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shiwangqh 发表于 2011-5-20 12:32

药家鑫案二审陕西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本帖最后由 woshiwangqh 于 2011-5-20 13:05 编辑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0/122822499921.shtml

药家鑫案二审陕西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2011年05月20日12:28新华网


 新华社快讯: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驳回药家鑫上诉。


5月20日,药家鑫案中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出席二审。 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判决结果传出来后,法院外有人放鞭炮庆祝。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0/124422499956.shtml
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记者梁娟)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feng1734 发表于 2011-5-20 12:33

赞,,,,,,,,,,,,,,,,,,,,,,,,,,,,,,,,,

zibao 发表于 2011-5-20 12:34

::070821_09.jpg::顶
~~~~

woshiwangqh 发表于 2011-5-20 12:35

本帖最后由 woshiwangqh 于 2011-5-21 04:52 编辑

法庭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审庭审视频: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11-05-20/183461349327.html

redstar 发表于 2011-5-20 12:38

最高法院复核

woshiwangqh 发表于 2011-5-20 12:42

放心吧,复核基本上不会改变结果了

l_clove 发表于 2011-5-20 12:47

胜了!{:3_212:}{:3_204:}

qjy08 发表于 2011-5-20 12:50

好!

::070821_09.jpg::

木木水 发表于 2011-5-20 12:51

死得好...::070821_18.jpg::

木木水 发表于 2011-5-20 12:52

有木有说最高法院复核是什么时候::luguo::

太空迷 发表于 2011-5-20 12:54

楼主怎么发去大众摄影版啦。。

mofangzhimeng 发表于 2011-5-20 12:55

嗯,看来是预料中的结果~

qjy08 发表于 2011-5-20 12:56

回复 11# 太空迷

因为水版要审核!

rjxie 发表于 2011-5-20 12:59

楼主今后请发水版,以免造成论坛帖子错乱。

太空迷 发表于 2011-5-20 13:05

回复太空迷

因为水版要审核!
qjy08 发表于 2011-5-20 12:56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肯定的。。

       老大都出来说了。。。

yuansoul 发表于 2011-5-20 13:08

今天的天气是什么天气?今天的天气是人民的天气

家猫战斗力 发表于 2011-5-20 13:09

有人送牧夫币了~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redirect.php?tid=170935&goto=lastpost#lastpost

woshiwangqh 发表于 2011-5-20 13:12

楼主今后请发水版,以免造成论坛帖子错乱。
rjxie 发表于 2011-5-20 12:59 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老大,太着急了,不好意思,嘿嘿。下次不会了。::070821_14.jpg::

金牛要跑 发表于 2011-5-20 13:16

{:2_194:}推导:本朝英明

woshiwangqh 发表于 2011-5-20 13:30

这样的帖子也会沉?没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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