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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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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8-2-20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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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14日10:16  南方日报


由于近期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去年,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笔记》为重点的一批“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但在那之后,其他一些内容不同但同样以“恐怖灵异”为主题的音像出版物仍在市场上出现,由于之前的规定对此类出版物界定相对模糊,因此本次通知中对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有了明确规定。具体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总署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2-2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出版管理司负责同志解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8日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出版管理司负责同志解答
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有关问题

    2月18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具体内容如下:

    问:请介绍新闻出版总署近期下发的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通知的背景情况。

    答:这次下发通知对“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进行查处,是去年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延续。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音像制品质量检查活动,此次检查后,发现了一些音像制品有涉及“低俗”、“恐怖”“残酷”、“血腥”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近期也接到一些群众和专家的电话或来信,反映市面上仍然有不少恐怖类音像制品在出版、销售,由于未成年人对此类音像制品比较好奇但是缺乏判断能力,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以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问:“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范围?

    答:我们认为“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主要是指以追求恐怖、惊惧、残酷、暴力等感官刺激为目的,没有任何思想性和善恶标准,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例如,有的音像制品宣扬鬼怪杀人,画面血腥阴暗,有的音像制品封面上印有“吸血鬼”、“僵尸”等恐怖形象或使用“分尸”、“人肉包”之类极具刺激的宣传语言,这些内容易引起未成年人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不良反映。社会上对“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有一些概念上的混淆,“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和中国传统神话故事、魔幻故事、科幻故事是有本质区别的,《西游记》、《封神榜》、《聊斋》等中国传统神话故事,具有较高的文学性、艺术性和思想性;《哈利•波特》、《长江七号》等着力点在魔幻、科幻方面,有利于增进未成年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问:对“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有哪些查处措施?

    答: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认真审看,对涉嫌“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组织专家做出鉴定,将鉴定结果通报给音像制品发行管理部门,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处理。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应主动配合,对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恐怖灵异类”的音像制品,应停止销售,下架并封存。

    新闻出版总署将于3月下旬公布“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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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2-2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上海查处“恐怖灵异类”制品 再提出版物分级管理

2008年02月20日10:15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针对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记者从上海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了解到,尽管还没有接到新闻出版总署的书面通知,但是地方部门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以配合总署的专项治理行动。他们也反映在执行中存在着某些操作难点,出版物的分级管理再次被提及。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管理处处长沈宪华告诉记者,从报纸上看到《通知》后,他们的自查工作已经展开,重点是2006、2007年出版和2008年申报的选题,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基本良好。

  这一点,记者从基层出版单位也得到了佐证。上海浦东电子音像出版社社长胡耀华告诉记者,上海一直严格执行音像出版物审批制,每年出版社的选题都需要送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市局的二次把关,从源头上杜绝了这类出版物的产生。

  在零售卖场上,上海书城工作人员江利告诉记者,希望总署对《通知》所提到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最好能列出一个清单,哪些产品需要撤架销售,他们一定会严格执行,如果要企业自行判断确实有很大难度。江利说,出版物分级管理不失为可行的一步。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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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2-20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拿什么取代“恐怖作品”同样值得重视

东方评论 2008-2-20 1:58:23

早报特约评论员 魏英杰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禁令”,要求各地认真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这是继去年封杀《死亡笔记》等恐怖读物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再次对音像出版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这番举动的出发点在于,控制和清除此类出版物的不良社会影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很少人会说,有关部门发出“禁令”的初衷有何不妥。但另一方面不得不感慨,孩子们真的想看那些玩意儿的话,总是有办法逃脱家长的监控。我们该怎么办?
  
  什么是有害出版物,每一位家长有着不同的判断。比如有的家长会认为《红楼梦》少儿不宜,而别的家长说不定巴不得孩子读这部古典名著。对于国家部门来说,却不能够标准不一,否则就会“指令无效”。具体而言,有关部门意欲清理“恐怖灵异类”出版物,最为基本的前提是告诉人们,什么叫作“恐怖灵异”?

   显然,要对此做出明晰的界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前就有人问,《哈利·波特》、《聊斋》这样的作品算不算?这无疑反映了“禁恐令”在细化方面的难题。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主要是指以追求恐怖、惊惧、残酷、暴力等感官刺激为目的,没有任何思想性和善恶标准,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但这一解释依然比较感性,缺乏行政规定所必需的刚性原则。
  
  更何况从文化研究的角度,基本上不存在“没有任何思想性和善恶标准”的文本。“没有任何思想性”,本身就可以看作一种价值体现。比如看似颓废的“垮掉的一代”,谁又能否认那也是一种思想的存在?因此,如果以感性认识取代客观标准,仍然可能存在“解释的困惑”。
  
  那么,如何才能够做到令行禁止、行之有效呢?从行政手段入手,可以选择的路径应该包括:其一,尽快出台分级制度;其二,针对具体出版物作出特殊规定。一旦实施分级制,对于各类出版物,只要看其是否存在违碍内容即可作出相应定义,而不必认真研究出版物有多少思想意义,受众也可以一目了然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如果没有分级制,最为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像查处《死亡笔记》一样,明确告知某部出版物属于禁止范围。当然,这样做的弊端是,它缺乏正规制度的稳定和一致原则。

   更应看到一点,虽说当下“恐怖灵异类”出版物颇为泛滥,却是近些年来出版市场的繁荣必然带来的,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市场的选择。要进行管理,也必须照顾到出版市场的运行规律。
   
如果再考虑到阅读(包括观看影视)自身存在着动态的、渐进的过程,就未必需要对部分青少年热衷“恐怖灵异”作品而感到忧心忡忡。难得有人从小就沿着一条始终正确的道路前行,人生的阅读也当作如是观。我们相信,阅读境界的提升必然伴随着一次次失败的体验。所以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青少年,无妨鼓励他们尽量开放视野,展开阅读之旅。这自然也包括,包容他们有时候阅读或观看一些失败的出版物。
   
当然,人们往往认为未成年人缺乏自主能力,这也是政府干预的正当理由。但如上所述,发布禁令未必是政府介入的最佳手段。事实上,要达到政策目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关部门还可以采取推荐、告知(比如分级标志)等方式来影响青少年的阅读选择。相形之下,这样的做法反倒比较可取。
  
  青少年乃宣传和教化的重要意识形态阵地。在教条式文艺作品普遍不受青少年欢迎的背景下,拿什么来滋养青少年的心灵,同样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否则的话,就算禁令取得成效,倘若匮乏青少年乐意接受的“有益读物”,说不定还会有别的“有害读物”来占据他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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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AVIVA 发表于 2008-2-2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虽然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大家基本可以无视这条“禁令”,那么多恐怖片都可以从网上下载,自然是鱼龙混杂,靠这样的书面禁令能禁得住网民间相互交换这些东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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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doptic 发表于 2008-2-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这下销售更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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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p 发表于 2008-2-2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电信
死亡笔记都成恐怖读物了。这书是“以追求恐怖、惊惧、残酷、暴力等感官刺激为目的”的吗?逻辑严密,算是推理类中上之作了。当然,不一定适合小学低年级学生和新闻出版总署。《聊斋》不但有画皮之类恐怖的东西,还涉及获美得宝的低级趣味,因果报应的消极世界观,禁还是不禁呢?

年轻人可能已经忘了,变形金刚当年也被禁播过,理由大概同上,害得我看了一半就没下文。现如今国家化大价钱引进电影版本,就一味的巨片巨片了,好像新闻出版总署也没说暴力啊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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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qingtan 发表于 2008-2-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音像市场是有点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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