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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强拆或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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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者* 发表于 2010-12-17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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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记者11月23日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拆迁补偿取得突破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罕见关于其进展的消息。据近日《法制日报》报道,征集意见后,相关立法部门召开了几十场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仅参与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就广泛涉及法律、经济、规划、土地、评估等领域,有近千人之多,征集的书面意见前后更是高达近万份。

    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亮点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有专家透露,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拆迁强调司法程序

    23日,多次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新版草案大体上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的沈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沈岿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新拆迁条例可能再次征求意见,也可能直接公布。就一个条例,如果两次征求意见,那将是史无前例的。如果直接公布,那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解惑释疑,公开立法意见取舍原因。总之,新拆迁条例应尽快出台,并公开说明理由。”沈岿说:“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government,是应有的平衡。” 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须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不过对于新拆迁条例何时能出台,接受采访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姜明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均称不知情。

    王锡锌说,新拆迁条例拖得时间太长,后期的信息开放不足。在长期的等待中,会产生焦虑。最终,很可能出现新条例与民众期待有较大落差的结果,这是一个挑战。
 楼主| * 探索者* 发表于 2010-12-17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电信
每年看到那么多的强拆事件,弱势的人们拿着《物权法》的样子总让人感觉很心酸。

期待二稿早日实施,不要让我们等太久了。

或许你觉得这事儿与你无关,那你可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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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08 发表于 2010-12-1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电信
看实践效果吧  物权法当初出来的时候口号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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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猫战斗力 发表于 2010-12-1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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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1982 发表于 2010-12-1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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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0-12-1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以后“合法拆迁”的事,会更多:
到时候打着合法的外衣,做着不利老百姓的事。
详见:

马光远:拆迁意见二稿的进步与退步
http://news.163.com/10/1216/18/6O1VFNP900012Q9L.html
新的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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