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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牌冰柜”:美化市容还是美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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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2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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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13日 11:40 来源:华商报

   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要求所有的冷饮摊点交纳3558元的费用,统一新配冰柜及其他设施,如果不交钱购买新的设备,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摊主认为,执法局的这种做法就是强行摊派,且新配的冰柜价格要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执法局给出的解释是,这样做是为了美化市容,让冷饮摊点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6月12日《兰州晨报》)

  城管执法局为了“刷出”一道亮丽风景线,去操这份“闲”心,让全区所有冰柜统一品牌,显然,这是将政府职责的“公权之手”含混地伸向冰柜厂商的营销中心,是将行政行为背离于行政执法程序,弄出的行而无据的“城管牌冰柜”的怪胎。
 
 何以七里河区城管热衷于此呢?说白了,还是他们将为民谋益的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弄错了位,是职权范围与守责意识的思维错位。大小新旧冰柜实现“大统一”是否惠民了?被服务对象同意了吗?多出的200元差价是啥意思?这些都得先问问公权者所服务的对象。而“此城是我管,要咋管就咋管”的“主人情结”,必然与群众意愿相背离。
 
 或许有人说七里河区推出的“城管牌冰柜”还是极端个案,但在我看来并非如此。我们暂且抛开常见诸媒体的“执法经济”、“交保护费后执罚”的案例不说,就在我们身边肉眼能视的范围内,便经常看到类似打着“美化××”的幌子,行着公权自肥之实的情形。这样的“美化”,是建立在行政监管部门与品牌商之间的“利益互动”的基础之上,其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背弃。
 
 说到底,七里河区炮制出的“城管牌冰柜”事件,折射出的是监管部门违规将职能型部门“自变”为经营型部门。这种“自变”的主因不外乎是行政执法程序和组织监管路径上的不明晰、不公开、不公正。为此,我们亟待对城管执法权限的细则性规范,充分厘清城管的管理执法空间,让公仆与主人的身份尽快合理归位。(作者:周明华)

编辑:张磊】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2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城管牌"冰柜只与牟利有关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点击数:335    更新时间:2007-6-13
N欧木华

    近日,兰州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通知,要求所有冷饮摊点交3558元,统一配冰柜及其他设施,如果不交钱,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摊主认为,这种做法是强行摊派,且新配的冰柜价格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执法局的解释是,为了美化市容,统一冷饮摊点的冰柜,让冷饮摊点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6月12日《兰州晨报》)

    其中的猫腻明眼人一望便知,由城管统一配备的冰柜并不能给城市增添多少美感,但“统一配备”却能给城管带来不少实惠,不然难以解释:为什么“统一配备”的冰柜要高出市场价200元。正是为了这点私利,当地城管拿“美化市容”说事。

    城管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城市更开放、更有活力,而不是让城市变得怨声载道。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城管的工作思路存在巨大问题———城管的权力之手往往伸得过长,执法权屡被滥用,而对城管的监督和惩处又乏力,最终导致荒唐的“城管牌”冰柜事件层出不穷。

    有学者认为,城市管理可用三个目标来衡量:经济、美学、健康。用这三点对照中国城管,可以说没有一项是合格的。不少地方的城管向来很喜欢谈市容、谈城市美,还“居功自傲”,认为没有他们,城市就不会如此井然有序,但问题在于,建立在滥用执法权、粗暴执法等基础上的“市容”和“城市美”,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兰州“城管”牌冰柜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可以想见,将马上被兰州有关部门制止,而兰州城管也会委屈地表白: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工作方法上有失稳妥———这样的处理终将还是治标不治本,因为所有问题的关键都落在:我们该出台怎样的法规来规范城管行为,从而打造一支廉洁、高效、高素质的城管队伍,这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否则,叫停了“城管牌”冰柜,难保不出现“城管牌”货柜、“城管牌”夜摊……

[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7-6-20 20:04 编辑 ]

城管强行摊派冰柜 新京报漫画

城管强行摊派冰柜 新京报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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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2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城管牌冰柜”是一个典型的权钱交易

严循东  2007年6月13日

http://hb12369.bokee.com/viewdiary.16131400.html
  
就在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剑指权钱交易的情况下,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竟打出了“城管牌冰柜”商品!

《兰州晨报》6月12日报道,近日,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通知,要求所有的冷饮摊点交纳3558元的费用,统一新配冰柜及其他设施,如果不交钱购买新的设备,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摊主认为,执法局的这种做法是强行摊派,且新配的冰柜价格要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执法局给出的解释是,为了美化市容,执法局决定统一冷饮摊点的冰柜、推车、服装及其他设施,让冷饮摊点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众所周知,冰柜的功能就是冷藏、冰冻。用什么品牌的冰柜是摊贩自己的事,他们自然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与个人喜好做出选择,根本不用城管局越俎代庖瞎操心。何况,各种品牌的冰柜百花齐放,何尝不是一道美丽的街景?现在,城管部门不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摊贩提供良好的执法服务上面下功夫,却在“统一冰柜”上动脑筋。只会给人留下“美化市容是假,摊派冰柜是真”的怀疑空间。对小摊贩来说,3558元冰柜钱与设施费肯定不是一笔小数目的支出,何况,“城管牌”冰柜的集体采购价竟然还比零售价高。如此“美化市容”,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

  百姓街头练摊,苦心经营,只要他们合理合法经营,对社会就只有利而没有害。而城管执法局为了“刷出”一道亮丽风景线,去操这份“闲”心,让辖区所有冰柜统一品牌,显然,这是将政府职责的“公权之手”伸向冰柜厂商的营销中心,将行政行为背离于行政执法程序,弄出行而无据的“城管牌冰柜”的怪胎;是一种公权显现让人瞠目结舌的“私奔”过程。

  何以七里河区城管热衷于此呢?说白了,还是他们将为民谋益的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弄错了位,是职权范围与守责意识的思维错位,是依法执法与“权力臆想”式执法的理念错位。大小新旧冰柜实现“大统一”,是否惠民?被服务对象同意了吗?多出的200元差价是啥意思?这些都得先问问公权者所服务的对象。而“此城是我管,要咋管就咋管”的“主人情结”,必然与群众意愿相背离。

  超越自身的职权范围,将职权穷尽式放大,无疑这是剥夺摊主的自主购买商品的权利。执法局可以设区划点,可以规范摊区摊点的区位和布局,可以防止乱占乱摆的行为发生,但不能由着性子去管摊主们的经营现场,去管他们买啥冰柜和贴啥宣传单。如果让这种“权力臆想”式执法行为大行其道,那将会导致市场垄断、行政垄断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在我们身边恣意而行。

   说到底,七里河区炮制出的“城管牌冰柜”事件,折射出的是监管部门的行政与执法错位,违规将职能型部门“自变”为经营型部门,这是一个典型的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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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2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看到就说:城管牌冰柜折射权力商品化

2007-6-13 3:48:53  红网  

叶祝颐(湖北 教师)
  
  兰州七里河区西津路的冷饮摊主们反映,近期接到七里河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通知,要求所有的冷饮摊点交纳3558元的费用,统一新配冰柜及其他设施,新配的冰柜价格要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如果不交钱购买新的设备,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而七里河区执法局解释称统配冰柜为美化市容。(6月12日《兰州晨报》)
  
  用什么品牌的冰柜是摊贩自己的事,根本不用城管局越俎代庖,瞎操心。现在,城管部门在“统一冰柜”上动脑筋,只会给人留下“美化市容是假,摊派冰柜是真”的怀疑空间。对小摊贩来说,3558元冰柜钱与设施费肯定不是一笔小数目的支出,何况,城管牌冰柜的集体采购价比零售价高出好多。如此“美化市容”,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
  
  除了利益玄机外,这里恐怕还有树形象工程的意味。借美化市容的名义,让冰柜品牌、色彩整齐划一,这可是一个不小的面子工程啊。城管局拿冰柜做道具,捞经济利益,树形象工程,实际上是权力商品化的怪胎。当然,鉴于城管局的强势地位,摊贩虽然心中一百个不愿意,如果他们不想放弃摊点的话,除了发发牢骚外,能不接受城管部门摊派的“城管牌冰柜”吗?
  
  《行政许可法》对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本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收费必须有可信的法律依据。城管局管理摊贩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合理合法的摊点只要缴纳了税收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就根本没有义务另外购买什么冰柜。城管部门借监管的权力便利,以取缔摊点相威胁,向小摊贩摊派“城管牌冰柜”,实质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行为。法律授予的公权力竟被城管人员用来换取创收,其本质就是权力的商品化。
  
  城管部门以美化市容为名,公然出售公权力,向摊贩强制摊派“城管牌冰柜”,实际上是带头破坏了对法律与道德的信仰,更是隐喻着彼此之间存在利益交换。而这种利益交换必然滋生出更多的腐败与城市管理难题,不仅城管部门信誉会贬值,整个政府的公信力都会遭到破坏。为了维护政府部门的执法公信力,营造和谐的城市环境,保护摊贩的合法权益,现在该是对“商化”的城管权力动手术的时候了。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叶祝颐]
[编辑:刘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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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20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城管牌”冰柜的多重违规

2007年06月13日 08:55来源:大河报

 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辖区冷饮摊点交纳3558元的费用,统一新配冰柜及其他设施的做法引起了市民的争议。如果不交钱购买新的设备,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摊主认为,执法局的这种做法就是强行摊派,而且新配的冰柜价格要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兰州七里河区执法局解释称统配冰柜为美化市容。(6月12日《兰州晨报》)“钦点”某品牌冰柜为唯一指定冰柜,这样的做法具有多重的不合法性。于城管自身而言,这是严重的违反行政法的行为,他们不能逃脱利用权力捞实惠的嫌疑,而对于其他品牌的冰柜而言,这样的做法具有垄断经济的特征,其实质是在公然破坏自由经济秩序。对于摊贩而言,这是对公民自由经营权的一种严重的践踏,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在摊贩们的冰柜还可以用的时候,又要统一购买新冰柜,这样的“美化市容”真可谓是一种奢侈和浪费。
 
 城管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城市更开放,更有活力,而不是让城市变得死气沉沉和怨声载道。从这个角度来看,城管的工作思路是存在着巨大问题的,柯林·罗在《拼贴城市》中谈到,“城市是一个博物馆”(而不是军营),这意味着城市可以包容万千,城市的美就是建立在多姿多彩、富有个性的基础上的,而我们的城管却往往认识不到这一点,以为军营一般的统一一致才是唯一的美,这种工作思路的弊端已经在现实中体现无遗。城管内在的权力泛滥,而外部的对城管的监督和惩处又乏力,最终导致的后果就是城管权力的腐败和暴力化。
 
 兰州的“城管”牌冰柜事件曝光之后,可以想见,这事将马上会被兰州方面制止,而兰州城管也将会很委屈地表白:心意是好的,只是工作方法上有点问题。这样的处理终将还是治标不治本,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该出台怎样的政策或法规,来规范城管的行为。

责任编辑:姜秋霞

□欧木华文 张兮兮图

□欧木华文 张兮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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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2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法院]“城管牌”冰柜招来骂声一片

(2007-06-18 09: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所有的冷饮摊点交纳3558元,统一新配冰柜及其他设施,否则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摊主认为,执法局的这种做法就是强行摊派,且新配的冰柜价格要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执法局给出的解释是,为了美化市容,执法局决定统一冷饮摊点的冰柜、推车、服装及其他设施,让冷饮摊点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统一冷饮摊有三问     □ 王玉初

    对城管统一冷饮摊冰柜的做法,笔者有三问:  

   一问,统一冰柜是美化城市还是丑化城市?居民若长期面对同一色调,久而久之就容易出现审美疲劳——原本的“统一”可能就会变成视觉负担。城市需要的是七色的“油彩”,可遗憾的是,我国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却错将所谓的“统一”看作城市美色。   

  二问,营业摊主的利益如何保护?统一冷饮摊需要交纳3558元的费用,将让摊主面临两个现实的问题:一是摊主仍在使用的冰柜如何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否要合理回收?二是如果摊主没钱交该咋办?取缔无钱可交的冷饮摊点与剜肉补疮又有何异呢?

    三问,集体购买冰柜缘何还要高于市价?甘肃一食品公司副经理解释说,普通冰柜的保修期一般是1年,为了保护冷饮摊主的利益,他们要求厂家把保修期延长到3年,所以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这种解释看似合情合理,却无法让人信服。公众最想知道的是,在这种团购中,冰柜供应商有没有给城管有关人员回扣或者贿赂?这需要有关部门彻查清楚,如有,绝不可姑息迁就。  

   市容和民生哪个更重要     □ 李红军   

  地方政府部门出于一种私利的需要,强行搞起了“拉郎配”,如果对这些问题不能正视,将会严重杀伤政府的公信力,透支政府信用,这一点不容置疑。“统一购冰柜”说白了也是一种“拉郎配”,与当下某些地方所搞的“统一制作广告牌”如出一辙。

    政府部门缘何热衷于“拉郎配”?说穿了,这是权力寻租的思想在作怪。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搞“拉郎配”决不会“忙无效之劳”,里面必定有更多的“幕后隐情”,有着更多的利益实惠。  

   从另一方面讲,政府部门“统一购冰柜”不利于公平竞争,一种产品是不是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是由其产品的内在质量决定的,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必然得到消费者的喜爱,这种产品即便不被“统一”,大家也会踊跃购买。相反,质量一般,甚至很差,即便再进行政府“指定”也是枉然。     眼下,依法行政已成为共识,任何执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兰州市七里河区执法局搞“统一购冰柜”的行为于法无据,是对民意的漠视。执法局解释说“统一冰柜”可以美化市容,真乃无稽之谈,一个小小的冰柜能美化啥市容?是民生重要还是市容重要?但凡搞冷饮经营的,多是些下岗职工,或是老弱病残者,他们的这种小本生意已经很难,就不要“伤口上再撒盐”了。本来用得好好的冰柜却要“换新颜”,这不是给经营者增加无谓的负担吗?执法局的这种做法不但没有帮助困难群众,相反是一种“添乱”,当然会遭到经营者的反对。     

     编辑:王衡

[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7-6-20 2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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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2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城管牌”冰柜,暴执法、收费到纵容的怪圈

“城管牌”冰柜,暴执法、收费到纵容的怪圈

http://blog.xinhuanet.com/blogIndex.do?bid=36&aid=5666952&page=detail

    据《兰州晨报》报道,近日报社连续接到七里河区西津路部分冷饮摊主的电话。他们反映,近期接到七里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要求所有的冷饮摊点交纳3558元的费用,统一新配冰柜及其他设施,如果不交钱购买新的设备,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据记者调查,新配的冰柜价格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七里河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郝宜诚。郝说,今年兰洽会的主会场设在七里河区的甘肃省博物馆,执法局决定统一冷饮摊点的冰柜、推车、服装及其他设施,让冷饮摊点成为一道风景线。
  
  看完这则消息,我们不得不为现今的一些执法部门不懂法、乱执法、权力无限大而感到担忧。

   就本事件而言,城管部门在打着“让冷饮摊点成为一道风景线”的后面一定有利益的驱动,由城管统一购买比市场价却要贵200元左右,也就是团购、批发要比零售贵,这肯定不符合市场规则,傻子都知道这里面有人赚差价。
  
  换句话说,即使是按照市场价换统一的新冰柜,绝大多数商户还是要平白无故地多付出一笔费用,因为换下来的冰柜能折算成几个钱?我们的城管希望将城市变得更漂亮没有错,可这样让百姓埋单来美化城市的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况且,这些摆冷饮摊的摊主一般经济条件不是很好,3558元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需要他们忙活好几个月。
  
  中国很多执法部门的成立,起初的基本职责都是管理,可时间一长,这一职责就逐渐被收费所取代;由于收费一般和自身经济利益挂钩,这就很容易导致管理为收费保驾护航的荒唐事。

   城管最原始的职能是从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分离出来了。我们可以看到现今的工商系统,收费已经占据着他们主要的精力,收费成为各级对下级考核的主要指标。因此,很多基层工商部门都被逼着“轻管理、重收费”,甚至以“你多交钱,我就不罚”和那些不法分子达成默契,纵容、包庇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今年的城管也已经步入了这一怪圈。当我们看到那些在马路中间摆摊的小商小贩,有的见了城管就似老鼠见到猫,而那些交了钱的却可以从容面对城管,我们不得不产生疑问:这城管到底是管理城市的还是为国家收费的?这样的收费后面是否存在着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城管部门收费必将直接导致其“轻管理、重收费”的趋势。久而久之,城管也会因自身利益的原因而鼓励、纵容小商小贩的占道经营。
   
作为一个已经倍受争议的部门,我们的行政执法局要想赢得民众的理解和尊重,还是应该少想点歪点子,多想着干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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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拉玛 发表于 2007-6-20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电信
美化某些人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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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mpsc 发表于 2007-6-2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联通
哪的城管是不是都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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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6-22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牛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牛起来的这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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