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刘仁文讲述注射死刑执行过程,认为废止枪决统一注射死刑的条件已成熟
对话动机
从1997年的昆明市中院开始,注射死刑已在中国缓慢前行整整10年。注射死刑具体如何执行?伴随着它的实践,出现了哪些困惑和争议?12月17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死刑研究专家刘仁文。
对话人物
刘仁文
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副主任,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
□本报记者 吴珊 北京报道
十多年前,刘仁文在基层法院锻炼时,曾全程跟踪过在露天刑场枪决执行死刑。在他看来,那时枪决犯人往往和公判大会联系在一起,是一种“广场式的执法”和法制宣传。
如今,注射死刑已施行10年,刘仁文称,把枪决、注射死刑统一为注射死刑的条件,已经成熟。
注射
针头扎入几秒后 脑电波变成直线
新京报:中国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到如今已10年,普及情况怎么样?
刘仁文(以下简称“刘”):就全国而言,枪决仍然占大多数,但在一些省会城市,已基本实现了注射为主。
从地域上看,这个普及的路线大体还是体现出了从中心城市逐渐到边远城市,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的特点。
新京报:你到过注射死刑的执行现场吗?
刘:没去过,不过向一些在法院工作的朋友打听过。
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专业人员将针头扎入,然后启动注射泵药物注射进死刑犯体内。
几秒钟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会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是否死亡。
新京报:有哪些人参与执行?
刘:有法官、法警、法医,还有“监斩”的检察官。
这里有个争议的问题是,法医也是医生,而医生是救死扶伤的,他们的职业伦理不允许参与“杀人”,即使是罪犯。因此,有的地方法医只是最后鉴定死刑犯是否已死,而执行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法警来负责。
针剂
首先让意识丧失 最后让心脏停跳
新京报:注射药品的主要成分是什么?怎样达到致命效果?
刘:现时的死亡注射针剂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让意识丧失的硫喷妥酸;其次是通过放松肌肉达到麻痹心脏和中止肺部活动的溴化双哌雄双酯;最后是导致心脏停止跳动的氯化钾。
值得注意的是,注射执行死刑并非就不给死刑犯带来任何痛苦。美国有研究表明,有些“拙劣”的执行,如执行人员花很长时间才将注射器扎进被执行人的静脉血管,还有不同的人对不同量药物的反应等,都值得关注和改进。
新京报:注射的药物、药量,各地有统一标准吗?
刘:现在这种药剂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掌握,各地方法院需到那里去统一购买,一般每剂为300元人民币,当时由人民法院来支付。据说大约一两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免费向各地法院提供这种药剂。
刑场
执行车造价70万 固定刑场需百万
新京报:目前我国执行注射死刑的方式分为车载式和在固定刑场执行两种,哪种的选用率较高?
刘:注射执行死刑之所以不能普及,一个原因在于刚开始时投资较大。目前,区县一级绝大多数还没有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
一台注射用的小泵需要一万多元人民币,一张床需要两万多元人民币,一台执行车的造价也在70万元左右。有人估算,要建一个固定刑场,总的下来需要上百万元人民币。
据我所知,早几年执行车比较流行,但近年来在逐步减少,因为法院觉得与其买车,还不如建刑场,车得维修,过一段时间就会报废。
新京报:就是说注射死刑现在推广起来还比较困难?
刘:要建一个正规的注射刑场,投入很大,这可能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注射还远未推广的一个原因。
死囚
注射死刑成有钱人“待遇”?
新京报:从公开报道上看,采用注射死刑的大多是地方中级人民法院?
刘:按规定,凡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审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这样,死刑的执行最后绝大多数也就落在了那里。
但实践中,由于死刑犯大多关押在区县一级看守所,出于司法成本和安全的考虑,执行时往往是中级法院的法官和法警到当地去,在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完成。
新京报:从刘涌到王怀忠,从成克杰到亿万富翁袁宝璟,注射死刑的推广曾经伴随着“贪官、有钱人”的特殊“待遇”的质疑,你似乎并不这么看?
刘:我个人不相信会有特殊待遇,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注射刑场造价昂贵,一般设在城市里,而贪官、有钱人大多也羁押在城市,所以他们比较方便执行注射死刑。
这就造成一种印象,好像关在城市里的贪官更容易被注射执行死刑,而关在农村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更容易被枪决。
不过这个质疑的产生,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毕竟,枪决还是注射,全由法院来自由裁量。在司法腐败比较严重、一些司法机关公信力还不高的情况下,公众容易产生质疑。
根源在于立法上对执行方法没有统一,这也不利于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新京报:但是,即使在同一个地方,也出现过对死刑犯区别行刑的。
刘:我也确实听说过,某省会城市在对大部分死刑犯实行注射执行的同时,对少数犯罪手段残忍、民愤大的死刑犯采取枪决执行的方式。
这种“区别对待”我是不赞成的,我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所有死刑犯均应一视同仁地适用注射执行。
枪决
看到脑浆迸裂几天不敢喝汤
新京报:据你观察,注射死刑和枪决相比,有哪些优缺点?
刘:我十几年之前在基层法院锻炼时,还只有枪决一种死刑执行方法。而且,当时法院还没有专门的法警队,是由武警来执行的。
当时的死刑犯五花大绑,公判大会开完后即用卡车押去刑场,围追看热闹的群众很多。
死刑犯人跪在地上,武警在后面向他的后脑勺开枪,有一个犯人一枪没有致死,又补了一枪,脑浆迸裂,触目惊心。
注射执行死刑,至少可以给犯人保留一个完整的尸体,而且在减少死刑犯的痛苦和减轻执行死刑的人的心理压力方面也有好处。
新京报:执行枪决的法警也会害怕?
刘:肯定有一定的心理压力。记得执行枪决的前一天,县政法委书记就找到我,说当晚聚餐,我无论如何也要去陪第二天执行任务的武警喝几杯,要让他们尽兴,但又不能喝醉。
从刑场回来的那天晚上,我一个人住在法院的宿舍里,风吹得门吱吱响,我也觉得怕,起来几次用桌子、椅子抵住那门。枪决现场看到脑浆迸裂的场面,后来几天都不敢喝汤。
建议
国家拿出专款建注射执行刑场
新京报:那注射死刑是否就能避免那些问题呢?
刘:注射死刑的行刑室,犯人看不到法警,法警也看不到犯人,中间是隔开的。有的刑场是这样设计的:犯人通过一个洞把手伸过去接受注射。
据说有的流动执行车也能做到隔离这一步,但我个人认为,采取这种方法还是有点不严肃。我在国外看到他们拍摄的照片,攻击我们这种做法,而且安全也是一个问题。
新京报:有更好的办法吗?
刘:我看到报道说,有的地方采用注射执行死刑时,用4支液体量及颜色完全相同的针剂,由4名行刑法警随机取用,其中只有一针是致死性药物,一针为辅助性药物,另两针为生理盐水。
如此行刑时,法警并不知晓是谁推入了致死性药物。这种做法有利于减轻执行死刑的人的心理压力。
我的意思是,不要忽视那些执行死刑的人的心理问题,特别是民间还有一些迷信的说法,说执行死刑对他们未来的命运不利。对他们,能否事先和事后请心理医生予以适当干预,值得考虑。
新京报:你是否了解过,死刑犯人是否愿意选择注射死刑?
刘:最高法院在试点时曾征求死刑犯的意见,选择枪决还是注射,没有一个死刑犯要求枪决,全部选择注射。
新京报:用什么办法来实现他们的“临终愿望”呢?
刘:我觉得在死刑复核权已经收归最高法院、死刑数量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把枪决、注射死刑统一为注射死刑的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应当拿出专款,在各地建立规范的注射执行刑场。
至于实现死刑执行方法统一的途径,我觉得最好是修改刑法和刑诉法,废止枪决的方法,只保留注射。在此前也可以由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统一用注射来执行死刑。
注射死刑施行历程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
●目前,中国先后开始采用注射死刑的地方有: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陕西渭南、兰州、合肥、河南平顶山、焦作、武汉、青岛、黑龙江、乌鲁木齐、吉林延边、厦门、贵阳、呼和浩特、南昌、西宁。
●据最新资料显示,现在还在适用死刑的国家有64个。自从1977年美国俄克拉何马州使用注射执行死刑的方法以来,该方法在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方面获得了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