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ina.com.cn/c/2005-07-20/02457268337.shtml
“黑龙江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唯一的一个通过人大[/colro]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仅有0.43%的新人自愿婚检”
《婚姻法》已经说得夠明显了,没有任何疾病是不适合结婚的(有不适合生育)。现在还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产期间的检查已经夠多了,还要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
这些人民代表好厉害,仅0.43%的人自愿就能通过。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当然他们可以说0.43%是新人,但已婚的替未婚的立法也不用这样吧。心理不平衡。
有一点我不明白,地方性条例能强制更改全国法律吗?条例本身是否违法?通过《婚姻法》的时候黑龙江的代表干什么吃去了,现在又来反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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