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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路边扶起摔伤老太 老太发毒誓称他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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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星尘 发表于 2011-4-2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BGP
据说现在有个什么见义勇为基金专门帮助解决这样的事情

做好事被赖上以后   基金会可能会出钱  哈哈   不知道后来实施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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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ity 发表于 2011-4-2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揭阳 电信
回复 19# 浪淘沙


    刚好发生在小区大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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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你说的“出事儿”,太笼统,也难以评述了。

比如小区内停着的车子被另外一辆车撞了,小区保安不能远远地报个警就了事的。
他要主动上前举证的。因为他的任务就是保护小区内的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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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回复  浪淘沙


    刚好发生在小区大门外!
lycity 发表于 2011-4-27 13:17



    银行的保安,不管银行大门外的抢劫事件的。

小区的保安估计也是同理了。

当然,“大门外”的定义并不是指大门之外一毫米或一厘米。一般地还是有几米的范围也算小区管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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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你说的“出事儿”,太笼统,也难以评述了。

比如小区内停着的车子被另外一辆车撞了,小区保安不能 ...
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3:18



    报警不就是举证过程之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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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1-4-27 13:45 编辑
报警不就是举证过程之一么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7 13:40



    我不知道“远远地”是指什么?
咱们这儿有一保安,看见出事儿,不敢上去,出于好心,远远地打了电话报警,结果被当事人及其家属控告其不作 ...
lycity 发表于 2011-4-27 12:23

另外,“出事儿”,确实太不明确了。
应当说明一下,是交通事故?还是小偷偷窃?还是强盗抢劫?还是其它?

只有先明确事件的本身,才可能继续讨论那个保安是否“不作为”了。

可能也只是听朋友说起这件事。也不知其中详情。那么到底这个保安是否有什么不作为,我们都难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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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我不知道“远远地”是指什么?

另外,“出事儿”,确实太不明确了。
应当说明一下,是交通事故?还 ...
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3:44



    你是不是看串行了,我没说过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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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你是不是看串行了,我没说过这些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7 14:01



    是看错行了。所以我后来把回复中的“你”都删除了。且把原先提到此事的帖子引用过来了。

应当由最先提到这件事的朋友来详细说一下,到底是出了“什么事”?凭空一句“出事儿”,还真难判定保安是否“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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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水 发表于 2011-4-2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中山 电信
唉。。。我也曾扶过一位这样的老太。。。扶完后却怕被赖上啊。。。结果是没有,除了庆幸外也觉得自己想法很不正常,怎么可以这么狭隘地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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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唉。。。我也曾扶过一位这样的老太。。。扶完后却怕被赖上啊。。。结果是没有,除了庆幸外也觉得自己想法很 ...
木木水 发表于 2011-4-27 14:13



    没办法,我现在教育孩子也只好:“看到不法行为要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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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yclt 发表于 2011-4-2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电信
这个事情在法理上老太太算不算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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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没办法,我现在教育孩子也只好:“看到不法行为要及时报案。”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7 14:16


看到不法行为及时走开。当事人自己都不报案,外人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还是明哲保身比较安全啊。

如果自己被人伤害,那么是要及时报警了。至于报警后能否得到警察帮助,不在讨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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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hy 发表于 2011-4-2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静安区 电信
南京的事情又上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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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1734 发表于 2011-4-2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跌倒的老太太,你伤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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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猫战斗力 发表于 2011-4-2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小时骑车大清早撞倒过老头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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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看到不法行为及时走开。当事人自己都不报案,外人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还是明哲保身比较安全啊。

如果自 ...
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4:25



    因为还不能和老师的教育差太远,所以慢慢引导,最后就是不围观,立刻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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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4-2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1-4-27 16:12 编辑
因为还不能和老师的教育差太远,所以慢慢引导,最后就是不围观,立刻离开 ...
yuansoul 发表于 2011-4-27 15:19


不围观才是最重要的。

看新闻报道,车祸后,围观的人后来也被车子撞了。这算是观围的最不好的下场了。

我一般看到人多的地方,尽量是避开,或快速绕过。车祸有什么好看的啊。如果死人了,地上一滩血,看到了可能会吃不下饭的。
所以还是不要围观的好。

还有一点就是:
如果有人落水,千万不要下水去救人。尤其是小孩子,更不能要求他们下水救人。
多少惨痛的悲剧事例啊,为何到了现在还有这么多的人,看到别人落水里,想都不想就跳下去救人?有的人甚至在跳下去的时候还没想到自己不会游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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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mo 发表于 2011-4-2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三孝口/双岗
本帖最后由 shomo 于 2011-4-27 16:28 编辑

前段时间我在路上骑车,路边一个老大爷估计年纪大行走不便,拐杖突然掉地下,人也倒在路边,当时我犹豫了一下,看老头似乎没办法自己起来,还是停车把他扶起来了,正好他家人在附近,见老人被我扶起来就往这边赶了,我赶紧骑车跑了。。。我承认当时我很担心。。。我觉得像我这种穷人在做这类事情前真是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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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 发表于 2011-4-2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上海 电信
看来以后开车都要搞个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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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11-4-2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联通/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自从南京的法官判例后,我现在看见这种事情只会打电话报警,自己一定不动手了。

另外现在不是被汽车撞的人赶快拿出钱包来买命吗,这位老太太胆子也忒大了,这小伙子也够窝囊,怎么不再刺你个9刀18洞的,看你还怎么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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