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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钱款离柜概不负责吗?怎么还往回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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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ry 发表于 2008-3-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教育网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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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误将53张千元港币当百元付给客户

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支付给客户张女士。在事后多次沟通中,因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张女士感觉不快拒绝退还多领到的47700元港币。昨日,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返还多得的47700元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

去年10月11日,张女士持某银行借记卡至营业柜台,打算结清卡内的港币5305.62元,其中5.62元以人民币结算,另5300元以港币支付。但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1000元面值的港币,当作面值100元的港币支付给张女士,实际多支付47700元。


银行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张女士及其家人。张女士表示,银行在上门催讨时,不仅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还出言恐吓,让自己和家人不能忍受,故拒绝接受其上门催讨的行为。

遭到张女士的拒绝后,银行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多得的港币47700元,并支付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自事发日起至归还日止。


张女士认为,从这一事件过程中可以看出,银行管理混乱,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低下。自己并非不愿返还港币47700元,而是无法接受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催讨行为。为此,张女士要求法院做出公正的评判,并将多得的钱款交由法院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多领取港币47700元,系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对张女士而言,该款项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行。但张女士多领取这些钱并非基于其主观故意,责任在银行,所以银行要求张女士支付利息损失的主张,与法相悖,不予支持。
寻找拉玛 发表于 2008-3-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 电信
最终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少给钱时怎么没追上门给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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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AVIVA 发表于 2008-3-4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银行看来并不是“弱者”啊!某银行行长这回可是自打耳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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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ui111 发表于 2008-3-4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闵行区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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