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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进京拘捕记者,“县官”何其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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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yzd1 发表于 2008-1-8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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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8-01/07/content_7378765.htm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中国青年报1月7日)

    又让我们见识了一个“县官”的威风!写信举报、短信批评是诽谤,在
自己的地盘上可以指挥公检法机关抓起来、判刑,而对负面报道的媒体和记者也要大施淫威,甚至进京拘捕,抓回去收拾收拾,这个“县官”算是把权力的横行演绎到了目前为止的最高版本。

    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推进民主进程,广开言论渠道,特别是对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政府和领导干部,始终持肯定和保护的态度。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然而,在基层,特别是县一级领导中,“老虎屁股”还是多得很。这些“老虎屁股”们习惯了在的小地盘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但在群众和下属面前神圣不可冒犯,居然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也要“以牙还牙”,不惜动用警力和司法权力对记者进行报复。可见,某些基层领导的“尊严”已经接近封建帝王,成了十足的“土皇上”。

    一方面,党和国家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另一方面是某些基层领导越来越不习惯被监督,同时,舆论监督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试想,如果只因为对某地做了负面报道,记者就要面临随时被抓走的危险,那么社会舆论氛围将是多么恐怖?舆论监督又将从何谈起?

    关于《法人》杂志对西丰县的负面报道是否完全属实,我们无从知晓,但是动辄便把“诽谤罪”的大帽子扣在舆论监督者头上,对于民主社会来说绝非幸事;屡屡滥用公权保护领导个人私权,更是对法律的嘲弄。而司法机关不顾原则,只要有人“诽谤”领导便闻警而动,以至于公检法三机关密切合作将司法公权为领导私权服务,那么司法机关岂不沦为领导个人的私用工具?

    因言获罪,公权私用、滥用事件频频发生,再次提出了一个如何监督和约束基层权力的问题。(马涤明)
staroptic 发表于 2008-1-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这下要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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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wq 发表于 2008-1-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联通

“牛”,如果到中南海抓人就更“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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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xyzd1 发表于 2008-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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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doptic 发表于 2008-1-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说不上是七品芝麻官,还是XXXXXX微服私访,一出现代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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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dghost 发表于 2008-1-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容易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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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dghost 发表于 2008-1-8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南都社论:面对公权恫吓 舆论永不退场

原帖由 Eldghost 于 2008-1-8 22:46 发表
容易被和谐。。。


虽然容易被河蟹,但是俺再补上两篇。。。
继续如黑砖窑一事,打造牧夫高楼!


日期:[ 2008年1月8日 ] 版次:[ AA02 ] 版名:[ 社论 ] 稿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元旦,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发《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报道披露该县一名商人反抗自营加油站被无偿强拆,并受到官方一连串打压,其投诉无望后编发短信,暗喻县官专权及当地官场黑暗。旋即,这名商人被以诽谤、偷税等罪名判刑三年半。进而,采访对象的遭遇波及记者。日前,西丰警方进京拘拿杂志记者,给出的理由竟然仍旧是:涉嫌诽谤县委书记。


  比商人稍微幸运的是,记者提前知晓消息骇然避走,可西丰县公安局警察还在报社等候捉拿她。警察所依恃的是以诽谤罪名开出的拘传证,律师已用常识驳斥了其莫须有的性质。根据法律解释,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不诉则不立,且由法院立案。而在媒体追访下,西丰张姓县委书记推称对此事自始至终都不知情。不管其表态有多么虚假,这等于间接承认拘传记者一事纯属荒谬。


  记者的新闻报道属于职务作品,采访对象有异议可找报社寻求解决,直接采取捉捕记者的手段逼迫媒体就范,足以用恶劣至极来形容。可问题是,如此强横、如此无视法理的荒谬之举真的发生了。要知道西丰县发生此类案例已不是第一次。在此前处置商人所谓的诽谤一案中,没有“受害者”,当地法院却能堂而皇之地以诽谤罪加刑。由此可见,没有逻辑的荒谬尽管荒谬,却能产生让当权者满意的效果。


  无论是敢怒却不能言的民间人士还是敢怒又敢言的记者,西丰县当局都视之如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的?罗织罪名,认定为诽谤县委书记成了屡试不爽的手段。依据一种大批斗式的推理,指责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就等于给当局抹黑,非议县委书记就等于伤害全县人民。近两年,在县市一级治域内因言获罪者众多,现代版本的文字狱屡见不鲜。由此,一项罪名演化成报复的利器。


  在赴京拘传记者一事中,县委书记威吓记者的意图十分明显。作为同行,可以实实在在感知到记者所承受的恐惧。毕竟,相较于黑社会或孤立的恶势力,拘传记者的官方举动极有强悍的力量。它的背后隐藏着完整的国家暴力机构,公检法皆为其所用,随时听命于长官意志或专权的蛮横。这样一整套权力机器一旦启动,奔着公器私用的目标,不管是对媒体机关还是记者个人都具有极大的压迫感和杀伤力。


  正是从这层含义上讲,西丰县拘传《法人》杂志社记者的行动带有典型性。它的标本价值是负面的,当予以高度警戒:在处理政府公关危机的过程中,定义模糊的法律条文正沦落为有效打击的政治手段。乃至于,这种手段本身具有相当强烈的侵略性和扩张欲望,不仅希望掌控社会成员的个人命运,甚至不惜破坏大众媒体等公共机构。简而言之,它的恶果是将使社会和个人陷入不自由、受奴役的境地。


  此时,蒙受诽谤罪名的商人正在服监禁,而当事记者或仍在躲藏。对立的双方一边是软弱被动,一边是咄咄逼人。救赎的几率似乎渺茫但希望仍在。前前后后的事例都证明,监狱永远不是权力最有说服力的手段。县域权力的进化和上级监督是缓慢的,快速的进步不敢奢望,可是不排除在某些紧急情况下的自我纠正,即便这种自我疗伤式的纠正与刮骨疗法相去甚远,或会以同样荒诞的面貌出现。


  而在权力的德行自我修复之前,抵御专权的能量还离不开千万读者的积聚。西丰县派员拘传记者的消息经报纸公布天下,新闻刚在网上落定,随即引发高声讨伐。实际上,法理上苍白到无法立足的拘传令已被舆论“判为”非法。此时此境的舆论“审判”只是重申了常识、常理,显示了巨大的动员能力。眼下,声援媒体和记者的舆论已经形成。从广泛的意义上说,支持记者就是支持媒体,就是力挺一支珍贵的力量。舆论也只有舆论才是揭示真相、抗击专权的有生力量。


  在缉拿的粗暴号令下,记者可以暂时选择隐匿;但持久地看,记者终将站在阳光之下。舆论不能输,也不会输。

[ 本帖最后由 Eldghost 于 2008-1-8 2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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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dghost 发表于 2008-1-8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南都:县委书记要封中央政法委的喉?

日期:[ 2008年1月8日 ] 版次:[ AA31 ] 版名:[ 个论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编者按:今年1月1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杂志《法人》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随后西丰县公安局又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月4日派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抓捕记者。该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称,“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据《中国青年报》、《新京报》)

  ■法的精神之何兵专栏

  转型期的中国,官方传媒是执政党宣传党政方针,树立政党形象,实施政党监督的重要武器。故此,即便面临来自互联网和民间传媒强大的市场压力,执政党依然强调这些传媒是党的喉舌,是必须坚守的舆论阵地。中央政法委就曾专门下文强调,《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是党和国家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作为党在政法、综治战线的喉舌,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所谓“喉舌”,就是命根子,就是“命门”,作为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的张志国同志,当然清楚这家报纸的地位了。然而这名县委书记,竟因为《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女士对其进行批评报道,动用西丰县警察到法制日报社,以“涉嫌诽谤罪”拘传朱文娜,害得朱女士落荒而逃。

  这真是天下最牛的县委书记!此前网络上所传的“最牛县长”、“最牛书记”与此君相比,立判高低,因为他们都不过是“犯下作乱”,而这名竟然“犯上作乱”!

  依据法律,如果确有犯罪行为发生在西丰而犯罪分子在北京,西丰警方当然有权到《法制日报》抓人,这叫依法办案。问题在于,西丰警察抓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而诽谤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县委书记本人到法院去起诉,而不是由警察或检察来公诉!中央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整顿法纪,而这名县委书记和他领导的司法官员们,公然到中央政法委所属的法制日报社胡闹,这不是犯上作乱么?

  官员不执行法律,在目前的中国,所在多有,并不奇特。除了法律之外,中国官场还有一些必须遵守的潜规则,贵为县委书记的张志国同志,不可能不懂。比如“官大一级压死人”,比如“不看僧面看佛面”……他难道不知道《法制日报》是党的喉舌,具体来说就是中央政法委的喉舌?县委书记非法指派公安到法制日报社抓人,这是什么意思?此风一涨,全国数以万计的县长、市长、书记们,岂非要封了中央政法委的喉舌?法律这个“僧面”可以不顾,中央政法委这个“佛面”也不顾了么?

  其实对于党报的负面报道,地方动用私人管道将其封杀,已非新闻。独有这种手持警方拘留证,“炫耀式进京”、“直捣老巢式”前进,确实前所未闻。

  我一直想发现,究竟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使得这名“受党教育和培养多年”的干部,如此大失水准?目无省长批示,公然非法挑战中央传媒,他的自信和力量究竟从何而来?他是一贯如此,还是偶而为之?他是基于正义还是基于邪恶?他是有恃无恐,还是无知者无畏?

  有关基层主要领导权力失控的事件,最近屡现报端,这里显然存在着民主和法治双缺失的问题。仅就基层政权控制而言,地方行政官员的任职主要由上级控制,致使基层民主无法展开,形成“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而就法治而言,由于地方法院由地方控制,导致国家法令难以准确执行。人民为了寻求正义,只得上访;中央为了控制地方,只得外派官员。两者经常交错而过,无法形成制度性结合,导致地方政权屡屡失控,严重损害执政党形象。个人以为,正确的解决思路是,行政官员地方化,司法官员国家化。在行政系统,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实行人民监督;而在司法系统,从高院到中院,逐步推行法官国家制。国家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并在全国按年限巡回,保证法令统一。这样既便利人民群众将他们与地方官员的纠纷提交给国家,也便利于国家法官对地方行政官员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实现中央监督权与人民群众监督权的制度性结合。

  从中央的角度来说,解决一个县委书记的问题并不难,难的是从制度上根除此类现象。建议中央政法委和社会各界,认真解剖这只送上门的麻雀,找出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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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dghost 发表于 2008-1-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南都:“西丰”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西丰”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2008-01-08 09:21:52   
  
 
  ■媒体思想之熊培云专栏  
  
  岁尾年关,丑闻继续玩着自己的接龙游戏。年前几天有陕西绥德县的“签字拘禁案”,年后几天又有了辽宁西丰县警察进京拘传记者的消息。有些县委书记、县长大人之无法无天、攻击民权,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然而,即使人们对那些经常超乎想象的传奇与写真熟视无睹,但这两起事件还是在许多人心中掀起巨澜。

  近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西丰拘传案”的来龙去脉:2008年元旦,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文章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由于这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县公安局竟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该报道的作者、《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于1月4日赴京对该记者进行拘传。

  这个惊世骇俗的拘传案让我想起几天前发生在我与朋友们之间的一个小讨论。事情的缘起是法学教授何兵的文章《致绥德县长:上下交攻,只能委屈自己》(见1月3日《南方都市报》)。和许多朋友一样,我并不怀疑作者“曲线救人”的良苦用心,然而这篇貌似“表扬稿”的文章给我的印象不外乎教导官员如何宽大为怀、做个好官,就像历史上的谏臣恳求有个好皇帝。言辞至此,真正“委屈”反倒是社会。

  显然,文章强调的“宰相肚里能撑船”更与法治精神相去甚远。理由很简单,今日中国人需要追求的是有保障的自由,而这一切不能指望搞大宰相的肚子——因为我们生息的世界理应在宰相的肚皮之外,而这一切是毋庸置疑的。同样,只要宰相可以恣意妄为,可以权倾朝野,可以吞噬人畜与庄稼,那么宰相的肚子再大,治下之民仍不过是宰相的腹中之物,用后极权话语来说,再美好的肚皮,也只能在里面装修出一个“天鹅绒监狱”。

  在此条件下,“宽宏大量”以及所谓“曲线救人”谈何实质意义?难道全社会在动辄拘禁公民的违法行为面前还不能顶天立地,非要“逢迎”胡作非为的县长及其随从方能解决问题?在我看来,那种“祝(县长)事业顺利,锐气永存”的握手言和,即使不算轻佻,至少也是用错了地方。事实证明,绥德案的“妥善解决”,也是在榆林市委书记的督办下进行的。

  没有什么权力是被劝善的,权力只可能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驯服,历史一次次地告诉我们这个朴素的道理。规范权力本质上说不是一个政治正确的问题,而是一个讲究效用的法律问题,因为只有法律清晰平等的惩罚,才能有效地确定权力的边界,让越权者受到惩罚,并让其他所有的越权者引以为戒,这才是最重要的。

  至于说有些官员变得道德低下,那也是因为不受约束的权力、违法的低成本或零成本败坏了他们的品性,使他们原本及格的心胸变得狭窄。当这一事件曝光于公共视野,在全社会的关注下,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理直气壮地要求相关责任人改正错误,甚至包括完成必要的制度改造。

  “西丰”不识字,何必乱翻书?发生在朱文娜身上的拘传案让我们轻而易举地想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绝对保护、联邦法院对沙利文状告纽约时报诽谤案的败诉判决,以及中国法律对诽谤案作为自诉案件的设定、新闻法的缺失等等。这一切鲜明的对比背后,恰恰是当今社会公共权力不被有效驯服与约束,而公民的社会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确给中国社会带来许多进步。比如即使人们不能名正言顺地看到完整版《色,戒》,网络总还是可以拼出个国民“色权利的效果图”;又比如,被网友解释为“组织也是靠不住的”的《集结号》能被“出乎意料”地公映,等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权利与权力之间更需要关键性的立约。如有论者指出,迄今为止,中国从“分田到户”到“分权到人”的过程尚未有效完成。而近年来此起彼伏的丑闻,更让今日中国人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正处于怎样的时代,需要跨越怎样的表面繁荣与实质艰难。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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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dghost 发表于 2008-1-8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建议县尊请个好师爷

作者:十年砍柴 提交日期:2008-1-8 8:28:00  

  
  
   师爷是中国古代特别是明清时代官场上一种很重要角色。那些科考或捐班出身的县令、知府,能否请一个师爷关系其官运甚至身价性命,因为熟悉刑民、钱谷以及官场内种种明暗原则,是很专业的技术,官员未必在行,必须请那些师徒、父子相传的师爷打点。
   我们现在的县太爷权力大得不得了,他手下的各级官员都是他的马仔,什么办公室、研究室之类的机构似乎也像师爷,而且是机构完备人员充足,似乎比古代的师爷更能提供智力支持。但我以为二者本质上不一样。
   师爷是官员自己花钱请的幕僚,主幕结成的是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东家倒霉了,师爷会跟着倒霉。他拿东家的钱只对东家一人负责,而且是真心诚意地为东家前途着想,否则的话违背职业道德,在圈内没法混了。因此但凡有一个差不多的师爷,老爷也不可能犯辽宁西丰县委书记那样的低级错误,因为他会冷静地为老爷分析去京城拘传记者的利弊,即使老爷一下子晕了头,要牛比一把,他也会想一切办法比如搬出太太或老爷的父母来劝阻,不惜忠言逆耳。----因为他知道老爷完蛋了,没他任何好处。
   可现在归县委书记领导的那些官员,虽说是不得不对县委书记奉承拍马,但他们毕竟属于“朝廷命官”-----名列公务员系列。尽管也有一朝君子一朝臣的担忧,但毕竟不是老爷自己掏钱雇的,理论上他只对组织负责。老爷倒霉了,他们不会必然跟着倒霉,没准还是件好事。所以他们不但不会像古代师爷那样真心诚意为老爷着想,去诤谏老爷,反而可能助长老爷的种种毛病。比如老爷的权威被某位记者冒犯了,老爷生气,他们会跟着火上浇油,建议老爷想办法给对方的颜色看看。老爷未必是什么都懂的通才,也许会拿出记者的报道问宣、、/传/部长:你看看这记者的报道有没有毛病。部长很可能回答:毛病多得狠,我们完全占理;然后老爷再问政法/委/书/记:去京城抓某位记者,法律上有没有障碍?政/法/委书记或许会说:没问题,老爷,去抓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没问题。老爷一想,没什么大风险,于是令箭一扔,巡捕火速出动。下面的官员就这样有意无意让老爷进了个局。而且对下面官员来说,是准赚不陪的买卖。老爷事办成了,自己有功,更得信任。事情办砸了老爷丢了乌纱,也很难涉及到自己-----因为这种决定多是以组织之名作出的。没准还腾出位置,自己有望上位。古代师爷和老爷利益一体,几乎没有冲突,因为官员必须是吏部任命,出自科举或捐班,老爷倒霉了,师爷只能卷铺盖,不可能取而代之。可现在的县委书记和下属既有利益共同的一面,也有冲突,没准那巴结老爷的属官心里盼望老爷倒霉。
   山东高唐、陕西绥德、辽宁西丰,三位县尊被手下拍马屁的人架到火上烧烤,很我认为很重要的原因如在下所分析。如此,没有有效监督的县尊,只会越来越骄横。
   所以,我建议县尊们用私人的票子去请合格的师爷。那些对你极尽谄媚之事的下属,也许在挖坑让你往下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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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dghost 发表于 2008-1-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辽宁西丰撤回赴京拘传记者人员

2008年01月08日01:4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杨继斌 实习生 蒋抒洁)1月7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来京拘传记者的人员已经回到西丰。中国记协表示将介入此事。

  1月4日下午,李福禄同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协同2名西丰警察,来到位于北京望京花家地的法制日报社,要求拘传法制日报社属下《法人》杂志的编辑部主任朱文娜未果。当日,由于未能见到朱本人,他们表示1月7日将再次拘传记者朱文娜。

  西丰警方回到辽宁

  7日早上8点,多家媒体记者在朱文娜办公室等待,但是一直到中午12点,西丰来京拘传的警察没有出现。记者随后拨通了李福禄手机,李福禄声称自己和周静宇早在6日就回到了西丰县。随行的两名警察稍后也回到了西丰。

  李福禄证实,西丰县公安局人员在来京之前,已就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涉嫌诽谤在公安局立案的事实。

  “我们所有的手续都是完备的。”李福禄说。

  不过他否认了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我们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

  对于没有拘传到朱文娜警察撤回西丰的原因,李福禄未作回答。

  记者了解,7日下午,朱文娜到《法人》杂志社,向领导递交了一份在西丰采访的整个经过的情况说明。

  西丰声明称赵诽谤够公诉

  “连标题都有问题。”张志国告诉本报记者,“西丰县委、县政府和赵俊萍的争议不是‘官商之争’,而是正义和邪恶之争。”

  1月6日,记者获得西丰县县委、县政府向《法人》杂志社出示的一份声明,西丰方面在《声明》中列举了他们对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存在的异议。其中,指涉朱文中“拆迁”、“因言获罪”、“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建设”等存在失实问题。

  在朱文中,第一个部分涉及了赵俊萍的沈丰加油站拆迁赔偿问题。朱文认为,政府组织的两次赔偿额度评估,差价300多万。

  而西丰县的《声明》认为,政府只组织过一次评估,认为应该给赵俊萍赔偿22万。朱文中所言364万,是赵俊萍自己委托中介机构———陆丰会计事务所进行的,没有可比性。

  “帮赵俊萍进行评估的所有人都已经被我们抓起来了,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张志国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谈到最具争议的“赵俊萍短信诽谤案”,《声明》认为,赵俊萍的“诽谤”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达到公诉范围。

  一官员被指与诽谤短信有关

  记者从西丰县警方的审讯笔录中发现,西丰县一位前常务副县长姜永库被指与“诽谤短信”的撰写有关。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该官员本人。

  资料显示,姜永库曾是朱文娜文中提及的东北土特产品贸易中心工程总指挥。2007年年底换届时,姜永库改任政协副主席。

  西丰县委常委、副县长的高唯义告诉记者,他不知此事。

  铁岭市开会研究对策

  记者获悉,7日,铁岭市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已获知了辖下西丰县警察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并召开了会议。

  西丰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他和县委书记张志国参加了7日的会议。“会议就是为了专门研究下一步将采取何种对策。”至于具体内容,他表示不便透露。

  7日下午,朱文娜和代理律师周泽到中国记协寻求帮助。记者从中国记协工作人员阚精霞处获知,中国记协将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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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huai674 发表于 2008-1-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教育网/东北师范大学
以言治罪,独裁统治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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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dghost 发表于 2008-1-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辽宁西丰撤销对负面报道记者立案及拘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2:08 新华网
  新华网辽宁西丰县1月8日电(记者 杨成军 范春生)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遭受质疑。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8日23时许,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时说,西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当天14时左右,高维义已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

  《法人》杂志社隶属于《法制日报》。1月1日,该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赵俊萍案件是由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去年12月,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该案中,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而朱文娜的报道中,两次提到张志国。

  报道出来后,西丰县认为这是一篇严重失实、带有恶意诽谤性质的文章。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来到北京,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并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天下午17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其“了解情况”。警方还当即出示了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和“拘传证”。由于朱文娜当时没有在单位,西丰警方未能如愿。

  1月7日晚,新华社记者来到西丰县。西丰县公安局局长王卫东证实,确实对朱文娜采取了拘传的强制性措施。因一篇报道涉及到县里主要领导,使得警方介入拘传记者,引发社会质疑声不断。一些司法界、媒体界人士认为,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开此先例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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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xyzd1 发表于 2008-1-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电信
楼上,你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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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doptic 发表于 2008-1-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怕怕,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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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xyzd1 发表于 2008-1-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电信
公检法全都成了“县官”的私人打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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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ky 发表于 2008-1-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澳门 澳门电讯

《法人》杂志就"记者遭警方拘传事件"发表声明

中新网1月8日电 日前,辽宁西丰县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备受质疑。今天,《法人》杂志就此事发表声明称,西丰方面已经派出工作组赶赴法制日报社登门道歉,辽宁方面正在开展调查,应当不久会有明确的结论和说法。声明并说,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

  《法人》杂志声明全文如下:

法人杂志声明

  几天来,围绕着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拘传我刊记者一事,法人杂志社接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来电和来访,社会各界以及媒体同行们给与了朱文娜记者以及法人杂志最广泛的关注、关心和声援。在此,法人杂志全体同仁向你们致以最真诚的敬意。

  我们深知,大家关注这一事件,关心法人杂志记者的命运,不仅仅是在支持声援我们这样一个小小的编辑部,更是体现了全社会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强烈关注,表达了媒体同仁对舆论监督环境改善的一种期待。倘如此事真能对大家期待的共同目标有所推进和助益,那将是法人杂志全体同仁的幸运。

  眼下,中政委、中宣部、全国记协等上级领导机关对此事也非常关注,正在协调和处理过程中。据了解,对记者朱文娜的诽谤立案已经撤销,西丰方面已经派出工作组赶赴法制日报社登门道歉,同时,辽宁方面正在开展调查,应当不久会有明确的结论和说法。

  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在此,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

  谢谢大家。
                 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
                   2008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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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儿不止戈 发表于 2008-1-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 中移铁通
小意思,不必大惊小怪,当今最正常不过之事,最能体现河蟹之事,只可惜发生在京城而成了大惊小怪之事,真是见多识少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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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optic 发表于 2008-1-1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这件事完了吗?县委书记不下台,总也得找几个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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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ry 发表于 2008-1-1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教育网出口

回复 19# 的帖子

那完了,这县太爷还不得到北京把中组部长给拘了,就你-小样,还敢撤俺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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