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夫天文网

 找回密码
 加入牧夫(请注明天文爱好者,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离奇店名 发廊叫“最高发院”浴场名“棕楠海”

[复制链接]
meteorobs 发表于 2005-4-7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加入牧夫(请注明天文爱好者,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x
“最高发院”被摘牌取缔

  近日,在西安市西桃园村内,有家刚开业的理发店的招牌特别扎眼,叫“最高发院”。在这个村里,不管是开小吃店的老板娘,还是外来租房客,都知其方位。顺着大家所指的方向,记者很快就找到了“最高发院”。

白底的宽幅门头,“最高发院”4个黑字分外醒目。为了表明自己的行业,“发”字还特意换了字体。推门进店,5个小伙子热情地迎了上来,询问是吹还是剪。记者说明来意后,老板略带得意地说:“那可是我花了半个小时才想出来的!”据老板介绍,理发店一开张就在周围传开了。但也有人认为,这店名太离谱。

发屋起这样的名字太离谱
1488519_553027.jpg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5-4-7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该店因没有申办营业执照,昨日下午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工商所取缔,“最高发院”的“响亮”门头也被拆除了。无独有偶,在西安市,有一家浴场巨大的招牌竟然是“棕楠海”。而一家不起眼的发屋居然起名叫“发新社”。

这家浴场招牌的谐音不言自明
1488518_999884.jpg
天工开物 发表于 2005-4-7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南平市 电信
什么乱七八糟的 :shock:  :shock:  :shock:    :x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5-4-7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企业起怪名法规不容

  “最高发院”为什么会被摘牌呢?企业命名又有什么要求呢?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张桂芝律师认为,“最高发院”这样的企业名称,涉嫌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张桂芝律师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第200号)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怪名称的,要坚决予以驳回;要坚持把清理企业名称的工作纳入企业名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为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规范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这些法律、法规,是企业命名的基本依据,任何创新都要以法律为底线,否则就可能违法。



  张桂芝律师说:“虽然‘最高发院’没有直接使用作为国家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名称,但这种谐音容易给公众造成误导,产生不良影响。理发店用‘最高发院’这样的名称来提高自己知名度以招揽顾客,对同行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它是有法可依的。”

  创新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学学者屈雅利认为,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企业名称,可以使企业在消费者中产生耳目一新、生动深刻的第一印象。因此,怎样取一个有一定意义、易为公众接受的字号,已成为企业设立时投资人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但取名时首先应该考虑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西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曲玲说:“‘最高发院’这样的个体理发店店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是不允许的。‘最高发院’与作为国家机关的‘最高法院’谐音,易让公众产生误解,很有可能损害到政府机关形象,故不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曲玲介绍说,企业登记取名时,都先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格,名称经审核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方可办理其他开业登记手续。

  新闻链接

专家称,另类店名虽然突出了自己,但不符合《语言文字法》,易造成不良的文化影响  
   本报讯(记者  刘玉萍  实习生  单子津)  你知道吗?“最高发院”、“德艺旺型”这些另类词汇其实是理发店的名称,这样为店铺起名字,确实会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但有关专家称,这不仅违反了《语言文字法》,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的文化影响。
商家:用店名吸引顾客
   昨日,记者来到了位于长春大学附近的名为“最高发院”的发廊,该店一位李姓负责人称,店名是老板自己取的,主要取“法”和“发”的谐音,表现本店的手艺最高的意思,从而吸引更多人的注意。
专家:谐音店名不符合逻辑性
   东北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教授张恩普介绍,许多商家采用谐音处理的方法给自己的店取名,虽达到了宣传目的,但从传播学角度来说,不符合我国的《语言文字法》,尤其在公众场合上,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定,“最高发院”和“最高法院”容易产生谐音错误,属于不规范用语,不符合逻辑性。商家在取店名时,不应只追求传播效果,还要考虑到社会影响和文化影响。张教授表示,谐音处理会给人一种语言文字可以被随便使用的感觉,相关部门应予以处理。
工商局:建议商家更改店面名称
   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最高发院”的招牌,容易造成公众误解,建议商家到所在企业登记机关将名称改换,以便造成不良的影响。 新闻编辑:杨光


这是一家发廊还是一家通讯社?
1488520_402280.jpg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5-4-7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quote:39491aec46="天工开物"]什么乱七八糟的 :shock:  :shock:  :shock:    :x[/quote]
没吓着你吧。。这么怪而又容易让人误解的店名肯定会被取缔的! 8)
活动星图 发表于 2005-4-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电信
哎……

我老家有一发廊名曰“执发者”!
:  :  :  :  :  :  :
IIIT-OOO1 发表于 2005-4-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雅安市 电信
:mrgreen:  :mrgreen:  :mrgreen:
cookies 发表于 2005-4-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通辽市 中移铁通
丽发院,丝发局,.........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5-4-8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不错!我要是发廊的老板一定请你当顾问和策划! ^^
cookies 发表于 2005-4-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通辽市 中移铁通
那你就陪大发了呵呵......还不都得被封了呀~~~~~~~ :wink:  :mrgreen: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5-4-8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我相信的你才华,起名肯定比上面的更有趣,但也更合理。。 8)
cookies 发表于 2005-4-8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通辽市 中移铁通
谢谢,不过被调查的时候可不要把我给供出来哈哈,我胆子小 ops: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5-4-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当然喽!我因你而自豪。。 ^^
天星 发表于 2005-4-9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音同字不同。。。哈哈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5-4-9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还得说是我国的汉字的魅力啊。。
这种事情在国外很罕见吧。。 8)  ^^  :roll: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