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卢旺达大屠杀与科索沃战争等典型事件,干涉行动缺席与否影响重大。在卢旺达,坚持不干涉的结果是百万人的丧生;而在南斯拉夫,米洛舍维奇government曾直截了当地以国家自决作为保护伞,抵抗北约的军事行动,在“内政”的堂皇说辞下,对阿尔巴尼亚族所进行的种族灭绝得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联合国干预和国家主权委员会在《保护的责任》(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报告中指出,国家应担负起保护其人民的义务;若一国无法满足此要求,就应受到干涉。显然,对民众的屠杀已使得国家违逆其义务,更进一步,其政权亦将因此丧失合法性。这一观念取代了以往“干预权”的论述,从而将论辩重心从干涉的行动者转移到了承担者身上,把“大问题”转化成了“小问题”。尽管这并未对复杂的现实境况作出澄清,但就干涉行动本身而言,其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