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14日10:16 南方日报
由于近期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
去年,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查处〈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笔记》为重点的一批“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但在那之后,其他一些内容不同但同样以“恐怖灵异”为主题的音像出版物仍在市场上出现,由于之前的规定对此类出版物界定相对模糊,因此本次通知中对所谓“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有了明确规定。具体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若音像出版单位违规出版“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总署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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