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敏 “假如最牛钉子户最终留下来……”,写下这个题目,绝不是对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而拆迁结局的不满,也绝非要在此时,为“留”招魂、默哀——事实恰恰相反。我们用“假如……”,目的在于为这起事件找到一个反思的起点,我们要看看,假如“最牛钉子户”最终留下来,事态的发展是否真如曾经一边倒的呼声中亢奋的言“留”者们所热情想象的那样,那些将“个人权利”的大旗高举到外太空的主“留”声,是否恰恰真正为权利进程种下了危险的种子。
假如“最牛钉子户”最终留下来,那绝不会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丰碑或法治精神的象征物,反而是法治进程的耻辱、对我们达成共识的法治理念的颠覆。如我们所知,《物权法》10月1日正式“生效”是本次事件话语丛生的背景,而主“留”声正是在对《物权法》的想象中而似乎理直气壮又义正词严,全然不问不顾钉子户的诉求是否全部合理、强硬是否合法。《物权法》乃至其他任何一部关于权利的法律,在本质上都是个体公民保护的盾牌,而不是攻击的武器;是赋予个体平等与强大组织对话的能力和有尊严的对话姿态,而不是制造对抗、故意发起对抗的资本和说辞。
任何时候都在法律框架之内而不是之外来探讨和解决问题,任何时候都尊重和捍卫法律的权威,难道不才是真的法治吗?退一步说,即便现有法律框架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和不完善之处,但也必须在立法层面予以推进,而不能以通过对抗执法来表达。从目前来看,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对重庆“钉子户”强制拆除的裁决和程序是违法的,那么,“留”究竟能如何成为丰碑和象征,如何能体现法治精神呢?
假如“最牛钉子户”最终留下来,那绝不会是权利的胜利与高扬,反而是权利的失败与黑暗。个人权利固然正义、神圣,但它并非没有底线和边界,突破底线、任由非理性的盲动无限扩张的权利诉求,就难免成为“权利”的狂欢与征伐,这还是我们所公认的、达成共识的“个人权利”吗?从某种程度上说,“最牛钉子户”后期的种种举动,以及一些舆论放弃原则、遮蔽底线地为“最牛钉子户”的“权利”而辩护,就已经远离权利的理性而成为情绪的宣泄了。
盲目和非理性是危险的,这危险我们曾在攻占巴士底狱的人群身上,在我们中国人更加熟悉和切近的一些事情中,看得格外分明。我们不确切地知道那些为“钉子户”无原则、无底线的张扬和鼓吹能不能称作“民粹”,但我们知道,历史上任何一种“民粹”到最后都成为压制个体的强力;我们也不确切地知道主“留”者在多大程度上如其所言是在捍卫个人权利,但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突破底线和边界的权利,最终都只是成为另一种不受制约、为所欲为的权力。
假如“最牛钉子户”最终留下来……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推理、得出许多结论,来证明“留”最终会走向自身的反面。
但是,反思并不于此而止,一个尚未解开的问题是:那些一边倒为“钉子户”辩护者中,其实也不乏一贯主张理性、法治和权利正义的人们,其数量并不见少,那么为什么他们、他们的声音会在几乎没有任何酝酿和曲折的一瞬间呈一边倒趋势,并为之声嘶力竭?或许我们可以认为,他们不是在盲动,不是在任由非理性的情绪裹挟而走,而是一种“不破不立”、“为矫枉,宁过正”的周密思索的产物和权利诉求的理性策略。递进的问题是,他们在“破”什么,为什么要“破”;他们在“矫”什么“枉”,为什么宁愿冒着“过正”的风险也要“矫枉”?这才是关键之所在,也恰恰是我们不必求诸理性,只需感性——有目可视、有耳可闻,即可深刻体知到答案的。
如果说,从一开始,为“最牛钉子户”之留存而一拥而上的辩护,渐成一种有害的非理性情绪,最终会走向法治和权利等价值的反面,但是,这种脱缰的非理性跋扈,却在一种“不破不立”、“矫枉过正”的整体意义上为我们揭示了足够理性的追求,而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进步,并在历史生活的进程中不断地提醒着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