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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什么年代了,还有“剃阴阳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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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7-9-2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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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贴小广告遭城监猥亵 被逼裸体下跪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7-9-17  

 “穿条底裤满大街走,我都想一下撞死算了”,17岁的“牛皮癣”广告张贴者晓硫(化名)哭着说。昨日上午10时许,晓硫在东坑镇东兴路建设银行路段贴广告时,被几名骑摩托的男子带到角社村角社码头,扒掉衣裤和鞋子,仅剩内裤。其间还被强按住跪在地上,头发遭男子用剪刀乱剪。据晓硫说,男子所骑的摩托车是普通摩托,但有辆车的前轮上挂有“城监巡逻”的牌子。
 
 [自述]钱财被骗来贴牛皮癣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接到报料后赶至东坑镇,在东坑彭屋派出所门前马路上的一个角落看到了晓硫。
 
 身高约1.65米的晓硫仅穿着一条绿色旧军裤和一双灰色袜子,头发凌乱,脑部多处头发被剪去,留着七八道一两厘米长的伤痕,手掌上有血迹和擦痕。“被带过去,扒光衣服,穿条底裤满大街走,我都想一下撞死算了。”晓硫哭着说。
  
据晓硫介绍,他今年17岁,是河南人,5天前从老家来东莞打工。“我娘卖了两头猪,把赚的八百块钱给了我,刚下车就被骗了600块”,晓硫哽咽着回忆说,自己5天前从东莞汽车总站下车后,被几名男子以招工的名义骗去了600元和身份证,只能在车站徘徊,不知道到哪里找工。

  “我在东莞没有亲人老乡,一个男子问我有没有地方住,要我跟他做事。”皮肤黝黑、身体瘦弱的晓硫说,那男子大概20岁出头,只是告诉他每天去张贴“牛皮癣”广告。“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晓硫称,男子给他在东城找了间窄小的出租屋安顿下来后,每天早上给他20元钱,并带到不同街道张贴广告。“我没有他的联系方式,他说只能他联系我。”晓硫说,9月13日他曾到东坑贴过一次,14日去的是厚街,15日休息,而16日再次来到东坑。“每次都是那男子陪同来,到了目的后,他总是远远地监督我张贴,没想到这次被抓住了。”晓硫说,每天他都要贴150张广告单,而昨日刚贴不到30张,就被两个治安队员看到了。
 
 [被抓]以为不犯法所以没跑
 
 事发在上午10点10分左右,当时晓硫在东坑东兴路建设银行路段贴广告,被两个治安队员看到。“此前那男子告诉我,贴这个不犯法的,被带走也不要紧”,晓硫说,所以当时他没逃跑,等治安队员过来后,看到他手上还有广告单,于是就打了个电话。“带我来的男子看到这情况,估计马上离开了现场”。
 
 记者在东兴路建设银行路段看到了这些“牛皮癣”广告。晓硫指着公交站牌上的一张广告告诉记者,事发时他正在张贴这种广告,已经贴了近30张。这张“酒店直招”的广告约A4纸大小,用红色字体印着寻酒店公关等内容,广告是用双面胶贴上公交站牌。
 
 晓硫说,在治安队员打完电话后的十多分钟,有近10名男子骑着摩托车来到现场。那两个治安队员离开后,这群骑摩托车的男子将晓硫带到了角社码头。
 
 [说法]协商不成警方才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坑政府值班室时,工作人员看到晓硫身上穿着的绿色裤子,立即说,这是他们给的。“当时他仅穿着内裤前来寻求解决的办法,这种事情只能找公安部门,我们就建议他到派出所去报案,值班室内刚好有一条裤子就给他穿了”。
 
 晓硫说,在被打过程中,他看到了一辆摩托车的前轮上挂有“城监巡逻”的牌子,而且带走他时,其中一男子还说“我们是专门抓乱贴广告的”。故此,晓硫怀疑是东坑城监队的人所为。
 
 昨日下午,记者带着晓硫来到东坑彭屋派出所报案。据派出所的负责人说,这个最好是双方协调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派出所再来处理。在派出所内,晓硫向警方提供了一台摩托车的车牌,牌号为粤S26G19。记者离开时,警方还没有查到这辆摩托车的车主。
  记者随后来到东坑镇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楼内,并无工作人员上班。看门的男子说,城监人员在周末也会执法。昨晚记者拨打城监队的负责人电话,但无人接听。
 
 目击者
 
 角社码头较东坑镇闹市要偏僻安静,记者下午随同晓硫再次来到这里。几名老人坐在河边聊天,一边的小孩在嬉戏。一位阿婆告诉记者,上午10时许,自己从窗户里看到一名男子被几辆摩托车带到河边。“最少有三四辆摩托车,都是普通的东莞牌照”,阿婆说,车上共有六七名男子,穿着普通的衣服,把晓硫的衣裤脱下后扔进了河里,还有几名男子用家用的剪刀在晓硫的头上乱剪一通。
 
 据晓硫说,等男子将衣服扔进河里之后,才让他走。“我仅穿着内裤,走了半个多小时到东坑政府寻求帮助,值班室的人只给我一条外裤”。
 
 有两三位在事发地附近开店的店主说,当时只看到一群人围着乱笑,也不知发生何事。“十多分钟过后就看到一名男子穿着内裤从人群中狼狈地走出”。
 
 痛苦回忆
 
 晓硫摸着头部七八道剪刀留下的血痕回忆
 
 “我被按在地上剃头”
 
 “他们一停下来,就把我推下车”,晓硫回忆起在角社河边被辱骂殴打时神情黯然。
 
 晓硫称,当时两名男子一下子就拉掉了他的绿色T恤衫,扔到河里。“我被要求跪下,我不肯,两男子便一边一人按住我的胳膊,强迫我跪下。后又有1名男子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手柄为红色的家用剪刀,在我的头上乱剪,引来一阵狂笑。接着又有2名男子继续用剪刀剪我的头发”,晓硫说,当时他突然就感到头部好痛,听到脑后有人用剪刀咔咔地剪去自己的头发,眼前头发一把把地掉落下来。
 
 “他不是剪,是边敲边剪”,晓硫摸着头部七八道剪刀留下的血痕说,“边剪边有人在哈哈大笑,他们让我做猥亵的动作,还骂我。”
 
 晓硫说,持续了几分钟后,男子将其从地上拉起,要解他的皮带,并没有解开。“我在他们的强逼下,自己解开了皮带,男子抽出皮带扔进河里,后又扒了我的长裤和鞋子,统统扔到河里”。
 
 晓硫指着角社河边树下的空地说,“我脱光后又被他们边笑边骂地按倒在地,还有男子拿起木棒朝我的双脚打来。”晓硫说,男子在打他过程中持续了十多分钟,其间还不断被语言猥亵。
 
 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还能找到不少头发,以及被扔进河里晓硫的灰色长裤。
 
 律师说法
 
 受害者可以报警
 
 针对晓硫事件,昨日记者采访了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元龙律师。他表示,根据法律法规,城市管理部门对乱贴广告的人可以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以拘留,但不能私自殴打和侮辱。
 
 张元龙称,在此次事件中,张贴者头发遭乱剪、衣服被扒光,还有强迫性下跪,这些都属于侮辱性行为,属违法行为,但张贴者本人随意张贴广告也属违法在先。在此事件中的受害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来处理。
 
 针对晓硫事件,昨日记者采访了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元龙律师。他表示,根据法律法规,城市管理部门对乱贴广告的人可以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以拘留,但不能私自殴打和侮辱。
 
 张元龙称,在此次事件中,张贴者头发遭乱剪、衣服被扒光,还有强迫性下跪,这些都属于侮辱性行为,属违法行为,但张贴者本人随意张贴广告也属违法在先。在此事件中的受害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来处理。
 
 本版统筹:本报记者孙齐昆寇金明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何永华见习记者蒋乐进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谭伟山

[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7-9-21 23:17 编辑 ]

晓硫茂密的头发被剪成了阴阳头。

晓硫茂密的头发被剪成了阴阳头。

晓硫当时贴的就是这种非法小广告。

晓硫当时贴的就是这种非法小广告。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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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9-2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都什么年代了,还有“剃阴阳头”执法?

新京报:什么年代了,还有“剃阴阳头”执法?

   在传统社会,犯错的人,被人抓住而又不打算送官纠治的时候,所受到的惩罚,往往伴随着羞辱:剥衣游街,剪阴阳头属于常见的“惩罚形式”。到了“文革”期间,这种人格羞辱性的惩罚,又落到了被批斗者头上。然而,在今天的某些地方,居然“古风犹存”,报载,广东东莞东坑镇一个17岁的少年,因为张贴小广告,被两名城监人员抓住,不仅被脱掉衣服(只剩一条内裤)游街,而且被强行把头发剪个乱七八糟。(据《南方都市报》)

    的确,城市里牛皮癣式的小广告,很让人讨厌,不仅破坏城市面貌,而且内容多半涉及不法,对这种小广告,的确应该治理,我们也可以理解管理人员,因屡次整治无效而产生的烦躁心理。然而即便如此,用这种人格羞辱的方式,惩罚一个未成年的少年,其自身的恶劣程度还是远远超过了小广告本身,等于是用一种大恶来惩治一种小恶,其影响之恶劣,令东莞这个城市蒙羞

    犯错就意味着失去或者暂时失去尊严,这是人们长期以来的一种成见。这个成见,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犯错被抓,理所当然就要被羞辱,罚人者理直气壮,被罚者默然忍受,围观者兴高采烈,没有人会认为有什么不应该。中国人有讲究面子的文化,所以一些人认为将羞辱作为惩罚,可以收到格外的效果。因此,自命风雅的乾隆皇帝,才会对他不喜欢的某大臣,不打不杀,只赐给一个“名教罪人”的匾,羞臊羞臊他。

    然而,这毕竟是前现代社会的习俗和风尚,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制的前提,就是对社会中每个人的尊严的起码尊重。犯错者即使被当场拿住,要想使之受到惩罚,必须走法律程序,在法律没有对之定罪之前,只能假定他是个没有过错的人,即便法律定了罪,就算是死罪,其人格尊严也依然要得到尊重。城监人员属于城市管理的执法者,执法者尊重法律程序,依法治理,是其职务的应有之义。显然,东莞的这两位城监人员,属于执法违法,比一般人违法性质更为恶劣。

    更进一步说,一个成年人犯了错,这样羞辱,性质已经很恶劣了,更何况这次犯错者还是个未成年的少年。据报道,这个少年第一次离家到东莞来谋生,妈妈杀了家里的两头猪,才给他凑了800元,刚下车就被骗去了600元,不得已,只能靠发小广告为生。这样年纪的少年,在城里,多半还在求学,而他却不得不只身来到东莞打工。对于这样一个心智尚在发育中,需要受教育的孩子,城监人员这样的处罚,会导致什么呢?不用说,只会对这个城市怨恨。没有足够理性思维能力的他,很大的可能是把城监人员对他的羞辱,转化为对整个城市的愤恨和怨毒。

   珠三角、尤其是工厂遍地的东莞,一直在下大力气降低较高的犯罪率,但是,如果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就像东莞这样两位执法者这样执法,虽然可能在局部地区收到一时的效果,但是,对整个城市治安秩序,却留下了难以言说的隐忧。这种野蛮执法如果扩散开来,那么,也许有一天,同样的羞辱,必然会落到执法者自己头上。(张鸣 学者)

[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7-9-21 2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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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子 发表于 2007-9-21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电信
彻底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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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lliant 发表于 2007-9-22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教育网/吉林大学
野蛮“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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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p 发表于 2007-9-22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电信
不是说不讨论时事、政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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