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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躲猫猫”现象:少年猝死迷雾起 公权不能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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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aof 发表于 2009-2-18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商丘 电信
早晨起床先做了几个亻府臣卜扌掌,然后被支出去打酱油,回来遇到几个熟人玩藏猫猫,一不小心碰到墙上,估计我的思想马上也要被上帝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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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1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上帝的思想现在也不能完全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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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147258369 发表于 2009-2-1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电信/岑溪市电信
好可怜的一个人啊
没人为他默哀三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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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147258369 发表于 2009-2-1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电信/岑溪市电信
上面的“没人”
应该为“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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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gelion0t 发表于 2009-2-1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
民警叔叔好厉害,好有创意,就算全天下的武林高手一起上也敌不过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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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 发表于 2009-2-19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联通
躲个猫猫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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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hong325 发表于 2009-2-1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德阳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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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1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云南省委宣传部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

《关于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广受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关注。因此事而诞生的“躲猫猫”一词迅速成为网络热词。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现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报名时间从现在开始,到2月19日晚上8:00截止。有兴趣者请踊跃报名,报名电话:0871-3992005。QQ:188351589

特此公告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09年2月19日

事件回放:

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躲猫猫”成网络热词

对于死因,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该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在某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很大一部分都在谈论“躲猫猫”。

一时,“躲猫猫”成最新网络热词,继而成为舆论争议热点,此事件同时被网民称为“躲猫猫”事件。

满足公众知情权 网民可参与调查真相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现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张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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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全程实录: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2-21 10:26 编辑

2009年02月20日22:39   云南网  杨之辉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2月20日上午8时30分,“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出发前往50公里外晋宁县参加“躲猫猫”事件调查。记者有幸成为“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中的媒体代表,一同前往。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出师晋宁

出发前,众多媒体赶到出发地点,一时间,15人“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委员成为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工人日报、云南电视台等众多媒体记者关注的热点。

由于在此之前,15位委员多数曾未谋面,并没有事先对20日的行程以及主要议题进行过交流,“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在前往晋宁的客车上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副主任边民主持。经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并相互有所争论之后,委员会委员形成共识,拟定出了认为直指核心的问题、行程:听取晋宁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然后进行提问;前往看守所案发现场地查看;向事发当时的值班民警、看守所医生咨询情况、查阅事发当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查阅法律允许查看的相关文字卷宗等问题。

同时,调查委员会约定了共同的“行为准则”。例如:不得重复发问同一个问题以免浪费时间和挤占其他委员的机会,不得发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得脱离委员会单独行动等等。

同时,委员们汇集了网友的质疑,以及自己思考过的问题叙述了一遍,经大家讨论,筛选,确定了问题范围和提问规则。

调查委员会与检方、警方“对话”

上午10时许,“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来到晋宁县公安局,参加"躲猫猫"舆论事件新闻通报会。

晋宁县人民government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中共晋宁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敏、晋宁人民检查院副检察长韩红兵、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长赵永林、晋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08”案件侦办民警黄荣等人对该事件进行简单通报。

在新闻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和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就调查组成员提出的以下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问: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这种游戏在看守所中是否属于施虐性质游戏?

答:纯属娱乐游戏。是他们擅自进行的,未向干警报告。看守所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禁止擅自玩游戏,如要玩扑克牌之类的游戏,必须向干警报告。

二问:11名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关在同一个监室,你们有没有考虑到会发生诸如此类的暴力问题?

答:这是看守所管教的重要工作之一。第一,犯罪嫌疑人入所后首先必须体检。第二,每天早上要例行跑早操,观察每个人的行为。第三,看守所定期或不定期对每位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第四,犯罪嫌疑人可随时约见检察官报告他们在看守所的情况。

三问: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玩过其他违规游戏?

答:当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玩可能发生危险的游戏时,我们将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四问:受害人在看守所的表现如何?

答:李乔明在看守所的11天,每天的表现都有记录,很正常。

五问:根据晋华勇的一贯表现,他是否有过类似的暴力举止?

答:晋华勇表现很正常。我们将对他的现罪和原罪进行两罪并处,待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问:看守所对此事件是否应该负责任?

答:经调查了解后,首先,我们可以排除民警进行行刑逼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该案毕竟发生在看守所,有待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情况清楚,要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我(阎国栋)作为领导也应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七问: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

答:有其他物证,但物证关乎该案件的保密。

会后警方发放新闻通稿《在押人员李荞明意外受伤死亡》。

调查委员会的各成员纷纷对主要议题发表意见。 (记者:杨之辉 张赜涛 摄)

调查委员会的各成员纷纷对主要议题发表意见。 (记者:杨之辉 张赜涛 摄)

躲猫猫调查组听取警方情况通报(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摄)

躲猫猫调查组听取警方情况通报(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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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新闻通稿如下:在押人员李荞明意外受伤死亡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2-21 10:28 编辑

2009年2月8日,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不忙调查核实:该时间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2009年2月8日17时50余分,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舍有人受伤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9号监室查看,发现在押人员李荞明已受伤昏迷。看守所民警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李荞明头部受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在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陪护下立即将其用救护车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不忙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不忙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2009年2月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中共晋宁县委、县government高度重视,要求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真相。同时,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该时间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009年2月10日,将李荞明受伤一事调查情况通报晋宁公安局;2009年2月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有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坚实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晋宁县人民检查院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后,晋宁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出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时间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

该案正进一步调查中,晋宁县公安局正在即将协调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参与调查的网民 (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摄)

参与调查的网民 (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摄)

风之末端在现场发表提问 (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摄)

风之末端在现场发表提问 (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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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调查委员会直击9号监舍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2-21 10:32 编辑

13时15分左右,在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后,调查委员会获准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探视,但只能在巡视走廊上进行监区探视。根据昆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郭斌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进入看守所时,须按规定上交所有随身携带的音像设备、手机等通讯设备,并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民警带领下,我们沿着平时民警巡视的通道观察了整个监所,民警向我们指点出李荞民“躲猫猫”时的位置,调查团成员可通过监控窗口仔细查看案发的9号监舍,重点是李荞民被关押的9号监舍。记者看到,监舍统一规格,监舍分内外两部分,外间用于平时放风活动,也称放风区,阳光直射,大小约5、6平米。里间用于在押人员休息,约有18平米左右,在押人员睡在俗称“大通铺”的地铺上,空间比外间略大。据目击,最多的监舍关押有12人,最少的有9人。

在放风区外间左侧的墙柜上,分隔为5层,整齐放置着在押人员的生活起居用品、衣物、食物、书籍、扑克牌。根据昆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郭斌介绍,在放风时间内,在押人员可在放风区内活动。

据郭斌介绍,在2月12日的晚餐后放风时间,约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出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时间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

17时54分,看守所监舍警铃响起,在值班领导蒋瑛立即让当值民警赶赴9号监舍,当接报有人受伤,值班领导蒋瑛立即让与看守所医生安社龙与当值民警进入监舍查看情况。据看守所医生安社龙描述,当时李荞明已被抱进里间,靠在被子上,面朝南,额部有点红,并无血迹,也没有明显撞伤痕迹。安医生立即询问李荞明,“哪里不舒服?”,李没有任何反应。安医生当即汇报值班领导蒋瑛,在经请示批准后,看守所民警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李荞明头部受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在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陪护下立即将其用救护车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不忙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2009年2月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在等待被询问民警到来阶段,调查委员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传阅了看守所提供的李荞明身前的相关拘留文件、问讯文书、笔录、体检报告以及台帐。并与案发当天值勤民警、当班领导了解相关情况。

在拘留通知书上显示,1月29日,玉溪市双河乡村民李荞明因盗伐林木,实施拘留。在另外一份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因多人作案,延长拘留期限自2月1日至2月28日。

体检表上显示,李荞明,身高165cm,体重49kg,除心跳过速外,各项指标均为正常。

台帐表上清楚记录,郭加学代送物品清单上,有毯子一床,毛衣一件,单裤一条。1月29日,李德发(李荞明之父)曾送来现金50元。2月4日,支取了该笔现金购买其在押期间的生活用品。

在一份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记录显示,自1月29日实施拘留至2月4日的7天时间内,心理状况健康、身体健康。

在2月6日的讯问笔录上,有这么一段对话:

问:你在看守所有无人打你?

答:没有,我们他们还是(相)处得来的。

问:你在看守所给(有没有)习惯了?

答:不习惯,想家。

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示的李荞明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显示,李荞明,24岁,死亡原因:重型颅脑损伤。日期:2009.2.12,家属签字一栏有“余成江”的签名。(备注:余成江系看守所所长,由于当时家属并未到达医院,由余成江代签。)

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盖章的CT结果显示,右颞部硬膜下出血脑疝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右大脑半球大面积梗塞。

据警方介绍,由于放风区内没有设置监控头,所以事发当时的情况没有录像。

联合调查报告即将出炉

16时30分,调查委员会抵达昆明,在紧张热烈的讨论之后,委员们分工合作,截止记者发稿时,联合调查报告内容还在紧张拟订当中。

委员们表示,报告将清楚记录调查委员会15位委员在最接近现场的所见所闻以及所获,向网友还原一个委员完整的亲眼所见的现场实录以及联合调查报告。

本网将第一时间发布“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出炉的联合调查报告,敬请网友关注。

花絮:

网友聚餐“AA制”

离开看守所时,晋宁县表示要安排委员们吃饭,委员会主张自行解决并感谢了地方的好意。

午饭最终AA制每人分摊36元。饭间,委员会委员笑言到,这就就是典型的网友聚餐。

手机打到爆

由于此事引发媒体高度关注,记者在今日接到不下数十个媒体电话,了解今日调查情况,并实时连线,询问报告何时出炉,手机直接打到爆。(记者 杨之辉)

网友在事发地点,晋宁县公安局现场就躲猫猫事件向有关人员提问 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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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县公安局对躲猫猫事件进行通报(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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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情况通报会的警方代表 (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张赜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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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fool 发表于 2009-2-2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长城宽带
躲猫猫太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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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躲猫猫”调查委副主任称无法介入事件核心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2-21 10:35 编辑

2009年02月21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罗道海  网友评论(1971)

警方:“躲猫猫”发生意外

云南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昨日上午通报认为:李荞明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8日17时50分许,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即“躲猫猫”)游戏,由李荞明先蒙住眼睛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

公安部门承认,李荞明死在看守所,警察负有责任。该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达琦明表示:未发现民警有工作失误,案情调查清楚后,愿接受问责。

网民:不是什么都能看到

“躲猫猫”本来是一种非常安全的、娱乐性很强的,主要由儿童来参与的游戏,现在居然有一个成年人,在看守所里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还躲出了人命,警方这样的解释当然会引起一些质疑。

调查委副主任“边民”说,成员们要求会见导致李荞明死亡的普某某及当日在场的室友,但是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认为“按法律规定,这样的会见不合程序”,遂遭遇拒绝。此外,调查委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但是,官方回答“有记录无记录,无法回答;据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调查委查看录像不在法律范围内”。

“边民”总结:这个特别的调查委法律权限不清晰,并不是大家设想一般,什么都可以看到。

没有任何的准备,也没有预定的行程。昨日,“躲猫猫”事件进入高潮,“躲猫猫”调查委员会在网民的率领下开始了一天的行程。

在媒体大众的关注下,“躲猫猫”调查委员会还未拿出书面的结论。但是,在此之前,云南晋宁县公安局昨日已向这个特别的调查委员会通报了案件情况。

经过这次尝试,调查委的每一个人都相信“有收获,也有失望”。

调查委成员

出发一刻才会面

时间太过紧急,昨日上午8点40分,“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成员才在出发一刻会面,15人组成的调查委中8位是网民,其中有3位媒体代表。

据调查委副主任“边民”介绍,车上,各成员才商议这件重要使命,才规划这一天的行程。上午10点30分到达晋宁县公安局,调查委员会参加了“躲猫猫”舆论事件新闻通报会。在新闻通报会上,调查委成员在听完官方的书面通报后,表达了各自的疑问,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作出了回答。

“看守所对此事件是否应该负责任?”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答:经调查了解后,首先,我们可以排除民警进行刑讯逼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该案毕竟发生在看守所,有待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情况清楚,要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我作为领导也应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此外,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并有多名成员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对此,官方回答“有其他物证,但物证关乎该案件的保密。”

“不是想的那样,什么都能看到”

通报会结束后,调查委成员在“身无一物”的情况下,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调查。

“边民”介绍,监舍分内外两部分,外间用于平时放风活动,大小约3平方米。里间,是在押人员睡的“大通铺”,空间比外间略大。死者发生意外时,监舍共拘押11人,但并非监舍关押人员最多的一间。

他说,成员们回到看守所会客厅后,要求会见导致李荞明死亡的普某某及当日在场的室友,但是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认为“按法律规定,这样的会见不合程序”,遂遭遇拒绝。

同时,调查委要求会见当日值守警察,看守所满足了这一要求。

调查委查阅了众多涉及该事件的询问笔录及李荞明进入看守所、过渡期7天内的笔录,见到李荞明在回答警察的问话时称“没有人打他,只是不习惯,想家”等等。

此外,调查委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官方回答“有记录无记录,无法回答;据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调查委查看录像不在法律范围内”。

最后,调查委副主任“边民”总结:这个特别的调查委法律权限不清晰,并不是大家设想的那样,什么都可以看到,无法介入核心,所以疑问还是有的。而网民“温星”认为,无论怎样,这次网民组建而成的调查委,也是一种尝试,有很多值得收获的地方。

揭秘

“躲猫猫”调查委网民的那点事

婉拒午饭邀请 实行AA制

主任“风之末端”,副主任“边民”———这两人,在云南的各大论坛是活跃分子,之所以让他们当选,云南省委宣传部门称“也正是他们的活跃度和一些有思维的独到见解”。

8位网民代表,他们并不相识。昨日上午,他们一同乘坐云南省委的车赶赴晋宁县,开始了一段特殊旅程。

上车之前,作为调查委主任的“风之末端”一直在强调,整个活动必须有组织、有纪律,在遵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尽量接近事实真相。“都有着自己的意见,那就是要通过民主商议,确定调查行程,准备关键性提问!”

年龄最大的是47岁的“边民”,最小的是21岁的学生李宁。

这个“非正规”调查委的场面似乎并不好控制,“能石匠”有时自顾自地发着短信,他正在向网站直播情况;而网民杨之辉和“吉布”一边说出心中的疑问,一边拍照记录这一切。

昨天中午,调查委婉拒了午饭邀请,实行AA制,每人36元。不过,网民有网民的特点,“风之末端”被任命为“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后,彻夜难眠,昨日调查委启程前往事发地调查,还特仿《出师表》赠予调查委员会,愿网友代表们不负天下网友所托,查明真相。

热评

央视新闻观察员 王锡锌

从“虎”到“猫” 公开不能“躲猫猫”

我觉得从去年的“虎”到今年的“猫”,应该说还是有非常大的进步,这个进步表现在:第一个方面,官方的反应非常迅速,第二是主动正面的回应,第三,它是让网民和社会人士来参与,来提升调查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以提升它的公信力。所以这三个方面,我觉得构成了一个官民在知情权问题上的良性互动的标本。

就在前两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迎来了一批接受轮训的学员,他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425名县级公安局长,公安部party委日前决定,用半年时间分期分批举办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将全国2895个县市区的3080名公安局长集中培训一遍。

而在轮训的过程当中,积极构建Hexie警民关系、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等五方面内容,也成为了县级公安局长需要重点培养的能力。

很显然,伴随着网络显现出来的监督力量和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意识的逐渐加强,警民双方也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但是要想构建警民Hexie的良性互动,未来还有许多更加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从这次“躲猫猫”事件当中可以看到,网民参与调查常态化,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也讲到“我们的窗户打开以后就不会再关上”。我相信从潮流来讲,民众的参与毫无疑问是重要的。 (央视《新闻1+1》)

最新进展

家属赔偿要求 40万降至25万

昨晚,死者李荞明的表叔陈本华告诉记者,家人都是农民,也不懂得事件的法律程序等,尸检结果也没有出来,家属曾想公安机关赔偿40万元,目前公安机关也没有表态。据悉,在索赔40万有难度的情况下,李家将索赔改为了25万元丧葬费“一次性了断”。

本报记者 罗道海 云南昆明为您报道

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已向调查委员会通报了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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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团未揭开真相遭质疑

2009年02月22日01:41   京华时报  王鹏 

本报讯(记者王鹏)昨天凌晨,云南省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在网上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报告。昨天上午,云南省省委宣传部向媒体回应了相关质疑,并表示目前网民的调查已告一段落,将等待司法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处理此事,并公布最终结果。

前天下午4点多,调查委员会成员开始着手整理调查报告。昨天凌晨两点,调查委员会在网络上公布了最终的调查报告。报告详细讲述了调查全程,但报告中并无最后的调查结果。撰写报告的网民表示,“我们只能保证我们的良心、责任能在这一天得到体现”。在报告中,调查委员会原文转述了当地公安部门对事件的答疑,解答了此前网友提出的部分问题。

昨天上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称,报告公布后,有网友质疑为何没有观看监控录像和与犯罪嫌疑人会面。针对这项质疑,他称,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团体不得干涉案件的相关审理和调查。因为调查委员会尚属首创,准备工作存在一定不足,在不影响司法规定的前提下,网民的意愿难以实现。

对于调查结果,伍皓称,宣传部门无意通过一次调查,来统一网民思想,“我们尊重网民多元化的思维。对于调查结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伍皓称,事发后,国新办网络局对云南省的做法表示支持。这次调查行动旨在为网友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参与平台,提供一个进入事发现场的机会。宣传部门目的是满足网友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非进行司法调查。

据了解,本次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已告一段落,调查行动在调查报告出炉后便已结束。

今天下午4点,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等人将在云南网(www.yunnan.cn)在线回答网友疑问。

观点争锋

名字:张建伟身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管机构何不破例到底

既然允许他们来,就得提供充分的条件。如果现在又以法律条文来阻止接触,只会更增加人们的疑虑,跟官方的意图背道而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对活动过程表示质疑:“这原本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公安机关恰恰又没有把握好这个机会。这种调查应该是一次独立调查。但2月20日的整个调查实际上是在警方的控制之下展开的,获得的信息也是由官方提供和操纵的。”

他解释说,要使调查委员会查明真相,就应该给予他们接触核心证据、核心人物、核心事实的机会。所以就必须提供与犯罪嫌疑人普某以及同监舍人员独立会面、交谈的机会。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否则没有办法接近真相。当然,按照法律,除了律师,看守所以外的人的确是不能接触犯罪嫌疑人的。但是,调查委员会本来就是一次破例,就应该赋予他们特殊的权力。既然允许他们来,就得提供充分的条件。如果现在又以法律条文来阻止接触,只会更增加人们的疑虑,跟官方的意图背道而驰。这不是一次真正的调查行为,网民不可能真正地发现真相,存在重大的瑕疵。

张建伟还称,官方是想把事情做好,增加透明度。对于个案本身,官方的出发点是值得赞赏的,但从活动过程来说,只能认为这是一次官方的危机公关。此外,即使这次网友能查明真相,这种方式也不应该并不可能常态化、制度化。公安机关不应因为网民有疑虑,就由他们组织调查,而应从一开始就保证程序的公正性、信息的透明化,让人信服。

他还表示,网络上的很多声音其实也是非理性的。网民获取的信息是片断的,得出的结论也未必公正。所以同样不能因此来影响司法的独立性。现在的问题是要从根本上重建对司法制度的信赖,其实也是对法治的信心。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节选)

车上拟定5大调查方向

2009年2月20日上午8点30分,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15人在云南省委门口集合,乘车前往50公里外的晋宁县。

大家一致同意,调查工作安排如下:1.听取晋宁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然后进行提问;2.前往看守所案发现场查看;3.向事发当时的值班民警、看守所医生咨询情况;4.询问“躲猫猫”事件中与死者李荞明同一监舍的当事人和目击者;5.查阅事发当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查阅看守所值班日志、死者病历、尸检报告等相关文字卷宗。

“躲猫猫”一词被否认

10点24分,委员会成员一行到达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向调查委员会和媒体记者进行了“2·08”(事件)的情况通报:

2009年2月8日17时50余分,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舍有人受伤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9号监室查看,发现在押人员李荞明已受伤昏迷。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009年2月10日,将李荞明受伤一事调查情况通报晋宁公安局;(:)2009年2月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坚实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闫国栋再次强调:2月12日上午10点30分,晋宁公安局接受媒体采访时,晋宁警方并没有说出“躲猫猫”一词。

警方回应网民疑问

调查委员会开始提问。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晋宁县检方既然在第一时间介入了案件,希望看到检方的技术报告。

检方回答:2月12日,晋宁县检察院委托昆明市检察院进行了尸检,到目前为止,鉴定报告尚未作出。

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李荞明监舍里是否有监控录像?

晋宁公安局闫副局长回答:没有。

委员王新云:警方现在已经把死者等玩的游戏定性为娱乐性游戏,而不是施虐性游戏?

闫国栋副局长:经过对9号监室当时所有当事人目击者的调查证据显示,是娱乐游戏。他们是在警察巡视之后的空档,擅自进行的。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在监室内被禁止的。确实要娱乐,比如打扑克,需要先向民警报告,在民警同意后进行。

委员杨之辉:在李荞明事件之前,有没有过打架的情况?

闫国栋副局长:没有过,在9号监室以前没有发现过。

委员王雷:我想问下局长,这个案子发生后,为什么我们警方没有回避侦查?

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刚才检察长介绍了,公安机关案件的管辖一是根据案件类别,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必须依法立案。二是受理的范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伤害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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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躲猫猫游戏介绍

2009年02月20日10:49      

“躲猫猫”意为捉迷藏,属南方方言,北方则称作“藏猫猫”。不管“躲”还是“藏”,这种游戏来自于猫和老鼠捉与被捉的游戏。


可以选定一个范围,一个人先蒙上眼睛数到一百,其他人在这段时间找到一个地方躲藏,时间到后那个人去找其他人,最先找到的人为下一轮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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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41 发表于 2009-2-2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 中移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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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滇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等就"躲猫猫"事件答疑网民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2-24 09:43 编辑

2009年02月22日 17:38:21  来源:云南网  

云南一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因“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发生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和网络舆论聚焦。19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网络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并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了调查——此举开创云南宣传先河。

公告发出后,引发了大量的国内国外媒体的关注,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驻上海站、云南网、湖南红网、潇湘晨报等10余家国内外媒体的记者也通过qq或者电话连线采访了云南省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而国内主要网络媒体也高度关注此事,纷纷开设新闻专题对“躲猫猫”事件调查进行跟踪与报道,而网民对此事的关注度也空前高涨,仅留言就达数十万条之多。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接受《春城晚报》记者专访,对于这次大胆的尝试,伍皓认为目的在于尊重网民知情权。“既然网民有了解探知的愿望,我们应该满足他们的知情权。”伍皓认为“没有什么可以向网民隐瞒的,如果网民在调查中发现了漏洞,有关部门可以接受监督,进行改进。我们相信真相就是真相,是不可能改变的,我相信通过网友调查得出的真相能得到更多网民的信任和理解。”同时,他透露一个好消息:今后凡有重大事件发生,都会组成由网民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网友调查委员会,增加重大事件调查的公信度。

    为了让网民对这一事件能有全面了解,2月22日下午15点,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将坐客云南网,向网民讲述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的前后始末,并对网民关心问题进行解答,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届时,腾讯网、新浪网、凤凰网也将进行直播,欢迎各位网民观看。

主持人(陈洁):大家好!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是最近备受关注的“躲猫猫”事件,我们要讨论的是跟这个事件有关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事件本身我相信大家都已经很了解了,在这里就不做重复了。我们要说这事件发生之后,云南省委宣传部通过网络开始征集网友到事发当地进行现场调查,这么一个事情是开全国“先河”的行为,对于这个行为引来了网友们更多的异议,大家对这个事件有很多的疑惑,我相信今天的嘉宾可以给大家解疑。

  主持人(陈洁):坐在我旁边的这位就是本次事件的创意发起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旁边那位是带队到事发地进行调查的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先生,这位是一直关注此事情的蒋月蓉。首先欢迎大家!我们首先问一下伍浩老师,你是经过什么样的启发想到征集网友的方式调查的?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因为“躲猫猫”这个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这么一个刑事案件因为警方对死者原因的结论不能让人信服,所以引发成公共事件。如果说这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我们宣传部就没有必要介入,而且我们宣传部门也不承担办案、查案的职责。所以我看有很多网友质疑,为什么这次的调查委员会是由宣传部门组织,而不是由政法机关,是不是我们宣传部门有越位的情况。我想大家把这个事情的性质误会了,我们最初的想法是,演变成公共舆论事件以后,公众对这个事实真相渴求非常急迫,所以对于我们宣传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真相,尽可能还原真相,这是我们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伍皓:所以我们组织了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调查委员会,目的不是代表司法部门查案、办案,我们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但是,我觉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的目的是从尊重网络民意,保障人民群众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协调司法部门,让我们整个社会公众,我们的网民参与到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进入到案发的现场,最接近地去了解真相。

   伍皓:这些成员是从报名的1000多名网民里选出来,也不能说他们就是网民的代表,只是说我们通过这种扩大公民参与热点公共事件做一种尝试。我们邀请了一些网民来参与,因为报名的很多,我们不可能做到每一个人都能满足他们前往现场的愿望。

   主持人(陈洁):伍副部长在决定做这个事情之前有没有考虑做一些风险的评估,或者说有没有想过我们预期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伍皓:从我自己来说有过对风险的一些考虑。本来这件事情现在舆论的焦点是在政法部门,我们的愿望是想为公众探寻真相搭建一些平台,创造一些条件。本来这件事跟我们宣传部门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是处于这么一种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愿望来做这件事,但是很可能会把矛盾转移到我们自己身上,而且这件事情我们不是受命而为,我们是积极主动,我们去协调公安机关,协调检察机关,把案发的现场向我们网民和社会公众开放,让我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进入到现场。这个事情可以说是我们宣传部门一个自己主动的行为,而不是受命行为,或者说由司法部门提出请求由我们作出的一个公正,不是这么一个概念。所以我们为此还跟政法部门作了很多协调沟通工作,最后才促成了政法部门同意我们社会公众和网民能进入到案发的现场。

   主持人(陈洁):你们去到现场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是你们之前预料到的吗?

   伍皓:说实话这个事情毕竟是首次做,大家都没有经验。我现在看到网上的一些质疑,我觉得质疑是一剂良药,也是清醒剂,它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我当时确实想得也比较简单,我觉得能让我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进入到现场,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探寻到真相,能够接近真相,能够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伍皓:所以我在协调会上专门也跟政法机关、公安机关做了一些沟通,我觉得我们要向公众开放,我们就要做到100%的开放。但是我确实也没有想到会有一些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比如调查委员会要会见嫌疑人,公安部门实际上是表示接受的,但是随后是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说这个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不能会见。关于监控录像我后面也做了一些了解,监控录像也是检察机关提出来,觉得是法律不允许民间人士调阅。我在QQ上还跟风之末端谈过,你们也是没有经验,如果碰到这种小的障碍你们应该跟我通气,我协调县里面说明厉害关系可能会特事特办。他(风之末端)跟我说:如果打电话是不是让人觉得是在宣传部门的操控下?

   伍皓:正因为是这样,这次活动我们是扩大网民参与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尝试,所以我们并没有取代司法部门的意思,我们觉得能够让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进来就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进步。所以当时我们从宣传部门的角度提出来,我们只去搭建一个平台,提供大家能进入到大家共同关注的公共事件的现场,提供这么一个机会,我们提供服务,比如我们出车辆,但是我们宣传部门既不参与进来,同时我们不预设任何底线,不预设任何形成。所以我们当时没有做任何的准备,包括他们的调查过程我们都不干预。

   伍皓:我做过十几年的新闻记者,我也有很强烈的好奇心,但是为了确保这次调查活动网民参与的独立性、公开性 ,我是按住了做记者的好奇心,我也像很多网民一样守在电脑前看他们的调查结果。后来我也跟新闻处的说,新闻处他们也在现场但也没有及时反馈这个信息,我也不知道,我是看了调查报告以后才知道没有会见到嫌疑人。

   主持人(陈洁):之前很好的设想都没有实现?

   伍皓:当时在部门的协调会上我们是达成了共识,但是我们这个决定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但我们公民参与进来 本身就已经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当然我们确实还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一是法律有规定,我们也不能说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的需要我们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但是我们提出来他们(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我们不审查不参与。我那天晚上是守在电脑前一直等调查报告出来,结果我看到调查报告的时候是凌晨2点多,是在云南网上才看到调查报道,从头到尾才了解大他们整个全天活动的情况。

   主持人(陈洁):我就觉得这个事情之所以争议那么多,也是大家对“躲猫猫”事件本身太渴望知道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当你们这种行为公布出去之后,他们可能寄一些希望在你们身上,但是最后他们发现这样也不行的时候,就有了一些失望和疑议。你们在调查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想请风之末端给我们介绍一下,主要说一下遇到的困难。

   风之末端:实际上我们在知道自己成为调查委员会成员的时候,包括我们自己都有一些现在看来是很美好的想法 ,就想通过我们的调查能够挖出这个事情的真相,当然之后来看(刚才伍副部长也说了不太可能),因为我们肩负的任务是参与,使这个事情让大家知道。之后我有一个想法,如果我们真的能调查出这个真相来,是否会意味着公检法这些机关就不用了,出事件来个网友调查真相就行了。

   主持人(陈洁):那样反而不正常。

   风之末端:不正常,当然这是我后来的反思,当时都是激情澎湃的。当时一个想法就是会见在押嫌疑人,当时检察院提出来说做不到,我们当时是很失落的,但也心服口服,毕竟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就好像一开始我们觉得我们能做很多,实际上当遇到法律的时候我们和任何一个部门一样,不能因为我们是网友就能享受逾越法律的特权,这个无奈也是心服口服的无奈,这样也要调整自己的思路,在这个想法达不到的时候,我们还要按照原来的预定程序继续进行。

   主持人(陈洁):大家评价是government信息公开的尝试,你们两位觉得这种方式是不是可行的方式?

    伍皓: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或者是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我们可以采取“拖”的措拖。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网友的言论是东说西说,对网友的言论可以拖,碰到新的新闻点又转移了,这是一个策略。这是很多地方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

   第二,堵。我们宣传部门还拥有一定的指挥媒体权利,我们可以让所有的媒体都收声。

   第三,删。我们把网上不利的,或者是负面的言论见一条一条删掉,这也是一种做法。

   第四,等。这个做法是更好的做法,因为这是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

   伍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尤其我们云南今年提出打造“阳光government”的政策,所以我们有更大的决心把这个真相能够尽快地呈现给公众。刚才也讲了从宣传部门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在探寻真相、追求真相、揭示真相方面我们的心情跟社会公众、网友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定对“躲猫猫”舆论事件不用其他地方通常的做法,我们就完全公开、完全透明,我们有走向公开、透明的决心,也有government打造“阳光government”出台了四项制度,也有这个制度的支撑,所以我们敢做这个事情。

   主持人(陈洁):我记得伍副部长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也表示今后如果遇到类似重大事件的发生,可能还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组织网民或者说普通的民众参与调查,目的是为了增加重大事件调查的公信度,我现在想问一下经过这么一次实践之后,现在这个想法有所改变吗?

   伍皓:刚才讲有一些网友可能有质疑,对于这个事情我们宣传部门有点越位现象,这是政法机关的事,跟宣传部门有什么关系。但是我想法应该这么理解,公安机关、政法机关他们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这是他们尊重和体现法制基础。但是我刚才讲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尊重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我们宣传部门可以有所作为。我们之前的初衷和打算使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个方向,在今后的各种舆论突发事件,包括比如出现矿难、重大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等,我们都扩大公民包括网民的参与程度和范围。我们都可以以类似的形式让社会公众和网民更多地参与进来,使这些网民和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近事件的核心现场。

   主持人(陈洁):我想问问蒋月蓉,你对整个事件的看法是怎么样的,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和公民?

   市民蒋月蓉:其实一开始接触这个事件信息量太多了,一个是事件本身,很多东西纠结在一起,不知道站在那一边。 当时伍副部长把他的初衷说出来以后,我觉得这个出发点是基于好的出发点做的,肯定是想把这个事情做好。

   蒋月蓉:不过这个事情发生网友有一些质疑,这是我们谁也预料不到的。但关键的一点是大家都没有把这个事置身事外,这个态度是特别好的。因为现在任何新事物的发生都会有各方面的意见,现在很难说哪一方是绝对对或者是绝对不对的,至少站在我的观点不会特别急于评断。就对整个事件来说,这个事情出发点是好的,它引发了人们很多的思考。伍副部长说以后会推而广之也好,做一些工作也好,我觉得最重要的一个关键点就是他们去关注以后,好像没有得到一个令大家满意的结果,其实这是一个可以去参考的例子,我们能把这个制度化,这个事情是会让更多人满意的。

   主持人(陈洁):以我个人观点立场看,我觉得你们的这次行为虽然说没有预料的那么好,达到那么好的效果,但是谁敢说它真的一点作用都没有呢,或许能给相关部门一些警示。

   伍皓:参与权方面我们做得比较少,这次是一次尝试,怎么样体现公民的参与权我觉得从我的想法是在这方面来迈出一步,大家在参与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就行使了监督权。刚才也说如果要审查你们(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我是不会让你们这么写的。从我的角度,至少要把你们委员会的结论判断出来。就像现在之所以在网上引起这么大的舆论疯炒,就是因为你们没有结论,你们只是把整个过程像记流水帐似的记下来。如果我要审查调查报告我会建议你们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要不怎么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尽管你的结论可能跟警方的结论不一样或者是一样的,毕竟是你们委员会的调查,应该是有这个结论的,如果你们有明确的结论就好办多了。

   伍皓:另外一个,包括你们后面的结语:“感谢省委宣传部”,如果我要审查,这些话是肯定过不了关的。而且我觉得这个事情从我内心来说不是你们感谢我们省委宣传部的事情,反过来是我们要感谢你们的问题。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右)、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在云南网“躲猫猫”圆桌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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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躲猫猫”事件折射中国日益重视公众知情权

2009年02月21日 21:30:4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2月21日电(记者 刘娟 王研 刘欢)一个因盗伐林木被关的青年在看守所受伤,送医后不治而亡。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和狱友“躲猫猫”撞墙所致。

    就在舆论对此事高度关注、“躲猫猫”迅速成为网络热词之时,事件发生地云南省官方公开邀请了网民等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前往事发地调查。目前,调查报告已在网上全文发布。

    针对一起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舆论事件,官方正式邀请网民参与调查,提供一个“了解真相的机会”。对此,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庆安认为:“这说明网络舆论的监督在得到government的承认,显示了government对公众知情权的日益重视。”  

    “躲猫猫”事件的脉络并不复杂。1月29日,24岁的李荞明到昆明市晋宁县盗伐林木,被当地警方刑拘并关押在晋宁县看守所。2月8日李荞明因重伤入院,4天后在医院不治身亡,死亡证明书上写着因“重度颅脑损伤”致死。

    关于李荞明受伤致死原因,晋宁县警方称是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造成的。这一死因不仅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也引起了众多网民的质疑。

“用坦诚、开放、开明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舆论”。当发现“躲猫猫”一词在网络上已经铺天盖地之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决定正式邀请网民参与事件调查。

    “报名者几乎把电话打爆。”云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龚飞说,因报名人数太多,最终确定在15人组成的调查委员会中,有网民8人,其中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

    “这将会成为中国互联网的一个重大事件被载入史册。”“云南省相关部门的这一做法,开邀请网民参与重大敏感问题官方调查之先河,体现了执政者对网络民意的重视与尊重,堪称官民互动的典范之一。”网友们的留言显示了他们对调查委员会所寄予的厚望。

    然而,经过一天的实地调查,目前张贴在网络上的调查报告并未对事件本身下结论,只是客观地还原了当天的调查过程。

    “我们也是普通人。”调查委员会副主任、网民“边民”说:“我们能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要揭露真相是很难的。调查时间毕竟只有短短一天。”

    据悉,20日调查当天,委员会成员向警方作了提问、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查看、拿到了死亡医学证明书等书证。但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保密纪律”,未能见到事发当时被害人的同室狱友及其他物证。

    调查结果难令网民满意,有人觉得调查委员会不过是“充当了记者的角色”。有的说调查只是“走过场做给大家看的,连同监狱的人都没问到”,有的说“最基本的证人、证据,你们都接触不到,你们去100遍看守所也没有用”。

    让网民参与真相调查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是,“网民调查不能取代司法调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认为。

    走出虚拟的网络力量在现实中遭遇着尴尬。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们对这次活动进行着反思:时间仓促、准备不够充分固然是原因之一,但网民代表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监督,遭遇法律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必然的。因为网民本身的权力就是有限的,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网络舆论也许能起到督促监督的作用,却无法取代公权力的职能。事件真相不再“躲猫猫”,最终仍有待相关职能部门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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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律师称云南宣传部组织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违法!

晨报记者 李晓明 昆明报道

“躲猫猫”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网友质疑“网民调查团”调查过程如“走秀”时,法律界人士却提出更大的质疑,指出宣传部组织网友进入看守所调查,从形式上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于迟迟无法揭开的事件真相,云南省委宣传部与云南省检察院昨日均向记者表示,检方的司法调查尚在进行中,会尽快将调查结果对外公布。


网友进看守所调查被指违法

“躲猫猫”事件“邀请网友参与调查”这一先前被视为“开国内先河”的创新形式遭到了法律界人士质疑,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昨天,上海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光嘉就是质疑者之一,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公、检、法工作人员和律师才有可能进入看守所,其他人根本不可能进入。

朱光嘉解释,关押在看守所的人犯都是尚未定罪或者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一般不得与外界接触。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提讯人犯时才可能进入,而且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否则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至于律师进入手续更加复杂,要有律师执业证、刑事起诉书等手续,尽管如此也不一定能顺利进入。因此,10多个普通群众进入看守所调查,在朱光嘉看来“不可思议!”

另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同样认为,组织普通公民进入看守所调查与法律不符,“从形式上看,有以权代法的嫌疑。”

调查结果最快有望本周出炉

此前,有媒体称检方调查结论预计在24日左右公布。记者昨日从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省检察院证实,目前,“躲猫猫”事件司法调查尚在进行中,不会在今天公布,不过近期内有公布的可能。

昨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向记者进行了澄清:“并没有确定24日公布结果,只是说有望在近期公布。”伍皓告诉记者,此前网友调查团的调查也给检方造成了舆论压力,督促他们尽快查清真相,预计很快就会有结果出来。不过,具体是哪一天公布结论,伍皓表示:“最快的话本周内会有结果。”

昨日,记者向云南省检察院了解事件的调查情况,调查组成员普泽向记者表示,这两天检方正在加班加点进行调查,争取尽快作出结果。

监控录像不公开遭最大质疑

“躲猫猫”事件的调查到目前仍然迷雾重重,网友认为,最关键的证据是相关监控录像没有公布。“监控录像一公布,所有的疑团都会解开,也就不需要相关部门花费那么多唇舌解释了。”然而,对于监控录像这一关键证据,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都是讳莫如深。

疑点1:监控录像有无为何要遮掩?

监控录像究竟有没有?这成为网友的首要疑问。对此,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在回答网友调查团提问时,表示“没有”。这一答案并不能让人信服。

调查团成员“边民”向记者表示,起初警方表示没有监控录像,后来调查团到看守所调查时,警方的答复却有所不同。一说监舍休息室(卧室)安装有探头,探头位置保密,放风室(活动室)没有安装探头,所以李荞明被害没有监控录像。二说监控录像视频属于保密资料不能提供给调查人员查看。同时还要求调查成员不要将监舍安装有监控探头的事情说出去。“边民”因此觉得疑点重重。

事后“边民”还向内行朋友了解到,目前看守所普遍达到了“全监控”的条件,“休息室既然有探头,放风室也应该有。”

此外,记者还从李荞明家属方证实,他们在2月13日曾看到过监控录像。晋宁县公安局向李荞明的亲属通报情况,通报会上警方播放了一段录像。“录像主要展示的是李荞明曾在过的监舍、放风场所、卫生间的图像,并没有播放他受伤当时的监控录像。”李荞明的表叔陈本平告诉记者:“我觉得录像肯定是后来做的,没有任何意义。”

疑点2:监控录像是否为不公开机密?

“边民”还提到,当调查团提出要看监控录像时,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发表了“检察意见”:监控录像内容按照保密法属于保密范围,拒绝了调查团的要求。另外,“边民”还表示,在进入看守所之前,警方曾同意调查团要见李荞明同舍犯人的要求,不过等到进入看守所之后,同样被检察官以“从办案侦查和看守管理的角度看,会见不妥当”的理由拒绝。

对此,网友提出质疑,既然能够“特事特办”进入看守所调查,为何不能继续“特事特办”察看录像?

记者从一位检察机关内部资深人士处了解到,对于可能涉及的渎职案件,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所有的证据确实需要保密,不过相关法律并未对此作严格规定。“但对于一些特殊事件或者出于特殊需要,即使在侦查未完结阶段,检察机关也可以选择公开一些证据。”(新闻晨报)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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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5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云南晋宁县政 府网站遭黑客恶意修改破坏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2-25 08:12 编辑

2009-02-25 00:49:42 来源: 新华网 跟帖 418 条
核心提示:24日,“躲猫猫”事件事发地云南晋宁县政 府网站遭黑客修改,网站首页充斥着几十行“亻府臣卜扌掌、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的字样。截至23时50分,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监察大队已经将该网站的服务器断开。

新华网昆明2月24日电 24日,云南省晋宁县政 府网站遭到黑客恶意修改和破坏,截至23时50分记者发稿时,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监察大队已经将该网站的服务器断开,并将于25日前往晋宁县做具体调查。

24日晚10时,记者在晋宁县政 府门户网站(www.jinning.gov.cn)上看到,网站首页充斥着几十行“亻府臣卜扌掌、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的字样,公示公告、政务信息、领导讲话、政务文件、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等栏目原有的内容都被替换成“亻府臣卜扌掌、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除了一些图片无法删改外,所有的文章标题、图片的注释也都被改为以上字样。

晋宁县信息产业办主任李红贤说,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监察大队已经将晋宁县政 府网站的服务器断开,用户将无法打开该网站;此外还将黑客攻击过的痕迹提取出来作为证据,做进一步的调查。最快的调查结果将于25日出来。

12日,昆明市晋宁县一男子在看守所受伤后死亡。据当地媒体报道,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这一答案引发不少网友强烈质疑,“躲猫猫”立即成为流行词语。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关桂峰)

被黑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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