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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灌水……孙伟铭应该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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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725028 发表于 2009-8-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灵山县 电信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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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1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前,法给人的感觉是神圣不可侵犯;现在,随着信息的发达,各地执法不一的问题非常严重,法落后于现实的问题也很严重。
像交通肇事罪,这些法条制定的时候车辆还很少,基本属于特权阶层,考量明显偏袒;而现在的事实是,撞死人赔得少,撞伤那是一辈子的债,所以还是撞死人划算。
不杀孙伟铭,会有更多的人冤死。早该修改这些不合理的法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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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mo 发表于 2009-8-1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



真是这样吗,有违你一贯勤于思考的作风啊。

不可否认的是,死刑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我们国家也对死刑的核准进行了严格限制,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收回了死刑的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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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1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真是这样吗,有违你一贯勤于思考的作风啊。

不可否认的是,死刑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我们国家也对死刑的核准进行了严格限制,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收回了死刑的核准权。 ...
shomo 发表于 2009-8-11 10:13


如果大家的素质都很高,那么死刑会逐步走向自然消亡。但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取消死刑确实是对更多的人不利。道德的力量并不强,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无数的不公平现状……,所以当前是不能取消死刑的。非但不能取消,我认为现在许多该判死刑的都没判。
估计最近你看见报道了,力拓间谍案使中国损失7000亿,相当于澳大利亚10%的GDP。我们倒要看看,宝钢、首钢的那些头面人物们,会有什么下场。我估计,最多也就7~10年有期徒刑了。成克杰被判死刑,但陈同海呢?这个混蛋在宁波搞得一塌糊涂,官运倒是好得很,后台是谁大家都知道吧。
——我这些跑题了。我们还是说这件无证、醉酒驾驶,故意撞死人的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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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1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楼表述中有个错误,我改一下。原先写的是“法”,现在改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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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czheng 发表于 2009-8-1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电信
我认为,无论是从司法公正的角度还是从伦理道德,情理的角度给此人量刑,那么死刑是毫不为过的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不珍惜生命的人同样也不配拥有生命! ...
白羊星座 发表于 2009-8-11 00:11

我非常同意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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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czheng 发表于 2009-8-11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电信
撞死了人,赔点钱关几年,就出来了!

一条生命就消失了!

那么这种行为和拿枪去杀人有何区别。

古人有句话,叫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看来古人就懂的这个道理,现在人到是不懂这个道理了!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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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czheng 发表于 2009-8-1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电信
酒后驾车撞死人   枪毙

这样的处置也是老百姓的民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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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8-1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BGP
所谓法学家的观点是,按照现在的法律条文(指交通法),交通肇事罪是很轻的判罚,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很重……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律师高呼所谓的刀下留人,认为判处死刑判重了。那么,那些那些无辜被剥夺了生命的人的权益呢?法律又如何保障呢?
因此,我坚决支持判处死刑。虽然孙伟铭的父亲真的很可怜,他自己也很后悔,但这都于事无补。因为那些逝去的生命不会看到听到这些。
我不希望有一天我自己走在路上被不知送哪里来的车瞬间送上西天,这也是我关注这个问题的根源。
另外,确实如GOHOMEMAN1所说的,判罚的意义在于惩戒与警示,只有这样才会对于目前越来越多越来越恶劣的恶性车祸起到遏阻作用。
珍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这是责任,但是我们的法律在这个方面却有所缺失。所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是目前的次优选择。
难道只判7年?只因为开了车就可以这么轻松的剥夺无辜的路人的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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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德 发表于 2009-8-1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我认为应该判的,法律的权威要保证,LZ所说的裁判员制度日本今年6月刚开始,3个法官加6个裁判员,但是在中国这种制度没法实施的,最起码在现阶段,原因大家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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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ong 发表于 2009-8-1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联通/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CDN节点(联通)
本帖最后由 wangtong 于 2009-8-11 22:12 编辑

我认为应该判死刑,原因很简单,情节恶劣,后果很严重,对他人和社会已造成严重危害。再有,他无照驾驶,又醉酒驾车,他应该明白无驾照驾驶违法,他应该清楚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这与他造成四死一伤的严重事故有直接原因。还有,我认为他已构成了肇事逃逸,他如果不知道发生了追尾为什么要向后退,然后又拐向右侧道以超高速飞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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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09-8-1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电信
最近几起交通事故,就数杭州的“70码”判得最轻了。
但法庭的宣判已经生效,估计再难翻案了。

孙伟铭案,最终可能会被判“死缓”。因为死者家属已经提交了“谅解书”。可能会对终审有影响吧。

但若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实在对不起那几位死去的冤魂啊。他们若地下有知,会同意提交“谅解书”吗?
虽然杀掉孙伟铭,并不能使得冤魂复活。但至少有警示意义吧。以后开车时,总会小心些。撞死不仅仅是赔钱的问题,可能也会把自己的命赔给被撞者。

***********************
我就生活在杭州,对机动车确实很“畏惧”的。
在无法改变现状的情形下,只有想法让自己出门在外小心又小心了。
以后出门听到发动机声音特别响的车子,最好避让一下。省得做了车轮下的冤魂。
过马路时,最好几个人一块过。宁肯多等一会,看看同过马路的行人多来了几个,这样一块过去,安全性相对增加些。

不闯红灯是最基本的。但杭州的红绿灯设计很不合理(其它城市估计也不会太好)。直行与右拐同时开通。那么我过马路,看到直行绿灯觉得很放心了。
但突然间会有一辆右拐的车高速驶来,我还真的很担心啊。
所以过马路时,不仅仅要看红绿灯,还要关注前后左右的车辆。毕竟闯红灯的机动车还是很多的。(摩托车闯红灯现象最严重,其次是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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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net 发表于 2009-8-1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高能物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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