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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肉搜索 宁夏立法禁止网络“人肉搜索”(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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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8-5-11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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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8-12 14:18 编辑

“人肉搜索”泛滥,维护正义还是侵犯隐私?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8年05月09日


“不用亲临现场即可破案”,这个“福尔摩斯”似乎比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更神奇。

然而,这个“福尔摩斯”并不是具有“千里眼”和“顺风耳”等特异功能的特殊人物,而是一群自称“网络福尔摩斯”的上海青年白领。

“网络侦探”成为流行,窥探网络事件、网络人物的背后细节、隐私、背景成为互联网上一些群体最热衷的活动,

许多网络事件当事人纷纷被公布地址、电话、工作单位,甚至身份证号码,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压力。


“人肉搜索”“扒皮”,互联网上新势力
  

  这些自称维护正义的“网络福尔摩斯”们利用每天茶余饭后的时间,瞄准每一个网络红人和热门事件,收集网络中点点滴滴不易发现的蛛丝马迹,直至查出这些事件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资料。而这些“网络侦探”所用的侦破方法就是“人肉搜索”。
  

  一个在网上多次参与“侦破”并自称“网络福尔摩斯”的上海女白领说,第一次参与网上侦破是那件著名的海艺学生虐师事件,“我当时就和网上的好友一起通过视频截屏以及服装上的细节来进行分析排除,最后大家得出了该学生所属学校的结论,在大家的声讨下,这个学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向老师道了歉”。这位“白领网侦”说,她还参与过一次《山楂树之恋》故事原型的寻找行动,最后终于证实了这个美好的故事确实在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发生过,“‘网侦’有时就是为了证明这个世界的美好。”她说。
   

“‘人肉搜索’现在在网上很常见。很经典的一次是网上一个网友的qq号被盗而且还遭到盗qq者的勒索威胁,于是网友们开始‘人肉’这个盗qq号的人,最后找出了这个人的所有资料,包括手机号码。然后网友们开始不停以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其进行声讨,迫于网络压力,‘盗号人’最终将qq号还给了失主。”刚从西安交大毕业的闻明说。“‘人肉搜索’很多时候能唤醒那些不道德的人的思想觉悟。但是也有过头的时候,比如北京一名中学生因为一句‘很黄很暴力’就遭遇了‘人肉搜索’并被恶搞,这个中学生其实很无辜,很多网友也承认这次实属误伤。”闻明说。
   

作为越来越流行的热门词汇,“人肉搜索”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了许多白领最热衷参与的一项网络群体性活动。其实所谓“人肉搜索”就是由人工来参与解答的一种搜索方式。遇到困难的人会在一个比较有影响力的社区和论坛上提出问题,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经验的人会对其进行解答、分析。
  

  现在,“人肉搜索”用的最广泛的、最能体现巨大威力的还当属“网侦”们对网络热门事件当事人的“扒皮”行动。对于每一次的网络热门事件,“网侦”们几乎都会兴致高昂的参与“侦破”。从网络虐猫事件到海艺学生虐师事件,从女白领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每一次都能把当事人的真实个人资料“扒”的一览无余。

在朝阳亚运村法庭,一名关注女白领“死亡博客”案的网友含泪在旁听庭审。(资料图片) ... ... ... ... ... . ...

在朝阳亚运村法庭,一名关注女白领“死亡博客”案的网友含泪在旁听庭审。(资料图片) ... ... ... ... ... . ...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5-11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人肉搜索”,正义还是暴力?

“人肉搜索”的对象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其中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人肉”出了当事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是网络优势的体现,这是一种不可控的自由”,“网络环境比较宽松,体现的是信息的零距离,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的表达自己观点”,“之所以拼命的去爆别人的隐私其实就是为了正义”,“很多时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让人感到气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来就是想给他点教训”,一位曾经参与过“人肉搜索”的网友说。甚至有网友说,“谁能把握人肉搜索,谁就能超过Google”。记者采访的上海网友中,不少人对于这种方式都持一种支持的态度。

    一位在外资企业长期从事网络管理的潘先生则说,“有些人肉搜索可能从法律上来说不一定合法,但是从道义上说未尝不可,很多时候也是维护正义的一种行为。而且人肉搜索有时候也不仅仅是普通网民才参与的,网站的管理员也会参与进去。作为时刻监控网站的网管,当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时,他们也会利用自己的身份之便协助其他网民进行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一方面能够帮助有困难的人很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另一方面毫无顾忌的公布别人的隐私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这确实让人感到恐怖”。在一家美国公司供职的王晓巍说。

    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夏学銮教授认为,从虐猫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网络倒是发挥了正面的舆论监督的作用,网络对虐猫者进行了一场道德审判,既促使了当事人良心上的觉悟,也对社会其他人有一定的触动约束作用。

    对此,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网络一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信息便利,但另一方面因为它的匿名性也存在很多问题。但不能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就动摇了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则。无论是在网上还是日常生活中,错的就是错的。即使以一个好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也不能越穿道德界限,因为大家在执行一种正义的过程中是在执行一种私刑,也很可能就违反了另一个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经常发生的事情。人人都可以来做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对于网络来说,抵达面是公共的,但是执行者都是个人,所以造成了我们现在的这些困惑。

    那么,“人肉搜索”能不能够成对相关当事人隐私的侵犯,法学博士后李建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主要还是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而这个界限其实很难界定”,李建伟说,“只要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一般都不属于违法”。

所谓谷歌人肉搜索只不过是恶作剧

所谓谷歌人肉搜索只不过是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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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5-11 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道德准绳能否约束“搜索暴力”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许多明显违背社会道德的事件,但未必违法违规,很难得到惩戒,于是网友就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还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行为。

    比如虐猫事件,如果不是网友参与“搜索”,社会对虐待动物的认识度不会如此之高。但是,北京的女学生因为一句话就遭遇了人肉搜索并被恶搞,已经严重伤害了这位中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似乎是不该出现的局面,可见“人肉搜索”强大的力量背后还是会有一些失控、过火的局面出现。

    “‘人肉搜索’是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从某种角度说是不可避免的”,复旦大学历史学教授顾晓明说,“它好的一面当然不必说了,对于它不好的一面,我们首先需要的是研究它,把它作为一种新的文化来研究,而不是凡事‘一刀切’。对于新技术背后违法的可能性,可以通过监管、立法来打击、处理,要把它的违法性和自身合理性区分开来。对于‘人肉搜索’,一方面不要出现“滞留”,另一方面也不应丧失了发展的机遇,毕竟它还是一种可利用的社会资源”。顾晓明老师说。

    “其实我们可以考虑从技术上来区分各种网络行为,使那些最容易发生权利侵犯的、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干扰的或者一些明显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网络行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去辨认。另外,网络也应该加快自身的法律进程。互联网应该有一些法律准绳,法律也要对网络的一些行为有一些区分,某些时候要进行一些干预,让大家知道在网上还是有可能违法的,这样或许可以使“人肉搜索”的负面作用少一些”。社会学教授于海说。

    对此,法学博士后李建伟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一个人的某些信息可以让身边的朋友知道,那就不属于隐私,而且互联网这种方式也很难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这种发布和传播行为。因此,“人肉搜索”更多的是道德领域的问题,对于其不利的一面,更多的是需要道德机制而不是法律机制来约束。

    上海社科院网络研究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互联网改变了生活方式,同时也在潜移默化改变一些社会规范,但必须承认,互联网使用也应有道德底线,“网络暴力”方式只会毁坏我国的互联网环境,但怎样正确引导网民用好互联网,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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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5-11 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开庭(图)

2008年05月05日 05:20  来源:中新网  

 ■ “女白领疑丈夫有外遇自杀”追踪

  前日(5月4日)上午,由网络事件而上升到司法程序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案,亦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审。

  31岁的女白领姜岩在去年年底跳楼身亡。其在博客中,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外遇。她去世后,网友们开展了“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个人信息披露于网络。王菲不堪压力,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天涯社区经营者起诉,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前天,三网站认为个人信息由网民发布,网站不应担责,拒绝赔偿。数十名“倒王派”网友请假赶来旁听,声援三网站。

  庭内审判网上“直播”

  原定于9点开始的庭审,因人数众多而延后。开庭前,狭小的法庭挤满了媒体记者和网友,而以女性网友居多,且都是“倒王派”。部分网友没有机会进入法庭旁听,就趴在窗台向里张望。

  “我从小到大都没来过北京,但为了姜岩我来了。”一名特意从上海赶来的女网友,言语间显露悲伤。北京的网友则请假从家直接赶来。“声援支持一下!”问起旁听原因,答案都一致。

  “又缩了!”原被告坐定后,发现原告王菲没来,网友们议论纷纷着。

  按法律规定,法庭禁止网友们用笔记录。但庭审进行同时,互联网上却展开同步“庭审直播”,每位出庭人员的发言在几分钟内迅速出现在网上。庭内的“倒王派”们不断用手机向外发送短信,没来的网友则通过“直播”了解庭审并发表意见,甚至有网友还留言助庭内被告代理人应答。


  看证据网友痛哭冲出法庭

  前日,为能让双方观点充分表达,法官没有过多干预双方举证,因此这场有关名誉的侵权诉讼,演变成对王菲的挞伐。

  张乐奕的代理人成为讨伐的“旗手”,他出示了姜岩的遗书,“去还是留,我考虑了很久……对这个家我付出太多……我真的累了……难道诺言就是用来违背的吗……我只能逃避……”一段段充满悲伤的语言回荡在法庭,“倒王派”女网友们纷纷落泪抽泣。

  姜岩父母质问王菲的录像也在庭上播放,姜母撕心裂肺的哭喊让上海来的女网友浑身颤抖。庭审后,她边哭边冲出法庭,泪流满面,蹲在地上长时间不起。

  庭审持续了一天,由于张雁峰提出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法庭将在两被告提交有关合法身份证据后再开庭。

  人肉搜索

  ■名词解释

  “人肉搜索”是一种搜索方式,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猫扑(mop)的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

  与google、百度的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搜索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人肉搜索”有许多种业务,但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获取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

  “人肉搜索”经常和个人隐私相关连,也非常容易触犯法律并引发道德问题。所以,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公布他人的隐私,一旦公布将是覆水难收,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相关链接:

女白领姜岩的姐姐也到场旁听。

女白领姜岩的姐姐也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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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linliu 发表于 2008-5-1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中移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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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 发表于 2008-5-1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貌似在说我~~~~~很无奈~~
详情http://www.astronomy.com.cn/bbs/thread-90939-1-1.html(也算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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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12-2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2008年12月19日04: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报道 北京一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她生前留下的“死亡博客”却引出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昨日,该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乐奕设置的“北飞的候鸟”网站、转载相关信息的商业网站大旗网,均构成侵权。但同时,判决亦谴责王菲的婚外情行为,称其违背社会基本道德。

  网友网站都输了官司

  据悉,法院昨日判令被告大旗网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被告张乐奕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多元并道歉等。对此判决,大旗网表示可能上诉。而张乐奕则回应:王菲作为一个有婚外情的男人,居然能得到精神抚慰金;自己作为知情者披露他的这种行为,居然被判赔偿5684元,这是不公平的,将会上诉。

  另外,法院认定另一被告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有关内容,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

  法官谴责了婚外情

  昨天宣判后,朝阳法院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审法官在会上表示,法院谴责侵犯个人隐私的人肉搜索行为,同时,也谴责有违社会基本道德的婚外情。

  法官表示:王菲在案件审理期间承认与东方确实有婚外情。根据姜岩的博客显示,姜岩因此遭受巨大伤害,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法庭合议后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背离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应予以批评。

  法官还指出:我们在审案时注意到,“人肉搜索”这种网络搜索模式,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显著特点。“人肉搜索”一旦被滥用,容易误导公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法院已就此向工业和信息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对“人肉搜索”加强引导。

  新闻背景

  女白领书写死亡博客

  去年年底,北京女白领姜岩写完死亡博客后自杀,其生前好友张乐奕得知姜岩死亡后,于2008年1月注册非经营性网站,披露王菲“婚外情”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引发众多网民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模式,搜寻与王菲及其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更有部分网民在大旗网等网站上对王菲进行谩骂、人身攻击,并拨打王菲公司的办公电话,要求开除王菲,还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家庭住址处进行骚扰,在门口刷写、张贴“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大旗网于2008年1月14日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网页中也使用了王菲、姜岩和第三者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第三者的合影照片、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身亡地点悼念的照片、网民到王家门口进行骚扰及刷写标语的照片等粘贴在网页上。

  之后,王菲以正常生活、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相关人士和网站诉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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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12-2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网络暴力第一案”:法院并不全盘否定“人肉搜索”

2008年12月22日0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有“网络暴力第一案”之称的王菲诉三网站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家网站被判侵权,一家网站获免责。

  当天,法院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网络监管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

  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案一审尘埃落定。

  死亡博客牵出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7年12月29日,在北京工作的女白领姜岩,从自己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的“死亡博客”在今年年初被打开。这份“死亡博客”记录了姜岩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并披露了“出轨”的丈夫王菲与第三者东某的一段婚外情。

这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旋即遭“人肉搜索”。他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第三者东某的个人信息逐渐在网上被披露。

  随后,网民在网上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变成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王菲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的标语……

  今年3月,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张乐奕(姜岩的大学同学,注册了“北飞的候鸟”非经营性网站)、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两家网站被判赔偿 一家网站获免责

  王菲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两个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一直没有中断博客的写作。

  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将丈夫与东某的合影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姜岩的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姜岩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身亡。姜岩的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姜红将姜岩的博客打开。

  不久,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转发在天涯社区论坛中,在网络上传开,网民的关注度一直“高烧不退”。

  一些网民发起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多项个人详细信息被披露。王菲不仅在网上被谩骂、攻击,还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家庭住处进行骚扰,在门口刷写、张贴“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王菲在起诉书中称,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多篇文章,凌云公司在其大旗网上刊登专题,天涯公司在其天涯虚拟社区网中刊发《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这些文章对我及家人进行了侮辱、诽谤,同时两网站均将我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进行了非法披露,给我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单位也将我辞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索赔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公证费用2050元。

  庭审中,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表示,“北飞的候鸟”是姜岩的亲属、朋友为纪念姜岩而建,相关文章符合事实,对事件及人物进行陈述和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王菲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不忠的不道德行为相适应,与网站中刊登的文章无因果关系。

  北京凌云公司表示,专题中有不同立场的陈述,也有法律、心理干预等角度上的评论,是客观公正的。该网站表示因未接到过王菲的投诉,因此未对有关内容进行处理;同时,也指出“王菲对死者表现出的冷漠”是直接导致目前结果的原因。

  海南天涯公司表示,天涯网上的信息全部由上网用户发布,且该公司已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及相关回复,已履行了监管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张乐奕和北京凌云公司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判令上述两被告删除相关文章及照片,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上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被判免责。

  案件宣判后,张乐奕的代理律师李春谊当庭表示“将会提起上诉”,其他几方当事人均表示将在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焦点:“网络暴力第一案”为何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在采访中,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网络暴力第一案”是否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法院认为,隐私权一般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采取披露、宣扬等方式,侵入他人隐私领域、侵害私人活动的行为,就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同时,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个人隐私范畴。

  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张乐奕基于与姜岩的同学关系,知晓了王菲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张乐奕在姜岩死亡后,不仅将此事实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进行披露,还将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该事实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因此,张乐奕的行为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此外,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为了交往的需要,常常主动将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这些个人信息有时也会被他人通过一定途径知晓和利用。这些个人信息的披露、使用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当视行为人对这些信息的取得方式、披露方式、披露范围、披露目的及披露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

  张乐奕在网络中披露王菲“婚外情”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王菲的“婚外情”、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披露,成为网民知晓其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乃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之势。因此,张乐奕在披露王菲对婚姻不忠行为的同时,披露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亦构成了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一种人格权。

  张乐奕披露王菲的上述隐私内容后,引发众多网民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模式,搜寻与王菲及其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并逐步演变成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网民到王菲及其父母住所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极端行为。

  法院据此认为,张乐奕的披露行为对王菲的影响已经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不仅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而且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这种侵害结果的发生与张乐奕的披露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张乐奕以披露王菲隐私的方式造成了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王菲背离社会道德标准受到法院批评,现仍“失业”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本案审理中,王菲承认与东某确实曾有“婚外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为乙方,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双方签订了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三部分第一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对此,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菲的当庭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菲与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菲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法院对此予以批评。

  令人回味的是,女白领姜岩因丈夫出轨跳楼自杀后,今年9月,姜岩的父母将王菲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姜岩的财产。理由是,姜岩的父母与王菲在今年1月19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姜岩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社会保险账户内的财产归其父母所有,但王菲一直不配合。

  王菲则称,他同姜岩的父母确实就姜岩遗产问题达成过协议,他们完全可以取得上述财产,且无需被告配合,“我没有故意阻挠他们取得姜岩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社保账户余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岩的父母与王菲都是姜岩的法定继承人,就姜岩财产继承订立的协议合法有效,判决姜岩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账户内的余额由其父母继承。

  12月18日的庭审结束后,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王菲的状况是“失业”,仍未找到工作,多家单位因顾虑网友和舆论的压力不敢接收他。

  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

  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对网站及相关主体加强有效监管,并对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合理引导。

  朝阳区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中发现,网站对网民言论内容的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付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网民言论进行适时监管,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王菲诉张乐奕一案中,“北飞的候鸟”非经营性网站于2008年1月11日由被告张乐奕注册,注册后即开始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直至4月2日才申请备案,4月23日才获得批准。该网站在长达103天的时间内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

  法院认为,张乐奕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建议工业和化息化部督促下级执法单位对该网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善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力度。

  在司法建议函中,法院还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

  这份司法建议函还称,近年来互联网上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引导,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比如“人肉搜索”,一旦被滥用,容易产生误导公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

  “网络暴力第一案”并不全盘否定“人肉搜索”

  有网民这样认为:“人肉搜索”就是“一只老虎,N个武松”。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在12月18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法院不是全盘否定"人肉搜索",法院只是不支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肉搜索"。”

  对于备受关注的公众知情权问题,陈晓东认为,言论自由是要保护,但同时更要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合理、正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的专家提出通过网络实名制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更多的专家认为网络实名制成本非常大,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据透露,为探讨“网络暴力第一案”背后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2008年6月26日,朝阳区法院召开了“网络中的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

  7月16日,50余名高级法官举行联席会议,对此案进行了研讨。有高级法官指出,该案例处理难点在于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与引导产生的影响,以及对保护公民权利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撰文指出,“网络舆论暴力”的现实存在,反映了目前我国网络道德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面对网络舆论,应该主动应对,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同时,要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则,运用技术手段,保证信息的“非暴力性”。作为网民,也要学会正确对待自己内心的“痛”,化解自己的压力,稳定自己的情绪。(何春中)

  相关阅读:

(来源:中国青年报)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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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12-2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8-12-24 16:57 编辑

美报关注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

2008年12月21日 16:10:4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12月19日文章,在“网络暴力”案中,中国法院判决网络用户罚款。
在涉及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的第一案中,中国一家网站和一个互联网用户被法院判决罚款,理由是公布一名出轨丈夫、其情人以及自杀身亡的妻子的个人隐私材料。

    判案中的罚款数量很少,但法律界学者说,这一判决可能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法院的这一判决特别提到“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可能被滥用的可能性。

    香港大学法律教授张善喻说:“法院肯定认为人肉搜索是个问题,并承认必须采取措施限制人肉搜索。”

    在这位妻子于2007年12月自杀后,她的个人日记被她的朋友公布在互联网上。她把自杀前的悲伤和绝望都记录在私人日记里,这种悲伤和绝望激起网民的愤怒,成千上万名网民追踪这位丈夫及其情人进行报复。

不久,这位丈夫———28岁的王菲———开始受到死亡威胁,在工作单位接到骚扰电话并在网上受到声讨。他和23岁的女友被迫辞去在一家广告公司的工作。愤怒的网民还包围其父母所住的公寓,进行示威、威胁和漫骂。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某网站赔偿440美元等。自杀妇女的朋友张某因建立的网站包括所谓的死亡博客,导致网络暴力,被判赔偿734美元等。

    在这一裁决中,法庭谴责了王菲的不道德行为,并因此而减轻罚款数量。

败诉网友当庭哭声一片。(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败诉网友当庭哭声一片。(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被告方接受记者采访。(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被告方接受记者采访。(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人肉搜索。(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人肉搜索。(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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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12-2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发信人: MikeTS (玉米先生), 信区: Joke
标  题: 人肉搜索招聘需求zz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Dec 24 14:30:33 2008), 站内


人肉搜索招聘需求
http://www.google.cn/intl/zh-CN/renrou/

1)人肉搜索志愿者管理专员

组织和领导以志愿者为核心的超大规模人肉搜索团队,整合来自数千万搜索志愿者的小道消息,从茫茫人海中发掘信息背后的奥秘。严格管理,制止人肉搜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扯皮、造假、谣传、起哄、攻讦、谩骂等不文明行为,创造合理、有序、创新、务实的人肉搜索新秩序。

能力要求:

    * 博士以上学历
    * 管理学、传播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 掌握五种以上方言
    * 有八卦主义精神和凡事不着调作风者优先

请将您的中英文简历以文本或HTML的格式发至renrou-jobs@google.com, 并在邮件的标题中注明“人肉搜索志愿者管理专员”。邮件正文请使用中文,所有英文信息请以附件形式提交。
人肉搜索志愿者(兼职)

在业余时间为人肉搜索引擎奉献智慧、汗水和好心情。利用谷歌研发的人肉搜索平台,与其他数千万志愿者并肩工作,使用并行人肉计算的方式,对疑难问题坚持不动摇、不软弱、不抛弃、不放弃的肉骨茶原则,为广大网民提供第一手的,带有人情味儿的,具有震撼力和可传播性的搜索结果。

能力要求:

    * 学历不限,专业任选
    * 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 对常人无法获取的信息有敏锐的感知能力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坚定信念
    * 自备联网电脑一台,电话机一部,粉笔若干,餐巾纸一箱,《八卦人物风云榜》16开大字本一套共40册

请将您的中英文简历以文本或HTML的格式发至renrou-jobs@google.com, 并在邮件的标题中注明“人肉搜索志愿者(兼职)”。邮件正文请使用中文,所有英文信息请以附件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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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lliant 发表于 2008-12-2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教育网/北京大学
这居然也可以有成为一行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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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ao89 发表于 2008-12-2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天河区 电信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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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ry 发表于 2008-12-2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说“人肉搜索”是暴力的主要还是见不得光的那些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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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楹 发表于 2008-12-24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很多网民不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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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发表于 2008-12-2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绥化–肇东市 联通
我对人肉搜索还是支持的,没做坏事你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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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optic 发表于 2008-12-2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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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新华网:人肉搜索反腐符合中国国情

人肉搜索反腐符合中国国情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ontent_10597538.htm

  2009年01月03日 16:03:35  来源:中新网


人肉搜索的最新成果,是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的落马。周久耕因为声称“低
于成本价卖房将被查”激怒网民,被搜索出抽千元一条的高档烟、戴十万元一只的名牌表
。赶在2009年到来之前,江宁区委宣布他言论不当,并存在用公款购置高档香烟的奢侈消
费,决定免去他的房管局局长职务,对网民反映 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尽管这一结
果离促进良制建设差距甚远,但是网民还是备受鼓舞,纷纷挽起袖子,喊出了“把反贪交
给人肉搜索来干吧”的豪言壮语。


与此同时,另外一个消息传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分组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其中点名
追究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在此之前,北京朝阳区法院对由“死亡博客”事件引发的“人
肉搜索第一案”作出裁决,判定用人肉搜索挖掘个人姓名、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网站如
果不能及时删除,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个问号立即跳了出来:网民们把人肉搜索作为反腐利器之时,是否涉及到官员的隐私信
息,是否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甚至有人用阴谋论逻辑推断,正是因为人肉搜索让腐败官员
如坐针毡,他们才想方设法把人肉搜索列入侵权责任法,并推进其立法进程。“死亡博客
”事件中,网民们根据死者留下的博客信息,断定其因丈夫外遇而自杀,遂对其夫进行疯
狂的搜索和攻击。法院在判决中并没有强调公私区别,依此周久耕先生也可以追讨网民的
侵权责任。


我认为,人肉搜索并不是简单的信息搜集行为,它还包括对公众的信息发布,以及再搜集
再发布,循环往复,是一种媒体调查活动。因此,跟所有媒体调查一样,人肉搜索应当“
大公无私”。也就是说,它应当一方面对个人隐私充分尊重,一方面对公权力镏铢必较。
这两方面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对“公”的计较也就是对“私”的尊重,因为“公”实
质上是“私”的权利让渡,“公”的放纵即意味着对“私”的侵犯。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本身是要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却被网民解读为官员
腐败的保护伞,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对现实的讽刺。网民误解了法律吗?并非如此简单。在
此之前,网民们知道,普通民众的名誉权官司很难打,地方官员却屡屡以名誉权为名捉拿

批评者。


公私权界的划分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横亘在诸多社会问题和法律关系的面前。如果不解
决这个问题,很多法律规定都将被公权力滥用。一旦法律被滥用,对法律的信仰就无从谈
起。如此重要的前提性问题,却一再被束之高阁。


我不知道立法的先后顺序是怎么确定的。从权威的解释看,似乎是什么法律简单一点,也
就是“准备得成熟”一点,就先推它出来。我觉得,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应该是排

序的首要标准。在用侵权责任法来“法办”人肉搜索之前,有两个法律应当已然存在,一
个是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法,一个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了这两部法律,人肉搜索的侵权困
境就迎刃而解,网民的“误解”也不复存在。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申
报法的呼吁,要大大地早于侵权责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至少也是和侵权责任法同时提
出的。前两者,都是性质鲜明的公私权界法,为什么迟迟不肯露面?这就怪不得网民们胡
乱猜疑了。


十多年来,公众一再追问,官员财产为什么不能公开?有关方面总是羞答答地说,这不符
合中国的国情。如果是这样,我就要说,用人肉搜索来反腐,更符合当下中国的国情,应
当大力推广。(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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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美国媒体称中国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黯然失色

2008年11月24日12:08   环球时报   网友评论(26738)

美国《洛杉矶时报》11月23日文章,原题:网络侦查,中国进行中


中国最有名的侦探机构中的私家侦探很少睡觉,一直在无情地追寻猎物,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而且他们还是免费的。但在你考虑雇用他们之前,有一点比较困难。这些侦探都是网络在线人群,数百万人共同工作进行“人肉搜索”。这种方法融合了最先进的最古老的战术,而且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网络义务警员参与进来。

他们又一次发现目标,揭露了一桩吸引数百万人注意的丑闻。这桩丑闻同时表明,许多人对某些官员、警察和法律缺乏信任。10月末,一段视频出现在网上,一个不知名的官员在一家酒楼试图将一个小女孩拖入洗手间后与女孩家人对峙。视频激怒了网民,他们发动人肉搜索。这些调查包括使用数据库、照片分析、社交网站及利用黑客行为进入私人账户。很短时间内,这名官员被确认为深圳海事局party组书记林嘉祥。此后林被免职,名声一落千丈。


有人认为,这起事件反映了百姓和官员之间巨大的权利不平衡。人肉搜索事件的增多也反映了北京在管理网络用户时所面临的困境。著名博客作者迈克尔·安迪说:“这难以管理。你很难找到一个人为此负责,而且速度也不会这么快。”


一直以来,北京对于偶尔发生的针对害群之马官员的人肉搜索比较容忍。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在这场猫鼠游戏中,人肉搜索者也知道不能跨越红线,以防惹上麻烦。(作者马克·马格尼尔,伊文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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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中国网民自发制订“人肉搜索公约”获支持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1-7 14:18 编辑

2009年01月07日06:17   西部网   网友评论(4156)

“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数之不清的争议。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



名为“1.0Beta版”


据某个论坛消息,今年1月1日,在天涯杂谈和某网大杂烩以及豆瓣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几乎同步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


该公约共有8条,对网友在使用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负面效应均有约束,如第三、四条分别如此要求:“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但紧接着第五条又说明“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条的约束”。


随后,该帖子被迅速转载,有网民发帖称“人肉搜索”终于有自己的“法规”约束了。


无约束单靠自律难规范


据发帖人Yule介绍,公约是综合了各方网友的不同意见共同制定的,为公约的制定出谋划策的网友既有一般网民,还有不少网络知名人士参与。在Yule发布的帖子最后,有长长的一串感谢名单,都是对人肉搜索公约的制定提出过意见的网友,包括天涯杂谈的斑竹“一马清尘”,著名网络作家、历史学者“赫连勃勃大王”等。


而从网友回应来看,大多持支持态度,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么一份只在网络上流传的所谓公约,还是只能靠自律而没有外在的强制约束力,是否真能为时下日渐泛滥的人肉搜索行动做出规范,实在值得怀疑。信息时报
1527539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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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1-1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1-13 10:57 编辑

网帖曝男子校内炸死流浪猫 引发人肉声讨

水母网>> 新闻频道>> 社会新闻(2009-01-13 10:15:34)

大学校园内 男子虐杀流浪猫

    ■事发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小猫被炸身亡

    ■遇害小猫深受学生喜爱,施虐者引发“人肉搜索”

    ■学校已成立调查组,警方也已介入

    本报讯 记者徐辉 1月11日,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贴吧一篇“变态男残杀加菲”的帖子称,一只生活在该校校园内、深受大学生喜爱的流浪猫,竟被一名男子炸死。此帖迅速引起关注,一时间,虐杀流浪猫的男子引起极大愤怒,并遭遇“人肉搜索”。

    昨日,记者采访获悉,学校已经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当地警方也已介入。

    校园流浪猫被人虐杀

    据知情学生介绍,该男子将爆炸物塞进了流浪猫的嘴里,然后引燃。

    1月11日,贴吧中“变态男残杀加菲”的帖子发表30个小时后,浏览量已经达到23500次,回帖220条。相关内容的帖子同样受到网友关注。

    发帖网友“红都九郎”称,1月11日11时30分许,一名男子出现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生活园区信香楼下,这里是一只受到学生们喜爱的流浪猫的“地盘”。随后,“红都九郎”听到爆炸声,那名男子慌忙跑开。流浪猫已经躺在血泊中,被炸死了。

    昨日,记者采访时,一些知情学生介绍,该男子将爆炸物塞进了流浪猫的嘴里,然后引燃。因为流浪猫太胖,头部大部分被毛覆盖着,但是仍可以看出它的头部已经被炸残缺。

    该事件立即在该校引起关注,学生们纷纷跟帖留言或发帖,甚至有人写文哀悼死去的流浪猫。

    遇害小猫名叫“加菲”

    学生们一直用火腿、面包等喂养这只猫。因为得到学生的格外关照,此猫便在此“定居”下来。

    昨日,记者赶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遇害流浪猫已经被好心的学生掩埋。

    据居住在信香楼的一名大二中文系女生介绍,这只猫去年秋末来到该处流浪。学生们一直用火腿、面包等喂养这只猫。因为得到学生的格外关照,此猫便在此“定居”下来。“它平时就在这个垃圾桶边玩耍,虽然这里人来人往,可是因为学生们都很友好,猫并不害怕。”该同学指着路边的垃圾桶说。

    因为这只猫长得胖胖的,性格懒懒的,同学们都叫它“加菲猫”。因为长得胖也有人喊它“加肥猫”。记者采访了解到,许多学生见过这只猫,其中很多人曾给它喂食,或者逗它玩耍。

    “虐猫男”遭遇“人肉搜索”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贴吧内很快贴出一条“虐猫男”照片的帖子,并称该男子就是炸死“加菲”的“凶手”。

    男子虐杀“加菲”的消息引起学生的极大愤怒,许多学生在贴吧留言,声讨这种残忍行为,哀悼惨死的流浪猫。同时,“红都九郎”发布了帖子,把炸死“加菲猫”男子的体貌特征描述出来,同学们开始了“人肉搜索”。

    据目击者介绍,一名女生边哭泣边写下“寻找虐杀猫的凶手”的告示,张贴在校园里。告示称,她亲眼目睹了“加菲猫”被炸死的经过,表示要寻找“炸死猫的凶手”。

    该女生还留下了电话,希望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昨日,记者拨打该号码,但已欠费。

    同时,百度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贴吧内很快贴出一条“虐猫男”照片的帖子,并称该男子就是炸死“加菲”的“凶手”。知情者称该男子之前还曾炸死过一只白猫。但这些信息未得到校方和有关部门的证实。

    学校已成立调查组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办公室主任尹洪伟介绍,学校已经针对此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并已着手展开调查。

    据介绍,11日18时许,四名学生将遇害的“加菲猫”掩埋到生活园区西北角的一处空地上。一名学生说,“加菲猫”生前很可爱,给同学们带来很多乐趣。现在它死了,她们能做的也只有这么多。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办公室主任尹洪伟介绍,学校已经针对此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并已着手展开调查。因事件经过尚未调查清楚,不方便对外透露。据了解,当地公安部门也已介入调查。■供图/除署名外为网络截图

■“加菲”遇害前一天在校园内的座椅上睡觉■供图 河北大学学生

■“加菲”遇害前一天在校园内的座椅上睡觉■供图 河北大学学生

■小猫被炸死

■小猫被炸死

■学生悼念曾带来快乐的小猫

■学生悼念曾带来快乐的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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