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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3:18 | 查看: 2996| 回复: 14来自: 天津市 电信
2008-6-3 15:13:4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3日电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作出规定,高考的监考老师在余震发生时,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据勉县教育局介绍,今年高考该县将在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人员,一名负责试题、答题卡的安全,另外两名专门负责余震时考场前后门考生的疏散。同时,在学校的楼道里还将安排专门负责疏散的老师。
  
  
高考期间如果发生余震,各考点的负责人要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是否疏散的判断。如果实行疏散,考生和监考老师都不能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勉县教育局强调,不管发生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发表于 2008-6-8 03:20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勉县“老师禁跑令”引争议 被指轻视教师生命

2008-6-4 9:00:57  红网

浙江在线6月4日报道 昨日下午,新华网发布了一则消息,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

这一规定当即引来了广大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生死。

勉县教育局的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教师有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而当地大多数老师则对该规定表示理解。

网友反应

“学生生命价值大于老师?”

昨日,新华网上的这则关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规定老师在建考时,遇到余震不得先于学生离开,否则将给予处分”的消息发出后不到两小时,随即引来几百网友的跟帖留言。对于勉县教育局“学生先走,老师殿后”这一看似照顾学生的人性化规定,绝大部分网友却并不感冒。大部分网友都表示勉县教育局这一规定不仅是“强人所难”,而且不顾老师的生死。

不少网友都表示,在面对天灾的时候,比起这种“死”规定,理智显得更为重要。虽说教师有特殊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保护学生是一个老师的责任和义务,但也需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若能保证大家都安全撤离当然是最好的,如果实在不行“也没有必要再搭上一条性命”。有网友打出比方说,这就好像“强迫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去救落水的人一样”。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老师同样是人,与学生一样也有生存的权利。更有网友质疑,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勉县教育局认同“学生的生命价值”大于“老师的生命价值”?

“出规定的官员去考场蹲点”

不少网友认为,勉县教育局在这种特殊时期,作出这样的规定,明显是针对之前的“先逃老师范跑跑”范美忠的风波,有借机“出风头”和“作秀”的嫌疑。更有网友气愤地表示“想出风头也不能拿别人的命开玩笑”。

网友纷纷建议,订出该规矩的勉县教育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到高考考场蹲点”,若真要实行该规定就必须“学生先走,老师第二,教育局领导最后”,领导要等老师和学生全部撤退完才能走,否则也要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这样才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也 有网友评论勉县教育局这一规定明显和国家《劳动法》相违背。

此外,对于“各考点的负责人要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是否疏散的判断”,不少网友也并不赞同。有网友担心,连专家对地震的发生和处理意见都不能统一,更何况是缺乏专业知识的一般人,若出现判断错误的情况,该追究谁的责任?

勉县教育局

“老师有职责保护学生安全”

随后,记者马上致电陕西省勉县教育局,针对这一新规定,采访了勉县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对于网上的“作秀”等负面评论,该负责人表示正在会议当中,不方便作出回应。 他只是再次向记者重复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表示,“对于教师来说,任何时候学生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教师有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

勉县老师

“学生的安全比教师的安全更重要”

昨日下午,就勉县教育局这一相关规定,记者致电勉县一中的李老师。与网友表现出的愤慨所不同的是,他认为,“学生的安全比教师的安全更重要”。而且参与监考的老师都已知道这一规定,基本没有人提出异议。

李老师本人将在今年高考中负责考务工作。他告诉记者,现在已经知道教育局的相关决定,而基本上都没有老师提出其他意见。所有老师都认为这是应该的,无论教育局是否作出规定,他们都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学生逃跑,之后再考虑离开。

“学生和我们教师的生命都很重要,但在一些情况下必须作出一种选择,而作为老师,我们的唯一选择就是:学生的安全比教师重要”,“作为一个老师,保护学生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老师的职业道德”李老师语气坚定地说。

对于范美忠“先跑门”事件,李老师也发表了他的个人看法。“我们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教师,范老师在地震发生的时候率先逃跑也无可厚非,因为他选择的是一个平常人的做法,而不是一个教师的选择。”李老师说。“虽然我不反对他的做法,但是如果发生在我身上,肯定不会扔下学生先逃跑,在选择当教师这个职业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先保护学生的安全。”

他还告诉记者,为了应付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目前勉县一中已经组织高三学生演习紧急逃生,“到高考的时候,汶川大地震已经发生了近一个月,现在余震也越来越少了,但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意外,学校还是组织了学生进行逃生演习。他表示,学校已尝试在考试期间组织学生疏散,这可能会对正处于紧张备考状态的高三学生产生影响,但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演习是必须的。而且学生也十分配合,演习的效果还不错。

在勉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没有看到关于这个“监考老师不得先跑”的规定,但这个“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纪 ...

在勉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没有看到关于这个“监考老师不得先跑”的规定,但这个“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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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3:21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范跑跑”引发教师道德大讨论

5月22日,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语文教师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发表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描述了他在地震后所做的一切及过后的心路历程。据其本人描述,地震发生的时候,他正在课室给学生上课,感觉到地震发生,他第一时间跑到了操场上。文中还写到“一个追求自由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他只有为了女儿才可能考虑牺牲”,并称自己在事后对当时“率先逃跑”没有感觉到丝毫的内疚。

文章一发表,当即引来广大网友和媒体的口诛笔伐。大部分网友认为范美忠作为一个教师,在紧急关头应该先保护学生,才能对得起人民教师的头衔。也有网友指出,范美忠在地震后第一时间逃跑其实无可厚非,是一个正常人会作出的选择,但其表现出来的嚣张态度却实在令人鄙视。事件发生后,范美忠被网友冠上“范跑跑”的称号。

网友留言

山东潍坊网友:

初衷是好的,但也要看什么时候,如果地震厉害了,房子99%的可能性要瞬间到达的时候,老师能跑还是跑出来的好!在天灾面前,理智有时很重要!就像强迫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去救落水的人一样,为什么要多搭上一条命呢,在天灾面前,有时单个人显得很柔弱!

陕西宝鸡网友:

由此可以看出现在老师的地位,看到如今教育的悲哀。

上海网友:

考试就那么重要吗?既然有危险,还要让人冒着危险考试,老师还不能先跑,很奇怪!老师也是人,其实不用作那样的规定,多数老师是不会自己先跑的,这规定有点侮辱老师。

山东青岛网友:

应该怎么做是一回事,必须怎么做是另一回事,我也赞成老师危难时候舍己救学生。但肆意的把道德上升为法律我却非常反感。这个规定等于把“一种对高尚而可贵的品质瞬间成了对一个群体基本生存权的蔑视与冷漠。”

贵州遵义网友:

建议考场内必须有该楼房承建合同甲方乙方签字当事人在顶层做观察员。

北京海淀网友:

老师的精神境界就应比一般人高,否则不配当老师!

广东深圳网友:

教师怎么做,他们自己都有数!虽然我们对范跑跑不耻,但以道德压迫教师真的很让人心寒!

教育局不用多此一举,你们要有心的话把校舍建牢固些,不让我们为老师孩子担心才是你们的正事! (信息时报)


[稿源:浙江在线]
[作者:刘敬 张志超]
[编辑:胡蓉平]

范美忠

范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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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3:22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老师禁跑令”漠视的不仅仅是教师的生命

李辉 刊发时间:2008-06-04 16:06:24 光明网-光明观察
作者:李辉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
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信息时报》6月4日报道)

  显然,勉县教育局的“老师禁跑令”是针对“范跑跑”事件而发布的,它的逻辑前提无非不外乎如下四条:一是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而且学生的安全比教师的安全更重要;二是别人的生命比自己的生命更有价值;三是凡为别人牺牲自己的利益就是道德的,而关注自身的利益就是不道德的;四是教师乃一神圣的职业,精神境界就应比一般人高。

  虽然有些老师认为学生的安全比教师重要,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最基本的要求,但那也只是部分人和部分教师的道德观,任何人也无权将这一道德观强加在其他并不认同它的教师身上。而且,就算认同这一道德观的教师们,在面临危难的生死关头,恐怕也难以履行自己认同的道德责任。一来很多人在那个时刻头脑往往一片空白,行为并不受理性的控制;二来怕死是人的天性,自己的生命究竟还是比别人的生命更有价值——至少对于笔者而言,就是这样。我绝不会为了任何高尚的道德理想或劳什子主义,或任何其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也绝不会将自己生死的决定权交付到别人的手里——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别人的生命并为自己的生命负责,而不应该让别人为你的生命负责,这才是真正的珍惜生命。一个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的人,会懂得珍惜别人的生命么?

  不可否认,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尤其是对于那些低年级的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的学生;但这种责任只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教师绝对没有舍命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那些为了保护学生而献出自己生命的教师们固然值得尊敬,但那些更关注自己生命安全的教师却并非不道德的——只要他们干好了教师的本职工作,同样也值得我们尊敬。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一种道德要求人们为了别人的利益或生命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道德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难以兑现的“空白道德支票”,不要也罢。如果真正地珍惜生命,倒不如将校舍建牢固些,并且平时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逃生演习。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勉县教育局发布的“老师禁跑令”,是将学生的安全责任一股脑地都推给了教师——不但以所谓的“职业道德”对教师进行冷漠的道德压迫,更有甚者以停职或开除胁迫教师放弃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保护——这其实是一种极端专制的推卸责任的作法,其实质恐怕并不是为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而是以牺牲教师的生命为代价沽名钓誉,转移公众的视线,以保护校长及某些政府官员头上的乌纱帽。在此意义上,“老师禁跑令” 不仅仅是漠视教师的生命,而是根本不在意生命。

  美国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安·兰德认为,个人有绝对权利只为他自己的利益而活,无须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但也不可强迫他人替自己牺牲;没有任何人有权利通过暴力强加自己的价值观给他人。在此意义上,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并非美德,而只为自己的利益而活也并非恶德。此外,笔者反对任何将教师这一职业或称谓神圣化的做法,因为教师也是普通人,具有普通人的一切优缺点——我们绝不能因为某人是教师而要求他或她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做出更多的牺牲;或因为某人是教师而对他或她犯下的错误给予比普通人更严厉的惩罚。而且,当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道德超载”与“责任超载”的教师们身上时,往往会忽略掉真正应该为学生的生命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的有关部门或个人,实在是是非不明,轻重不分,抓了芝麻,丢了西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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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3:24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灾难面前,我们不需要“禁跑令”

时间: 2008-06-05 08:57:08   来源: 中新网   


  6月3日下午,新华网发布了一则消息,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6月4日《信息时报》)

  勉县教育局“禁跑令”,明显是针对之前的“先逃老师”范美忠风波。有网友质疑这是“强人所难”,是不顾老师生死。而当地大多数老师则对该规定表示理解,基本没有人提出异议。

  “禁跑令”如一面镜子,它让我们从中见识的是两种高尚的境界。从网友们的愤怒中,我们看到了人们对人民教师的关爱。虽然他们刚刚骂过“范跑跑”,但此刻依然为公权部门漠视教师生命鸣不平。而教师的坚定,又让我们看到了为师者的尊严和自豪。

  汶川大地震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老师像谭千秋那样惊世一展——伸出双臂、弯下身躯护住自己可爱的学生?

  有老师对范美忠“先跑门”事件如此评述:“我们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教师。范老师在地震发生的时候率先逃跑也无可厚非,因为他选择的是一个平常人的做法,而不是一个教师的选择。”此刻,我终于明白,在为师者心中,清贫的“我”就是一个大写的人。

  感谢“禁跑令”,同时,我们也可以骄傲地说:灾难面前,我们不需要“禁跑令”。敬爱的老师,我也恳求您:一旦灾难发生,请保护学生的同时,也保护好您自己,您的父母和妻儿也在等着您安全回家。

   

【责任编辑: 张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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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3:30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禁跑令"是责任强制还是道德强迫?

2008年06月05日 17:29 来源:燕赵晚报


 昨日下午,新华网发布一则消息,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一条新规,今年高考期间如碰上余震发生,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6月4日《信息时报》)

  之前,都江堰市中学老师范美忠的“先跑有理”言论,引发了一场网民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大讨论。如今,勉县教育局又出台这样一条“禁跑令”,使得讨论再度掀起高潮。奇怪的是,范美忠的“先跑有理”遭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炮轰,而此次勉县教育局旨在强制教师们履行监护职责的“禁跑令”也遭到了部分网民的抨击。这就令人纳闷了:如果说“先跑有理”违反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那“禁止先跑”又犯了哪门子的错呢?

  抨击“禁跑令”的网友认为,“禁跑令”虽然是从“以学生为本”的基点出发,但是,于教师而言,却是一种不公。在他们看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人们履行某种道德义务,是一种道德霸权。他们甚至反问:“相比于学生,难道教师的命就不值钱了?”本来,笔者也一直反感那种动辄以道德来要挟、压制人性的泛道德主义,然而,具体到“禁跑令”的个案,笔者却以为,将“禁跑令”视为道德强迫和道德霸权,似乎有点过头了。

  在分析“禁跑令”的合理性之前,我们有必要理清道德和责任这一对概念。道德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种精神上和价值上的共识,是一种自觉约束力,而非强制约束力。责任则不同,它的强制性更为明显,通常,责任都是由某种契约甚至法律来强制承担的。学生从入校的一刻起,便与老师和学校建立了某种契约关系,老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无疑是这种契约关系中的一种起码担当和责任。在危险发生的时候,如果老师只顾自己逃命,而没有尽全力去阻止事故的发生或保护学生的安全,那肯定是老师的失职。因此,“禁跑令”的出台,教育主管部门的本意是要强制教师履行其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因而,这一强制措施不仅无可厚非,而且非常必要。(作者:莫言锋)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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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3:32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岂能用危险来考验监考老师的道德

2008-6-5 10:47:5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新规,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跑离考场。该县教育局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规者将遭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该局有关负责人3日接受采访时称:教师有职责保护学生安全。据悉,当地大多数老师则对该规定表示理解。(6月4日《信息时报》)

  不用说,这道“监考老师禁跑令”,是一种操守与道义担当的公共管理意识的觉醒,我们很容易从中感受到“发令人”对参考孩子生命安全提前考虑的良苦用心。但这道“禁跑令”却涉嫌先期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于不自觉之中将公民生命置于不平等尊重的尴尬空间。这种对生命敬畏的不平等的表达,最终结果便是对生命保护的顾此失彼。实际上,这种确保公民生命安全、尽力规避潜在危险的行政命令,并非管理者应选择的最佳路径。

  作为一县高考责任单位,首先需要及时廓清的不是“谁先跑”的问题,而是勉县的考场到底有没有危房存在的可能性。勉县作为四川汶川大地震所波及区域,亟待找准最佳的防患办法,做到不让一间危房成为学生们的考场。虽然我们无法分清考生的生命重要还是监考老师的生命重要,但我们完全有条件也应该将考场设在绝对安全的场所进行。监管者犯不着也没有权力用危房来锻炼和考验老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显然,这种不理性的行政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如果我们在短期内无法确保考场的安全性,作为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意识也有责任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将本县考生安排到异地参考,没有必要去区分师生的生命砝码孰轻孰重,更没有必要拿师生的宝贵生命去冒险。不可预期的余震虽然无法避免,但排查危房的工作我们完全有条件做到,完全有能力去找准消除余震危害安全隐患的最佳路径。

  另外,在当前法律法规条件下,我们还无法找到“监考老师禁跑令”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这道“禁跑令”还是县教育局临时出台的一纸“拍脑袋文件”,甚至可以定性为一纸“政绩文件”。监考教师在自己生命危险未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完全有权利拒绝参加高考监考。因为高考是国家组织的考试,监考者与组织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雇佣者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被雇佣,有权退回这种带有道德绑架意味的“冒险游戏”。

  生命于每个人都是惟一的不可逆转的宝贵载体,人的生命权利也是一切权利之根本。生命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平等保护与敬畏,不能以地位贵贱、年龄长幼、知识多寡而进行“呵护级别”的主观人为排序。在死亡威胁面前,权位、虚名等可谓一钱不值。越在这种语境下,作为公共机构的监管者,越应保持一种清醒的头脑,科学而有效地组织“排险”才是最为重要的选择,也是分内之职。

[编辑 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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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3:33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学生先跑老师殿后并非强人所难

刊发时间:2008-06-05 14:30:53 光明网-光明观察

作者:洪巧俊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这一规定当即引来了广大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质
疑这一规定“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生死。(2008年6月4日《信息时报》)

  如果说,这个讨论还有必要,那也是“范跑跑”讨论的继续。“范跑跑”正因为在地震中只顾自己跑,而没有疏散学生,人们才称他是“最无耻的教师”,所以赠给他“范跑跑”这样的雅号。本来这个讨论不需要再讨论,因为学生在学校,教师就有监护的责任,否则就是失职。

  “既然选择了当教师,就承担了一分监护之责。”无论你是监考,还是在上课,监护的责任当然就在你老师的身上。这是无可置疑的。非常赞同我妻子的话,因为她本身就是一位老师。她说,家长把学生交给了学校,学校就成了监护人,而在场的老师此时就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她告诉我,去年台湾海发生地震,我们居住地的城市有余震,当时妻子和老师们正在紧张地疏散学生,有一位老师竟然不顾学生自己一人逃跑。由于该老师教学优秀,校长不打算辞退他,但作为副校长的妻子却旗帜鲜明地要辞退逃跑的老师,理由是保护学生安全是老师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要他为人师表,但起码的职责意识必须有,否则就决不是一位好老师。这位逃跑的老师其实是没有明白保护学生是自己的职责所在,“范跑跑”自己跑了,还在网络上那么心安理得地大肆炫耀,其实也是没有职责意识。

  鄢烈山先生不久前写了《“范跑跑”事件的要害是什么?》,他认为应该更明确地提出“职责(职业责任)”的概念,来说明问题的要害。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职责”意识(即由工作产生的契约意识)。有了职责意识,医生护士不仅不会在疫情袭来时临阵脱逃,平时也会善待病患者;有了职责意识,工农兵学商都会各尽职守,做好份内事。 未成年人在家里在社会上的行为由家长负责监护(监管保护包括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学校由校方负责,所以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家长往往找学校交涉乃至打官司,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学校怎么监护未成年的学生?当然是教学员工。勉县的李老师就是今年高考中负责考务工作的老师,李老师也说:“作为一个老师,保护学生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老师的职业道德。”老师们为什么都这么说,因为大多数老师还是明确自己的职责。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监考老师避灾经验明显比学生强,老师是考场的监督者,也是发生余震疏散学生的现场指挥者。我们知道,考试时学生都在集中精力考试,而老师并没有学生那样全神贯注,显然更适合观察有无余震,及时指导疏散。再说老师指挥疏散,殿后于学生老师就一定有危险?所以我认为勉县教育局“学生先走,老师殿后”的规定并不过分,还是负责任、人性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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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3:36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老师禁跑令”有错吗?

周义兴 刊发时间:2008-06-05 14:55:41 北京青年报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教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对此,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
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生死。勉县教育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老师有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而当地大多数老师则对该规定表示理解(6月4日《信息时报》)。


  其实,在笔者看来,勉县教育局的这则“老师禁跑令”并不能说有什么错。因为其中道理很明确,监考老师在考场所从事的是一种职务行为,这样的职务行为决定,监考老师不但对考场正常秩序负有责任,而且对由此产生的学生安全问题,同样也负有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说,这就像警察在公务活动中,碰到违法犯罪紧急情况,由警察的职责所决定,应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制服违法行为的义务,否则就是一种失职行为。所以就此角度讲,勉县教育局所作出的“老师禁跑令”,虽在表面看来似乎有点苛刻和不近人情,但正是这种基于职务之上的“不近人情”的规定,才能将学生的安全风险降至较低程度。应该说,如此规定也符合“社会管理应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追求。

  另外,以社会责任分担顺序和人性伦理角度来看,老师与高考学生相比,无论在生活经验还是在风险认知与应对能力上,当然更加成熟,于是也就应该承担较大比例的现场风险责任。这显然也是顺理成章的社会要求。就此而观,“老师禁跑令”显然也不能说有什么错。

  当然,笔者并非是认为老师的生命安全就不重要。真正想说的是,老师与学生相比,在特定社会风险环境中,老师应该负有较大比例的社会责任。就好像老师与警察相比,在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时,警察的责任要比老师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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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8:14 来自: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
看不下去了!简单地说“乱”就一个字,在方方面面!就这件事而言,教师的职责是什么?某些具体的事情是该谁负责?都是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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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21:33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以后发帖子有条理一点,看着有点莫明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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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9 22:50 来自: 辽宁省沈阳市 联通
学生先撤,老师再走,官员断后。
这才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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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22:38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再补充一下:

“酶体”收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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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02:47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多谢建议



我个人发帖的规律一般是先发原始新闻报道,然后关注后续报道并持续跟踪各路观点评论,希望能引发大家的多角度思考,更加全面、深入了解事件本身。

汇聚天下声音,倡导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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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02:48 来自: 天津市 电信

“范跑跑”风波:当自由之兔碰上道德篱笆

2008-06-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许博渊

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北大校园里生活过5年,知道那是一个社会,园子里什么人都有。不过,这种多样性现在显得更加鲜明,更加色彩斑斓了。因为政治气氛不同了,人的自由度大为提高,什么样的观点都敢于发表而无所顾忌。最新的一位“勇士”就是被网民称作“范跑跑”的四川灾区中学教师范美忠,据报道,他也是北大毕业的。地震来了,范美忠不顾学生安危死活,自己先跑到了安全地带,事后还在网上公开自己的行为,理直气壮地说,他追求自由和公正,不是一个愿意献身的人。他还敢于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与人辩论,坚持自己的观点。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他的言论做法居然还能得到一些同情和喝彩。难道他果真有理吗?

范美忠与人辩论的利器只有一件:混淆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将逃避应尽的义务说成应享的权利。

按照西方现代政治思想理论,人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承担着必须履行的义务。人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两者必须平衡。

自由属于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存之权、发表言论之权、宗教信仰之权、自由迁移之权等等。但是,自由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没有约束的。自由好比一只活泼的兔子,它有在荒野吃草的自由,却没有到人家菜园里子里吃菜的权利。

道德属于义务的范畴。自由之兔碰到道德的篱笆,只有退避三舍,决不可以以头撞关。

当有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别人有义务去帮助他。你不能说,不履行道德义务是我的自由,是我的权利,别人管不着。你不要以为,你扬起了貌似进步前卫的公民权利理论就能够证明你的行为合理。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哪怕一个理论家,将逃避应尽义务归在自由或权利等人权范畴。这种辩解,即使在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里都不会有市场,人们会得出结论,你是一个人格低下的人,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在一些发达国家,人们看重自由,同时也十分看重道德。在那里,我常常得到素不相识的人的热情帮助,事后往往感慨万端。比如我迷路了,人家会不厌其烦地指点,会给你画出详细地图,有的干脆开车,在前面领路,把我带出复杂路段。当我问路的时候,从来没有遇到敷衍的人,更没有拒绝帮助的人。多年里,我从来没有听到过拒绝帮助人是一种自由的论调。

更何况,范美忠逃避的不仅仅是义务,还有责任。人们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这种责任。而身为教师的范美忠却没有履行这一条法律规定的责任,说明此人不配做一个教师。

还有人欣赏范美忠的个性张扬。张扬个性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你是一朵花,你可以追求与众不同,别人开红花,你开黄花、蓝花、紫花、白花,甚至黑花。这很好。我曾在阿富汗山沟里见过一种黑花,也蛮好看的。个性有善恶美丑之分。你可以展示美与善,在美与善的范围内争奇斗艳,但不能展示丑和恶,展示丑和恶只能让人恶心呕吐。比如,人们可以在头发上插花,在耳朵上挂坠子,却从来没有人将屎涂在脸上招摇过市的。范美忠实际上就是在脸上涂上自己拉的屎,并且到处显示,说:“这是我的权利!这是我的自由!”喝彩者则应声说:“没错,这是他的权利!这是他的自由!”这就是在二十一世纪初年中国舆论舞台上演出的一出滑稽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什么权利啊,自由啊,这些东西对我们来说是新的理论,新的伦理,与古代传统伦理观很不同。年轻人喜欢新事物,对这些新东西表现出热情是正常的,在学习模仿的时候有些荒腔走板也属正常。这好比小公鸡初试啼声,有些走调,有些可笑,纯属在所难免。我只希望范美忠不要总是以北大学子自居,这让我们这些老学友脸上无光。(许博渊)

“跑得比兔子还快”的都江堰教师“范跑跑”地震时弃学生不顾,引发网络争议。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

“跑得比兔子还快”的都江堰教师“范跑跑”地震时弃学生不顾,引发网络争议。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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