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愚石 于 2010-12-29 20:39 编辑
而方舟子:
3、他根本不清楚理论物理领域这个惯例的问题,他的文章很清楚的反应了这一点;
4、他根本不清楚这个惯例和具体学术领域有关,否则他根本不会仅仅给出文章署名列表而不考虑文章所述领域(8L)。
基于上述4点,我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质疑方舟子的观点,质疑你9L的观点。positron 发表于 2010-12-28 20:20
偶然间又发现了方舟子的第三篇相关文章,它发表在一年之前。在这篇文章中,已经反驳了邢志忠的观点。其中有的论点和论据与我前面说的相同。但是他又提出了其它有力观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gwue.html
三说杨振宁和李政道的论文署名之争
方舟子
我写了两篇有关杨振宁和李政道的论文署名之争的文章,一些物理学界人士很不以为然,认为我太外。我不知道这件事如何扯得上外不外行,本来只要根据基本事实人人都可得出结论,并不需要用到物理专业知识。这些反对意见大致有三:
第一种反对意见是,《李政道传》又不是李政道自传,是季承写的,据季承说其写作自始至终和李政道没有关系,因此书中观点不能代表李政道。《李政道传》其他部分如何我不知道,但是有关杨振宁和李政道的论文署名之争的部分,却完全代表了李政道的观点,与李政道本人此前的说法完全相符。《李政道答〈科学时报〉记者杨虚杰问》(收入《宇称不守恒发现之争论解谜:李政道答〈科学时报〉记者杨虚杰问及有关资料》,季承、柳怀祖、腾丽编,甘肃科学技术出版2004年04月第1版)中,李政道对此事是这么说的:
“1951年我和杨振宁都在美国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工作,合写了两篇统计力学的文章,对相变现象做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带头的第一篇论文有两个定理,主要是我证明的。我们完成这篇论文之后,杨振宁要求如果我不在意的话能不能把他的名字放在我的前面,因为他比我大四岁。我对他的要求很觉吃惊,因为这并不是一般物理学界合作的习惯。习惯的排名次序是按合作者姓氏英文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来排列。但由于事出突然,当时虽感到很窘,但勉强答应了。稍后,我看了文献,察觉这样做是不对的。当我们写第二篇论文时,我把一些文献给他看,以说明年岁大并不是排名的考虑因素。而且,我又解释,第一篇文章里的两个定理,主要是我证明的,可是我的名字却排在了后面。这样,杨振宁被我说服,同意我的意见,于是第二篇论文名字的排列次序便倒过来了,虽然在第二篇论文中只有一个定理,而其最后主要的一步是杨振宁想出来的。1952年,《物理评论》上刊登了这两篇论文,其署名次序出现了与惯例不同的情况:……”
《李政道传》只是重复了李政道本人说过的观点,并非季承的独创。由李政道的自述也可知,他其实比杨振宁更在乎排名,为此还找了一些文献向杨证明。如果杨真计较的话,也完全可以找一些文献证明岁数大是排名的考虑因素,这种情形在他们投稿的《物理评论》上有的是。
恰好是核物理方面的”。
第二种反对意见是,物理学界的“惯例”是只有当合作者的贡献相等时,作者署名才按姓氏字母排序,不如此排序就意味着贡献不相等。但是这并不是李政道所说的“惯例”。从上引李政道的话可知,李政道认为的“惯例”是不管合作者的贡献大小如何,都应该按合作者姓氏英文第一个字母的顺序来排列。事实上,李政道本人并不认为他和杨振宁的贡献相等,而是认为第一篇主要是他做的,第二篇主要是杨做的。杨、李合作的23篇论文,能说每一篇两人的贡献都均等吗?在只有两个作者时,别人又如何知道是按字母顺序排的,还是按贡献大小排的(只不过贡献大的作者碰巧字母顺序也在前)?
第三种反对意见以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百人计划”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邢志忠为代表。他在科学网博客上发了一篇文章《粒子物理学界与核物理学界的论文署名国际惯例》,我先把它全文引用如下,再做反驳:
李先生与杨先生论文署名之争连日来旧话重提, 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看到有转载方舟子先生对此所做的统计和评论, 感觉有必要在此说一下基本粒子物理学界与核物理学界的论文署名国际惯例.
在高能物理学界, 即基本粒子物理学界, 国际惯例是按作者的姓氏字母顺序署名, 不记作者的贡献大小. 我老人家的姓氏是Xing, 所以特别吃亏. 好在我年轻的时候喜欢单干, 一个人发文章, 没有排名顺序的烦恼. 界内的重量级人物, 如大名鼎鼎的Weinberg和Witten, 与人合作时名字也不得不排后面. 他们单独发表的文章, 好多都是流芳千古之作, 所以不怕不被承认. 一般说来, 我们不讲究第一作者.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例外, 比如有的导师高风亮节, 愿意把学生后辈的名字放到前面. 但是总体而言, 高能物理学界是十分尊重按字母顺序排名的国际惯例的.
和高能物理学界形同姐妹的核物理学界, 对这个国际惯例恰好不是特别在意. 无论中外, 核物理学界的作者发表文章, 有些讲究按贡献大小排名, 有些讲究按字母顺序排名. 两者的比例, 大概在50%对50%, 误差可能20%或者30%. 但是在高能物理学界, 按字母顺序排名的比例高到90%以上.恰好是核物理方面的”。
方舟子先生所检索的那一期杂志中, 很多文章恰好是核物理方面的, 所以不按字母顺序排名的话, 不足为怪.
李先生和杨先生本质上属于基本粒子物理学界, 所以他们的合作文章署名按字母顺序排列, 实属正常. 也许有人会说, 当年的基本粒子物理学与核物理学的关系紧密, 宇称不守恒的工作和两个学科都密不可分, 岂能只套用前者的国际惯例? 这个嘛, 一定是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所以排名这个问题, 有时候比较敏感, 弄不好真伤感情.
至于高能实验物理学的文章, 一个国际合作组动辄上百人, 不按字母顺序排名, 还真不好办. 大型强子对撞机恐怕上千人, 不能一篇文章署上一千个人的名字吧? 这事好几年前就有人操心了, 最终如何解决排名与贡献等问题, 大家拭目以待.
有惯例总比没惯例好, 只要它比较合理并且获得尊重. 我老人家名字排在后面也罢, 起码省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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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研究员的这番“专业见解”,多处与事实不符。
一、从上引李政道的话可知,李政道说的惯例是“一般物理学界合作的习惯”,并非如邢研究员所说的特指基本粒子物理学界。
二、杨、李引起署名争议的论文是统计力学的论文,研究的是相变现象,并不是邢研究员说的基本粒子物理学,并不适用基本粒子物理学界的惯例。
三、我所检索的那一期《物理评论》不按字母顺序排名的文章,涵盖了物理学各个领域,并非“恰好是核物理方面的”。
四、基本粒子物理学界“界内的重量级人物, 如大名鼎鼎的Weinberg和Witten”,并非如邢研究员所说,“与人合作时名字也不得不排后面”。Weinberg和Witten早年发表的论文,都有违反“惯例”把自己放前面的,例如:
S. Weinberg, S. B. Treiman. Electromagnetic Corrections to Isotopic Spin Conservation. Phys. Rev. 116, 465-468 (1959)
E. Witten, D. Olive. Supersymmetry algebras that include topological charges. Phys. Lett. B, 78, 97-101 (1978)
E. Witten, J. Bagger. Quantization of Newton's constant in certain supergravity theories. Phys. Lett. B, 115, 202-206 (1982)
还有一篇Weinberg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虽然Weinberg放在最后,但其他人并没有按姓氏字母排序:
S. Okubo, R. E. Marshak, E. C. G. Sudarshan, W. B. Teutsch, S. Weinberg. Interaction Current in Strangeness-Violating Decays. Phys. Rev. 112, 665-668 (1958)
可见即使是基本粒子物理学界的重量级人物,也并非都遵循邢研究员所说的“署名国际惯例”。
邢研究员把基本粒子物理学界有此惯例的原因归为“一个国际合作组动辄上百人, 不按字母顺序排名, 还真不好办”,但是一则这个原因不适用于只有两、三个作者的情形,二则即使有上百个作者,也不是非按字母顺序排名不可的。例如2001年分别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两篇关于人类基因组序列的论文,都各有200多个作者,但都没有完全按字母顺序排名,第一作者分别是项目负责人J.C. Venter和E.S. Lander。
在整个事件争论中,反应出的某些中国学者的治学态度,其实也一样值得注意,不管这些学者有着怎样的专业和头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