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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灌水……孙伟铭应该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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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8-10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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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个人认为应该判处死刑。本人并非法律人士。借用美国的陪审团模式。注意,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民众。
理由如下:
1.目前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恶性交通事故极大减低了犯罪成本,人们缺少对于该种犯罪的畏惧。
2.普通民众的生命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还讲什么人权?
3.请大家发表意见,但请注意,本帖只为讨论,其他无关及无意义话题请免。
happyme 发表于 2009-8-1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这个,先介绍一下案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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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 发表于 2009-8-10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鼓楼区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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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me 发表于 2009-8-1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按照美国的司法模式,估计上电椅或者判了几个终身监禁了
中国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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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 发表于 2009-8-1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鼓楼区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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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蛙 发表于 2009-8-1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许昌 联通
不是已经判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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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8-1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6月30日20时左右,一辆江苏南京本地牌照的黑色别克轿车在南京金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因司机醉驾引发车辆失控,沿途撞倒九名路人,撞坏六辆轿车,酿成五死四伤的惨剧,死者中包括一名孕妇,胎儿被撞出。

  8月4日21时25分,浙江杭州莫干山路111号附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29岁的魏志刚酒后驾驶保时捷,撞飞了过马路的17岁姑娘马芳芳,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事发时马芳芳所走过的“爱心斑马线”,恰恰是在胡斌飙车案后才建设的。

  8月5日18时30分左右,黑龙江鸡西某夜市一路虎越野车连撞26人,死亡2人,8人住院治疗,其余伤者为皮外伤。据悉事发后,浑身满是酒气的肇事者遭到愤怒群众的棒打。

  正因为如此,众多媒体才在评论孙伟铭案的判决时表示,“醉驾死刑,拐点来到”。而终审后,孙伟铭的命运又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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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习习 发表于 2009-8-1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古人云 勿以恶小而为之 是为此也
酒后驾车也许90%不酿大祸  但一旦出事 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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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 发表于 2009-8-1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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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8-10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30岁的孙伟铭后悔了,不过一切都太晚了。一场车祸让他失去的不光是青春和前程,可能还有最宝贵的生命。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无证醉驾造成四死一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

  宣判那一刻,自认罪不至死的孙伟铭双腿颤抖,向法院请求能否给他一个求生的机会,并当场提出上诉。

  喝了七八两白酒

  只有高中文化的孙伟铭,户籍重庆,出事前在成都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营销部工作。

  2008年,孙伟铭虽然没有驾照,但工作上的顺风顺水,加上地震后不敢在屋居住的原因,让他有了买车的打算。5月下旬,他拿出所有积蓄,并向父母借了5000元,共花了二十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车牌为川A43K66的别克轿车。轿车由同事来开,平时送他上下班及工作之用。

  2008年6月底,同事因故离职。自信根据平时积累已拥有驾驶技能的孙伟铭,开始了小心翼翼的无证驾驶之旅。

  虽然身边的同事及朋友曾劝告过孙伟铭无证驾车的严重后果,但随着之后连续几个月驾驶的“一马平川”,孙伟铭对自己的车技更加自信,直至12月14日这天发生了让他后悔莫及的特大交通事故。

  12月14日,是孙伟铭在成都的姑爷80岁大寿。为了给老人祝寿,让老人高兴,所有亲属都要求务必参与。就连远在重庆的孙伟铭父母,也专程坐火车于当天十一点多赶来,孙伟铭驾车去接。

  中午的寿宴摆在位于成都二环路东三段万年横街13号的“四方阁”酒楼,共三桌。这是一家营业面积有2600平方米、多次被评为“成都市优秀餐饮企业”“四川餐饮名店”等称号的连锁酒楼。

  酒席上,有房有车的孙伟铭受到亲属的一阵猛夸,据一位亲属事后回忆,其间孙伟铭很是兴奋,不停与他人举杯,几乎是逢酒必干,席间喝下大量白酒。

  由于工作原因及当地特有的酒文化,孙伟铭的酒量在同事和朋友间是出了名的。据孙伟铭事后在法庭上亲口证实,当天他在酒桌上至少喝下了七八两的白酒。孙伟铭还称,平时情绪好的话喝一斤也没问题,状态差大概能喝五六两。

  疯狂的别克

  孙伟铭在寿宴结束后并没有太多异常表现,甚至还打了一会儿牌。之后16时左右,当着众亲属的面,孙伟铭坚持亲自驾车送父母去火车站乘车回家。此举事后被他解读为“在亲戚面前开车送父母有面子”。

  让人惊奇的是,喝下大量白酒的孙伟铭,竟安全地驾车将父母送至位于成都市区北侧人多车杂的火车北站。之后,驾车折返至位于成都市区东侧的成龙路,沿成龙路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这一段的安全驾驶距离在七公里左右。

  17时开始,孙伟铭驾驶的别克突然像醉汉一样,呈“S”形在道路上行驶。从成龙路“蓝谷地”路口至成龙路“卓锦城”的路段,这个事后测量为1650米的距离,孙伟铭驾驶的别克开始发起疯来,直至最终连撞5车,导致四死一伤惨剧发生,“疯狂之旅”才停了下来。

  在“蓝谷地”路口,孙伟铭首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牌照为川A9T332的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据被追尾车车主刘小红介绍,别克车没有停,往后倒了一下,然后从右侧超车往三环路方向,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逃逸。由于当天天气晴好,她记住了逃逸车的车牌号是川A43K66,并随即打电话报警。

  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随后越来越快,行至限速为60公里的“卓锦城”路段时,车速事后经警方测算已达到了惊人的130多公里/每小时。

  7月29日下午,站在“卓锦城”路口事发现场,这里已看不出当时严重撞车后留下的任何痕迹,当初被汽车撞坏的隔离带也早已修好,汽车一如既往地来往穿梭着。不过,当记者一提起去年12月14日发生的那起车祸时,马路边等活的几位出租车司机马上围了过来,争相讲述当时车祸的惨状。

  “当时刚好是红灯,行驶方向都排着长长的等候车辆。只见一辆别克车像疯了一样,沿成龙路出城方向向‘卓锦城’驶来。别克车先是在车队右侧绕行,之后向左侧迅速绕回,越过中心双实线,与刚好变绿灯后相对方向的一辆长安奔奔轿车猛烈相撞。长安奔奔被撞起一两米高,翻在了绿化带上,车中一人被撞飞了出来,当场死亡。”26岁司机袁德强,目击了整个撞车过程。提及当时的情景,他至今还显得心有余悸。“砰、砰、砰,场景跟电影中的一样,非常的吓人。”他说。

  撞完长安奔奔后,发了疯的别克没能马上刹住缰绳,在道路上旋转期间又先后与对面正常行驶躲闪不及的川AK1769奥拓轿车、川AVD241蒙迪欧轿车、川AMC337QQ轿车发生碰撞,直至自己不能动弹横在马路上,才将疯劲刹住。

  连撞4车的别克车也受损严重,驾驶室严重变形根本无法打开。命大的孙伟铭,只是头部被撞伤,然后爬到副驾驶位置。此时的他,依旧没有意识到他所惹下的大祸,依旧没有完全清醒过来。被人从副驾驶室救下车后,晃晃悠悠的孙伟铭竟一直在喊:“医生在哪,医生在哪?”

  当晚8时30分许,孙伟铭向现场记者提出借手机用用,称想向家人报平安。他借手机时喃喃地说:“出来是要报个平安的,免得家里人操心,家人是最重要的……”

  凌晨2时,由于孙伟铭头部的伤口流血不止,警方将其带往医院处理伤口。警车上,对事故情况依然茫然不知的孙伟铭不停问交警“我的事情到底有多大?”为了不让孙伟铭情绪突然失控,警方只是说伤了人。

  孙伟铭完全清醒过来,是在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出来后,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35.8毫克,属于深度醉酒。当时他的一位朋友也赶至现场,对他说了事故实情。孙伟铭当时一阵呆滞,全身颤抖,脸色发白。当交警对其宣读刑拘决定后,他彻底崩溃,面对媒体说了一句让人不知所云的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损最重的是有五名乘客的川AUZ872长安奔奔,车中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在送往空军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重伤,至今仍躺在病床上。

  12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作出了批捕决定。2009年4月1日,成都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2009年5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7月23日作出一审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检方及比亚迪车主指控孙伟铭肇事逃逸这一细节,孙伟铭在法庭上作证时辩称,在与长安奔奔相撞前,他并不知道已经和比亚迪发生追尾事故,也没有逃逸行为,最终,法院一审没有认定孙伟铭肇事逃逸罪名。

  本版撰文 新报记者 韩辉
我心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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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8-1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9# 非非
没有钱怎么办呢?
而且他现在确实也没用钱
据说他身上的两张卡,一张53块,一张55块

……钱肯定不是解决的办法啊

我之所以要发这个水贴,就是,其实,我们每一个在这里回帖或者看帖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某个伟铭车轮下的冤魂

这才是最可怕的。

那些在路上的行人,在车上的行人,无辜丧命,难道可以用钱换吗?

所以,我认为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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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飞云 发表于 2009-8-10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鞍山 联通
这个世界上该死的人多了,就像鲍鹏山所说的那样——这个世界上总是有那么一些人就是欠那么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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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in 发表于 2009-8-10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电信
自秦朝商鞅被车裂后,中国法治就从未战胜过人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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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小蛙 发表于 2009-8-1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电信
如何告慰冤死的人?
就是不知有没有过硬的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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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星座 发表于 2009-8-1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张掖 电信
我认为,无论是从司法公正的角度还是从伦理道德,情理的角度给此人量刑,那么死刑是毫不为过的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不珍惜生命的人同样也不配拥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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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楹 发表于 2009-8-11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多伦多大学
"宣判那一刻,自认罪不至死的孙伟铭双腿颤抖,向法院请求能否给他一个求生的机会,并当场提出上诉。"

到那时才知道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也太晚了,要不是判了死刑他也不会有这么大反应
而且既然撞死了5个人,不判死刑,情理上也对不起死者家属...要是放在美国也算得上一级杀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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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09-8-1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我觉得判死刑没有什么问题。
首先,这是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其次,有逃逸行为。不知道逃逸并不是他没有能力知道,而是主动醉酒后才不知道的。逃逸是即成事实。
再次,无证驾驶。
再次,醉酒驾车
最后是超速。

这与杭州2起交通案件有本质区别。杭州2起案件很难判定是主观故意的。但是孙伟铭案里面逃逸是主观故意的,无证驾驶也是主观故意的。从这2点上定性为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是没有错的,而多人死亡、醉酒、超速都是应该重判的,其中多人死亡判死刑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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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mo 发表于 2009-8-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
不如再加个论题,死刑该存在吗?

不过如果如果我恨一个人,我就每天跟踪TA,确认他的生活规律,然后创造机会在某日以车撞毙,大家说我这死罪能不能逃得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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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8-1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帖最后由 gohomeman1 于 2009-8-11 11:01 编辑
不如再加个论题,死刑该存在吗?

不过如果如果我恨一个人,我就每天跟踪TA,确认他的生活规律,然后创造机会在某日以车撞毙,大家说我这死罪能不能逃得掉啊。 ...
shomo 发表于 2009-8-11 09:10


死刑当然该存在。刑法不是为了让人死,是为了避免犯罪、震慑罪犯才设立的,粗鄙的理解,正是“杀鸡给猴看”。
你的第2段,可以说已经具备杀人的故意。但能否给出证据是关键,因为主观故意是从客观事实推定的,而不是靠自己说的。量刑的依据是犯罪的行为和后果,与人的初始本意无关的。这个说下去太复杂了,要说清的话我可以当律师了(所以我说不清)。
假如文字中假设的都被证据所证实,那么既具备了犯罪的主观故意,更有客观行动,这时就不是交通肇事而是故意杀人了。反过来,既使某人不承认那些主观故意,由客观证据也可推定是故意杀人;而只有主观故意没有客观事实,那显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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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众 发表于 2009-8-1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联通
LS已经很专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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