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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灰色收入"背后的贫富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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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12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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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评论:

编者按:     实际上,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并非一个贬义词,其存在似乎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灰色收入”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正如《财经时报》记者所调查的,“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其实已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而这背后,还有社会风气的不正,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日益增大的今天,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人的收入有多“灰”?     “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同样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数字说话:

李志宁在他的《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称,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
      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收入总计就将为2.5万亿-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1.2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我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而记者通过计算发现,此前一年的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76万亿元,如减去工资总额1.1万亿-1.2万亿元以及农民的劳动收入约1万亿元,差不多刚好也是1.5万亿元。
   通过对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分析,李志宁还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直到1999年时,每年的“储蓄增加额”都相当高,几乎可以约等于“工资总额”的80%-90%,而在1995年,“居民储蓄增加额”居然还比该年的“工资总额”多出了44亿元。当报刊宣布国内居民储蓄总额至2002年9月末已高达8.45万亿元时,此前一年内“新增居民储蓄”却足足超出了“工资总额”高达3000亿元。 全文阅读...

二、不可承受之“灰”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出炉,即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 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记者注意到,李实所说的“非货币因素”仅仅是指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单位福利性质的非工资收入,即李强教授所定义的第一层面的隐形收入,而没有提到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可以肯定的是,后两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群体中,因此同样可以肯定,中国的城乡实际差别比《调查》所公布的数字还要“耸人听闻”。《调查》还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即反映社会平等的经济系数已经到了0.454,但这同样没有把“灰色收入”算进去。如果算“灰色收入”,有的学者估计,可能还要再加10个百分点,因此,中国现在反映社会收入差距的经济系数至少在0.50以上。而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博士生透露,不久前曾有几位专家做过相关调查,这项未公开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6,这绝对又是一个跻身世界十强的数字!全文阅读...

行业现象

  三、当“知”本遭遇资本

   身在校园“薪”在外
    某大学会计老师潘涛,每星期在学校有12小时的课,但在社会上讲课却有28小时。他经常下了火车就直奔教室,在车上备教案并不新鲜。
  潘涛承认,有时自己是强忍疲倦讲课,这样的状态肯定影响教学质量,但他认为这是迫于无奈。自己研究生毕业在这所高校工作已有5年时间,工资加补贴还不到2000元。一方面是自己缺钱;另一方面是社会上对大学老师的知识和能力有很强的需求。据了解,老师的“业余”收入,就像就业一样,与专业有很大的关系。与社会和市场直接需求关系密切的应用性学科,例如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会计、外语等专业的教师,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经济收入。全文阅读...

  从娃娃抓起?
    中小学教师的灰色收入则是主要来自开办辅导班获取讲课费。但不少家长抱怨,某些中小学老师在学校课堂上讲的内容比较浅,然后把重点内容拿到课外辅导班上讲,让学生不得不参加这些学费不低的辅导班。     一些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还有一种来得更简单的灰色收入——家长直接给的。学生家长给老师送钱送礼的原因,自然是希望老师能对自己的孩子多照顾、多教育、多给予机会。
   在幼儿园工作的冬梅对《财经时报》说,家长通常会送一些化妆品、布料、香水和烟酒等。有些家长还会直接送钱,但老师一般不敢接收,因为幼儿园孩子自理能力差,谁也不能保证孩子们绝对安全,一旦发生意外,无法向家长交代。全文阅读...

  四、医疗界难医自身灰色痼疾

宋小欣是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一次外出忘记带上手机,回到家一看,仅半天多时间,手机上已有27个未接电话,其中21个电话没有重样,全是医药代表打来的。
    “在医药代表这样猛烈的攻势下,医生根本没有不吃回扣的。”宋小欣对《财经时报》说,“我们是常在河边走,而且是在浪头汹涌的河边,没有人的鞋是干的。”
医疗领域无处不在的灰色收入,主要以三种方式存在于医疗行业中——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

  对于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业内认为,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现在所实行的“医药分家”和“药品招标采购”都不见得是良方。全文阅读...

五、五颜六色的收入

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
    2003年年底,正在服刑的哈尔滨前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突然跳楼自杀。1998年,朱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17年。     在被收审后,朱胜文显示了惊人的记忆力,他写下了一篇《我的灰色收入》,对他以前的收入来源进行了一个总结。文章表示工资奖金这类合法收入是“白色收入”;贪污或索贿的算“黑色收入”;日常工作和交往中同事朋友主动送给的钱物介于黑白之间,属“灰色收入”。朱认为,灰色收入不能算成非法收入,因此不能用它来定罪。不过,朱大人似乎忘了一点——为什么人家会送钱物给他?自然是看中了他的权势,即使送礼人未必会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好处,至少也会想:就当交“保护费”好了,保住眼下这个位置,还可以再刮上几年。所以他眼中的灰色收入还是黑色收入,无法洗成灰色,更无法洗成白色。从法律的角度看,收入只有两种:合法和非法。灰色收入应该归入非法,至少对大权在握的官员应该如此。但无权无势的普通人的灰色收入呢?他们的收入算不算非法所得?

北京某楼盘开始发售了,张柏芝从香港飞过来,在模型前拿把剪刀随便晃一晃,几十万上百万就到手了。她劳动了,这种公然的劳动应该也交了所得税。也没什么人眼红,她在市场上就值这个价。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比如“性工作者”在中国客观存在,而且数目庞大,她(他)们以提供性服务谋生,这是不争的事实,她(他)们的收入是什么颜色的?黄色收入?全文阅读...

评论

六、李强:收入体制紊乱引发隐形收入现象

“收入体制的紊乱,是形成中国隐形收入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中国社会分配和社会分层问题权威、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强教授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他的见解。

李强教授认为,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隐形收入可以划分为工资外收入、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三个层面。......

李教授指出,贫富问题是当代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不是人们有多少钱,而是这些人为什么会有钱,钱是怎样来的。中国老百姓是讲道理的,本事(正当本事)大的 ,收入多,老百姓是能够接受的。因此,隐形收入的核心问题,是防止不正当收入,即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至于前两个层面的隐形收入,李强认为,这两类由于现行用工收入体制而产生的隐形收入,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得到解决。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建立三个市场,即商品市场、金融信用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全文阅读...

(责任编辑: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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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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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1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燕赵都市报:“灰色收入”反映出的制度困境

王攀

2007年06月11日09:28  来源:燕赵都市报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据介绍,此处的灰色收入主要有: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国家统计之外4.4万亿元!这个“无主”数字已经不少。但我相信,还有更多的灰色收入没有被统计进去。尽管课题组调查的两千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但问题是,即使面对亲属、朋友,又有谁会主动坦白自己贪污了多少钱呢?显然,4.4亿元更多的是“相对”比较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

  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我们总习惯于归咎于制度问题。同样,这次也不例外。王小鲁说,“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那么,哪些制度不健全呢?课题组根据公开发表的各项调查和研究认为:财政资金部分存在管理漏洞、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的确,这不是市场化问题,是制度问题。但如果仅仅停留在从制度上找原因还不够。

  制度是人制定的。某种程度上说,制度的问题就是人的问题。常常听到建立健全某项制度,但为何制度总是不那么完善呢?在我看来,不是不能,而是不为。现实中,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往往又是制度漏洞的受益者。让他们完善制度防止腐败和灰色收入,无异于自我剜肉。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么多年“只听楼梯响”。相比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在技术和设备上并不落后,关键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没有诚意。

  同样,导致腐败和灰色收入的财政资金的管理漏洞、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等制度问题,谁来完善这些制度?谁来执行这些制度?而谁又是这些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的最大受益者?事实已经明摆在我们面前。这种情况下,高喊完善制度就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完善制度的一个前提,制度的制定者一定不能是制度漏洞的受益者,否则,他们就失去了完善制度的动力。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症结恰好就在于此。这是制度不完善的一个现实背景。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制度导致腐败和灰色收入,这样的判断是非常正确的;完善、健全制度,这样的努力目标也是完全没问题的。但问题是,怎么破解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者同时又是制度不完善的受益者这样一个困境,恐怕才是真正深层次的问题。同时,这也是现实中许许多多制度明知不完善、不健全、有漏洞,而实际中又没有人去完善、去健全、去补漏洞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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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OST 发表于 2007-6-1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南开区 联通
帖子编辑的很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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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1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普通居民也有拿“灰色收入”的福气了?天!

朱述古

2007年06月11日08:32  来源:济南时报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近日在京表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搞不明白的是,那些普普通通的城镇居民啥时也有获取灰色收入的福气了?把少数人的灰色收入强加在所有城镇居民身上,显然是对基本事实的违背。

  或许应该理解关于灰色收入调查的艰难。因为灰色收入见不得阳光的天性,调查者一旦公布调查对象的身份,就很难得到调查对象的合作。或许正因为这一点,课题组调查的两千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于是也就不好“出卖”调查对象的信息。但课题组应该明白的一个浅显道理是,灰色收入的获得,大都源于特权的庇护。如果对调查对象讳莫如深,也就未能触及问题的本质,这样的调查顶多算是隔靴搔痒。

  灰色收入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害,更是对广大公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妨碍。“城镇居民灰色收入”概念的提出,就是把灰色收入的污水泼在了所有居民身上。这种概念遮蔽了一个基本事实——绝大部分居民根本没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

  在贫富差距堪忧、公平诉求增强的当下语境中,开展关于灰色收入的调查,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把极少数特权持有者的灰色收入笼统地称之为“城镇居民灰色收入”,至少从概念上是不严谨的。

  灰色收入通常就是特权收入。尽管从语法上,饱享灰色收入好处的腐败官员和垄断行业从业人员也可以称做“城镇居民”,但把这部分既得利益者的灰色收入以偏概全地强加在所有城镇居民身上,却是不恰当的。把灰色收入获得者的身份亮出来,把灰色收入的发生机制找出来,把遏制灰色收入的操作方案提出来,这样的调查才真正体现出社会责任感,才真正为广大公众所期待。

(责任编辑:李楠)


[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7-6-12 19: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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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12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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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1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广州日报:谁在享受“灰色收入”?

2007年06月12日08:48   广州日报


作者:林卫萍

 
 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4.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让人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竟将这些灰色收入套在全体“城镇居民”身上。何为“灰色收入”?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从何而来?报告认为:财政资金通过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管理漏洞,资金流向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漏失。此外,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显然,一般的城镇居民是无缘灰色收入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灰色收入就是权力收入。而对于一般城镇的居民来说,将“灰色收入”的帽子套在他们的身上,显然有失公平。
 
 用城镇居民的概念掩蔽真正的灰色收入者,将所有的城镇居民作为灰色收入的主体,显然有些避重就轻。对灰色收入的调查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而将灰色收入的主体公布于众,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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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T-OOO1 发表于 2007-6-12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雅安 电信
好帖子要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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