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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孩子,请记住哪是些比药家鑫更凶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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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天弥勒 发表于 2011-4-22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内江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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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之舟 发表于 2011-4-2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省咸阳市 电信
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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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5昴星团 发表于 2011-4-22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普洱市 电信
回复 52# 先驱者11号


    审了 死刑 要是法官不听我的我爆他丫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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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08 发表于 2011-4-22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电信
回复 64# M45昴星团

小朋友够狠的啊 爆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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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11-4-2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直都没关注这个案件,今天才知道现在的学生原来这么好收买。

姓药的早不是孩子了,何况就算是孩子这种做法也是罪无可恕的。

我同意,更无耻的是那些后来帮着说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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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u235 发表于 2011-4-2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丰台区 联通
死刑其实倒是解脱了... 对于这种人就应该终生监禁 永远不得保释和减刑..坐穿牢底 忏悔自己的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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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心发冷 发表于 2011-4-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西城区 联通
还是那句老话: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法律是什么,就应该是:你做了什么样的错事,就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在陕北革命根据地时期,黄克公身为中共保卫局的一位干部,是从5次反围剿走过,大雪山爬过的人,因为激情枪杀自己的女友,被主席在大量军民群众求情的情况下,判为死刑,从此根据地干部人人都知道,共产party好!真正是为百姓做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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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lin 发表于 2011-4-2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三明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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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5昴星团 发表于 2011-4-22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普洱市 电信
回复 65# qjy08


    不想当法官不公正 就死去当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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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411 发表于 2011-4-2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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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hao 发表于 2011-4-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倒是想看看后面的二审……不知道还上诉不,估计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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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柏林 发表于 2011-4-23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这种怂包,肯定当场吓得拉屎拉尿了。杀人时候心狠手辣,更能说明他是个软蛋。
不敢承担责任的人,最不值得同情。
这就是马加爵案跟这个案件的最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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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 发表于 2011-4-23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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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zjh 发表于 2011-4-23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加州大学尔湾分校
我的想法,不恰当的地方大家尽情拍砖。
1.八刀该死。
2.那个电视台,替八刀辩护的教授还有八刀的同学都是帮助大家获得想要的判决结果的内涵帝。你懂的。
3.舆论的作用确实是巨大的。请自行想象一下否命题。
4.毙了八刀还有诸多的好处,这也是八刀该死的另一个原因。套用八刀师妹的话,要换了我是法官我也毙了他,谁叫这小子……(此处略去几百字)
5.静候二审和终审结果。要是最后八刀挨了枪子,小子,下辈子好好做人吧。
6.最后,两个家就这么都给毁掉了。尤其可怜张妙那两岁大的孩子,当了爹的人就是容易多愁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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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bdlzg 发表于 2011-4-2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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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柏林 发表于 2011-4-23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做了恶,就应该坦然接受惩罚。怕死鬼最不值得同情。
麦克阿瑟说过,只有不怕死的人才配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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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1-4-2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柳州市 电信
杀人偿命,自古如此,称之为人的就不该对此有乱来。
tjbdlzg 发表于 2011-4-23 08:16



  我倒不是觉得杀人非得用偿命这种手段来报复。但是如果药不死,下次碰到车祸的有可能是我、是我的亲人,也许只是破点皮而已。不能因为这个案件的导向作用而丢了性命。
  南京徐老太的案件就是典型的导向案件。现在有人倒地没人扶,就是因为南京的法官。他们不知道因此害死了多少人,也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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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6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华数宽带
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放弃索赔 称农村人并不难缠
http://news.163.com/11/0426/11/72II2QQG00011229.html
华商网讯 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张显26日上午在接受华商网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按照此前预期,他们要求进行包括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张妙孩子的抚养费等合计共23.6万,以及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庭对死亡赔偿金等没有做出裁决,法理上很难说通”,张显表示,关于张妙父母的赡养费,法庭的解释是“张妙父母未年满60岁,并且具备劳动能力”,所以没有做出相关判决。
以下为张显的博客全文:
今天下午,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阐明了我们不会上诉,支持判决的立场。现特向大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意见如下:
一: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二: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所以,我们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三: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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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猫战斗力 发表于 2011-4-26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本帖最后由 家猫战斗力 于 2011-4-26 14:35 编辑

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但在中国不是现在
如果中国目前是废除死刑的国家,药家鑫犯什么样的罪都不应给予死刑

在目前还存在死刑的情况下,如果相似的案例张妙捅药家鑫八刀致死,应会判处死刑,那么对于药家鑫的死刑实质是维护一种法律上的和社会上的平等和公正
另一个原因就是W版说的社会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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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发表于 2011-4-26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济宁市 联通
万物皆有定数 ,因果循环 ,报应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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