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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躲猫猫”现象:少年猝死迷雾起 公权不能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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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heng 发表于 2009-2-2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莱芜区 联通/钢城区莱钢集团
嘘。。。莫谈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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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LS也去躲猫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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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卷浮云 发表于 2009-2-2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桂林 电信
比你想像的更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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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著名已故天文学家卡尔.萨根有句名言:与其咒骂黑暗,不如点燃一支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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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躲猫猫”事件司法调查结果最快3天内公布

2009年02月26日02:26   新京报  涂重航 

 本报讯 本报记者昨晚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处确认,最高检目前已经派员前往云南,指导下级检察机关对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一案展开进一步侦查,最高检渎职检察厅将主要指导调查是否有公务人员在此案中存在渎职行为。


案件移交上级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广受全社会关注的云南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一案,在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检察机关正在积极侦办,将负责任地尽快公布结果。这位发言人同时希望公众能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给予充分理解。他说,“案件事实的查明要遵循科学严密的司法鉴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收集规则,案件侦查需要一定时间。”

这位发言人说,“在李荞明死亡一案案发的次日,检察机关就迅即介入了案件侦查,侦查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欢迎和感谢媒体、社会各界对事件的关注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这位发言人介绍,云南省委、省政 府对本案高度重视,已经明确指示司法机关尽快依法查清案件事实,负责任地回应社会关切。他说,此案按照法定管辖,原由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现已决定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直接介入侦办,一定要做到客观公正、铁证如山。目前,此案已经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亦派员指导,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这位发言人强调:依据法律规定,案件侦查阶段属国家秘密事项,检察机关将以最快的工作效率,确保依法、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向社会公布。

司法结果最快三天内公布

另据云南省宣传部有关官员说,目前,网民调查委未参与此案,完全由司法机关调查。云南警方曾向其透露,他们将重新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此案,并尽快公布结果。据省委宣传部人士透露,司法机关的结果最快三天内出来,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死者之父称重新看到希望

此案之前有两个调查方向,一是李荞明死在看守所,看守所有无刑讯逼供等渎职行为,这由检察机关负责调查;二是同监关押人员普华永伤害致死李荞明,按照法律权限,由晋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调查。2月20日,晋宁检方在回应网民调查委询问时表示,初步调查显示,未发现晋宁看守所有渎职、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行为。该案一直由晋宁公安局调查。对此,网友质疑,晋宁警方应回避此案。2月20日,有人提出质疑,但晋宁检方及警方未予正面回答。

昨晚,死者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在获悉最高检察院介入此案后表示,重新看到希望,感谢政 府。

综合新华社、特派云南记者涂重航、本报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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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2-2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云南官方通报躲猫猫事件 死者系狱霸殴打致死

2009年02月27日17:20   云南网  杨之辉 网友评论(10370)

云南网讯 今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 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籍男子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

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据了解,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目前,此案已经移交检查机关。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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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3-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代表委员就"躲猫猫"事件建言:看守所与公安分离

2009年03月04日 07: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后,一些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建言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让看守所“侦押分离”,使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开来,成为一个专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表示,从“躲猫猫”事件可以看出,要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押分离。“现在我们实行的是侦押一统的形式,这样不仅会削弱对公安局权力的约束,对嫌疑人的保护也不易实现。”

  侯欣一认为,看守所归公安部门管理,总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不顺和不合理,比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律师会见被告难、限制条件多等,问题屡屡难以理清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多次深受会见被告难之苦。2006年4月,他曾接受因涉嫌涉黑而被某省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任世伟家人委托,为任世伟提供法律帮助,结果,他前后去羁押地9趟,才终于见上了犯罪嫌疑人任世伟。

  “从2006年6月30日提出会见申请,一直到2007年1月,该公安系统都没有安排我会见犯罪嫌疑人,直到2007年3月 23日,他们才终于接受了我的申请。”周泽说,让他想不到的是,在会见前,专案组工作人员还专门向他交待,会见时间是30分钟,他们要派人在场,而且不准谈案情,否则将中止会见。

  “我当即表示,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专案组对律师会见派人在场是违法的。”周泽说,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奉命行事,如果不接受条件,就不能会见。无奈之下,周泽只好与同行的另一位律师接受了多名警察“陪同”下的会见。即使这样,在30分钟的会见时间里,“陪同”人员还先后两次以提及了案情为由中止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

  “如果看守所能分离出来,我相信,至少律师会见权的实现不会那么困难”。周泽说,而且,在任世伟的相关联案件中,有两个犯罪嫌疑人死在了看守所,“这无疑难以使公安机关摆脱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如果分开,公安机关就不至于被怀疑了。”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秦希燕也认为,看守所的中立应该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但他同时认为,在当前,也要注意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因为在这些事件中,看守机关应该承担管理责任,而每个看守所都有检察机关派驻的人员负有监督责任,因此,出了问题,检察机关的责任也不可推卸。

  侯欣一说,现在有的看守所关押的人数太多,监控系统设备不到位,这样监督权限不到位,如果执法部门能秉公执法,对那些不该关押的嫌疑人尽量少关押,关押手段的使用不要像现在这样频繁,从制度机制上进行配套,效果可能更好一些。

  侯欣一说,据他了解,在多数法治国家,看守所与警察机构相分离是当然的制度选择。他认为,看守所的中立,对于解决经费来源的困扰、管辖中的体制改革、管理中的效益等都大有裨益,也符合法律上的统一性。“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迫切需要看守所的中立。”

  据报道,2008年年底,《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这意味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启动。其中,有多位起草司法改革方案的学者提到,对看守所管理制度将进行大调整,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之下。(叶铁桥 实习生 马慧娟)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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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3-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躲猫猫事件两名警察涉嫌渎职被刑事拘留

2009年03月04日19:29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3月4日电 (刘德安)4日,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获悉,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该所监管民警李东明、苏绍录2人,已于2月27日被昆明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目前两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据云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案在突破之前,云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参与侦查。之后,该案主要由昆明市检察院办理,云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专门指派一名副处长和一名干警参与督办。该案中的两名看守所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立案侦查后,目前正在进行深入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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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3-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青年死于躲猫猫?网友调查阻力大

记者: 黄耀毅
华盛顿
Feb 21, 2009
  

一名中国青年在看守所死亡,因为死因可疑,引发中国广大网友提出疑问。government部门为平息质疑,邀请网友与记者组成「真相调查委员会」。

*警方说法广遭疑*

云南省晋宁县24岁青年李乔明在2月8日由于盗伐林木被送进看守所,但11天后却重伤入院,最终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因为「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晋宁县公安局的解释是,李乔明与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或称「瞎子摸鱼」的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受伤。

但李乔明家属们不能接受这一解释。广大网友抨击此事件不公开、不透明。还有人质疑这是公安人员使用酷刑。

*记者和网友应邀调查*

2月19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忽然公告,省委宣传部将在20日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前往事发现场调查,而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网友报名热烈,共有510人透过电话与网络报名。19日晚间委员会名单公布,委员会由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体记者以及8名网友组成,并在20日上午开会,讨论调查工作安排,接着前往现场堪验。

他们查看了现场方位照片以及医学证明等相关文件,委员会成员进入看守所实地探视,并且根据搜集来的网友疑问,向晋宁县公安局、检查院、看守所分管人员等提问。不过检方拒绝调查委员会会见当时致死李乔明的狱友。调查报告于21日凌晨公布。

*不让见嫌疑人 不让看录像*

报告当中据实纪录了访谈细节,结论时提出“无论是事前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却是那样无力。最后真正能揭露事件真相的,还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然而,正是因为这些部门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公众的知情权不足,或者新闻素质不过硬,直接导致了公信力的下降。”

离开看守所的时候,警方说晋宁县要安排委员们吃饭,但委员们回绝,自掏腰包每人36元吃饭。这显示出委员们要保持调查的独立性,但从上面的结论看来,委员会要求检验许多重要证据均被拒绝,委员们透露出来的是无奈与无力感。

*律师:司法机关公信力非常差*

维权律师腾彪分析,这个案件的确呈现出民众对于government的不信任,而感到必须亲身参与。

“这的确反映目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是非常差的。如果提高司法公正的程度和它的权威性,那必须要做到司法独立,而且要做到真正的新闻自由。通过法官凌越性的自律,以及公正的监督,才能最后出现司法公正。”

*山东一青年 死于拘留中?*

与此同时,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报导,山东公安局内一名涉嫌偷盗的杨姓青年,在1月26日大年初一凌晨4点被山东省巡警大队中队长张庆保拘捕,但11点时送到临沐县医院急诊室已经死亡。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呼吁山东公安局应效法云南省的做法,成立调查委员会,邀请网民加入调查。

然而记者打电话到山东省巡警大队时,一名巡防队员却否认有这起事件:

“这件事是没有的。没有,没有。我是一名巡防队员。”

*联合调查 能否推广?*

网上对于这个调查委员会的做法有许多不同意见,其中有人怀疑是否能推广到全国,也有人质疑网民并没有受过法律训练,贸然行使调查的权力,是否妥当。

腾彪律师认为,目前看到的都是权宜之策,中国还是要建立完善且独立的司法制度,以专业的司法人才来调查案件,才是长久之计。他说:

“如果各地也能够效仿这种做法的话,那也值得肯定。但问题是这种做法恐怕很难推广,而且用这种方法也未必能够减少酷刑。实际上,前面说的这些案件,都是公安机关滥用私刑、滥用酷刑的例子。由公民,或是由人民来选举地方的公共管理机构,然后这些专业性的问题交给选出来的这些人去作。目前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临时抱佛脚。”

*作秀?*

回应外界质疑成立委员会不过是在「作秀」,提议成立调查委员会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武皓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说:“调查出问题绝不护短,只要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都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虽然20日出炉的警方报告显示李乔明是由于同监室的普姓囚犯脚踢拳打,导致撞死。但是调查委员会提出会见普姓囚犯的要求却被拒绝,所以目前还是真相不清。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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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green 发表于 2009-3-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城市电讯有限公司
最高检副检察长:一开始就认为“躲猫猫”并非真相

新闻来源: 人民网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检察官在构建Hexie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中有网友提问,最高检察院派员指挥了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情况。

对此孙谦回答说,云南“躲猫猫”事件,是这一个月,网友们非常关注的事件。2009年2月 12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晋宁县公安局向李荞明家属说明李死亡原因,是因为在看守所监室内与同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不慎撞墙后死亡。此消息经媒体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网络上,对李荞明的死亡原因提出普遍质疑,我作为检察官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后,也认为这不是事实的真相。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密切关注。2月23日,曹建明检察长做出批示,要求及时查明事实,给公众以真相,依法严肃处理。高检院马上派出以监所检察厅厅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赴昆明领导和督办此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案件的基本事实很快查清。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普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责任。我还是要说,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普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昆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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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green 发表于 2009-3-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城市电讯有限公司
被疑还有隐情:躲猫猫事件死者父亲质疑警察串供

新闻来源: 东方早报

云南男子李荞明死亡的真相15天后才大白于天下,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说缘于遇到了阻力,最大的阻力来自哪里?刘小凯称:“最大的阻力是嫌犯的串供。”而躲猫猫事件死者父亲质疑看守所的警察参与了串供。

  “目击者”曝之公众

  李荞明玩“躲猫猫”游戏时撞死的说法,受到众多网民质疑。2月20日,为平息质疑,云南省委宣传部“特事特办”,组织了“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邀请了八名网民参与调查。

  在调查中,“与李荞明的狱友直接对话”得到了调查组的一致认同,而此举被认为是揭开李荞明死亡真相的关键因素。

  但据王新云等几名调查员说,晋宁县检察院副院长韩红兵以“网民调查员与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对话,需要依程序审批,否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调查员与李荞明的狱友进行直接对话。

  调查员质疑,“既然都特事特办组织网民进入看守所进行调查,为何与李荞明狱友进行直接对话就不行了?”这一疑问引起了网民的共鸣。

  但晋宁检察院依旧一直坚守这一点,称这是制度规定,并多次强调,李荞明的死没有黑幕,他只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受伤死亡的。

  死前警方拒绝家人探望

  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说,儿子死亡前后,晋宁警方的态度都令人生疑。李德发说,今年大年初三,李荞明因和村里其他5个人到山上偷砍了几棵树,被晋宁县森林公安抓获。

  李德发和亲友2月3日一起前往晋宁县看守所,要求探望李荞明,但没有获准。5天后,李德发接到晋宁看守所的通知,说李荞明因颅脑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到12日,李荞明死亡。

  李德发说,他在医院看到儿子时,李荞明已经昏迷不醒,“他头部有伤有血,没留下一句话,就离开了人世。”

  李德发推测,“现在想来,可能在2月3日,儿子就被他们(李荞明狱友)殴打得不行了,所以晋宁县看守所才不允许我探望他。”“儿子死了,晋宁警方的警员多次来到我家,叫我们相信警方,认同儿子是玩娱乐游戏时撞死的。”

  而就在云南公安、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的12小时前,李德发说,晋宁公安与检察院的人再次前往他家,“他们来的目的,就是叫我们快点把李荞明的尸体下葬。但我不干,尸检报告不出来,我不会下葬我的儿子,那样,他在九泉下会死不瞑目的。”

  死者家属还有很多疑问

  知道儿子死亡的真相后,44岁的李德发一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提高嗓门,连连问“这是真的吗?”

  之后,李德发平静地说,当初他与家人根本就不相信晋宁警方的言论,他早就认为,儿子肯定是被同监室的在押人员打死的。“我还有很多疑问,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我儿子那么长时间,看守所的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吗?儿子死后,晋宁看守所没有与那些人(李荞明同监室在押人员)一起串供,编造谎言吗?”

  李德发说,他是个农民,但他的疑惑依旧很多,他需要看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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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3-1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西区 联通
LS看来已经深谙此道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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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3-1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西区 联通

最高检副检察长称牢头狱霸问题长期存在

2009年03月10日02:59   新京报   

●“躲猫猫”最后解决得还是不错的,“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我们必须要承认。  

●今年央视大火、山西矿难,我们都是第一时间就介入了。  

●大家对于渎职检察的认识也不到位,认为官员毕竟没有贪污,可能还在辛勤工作,所以没有反贪工作那样容易开展。  

●司法腐败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体制的问题,也有个人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昨日在北京会议中心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在即,姜建初表示在本轮改革中,最高检将立足于加强监督功能。而对于当前部分大案要案查办过程公开度尚不够的问题,他则称,希望公众理解,因为“侦查的保密性是必须的,当然我们也会尽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司法改革】

将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

新京报:这一轮司法改革,对于检察系统而言会有什么改变?

姜建初:最主要就是要加强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一方面是对公安、法院以及司法厅局的监督,比如对于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的监督。加强的措施会有很多,比如我们会集中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对减刑免刑缓刑的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对监内人权的保障等等。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加强自身监督,比如队伍的建设、流程的科学优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等等。我们已经推动的职务犯罪侦查审讯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就是很好的证明。

新京报:学界有传闻称司法改革之后检察院要专职监督和起诉,会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移交给公安,这个是否属实?

姜建初:这个是谣传。我们国家办理职务犯罪的机构,主要是指反贪和渎职检察的机构,设置在检察院,是有特色而且很有力量的,我看不出需要改变。

【案件公开】

“‘躲猫猫’事件中多少有些炒作”

新京报:你刚才说到了监内人权的保障问题,这次“躲猫猫”事件是不是说明对于看守所、监狱的监督还需要加强,因为“牢头狱霸”确实存在?

姜建初:“躲猫猫”最后解决得还是不错的,“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我们必须要承认,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也比较难,所以我只能说,我们会加强。

新京报:这次“躲猫猫”的处理是比较公开透明的,以后检察院的工作是否都可以做到这样的公开度?

姜建初:刚才说到司法改革要强化监督。我们也希望自己的工作在人大和舆论的监督之下,可以做得很好,所以很希望媒体多给我们提正确的意见,少一些炒作。

从我看来,这次“躲猫猫”事件中多少有一些炒作的成分。其实这些重大案件,我们都很关注,网络上的内容我们天天在看。

新京报:那为什么公众有时还是感觉,大案要案的处理都很神秘?

姜建初:你们也要理解,毕竟案件不能随便说,还是要看证据。

侦查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如果一开始就出结论性的东西,对于当事人和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这个和法院的审判不一样,审判是可以完全公开的,我们查案不行。

比如,军事检察院涉及一些国防机密,就更不可能公开那么多。即使在美国,也是如此。

【追捕贪官】

遣返赖昌星还在不断交涉中

新京报:去年,贪官外逃再次成为热点,目前追捕外逃贪官有没有一些新的进展?

姜建初:这个只能说还在探索,因为涉及的关系实在太复杂。但是,现在国外和我们的合作也越来越紧密,办法也会越来越多,有些国家还是比较主动的。可以说,现在除了签订引渡协议之外,还是有别的办法可以追捕的。

新京报:赖昌星的案件是否能够有进展?

姜建初:赖昌星是一个特殊的例子,我说这个特殊,还是在于加拿大的特殊性,它被称为犯罪分子的天堂,对于这些人,还是比较宽容的。

新京报:他最近拿到了工作许可,是不是意味着不能遣返了?

姜建初:不能这样理解,拿到工作权不意味加拿大不会遣返赖昌星。当然,这个事情现在的确说不准,我们还在不断交涉当中。

【查办渎职】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增加查办难度

新京报:过去的一年,最高检直接介入的渎职案件特别多,这是否是一种趋势?

姜建初: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今年有一个专题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渎职检察工作,这说明我们的重视程度。

你也可以看到,今年央视大火、山西矿难,我们都是第一时间就介入了。

新京报:但是公众对于渎职案件的感觉是,处理始终不是太严厉。最高检也曾经公布过一个数据,2006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矿难事故渎职案件中,最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超过一半的犯罪嫌疑人被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什么原因?

姜建初:渎职案件的查办本身有自己的难度,比如有关的证据和决策过程都很难取证。

我想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另外一方面也跟工作体制有关,大家对于渎职检察的认识也不到位,认为官员毕竟没有贪污,可能还在辛勤工作,所以没有反贪工作那样容易开展。

同时,渎职案件有个特点,里面的责任很难归于某一个人,可能是一个工作链条都出了错。

【惩治司法腐败】

黄松有案尚未移交司法

新京报:去年司法领域曝出了很多腐败大案,你认为司法腐败是否处于多发期,原因是什么?

姜建初:可能还不能说是多发期,我只能说,可能有一些新的苗头出现。司法腐败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体制的问题,也有个人的问题。我们考虑问题时可能更复杂一些,也没有一个一针见血的妙方。

新京报:我们发现目前政法系统的腐败案件中,法院和公安暴露出来的案件比较多,这是为什么?

姜建初:这个是因为处在整个司法程序的不同阶段。比如,公安有最初的立案侦查权,法院有最终的决定权,这些位置如果缺乏监督,就容易出问题。而我们检察系统处在中间,是一个监督的位置,相应来说,腐败案件就会少一些。

新京报:大家都很关注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的案件,目前是否有进展?

姜建初:这个案件目前还在中纪委调查阶段,并没有移交司法。移交之后,这个案子肯定由我们最高检直接来办。但是,具体会指定给哪个地方的检察院起诉,目前都还没有确定。  

本报记者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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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3-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西区 联通
最高检:今后将借助网络长期监督不法事件

2009年03月12日01: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夏命群)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

  “为什么前后公布的结论不一致?希望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代表们在讨论会上对“躲猫猫”事件中存在的公检机关渎职和失职等问题非常关切。

  “我们至今还未发现案件存在司法腐败等问题”,胡克惠说,从调查情况来看,“躲猫猫”案直接原因是牢头狱霸殴打李荞明致死。“对于案件前后公布的结论不一致的问题,我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最初办案时不细致,偏听偏信的缘故,但还不至于以刑法论罪”,胡克惠表示,案件的追查还在继续,一旦发现有司法机关腐败等问题将一查到底,涉案人员均将严惩。

  胡克惠说,“躲猫猫”事件给公检系统的影响是巨大的,事件发生后,最高检开过几次专门会议,在深入反思的同时提出了检察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严打牢头狱霸,加强驻所检察,同时把不称职的检察人员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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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3-1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西区 联通
雷人广告“不再藏猫猫”亮相山东

2009-3-16 10:41:00

中新网3月14日报道2009年3月12日,在山东省滨州市区一家大型购物广场的外侧,两名施工人员正在悬挂一则“不再藏猫猫”字样的广告,吸引了众多过往行人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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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9-3-1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西区 联通

少年猝死迷雾起 公权不能躲猫猫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9-3-16 17:40 编辑

华商报:少年猝死迷雾起 公权不能躲猫猫

  ■毕诗成

  一名高二女生被杀害了,当地公安机关投入大量警力破案,但“卖力”的结果竟然是旧案未破、又增新案——— 一名高中男生在接受公安审讯时突然死亡了。发生在丹凤县的命案叠加,一时间让这个陕南小城阴霾密布、传言四起。既有老百姓对杀害女生凶手未能抓获的不安,更有对公权力在办案过程中反常表现的猜疑甚至愤怒。

  惨案发生有些天了。尽管当地民间传言蔓延,但权威信息却长时间处于密闭状态。有记者披露,自己被警告不要扰乱社会治安,不要影响社会稳定。这给人的感觉,俨然是偷东西的充满了正义,抓贼的反倒满身不是——— 捂盖子的思维非常严重,信息公开的意识仍然匮乏。瓮安事件前车可鉴,教训显然没有被充分吸取。

  梳理惨案叠加的前后脉络,办案方式的随意与混乱清晰可见。不管是死者满身伤痕、生前长时间没有进食的惨象,还是死者同学“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指认,都引导着人们怀疑:是否发生了刑讯逼供?否则,怎么解释一个强壮青年,好端端地走进派出所,却满身伤痕送进太平间?难道又是跟哪个“牢头狱霸”玩躲猫猫,把自己撞成这样子的吗?

  从学校抓走人,不通知家长;家长找上门,推三阻四装糊涂;警方控制嫌疑人多天,见不到任何法律文书———在案件中,嫌疑人权利荡然无存。有警员声称,“不通知你们是好事,通知了是确实有事儿”,这就是他们的法律境界?另有警员对作为嫌疑人的学生说:“我们只要把你带来,就绝对不可能让你出去了。 ”这话更让人浮想联翩:只要被您抓进门,白的也能变成黑的?这应该算是赤裸裸的威胁吧。

  办案心急或可理解,但对于学校这样的场所,采取的一系列过激举动又不可理解。高密度地找数百学生询问,无视教学秩序,频繁地进出校园,凡是死者家乡的男生都抽取血样,多名学生被抓进去 “上手段”——— 这是什么办案手法?法律对青少年的保护何在?

  当死者家属聚集到县政 府门前之时,那是对政 府仍有信心。政 府需要做的,是不偏不倚,推动公正调查,尽快公布结论。但在本案中,政 府很快把屁股坐到了“对立面”:一边声称“必须做出结论”,另一边以县政 府名义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丧葬抚恤费先支12万;死者父母等终生享受最高标准低保”。我们对死者家属满怀同情,但在真相未明之前,政 府有没有权力用纳税人的钱为个别人的滥权行为擦屁股?这些钱与待遇算什么?国家赔偿、政 府补偿,还是息事宁人的交易?表面有担当,实质只能是将水搅得更浑。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但我们必须承认,一些基层单位长期置身于自己一套老旧的处事逻辑不能自拔。在这起案件中,对学生的审讯手段、对未经审判者搞有罪推定等,都令警方给自己制造了难以洗刷的污点,这使得不管徐梗荣是否是凶手,他们都难辞其责。当地一位公安局领导说:“你按法律办了,就能够维护群众权利,如果不按法律办事,就会伤了自己。”这种“明白”能早一点出现该多好。

  中央高层一再表态,要致力于推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权力尤其是公检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信心来源,但如果“惨死拘留所”之类的事情一再发生,他们给出的就将不是信心,而是司法对社会的伤害。这是最不能容忍的伤害。和 谐中国,是要落实每一个细微之处的公民权利,不是用“被和 谐”的思路压制民众对权利的维护;平安中国,是要从源头上化解每一个矛盾,不是用捂盖子的方式制造平安的假象;公平正义,是要呵护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案件甚至每一个环节的公平正义,不是用一个虚幻的概念掩盖每一个枝节。这是必须接受的理念。

  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公权力要 “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一个案件呈现出的状态让人看不出“干干净净”的迹象之时,大家对公权力的信任就会大打折扣。唯有坦诚面对,才能最大可能洗刷“传言四起”形成的流毒。少年猝死迷雾起,公权不能躲猫猫。以政 府公信的名义,以司法公正的名义,以两个年轻生命逝去的名义,我们呼吁:公正调查、公开结论、公布处理结果,还死者一个正义,还家属一个抚慰,也还社会一个真相和信心。来源:华商报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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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t123456 发表于 2011-4-2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联通
不管是什么罪,只要不是死罪,不是老死的,病死的,执法机关都要做出合理赔偿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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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天弥勒 发表于 2011-4-2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内江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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