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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殡仪馆特殊服务 偷拍“泪碟”卖百元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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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7-8-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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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huash.com   2007年08月04日 08:56:06

殡仪馆特殊服务 "泪碟"100多元一张
  悲伤地送走亲人,猛然发现:有人摄下了那一滴滴泪水!  

  ■悄然摄录后,询问逝者家属:你愿意购买拍摄的录像吗?   
    ■东郊殡仪馆内这家摄像部的特殊服务引发了市民争议。

新闻现场
  

遗体告别陌生人不停拍摄  
 
   市民林女士的伯伯因故去世,7月25日上午,她们一家把亲人的遗体安放在东郊殡仪馆办理丧事,打算在告别仪式后进行遗体火化。林女士回忆称,25日上午,在短暂的告别仪式后,逝者遗体被推进2号高档火化炉,从悲伤中缓过劲儿来的亲属们这才注意到,他们身边多了两个手拿数码摄像机的小伙子。林女士想起来:在告别仪式开始时,这两人就已经出现,人手一台便携式摄像机,把她们送别亲人的全过程给拍了下来,当时一台机器对着亲人遗体拍摄,另外一个镜头从侧面对准了家属,而当时痛哭流涕的亲人们都没在意。

  “这可能是一个惯例吧?”林女士称,她看到两人胸前都挂着一块工作牌,进来时,也没有告诉她们这项服务由谁提供、是否收费。她以为这可能是殡仪馆的一个常规服务流程,于是对两个陌生人的拍摄行为未加阻止。遗体被推进火化炉,这时,两名男子示意林女士和几名家人一起到对面一间屋里观看录像。

  拍摄过后   问是否购买纪念碟  

 满腹疑惑的林女士跟着对方去了。然而在电脑上,当再次看亲人的遗体和家人的悲痛,对方询问大家“是否满意”时,林女士心里顿生不快,“这是什么意思?当时我们并没有主动要求拍摄。”对于家属的质问,一名男子立即解释说拍摄是完全免费的,如果家属觉得满意,需要刻盘留念才需要交纳180元的费用。当时林女士一家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心情十分沉重,“不想把悲痛留住!”一家人没有考虑太多就委婉拒绝了。事后林女士家人觉得事有蹊跷,丧葬费用事先在业务大厅交纳时,没说殡仪馆有这项服务。“怎么不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就擅自拍摄?”  

 门庭若市   很多家属购买“悲伤”  

 昨日上午8 时许,东郊殡仪馆内有许多前来参加悼念仪式的市民。记者看到:人群中几名左胸挂有“殡葬摄像部服务部”工作牌的男青年,拿着摄像机正忙得不亦乐乎,在高档火化室斜对面一间印有“摄像部”的店铺内,人头攒动,10余平方米的房间里,10多名逝者的亲属正挤在两台电脑前观看拍摄的丧葬仪式,不一会儿就有人掏钱买碟。  

 各方意见   拍摄方:成都这个市场效益不算好

  据“摄像部”负责人陈学高称,他们对整个告别实况全程摄录,如果死者家属需要,他们会制成VCD或DVD光碟出售给家属,价格分别为每张150元与 180元。在拍摄过程中,为保证所摄内容的完整性,他们有时采取先拍摄、后告知的办法。期间若家属提出不需要服务,摄像师随时终止拍摄,并删除所摄内容。

  陈先生还在浙江、福建等地的殡仪馆开设有这样的“摄像部”,有着不错的业绩。他称,这个拍摄行业在许多沿海城市已深受逝者家属欢迎,相比之下,他在成都取得的效益不算好。

  殡仪馆:   与摄像部只有租赁关系  

 据殡仪馆李副馆长称,由于很多逝者家属都向殡仪馆建议增开一个拍摄项目,把送别亲人的过程制成碟片留念,鉴于殡仪馆方面并没有增开收费项目的权限,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在今年1月18日,把馆内一间10平方米的房间以年租金1万元的价格租给了一家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摄像部。租赁协议书上显示:这家名为“流芳殡葬摄像服务部”的商家,在殡仪馆内,可在家属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殡葬拍摄服务,其经营与殡仪馆无直接联系。

民政局:
 

 自主经营 严格监管   
  东郊殡仪馆属锦江区民政局管辖。记者就“摄像部”一事专访了该局孙副局长。   孙副局长称,在家属的建议下,这个各项手续齐全的摄像服务部今年年初被引入。摄像部作为殡仪馆市场化运作的服务项目之一。  
 
  他表示,殡仪馆身为出租方,虽无权对合作方的经营进行干涉,但监督职能一直都是具备的,民政局对其也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在丧户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保本微利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否则立即解除双方租赁关系。

  市民:   有的认可有的质疑  

 “摄像纪念可以理解,毕竟各人观点不一,然而先拍摄后告知这一做法能否行得通?”林女士担忧道,“逝世亲人的仪容这样被人拍了进去,肖像权、隐私权如何得到保护?”   记者在殡仪馆内随机对一些前来参加送别仪式的亲属进行调查,他们大都理解摄像部的做法,但觉得像林女士所遇到的“先斩后奏”方式欠妥。

  “我很欣赏殡仪馆引入摄像部。”一位刚刚购买了纪念光碟的逝者亲属告诉记者,殡仪馆为家属提供这样的服务很贴心,毕竟亲人逝世后能通过这种方式留下亲人最后的容貌多少能使家属得到一些欣慰。而另一逝者家属龚先生则在看完拍摄内容后,冷冷拒绝了刻盘留念,并看着工作人员删除了所拍内容方才离开。他认为: “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能让人接受的,而不经过家属同意就擅自拍摄显然是一种偷拍行为。这样的伤心事经历一次就够了,没有保存的必要,更何况还要单独收费。”  

 专家观点   观点一: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称,针对林女士遇到的情况而言,商  家提供摄像服务应先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就服务内容、方式、收费标准达成了意向之后方能进行。在事先未经消费者同意即对悼亡过程进行摄像,事后表示如不接受的话可进行销毁,虽然已经侵犯了死者家属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录像权,但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赔礼道歉即可。  

 观点二:不公开不出版就不算侵权   

  而退休的法学教师林先生则认为,只要不过“警戒线”便不算侵权。所谓的“警戒线”,指的是偷拍、拍摄的内容不出版、不上报、不在社会上公开。他分析说,因为当时丧者亲属对正在拍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最后又掏钱购买了,即是一种认可。但若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存在一定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实习生 龙腾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7-8-9 20:16 编辑 ]

殡仪馆里“偷拍”

殡仪馆里“偷拍”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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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熄, 观星不止!
lisunboy 发表于 2007-8-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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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星图 发表于 2007-8-10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电信/八里街旭升网吧
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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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楹 发表于 2007-8-1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联通
感觉还是花钱买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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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X2 发表于 2007-8-1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电信/(连江县/台江区)电信
这殡仪馆暴利不说还变相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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