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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6名警察涉嫌打死人案尸检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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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AVIVA 发表于 2008-11-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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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1月6日讯 (记者 杨尚峰) 6日下午,哈尔滨市government新闻办召开“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尸体解剖专家组通报有关尸体解剖鉴定结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代表尸体解剖专家组发布最后尸检结果: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10·11”案件死者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东北网11月6日讯 (记者 杨尚峰) 6日下午哈尔滨市government新闻办召开的“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就近日网上和市民比较关注的“10·11”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就尸检情况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疑惑1、网上说死者家属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楼上还有一个摄像头的录像警方没有公布。
  卢洪喜:19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在与家属见面会上,家属就提出在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军代表处楼上还有一个摄像头,能够录下现场情况。王维绪副市长立即责成市公安局韩峙副局长陪同家属一同前去查看,具体情况是:当天16时,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带领死者家属到糖果酒吧附近的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去查看摄像头,并请求协助调查是否有现场录像。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有关人员在哈铁指挥中心当场向家属说明,监控系统是为保证铁路公安局周边安全所设置,摄像头日常设定后只对准铁路公安局楼下停车场部位。而且,该监控设备不具备录像功能。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有关人员已当场向家属说明情况。
  疑惑2、关于网易一博客报道民警露枪威胁采访记者的报道。
   卢洪喜:该报道严重失实,与发生的实际情况不符合。2008年10月24日11时33分,南岗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哈尔滨体育学院一号公寓三楼有人冒充记者在寝室楼内乱串、形迹可疑。该派出所民警郑英太、张元东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哈尔滨体育学院保卫处保干刘富强、邢健正在询问一男子,让其出示证件,证实其真实身份,该男子拒不出示任何证件。
  据两名保干介绍,当时在一号学生公寓1323宿舍发现该男子,在核实其身份时,该人自称湖南电视台记者,拒绝出示证件,说保干没有权力检查并恐吓:“让你们今天晚上就上电视!”随后在收发室登记了“刘仕卫”的假名,其自称所要找的人也是该学院并不存在的老师“白敏”。保干随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民警表明身份后请该男子配合公安机关及学校保卫部门工作,出示有效证件,该男子仍然拒绝出示任何证件,民警遂要求保干和该男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在派出所,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耐心的工作,该男子起初还谎称叫刘仕卫,河南电视台的记者,经民警调查“刘仕卫”不是该男子真实姓名时,该人表现十分不冷静,一会说自己是湖南卫视的记者,一会又说是河南电视台的,还称自己是潇湘晚报记者,并说警察没有权力调查其身份。后经查,该男子名叫薛小林,1983年生人,湖南省人,该人系湖南潇湘晨报社时政部记者。当日15时许,有两名男子来到派出所找薛小林。经核实,两人分别叫吕宗恕、庞皎明,警方核实二人真实身份后,他们离开。
  随后,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在博客上散布“成都商报朋友也赶过来哪知同样被查”、“警察还露出枪威胁我们”等言论,经调查均不属实。新京报记者吕宗恕报道失实,扰乱视听,不仅对公众极不负责任,而且也违反了记者的职业道德。我们注意到,个别心怀叵测、别有用心的人假借记者的名义和语言,编造谣言,混淆是非,误导读者,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明辨是非。
  疑惑3、“10·11”案死者林松岭家庭背景。
  卢洪喜:前不久,在网上恶意捏造“10·11”案件死者和涉案人员有高官亲属背景并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语的原始发帖人已被公安机关查处。经依法调查,该人系哈尔滨市居民金某,该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该人已经接受处罚并表示悔过。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上网发布信息或发表评论时要尊重事实,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疑惑4、网上关于死者父亲的手机被公安机关监听的报道。
  卢洪喜:情况不属实。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当中对重特大刑事犯罪人员采取技术手段的权力。我们只对重特大刑事犯罪人员采取监听手段,同时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10·11”案件当中相关人员已及时到案,调查取证工作进展顺利,根本不存在采取技术手段的问题。
  疑惑5、尸体解剖鉴定结论出来后,公安机关将对责任人如何处理?
  卢洪喜: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严格依法秉公处理。
  疑惑6、下一步如何对6名涉案民警进行处理。
  卢洪喜: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在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鉴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同时拟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栾奡、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医专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什么意思?形成原因是什么?
  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蛛网膜是脑组织结构的构成部分,蛛网膜下腔是脑表面与蛛网膜之间的间隙。蛛网膜出血就是血液流入到蛛网膜下腔。形成原因排除了病理性所致。
  记者:尸体解剖后,网上说有人看到死者咬断了舌头,请问是否属实?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我们专家都非常注意,死者的舌头没有损坏,死者的口腔、口腔粘膜、牙齿都是完整的。
  记者:请问死者林松岭有其他重大疾病吗?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经过病理学检验,死者林松岭患有陈旧性肺结核,和死因无关。
  记者:网上说死者有吸毒史,又好喝酒,请问对毒品、酒精是否进行了检验,有无中毒、吸毒?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1、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13mg/ml;2、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7.9%;3、所送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氰化物成分;4、所送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胃壁组织、肝组织、肾组织和胆汁中均未检出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5、所送血液、尿液和头发中均未检出单乙酰吗啡、吗啡、杜冷丁、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成分;6、所送尿液中未检出四氢大麻酸(大麻代谢产物)成分。结果是未检出常见毒物、毒品。
                     作者: 杨尚峰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邵月明

[ 本帖最后由 VIVAVIVA 于 2008-11-6 23:05 编辑 ]

VIVAVIVA来自西北
 楼主| VIVAVIVA 发表于 2008-11-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自己坐沙发。
关于林松岭的一系列可耻谣言就此全面被揭穿,可耻的造谣者应当受到严厉惩罚!当事六恶警这下可逃不过法律的严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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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飞我飞 发表于 2008-11-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电信
那些造谣者太TNND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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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u235 发表于 2008-11-6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东城区 联通
辛苦这些法医了 他们还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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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才悲伤 发表于 2008-11-6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那确切的死因(致死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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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u235 发表于 2008-11-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东城区 联通
那就是警察的事情了 反正知道是死于头部重击  接下来要吻合凶器  让嫌疑人招供
最后起诉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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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hong325 发表于 2008-11-6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德阳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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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 发表于 2008-11-7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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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发表于 2008-11-7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佳木斯 联通
六名警察可惜了,还是太年轻,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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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VIVAVIVA 发表于 2008-11-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上班之前再来看看。
林系高官衙内、吸毒、恶少谣传均被证实纯属子虚乌有之恶意诬陷,造谣者其心可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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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y23 发表于 2008-11-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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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VIVAVIVA 发表于 2008-11-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林是否值得用死有余辜来形容还值得商榷。
个人认为当事警察中的某衙内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
再次鄙视一下给死者及死者家人泼脏水的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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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VIVAVIVA 发表于 2008-11-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幸亏有了现场录像及社会舆论的压力,不然这起命案很可能就被哈警方捂盖子给捂掉了,类似的事件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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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8-11-11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哈尔滨决定逮捕打死大学生两警察

记者: 齐勇明 华盛顿 2008年11月9日

中国东北城市哈尔滨的市government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哈尔滨警方决定对警民打斗命案中两名涉嫌的警察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是全国关注的10月11号哈尔滨警民打斗导致一人死亡事件出现的最新进展。观察人士称,警民冲突不断发生,反映出中国已经进入一个相当不稳定的时期。

哈尔滨市government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研究、毒品化验结果,死者林松岭头面部受钝器外力作用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市government表示,鉴于身为警察的刘力男和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两人批准逮捕。中国媒体报道说,警方还打算对卷入此案的其他四名警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月11号晚上,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以及肇东市的公安民警李锋和其他三名分局及支队的警员乘车到一家酒吧。在酒吧门前,哈尔滨体育学院毕业生林松岭和原大学四名同学以及两名女青年,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撕打起来,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这件事立即通过互联网在中国各地引起了密切的关注。官方电视台播放的现场录像引发了更大的争议,因为有观众认为,播放录像同时的点评和解说看来是公安机关的人员,而且认为录像经过删剪,明显有利于警方。

这一录像播出以后,警方得到了更多的同情。不少人在网上发贴说,死者生前有激化矛盾的行为。不过,很快又有人在网上公布了案发当晚所谓未经删节的录像带,与官方的版本有一定出入。

案发后,一些媒体最初将它称为“哈尔滨6警察打死体校大学生案”中国媒体评论说,该案件成了时下最受关注的影响很大的诉讼案件。

有网友表示,现在人们在关注这类事件的时候也希望当事警察出来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他同时表示,警察本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善于控制突发情况,可惜从当事警察在事发现场的表现和事件的悲剧结果来看,用自身防卫的说法来解释警察打人致死似乎过于牵强。

由于这宗斗殴案造成一人死亡,而且涉案者包括六名警察,引起司法界和网民进一步争论和更强烈的关注。

*近年警民冲突不断*

从稍早的瓮安事件到日前在深圳出现的警民冲突等一系列问题中可以看出,government和民众的矛盾日益明显,日益激化。中国独立作家赵达功认为,警民冲突不断发生,反应出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当不稳定的时期。

他说:“社会矛盾积重难返,越积越多,可能成为几何变数,由量变到质变,质变就是社会动荡,以此督促或者迫使government开始实行政治改革。”

赵达功认为,中国现在已经到了非要进行政治制度改革的时候了。

有关在哈尔滨两名警察涉嫌打死一名青年的案件中,中国官方的新华社说,在网上恶意捏造案件死者和涉案人员有高官亲属背景并在网上发布侮辱性预言的原始发贴人,金姓哈尔滨居民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处。新华社社说,金某接受处罚并表示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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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 发表于 2008-11-1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教育网
上半年一人杀六警,下半年六警杀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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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8-11-1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横批:非常6+1

我原创的歪批:加油!好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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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beard 发表于 2008-11-11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啥性质,流氓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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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8-11-1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哈市警察打死青年续:完整尸检报告仍未公开

2008年11月13日03:15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哈尔滨市“10·11”案件死者林松岭的尸检报告11月6日得出,至今,死者家属仍未能看到完整尸检报告。


昨日,在北京市寻求法律援助的林松岭父亲林吉利对记者表示,除了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允许家属查看完整尸检报告外,家属还再次呼吁该案件进行异地办理。目前,“10·11”案件尚未移交司法机关。


林吉利称,案件进展至今,死者家属对哈尔滨市公安局已经失去信任,“我们呼吁由公安部直接办理此案或由黑龙江省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此案”。


11月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鉴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2人批准逮捕。对其他4名警察改变强制措施。


对此,林吉利表示异议。林称,尸检鉴定专家曾向其表示林松岭身上有30多处伤,“不可能只是两个人殴打,而且监控录像显示这些人都参与了殴斗”。


据了解,目前该案尚未移交司法机关,何时进入司法程序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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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战英雄 发表于 2011-3-3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大庆 电信
除了黑没别的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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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tar 发表于 2011-3-30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电信
楼上的挖这个帖子是不好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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