自己获得了发言的权利。这不,人家还说了,民众的意见仅仅是考虑的一个因素,还要考虑综合考虑环境专家出具的环评意见和规划部门提供的专家意见。换句话说,不用说5000人呢,就是所有的人都反对,这工程或许还是照样建,民众的声音,仅仅是考虑的因素之一嘛!

  想到广州的高中学生陈逸华在广州地铁一号线举牌,呼吁众人“反对地铁一号线"统一化"改造”,收集市民签名,最后地铁公司妥协。公众积极参与治理,承担社会责任的迹象初现。5000人联名上书反对修建建垃圾焚烧厂,本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却冒出来个5000票=1票,让大家怀疑政 府是否有丝毫治理诚意与理念,难道这区政 府的作风,连地铁公司都不如?毕竟,陈逸华一己之力,力挽狂潮,而这5000人之力,或许还没有陈逸华一己之力效果大!

  这个社会,需要公民的责任感,更需要政 府为民众创造参与治理的机遇,不是简简单单以程序的不正当,否定公民民主参与的成果。再说了,程序的正当与否,本身也是需要听取民众的声音。地方政 府一言堂,家长作风,很多时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恶化问题,在挥霍自己的公信力。试想,如果今天5000人的反对真的被压缩为1张票,把民众的意见标上白菜价,民众还相信地方政 府所谓的“征求民意”吗?所以,政 府要放下身价,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以平等的身份,理解民众,尊重民众,引导民众,在与民众的合作中,实现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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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53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南都社论: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应做风险评估典范

2011年05月25日 07: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5月23日是广州市城管委接访日,数十名番禺会江居民再次来到接访现场表达反对在会江建垃圾焚烧厂的意见,同时带来了他们征集到的厚厚一叠“5000人签名”。但番禺区政 府垃圾处理办人员称,该份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因不符合“居民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住址等基础信息”的要求而“只能算一张反对票”,并且表示“市民意见的分析汇总不会专题发布”、“民意起很大参考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

正在进行民意征集的此次垃圾焚烧厂选址,最核心议题,甚至边边角角的个中细节,以及2009年曾经充分展开论述过的种种,舆论都已做过详尽呈现。只是官民互动虽不乏热络却似有徘徊,于结果看更是了无进展,让人揪心。而此次城管委接访,透露出来的一些信息也平添了不少可商榷之处。

5000人的“反建签名”是否有效,当然应有程式化的常规判断,依照之前公布的民意征集电子表格,确实需要居民足以证明身份的基础信息作为必填内容,从这一点考虑“只算一张反对票”的表态或有合理之处。但如果重新补足这些并不难做到的程序要求,居民的反建观点是否可以充分得以表达、实质性参与选址决策?官民互动需要在细节中的学习和磨合,包括如何有效签名这样的环节,均可被视为日常民主训练的一部分。即便是符合所有程序要求的市民声音,是否加起来能算得上一张“反对票”?这一问因“市民意见的分析汇总不会专题发布”说法而存疑,更因“民意只是参考,不起决定作用”的表态而使不确定性成倍增加。

重大公共决策的民意征集,结果与过程存在瑕疵应被理解,毕竟民主本身是一个琐碎的过程,细节就是需要逐步来完善。但在以往个案操作中频繁出现的老问题,却不能一再被熟视无睹———尤以不公布民意征集结果的做法为甚。施政部门摒弃闭门决策思路,转而收集民意,着实值得肯定,但在这样一种已经频频被使用的决策前置程序中,却往往热衷于信息收集的前半段,而罔顾最终真正见效果的后半段:究竟收集到一些怎样的意见,多少支持,多少反对,以及哪些民意被最终吸纳,被否决的民众建议以什么样的理由被否决,是否应该有进一步的申辩程序……如上种种,很难想象在很多时候竟被悉数“忽略”掉了。此次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几个月的民意征询所最终收集的建议,如果依然连最起码的“汇总发布”都做不到,将令整个民意征集程序存在的必要性与起码诚意都大打折扣。至于如上所列种种“得寸进尺”的公民诉求,就只能停顿于“奢求”,而更加无所依凭。

广东省委政法委日前刚召开会议表示,将在年内全面推广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该制度从2008年开始先后在广州、深圳等6城市试点,取得了相当的成效。据介绍,仅去年下半年广州就评估343项重大事项,其中15项因有重大风险被暂停实施。广州市有关部门更是表示,正在进行的垃圾焚烧厂选址讨论也要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风险评估,“3个人中有2个反对,就是绝大多数人反对,那这个事情就要暂缓”,其要旨在于避免某些项目、决策仓促上马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但吊诡的是,高层部门立足更长远考量而力倡尊重民意、研判决策风险,而基层操作官员却无法实现迅速对接,沿用惯常思路对待民意———连市民意见的汇总公布都被否定,风险评估不可避免又将沦为闭门决定的过程。

公共政策的最大民意风险,本身就来源于信息披露的不充分,而信息公开一定不能局限于结果的告知,应当是全程决策的彻底透明。一切可能存在的、因沟通不畅导致的不理解,要在透明的程序与充分的说理中得以冰释。垃圾焚烧厂选址不能坐视备选五家的“内斗”局面,应当对包括“建与不建”在内的诸多核心问题进行真正的市民讨论,这与专家的科学判断并不矛盾。恰恰相反,全程透明、充分保障参与的科学评估,才会产生真正有说服力的研判结果。甚至包括专家组的人员推选,民意除了所谓“参考”,似应更有作为空间——— 要充分保障不同意见专家的入围与表达,从推选主体开始就要尽可能周全。

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考验的是施政者的眼光甚至雅量,越是仿佛大局已定、势在必行的事项,就越要能够稳得住。广州先行先试多年之后,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在市政决策与风险评估上理应当仁不让,从每一个民主的细节处着眼做出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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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55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番禺垃圾选址争议:两套“风险”逻辑的交织

2011-05-26 08:11   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秀宁

5月23日,数十名会江村民到广州市城管委集体上访,一份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因不符合“居民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住址等基础信息”的要求而“只能算一张反对票”。5月25日的南都社论对此表示,政 府在重大事项前的“风险评估”必须要从细节着手,以保证整个过程的透明、公正。对此,笔者表示赞同,但同时也注意到,政 府和民众对于“风险”一词的理解和认知并不一致,甚至存在着巨大差别,如不厘清这一差别,继而建构两者之间的关联,关于垃圾焚烧厂的选址争议必将愈演愈烈。

先来谈谈政 府理解的“风险”概念。在数日前结束的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会议上,朱明国副书记曾表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事项,在出台和实施前,都要进行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叶敏辉也称:“三个人中有两个人反对,就是绝大多数人反对,那这个事情就不能实施,要暂缓。”不难发现,政 府语境中的“风险”主要是对社会秩序是否稳定的一种考量。

再来说说民众理解的“风险”概念。2009年9月,番禺的一些居民陆续得知了政 府将在自己的小区附近建造一座垃圾焚烧厂。在看过李坑居民的惨况,以及了解了关于垃圾焚烧技术的一些知识后,不少番禺居民开始意识到一旦垃圾焚烧厂建造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周围,这将意味着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将遭受巨大风险。也就是说,番禺市民理解的风险主要是对于当地环境、人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

对照对于“风险”的两种认知,我们可以轻易发现,政 府讲的一套主要是宏观政治领域的社会稳定,而番禺市民讲的则主要是个体或者是小部分群体的生命健康问题。如何为两套认知逻辑架起一座桥梁,这是政 府和民众都需要思考的事情。

从纯逻辑的角度来看,如果番禺市民意义上的“风险”得以化解,那么政 府所担心的社会稳定的风险自然也就荡然无存了。当然,实际操作起来,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必是一件纷繁复杂的事情。不过鉴于目前所有五个候选地址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反对,甚至有个别的靠近临近市县的选址还面临着其他地区政 府的抗议。在这种情况下,政 府无论从建构官民互信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的角度出发,以身作则当是最好的选择。

按照美国法学家约翰·维特在《事故共和国》中所提出的建议,政 府理当站在风险的最前列,即 政 府应该考虑将被民众认为具有重大风险的项目与自身做一个绑定。笔者认为,这一逻辑尤其适合在中国社会推广,一方面,政 府掌握了行政、科学等方面的绝大部分力量,是最有能力抵抗民众所担忧的“风险”的机构;另一方面,作为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中流砥柱,政 府更有责任担负起消除民众“风险”的行为。惟有这样,政 府与民众所理解的两种“风险”才能双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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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57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5000=1” 民意何其无力,尊重民意从何谈起?

2011-05-26 09:54   云南信息报

与“市民5000人意见等于一份”相比,更可怕的一种情形就是“领导意见1个人等于5000份”。

  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过程中,民众一致要求就是“不要建垃圾焚烧厂”。5000人签名且按手指印的意见书,被该市城管局认为只能算“一份意见”。(5月25日《南方日报》)

  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都是一种值得珍视的热情。而且,民间意见往往对政 府决策有着良好的补充、促进乃至监督的作用。可是,代表着5000人吁请的意见书却被视作“一份意见”,令人情何以堪。民意不是奥特曼,不会自己玩“合体”,这种吊诡的数学法则,表现了民权的匮乏、民意的无力以及公权的无赖。

  其实,垃圾焚烧厂该不该建、该建在哪,本来就应该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政 府有城市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而民众则有油盐酱醋的直观感受。垃圾焚烧厂会不会产生污染,污染有多重,这些问题政 府应该提前做好测评并原原本本告知民众。可是,在公权对民权的俯视语境下,这些都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反对意见成了可以任意压缩的弹簧。在“1”和“5000”之间,民意何其无力,而民权又何其纠结。

  与“市民5000人意见等于一份”相比,更可怕的一种情形就是“领导意见1个人等于5000份”。而在这种价值扭曲的游戏中,后者几乎是蕴含在前者中的必然。在如此冷幽默的法则下,任何民意都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对于“5000人签名的意见书只能算一份”的搞笑法则,“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因为签名者没有留详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可是,纠缠于这些技术性的问题毫无意义,只会落入官员设好的圈套之中。在这个问题上,最根本的原则是确定民意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和重量。

  诚然,民意在公共决策中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政 府规划和专家意见等,也是必须加以考虑的成分。一个负责任的部门和一个认真履职的官员,应该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利益之后作出平衡的决策。决策部门首先要倾听民众的心声,尊重民意,征求民意,让民意参与决策。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普通百姓对切身利益的关注度和公民权利的维护意识日渐高涨。但毋庸讳言,一些政 府部门对此还没有做好准备。他们要么视民意舆情为洪水猛兽,围追堵截;要么就是冷眉横对,不理不睬。什么时候,当“倾听”成为一种政 府习惯,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意、尊重表达权的良性规律,让民意表达不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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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6:58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5000=1”背后的民权纠结
[日期:2011-05-26]

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过程中,民众一致要求就是“不要建垃圾焚烧厂”。5000人签名且按手指印的意见书,被该市城管局认为只能算“一份意见”。报道在网上引发强烈关注,网友提问:民意在选址决策中,究竟能占多大分量?(南方日报5月25日)
  
  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这种热情都值得珍视。而且,民间意见往往对政 府决策有着良好的补充、促进乃至监督的作用。可是,代表着5000人吁请的意见书却被视作“一份意见”,令人情何以堪。这种吊诡的数学法则,表现出民权的匮乏、民意的无力以及公权的傲慢。
  
  其实,垃圾焚烧厂该不该建、该建在哪儿,本来就应该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政 府有城市建设的规划,民众则有油盐酱醋的直观感受。垃圾焚烧厂的污染问题,政 府应提前做好测评并原原本本告知民众。可是,在公权对民权的俯视语境下,这些都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反对意见成了可以任意压缩的弹簧。在“1”和“5000”之间,民意何其无力,而民权又何其纠结。一个负责任的部门和一个认真履职的官员,应该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利益之后作出决策。不管垃圾焚烧厂最终选址何处,决策部门首先要倾听民声,尊重民意。只有善于倾听民声的政 府才是好政 府;重视民意、接受民意的政 府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公共决策的正确性。与“市民5000人意见等于一份”相比,更可怕的一种情形就是“领导意见一个人等于5000份”。而在这种价值扭曲的游戏中,后者几乎是蕴含在前者中的必然。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普通百姓对切身利益的关注度和公民权利的维护意识日渐高涨。但毋庸讳言,一些政 府部门对此还没有做好准备。他们要么视民意舆情为洪水猛兽,围追堵截;要么就是横眉冷对,不理不睬。什么时候,当“倾听”成为一种政 府习惯,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意、尊重表达权的良性循环,让民意表达不再纠结。  张瑞东
(作者为河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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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17:00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垃圾焚烧选址仍有避免“民意厮杀”的制度空间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5月24日01:32

欧阳鹏

  番禺垃圾焚烧项目事件,从2009年到今天,无疑正被“两个弱者相互博弈”这一困局缠绕。舆论曾经担忧和预测的情况也许正一一呈现。

  据报道,昨天上午,在广州市城管委、广州市城管局所举行的每月例牌接访日活动上,垃圾焚烧项目备选地址之一大石镇会江村村民来了一拨又一拨;更有村民收集了5000个签名。他们的声音直截了当:“反对将垃圾焚烧厂建在大石镇会江村!”“人口密集区绝对不能建垃圾焚烧厂”——而且,“一定反对到底!”

  毫无疑问,基于对垃圾焚烧可能产生的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以及假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行,其对周边城市发展、经济收入的影响,会江村村民的反对具有足够的正当性,其意见理应得到政 府相关部门的尊重、理解和倾听,并纳入垃圾焚烧选址的决策里。他们是完全无辜的。没有谁愿意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威胁下生活,只要有一点声音,也不会坐着不动,等待强加给自己的命运。

  然而,在注定只能让弱者相互博弈,让他们之间“选”一个出来承担被强加的命运的残酷游戏下,对于那些相对来说人口不密集、声音不够大、博弈能力不强的位于备选地址的人们,又是否公平?并不具备多少博弈能力的他们,将何以自处、自保、自救?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弱者相互博弈的这个困局中,大石会江村村民在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也陷入道德焦虑。

  《民意陷“负和游戏”垃圾焚烧应再理性权衡》(见《新快报》2011年4月18日A02版)一文曾经言明,和2009年相比,随着垃圾焚烧项目在“要建”的预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平问题得到了凸显;让“民意”相互较量,是一个包括政 府部门在内大家都输掉的“负和游戏”。

  事实上,一旦垃圾焚烧从“不要建”,以及政 府部门和民意互动这样的合法性问题,一跃变成“建在哪儿”,以及民意之间相互博弈这样的公平性问题,就决定了合法性和公平性问题都进入了一个早已设好的套,都无法破解。

  道理很简单,假如仅仅因为位于某一备选地址的人们声音不够大,博弈能力不够强,相关部门就柿子拣软的捏,把垃圾焚烧厂建在他们那儿,这并不正当。这样的一个结果,在道德上是他们不应该得到的。也就是说,在这一残酷的游戏规则下,无论由哪一地居民承担垃圾焚烧厂所可能带来的风险,都不公平。

  而这一点也清楚不过:之所以民意相互博弈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公平,是因为这个残酷游戏本身就缺乏正当性基础。它违背现代政治理念和公共决策的制度设计。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 府相关部门也是无奈的,“出此下策”,也可以站在它的角度去理解。而这样的一种局面,其实也还存在着两条逻辑进路。

  一条就是以(多数)“民意”的名义,最终把垃圾焚烧厂建在博弈能力最弱的地方,使项目最大限度地规避“民意”抵触的风险。还有一条,就是政 府借助这次对民意的征集,把民意看成是一个对公共决策合法性进行检验的整全性因素,重启对垃圾焚烧厂这一公共决策的公共讨论,在程序上筑牢它的合法性基础,探索有没有让大家“共赢”的制度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番禺区政 府方面对此回应称“民意起很大的参考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这为决策的下一步提供了充分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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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8:54 来自: 四川省宜宾市 电信
焚烧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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