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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持证乞讨:笑谈还是善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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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7-5-3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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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 华商网 - 华商报

 新闻背景: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进行管理。(5月16日《人民日报》)
  
   是公共救济的次优选择   ■叶扩

  政府即使有能力救济却又面临乞丐真伪难辨的尴尬境地,因此与其让职业乞讨继续泛滥,不如退而求其次,让政府承担起鉴识、管理和规范乞丐群体的公共责任。如果说这种判断成立的话,那么,有关部门对乞讨者发放“行乞信用证明”倒不失为一种公共管理上的次优选择。   

  目前,乞丐现象不管怎么样,都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存在的事实,就算是在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而且在短时间内,行乞现象还将会存在下去,既然难以杜绝,而且政府捉襟见肘的救济又不能让行乞者回心转意,那么就只能找个疏通规范的法子了。这也正是有关专家提出发放行乞证的理由吧。如果按时髦点的话说,发放行乞证,也算是一种国际惯例。1531年英国政府就正式批准残障人士行乞,并颁给行乞证。法国、荷兰也不同程度地推行了行乞证制度。  

   从根本上说,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最终的途径还是要归结于缩小贫富分化,改善民生。即使乞讨现象不能根除,最起码在行乞证制度之下,人们通过布施可以获得心灵安慰和满足的机会,这对纾缓社会矛盾和消解社会戾气不失为好事。
 
 乞讨者的尊严来自规范   ■张若渔
 
 以民生坎坷而论,任何针对弱势群体的管制性措施都极易触发舆论的反弹,因为人们往往本能地从乞丐境遇里关照自身的命运。而这所导致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同情的泪水遮蔽了理性的光辉,权利和自由被无限放大,而义务和规范却湮没无闻。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乞丐发放“行乞证”———道义风险和舆论风险难免纷至沓来。这种情景,我们自然应抱持一份“同情之理解”,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学会从“道德理想国”的虚空中摆脱出来,回归现实,回到事情本身来考量问题。

     首先应该明确,“行乞证”绝非中国特色。早在16世纪,西欧就有国家出台了针对残障人士的“行乞证”制度,而今这种制度已经在英、法、德、荷等国广为建立。那么,既然已经有了那么多的先行者,而且看上去此办法还颇为有效,丝毫不见废黜的迹象,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中国推行“行乞证”就是心存恶意的。

    再者,我们应该看到,推行“行乞证”实质上是承认了乞讨的合法化,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乞讨者生存方式的肯定。相比目前很多地方设立“禁讨区”、“隔离区”,甚至驱逐殆尽的治理思路,这种办法显示了更多的温情与尊重、谦逊与矜持。它提供了一种可能,让社会从“禁”与“不禁”的非此即彼中抽身出来,用妥协来达到双赢,用规范来救济文明。   

  毫无疑问,乞讨权是一种生存权,我们反对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去禁止乞讨。但既是权利就必然附带义务,乞讨行为本身的规范化、文明化同样是毫无疑问的。当抱腿乞讨、堵车乞讨、遥控乞讨变得越来越肆意、越来越具有进攻性的时候,不仅乞讨本身变得晦暗,行人的正当权益也被绑架了。显然,我们不能因建立一种文明而消解另外一种文明。

     梁实秋先生曾言,“乞丐不触犯任何法律所以才成为乞丐”。诚如此言,乞讨如果被社会承认是一种谋生的职业,它就应该有自己的边界和规则。不管你信不信,乞讨者的尊严,就是从拥有自身的游戏规则开始的。

  违背行政许可法   ■陈霞

  “行乞证”到底是个啥玩意儿呢?不妨作这样的推理。一个人如果获得“行乞证”,那就证明这个人确实是一名乞丐,反之,没有此证明,人们尤其是城市管理者,则可将其纳入“职业乞讨”———欺诈性行乞的范畴。这就是说,“行乞证”相当于一种给予乞讨者的“资格”。有资格就是“合法行乞”,没资格就是“非法行乞”,就可能遭到城市管理人员的教育或者惩处。
  
想必政府主管部门真要发放此证,对于遏制职业乞丐、提高城市形象将有促进作用。只是,这么做符合行政许可法吗?根据我国新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从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来看,对流浪乞讨根本不需实施从业资格许可制度。该法规定,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才可以设定“资格”许可,而乞讨显然不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乞丐”也并非“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因此设定资格许可的条件没有任何一项适合于“乞丐”,对“乞丐”颁发从业人员信用(资格)证明是违背我国行政许可法基本精神的。

[ 本帖最后由 meteorobs 于 2007-5-31 19:08 编辑 ]

漫画/王启峰

漫画/王启峰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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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熄, 观星不止!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5-3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发“行乞信用证明”自欺欺人

2007年05月17日09:40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徐光木


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人民日报》5月16日)

许多时候,我们都重复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人”的错误,为了堵住屈指可数的少数“刁民”,偏偏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所有的人跟着受罪,我们习惯于将这种“天网”视作必要的行政成本不加以追究,但久而久之,这种撒天网式的管理方式就成了一些人的惯性思维,当作成了金科玉律加以捍卫。虽然调查中说“职业乞讨”者超过95%,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乞讨者并非迫于生计,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才选择乞讨,他们乞讨有着更高的目标,比如看病,孩子上学,结婚,建新房等等,但只要乞讨者不是出于诈骗的本意,乞讨本身都是值得尊重的。  
  不管是以乞讨谋生,还是因乞讨致富,从本质上来讲,两者并没有太大区别。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假定,乞讨也是一种合法劳动,只不过其劳动方式以及表现形式与普通劳动有所区别而已。除非迫不得已,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尊严来换取路人的施舍,不管这种施舍来得有多么轻松。对行乞者发放“行乞信用证明”的用意正在于此,让靠乞讨谋生的人留下来,使梦想靠乞讨致富的人一边歇着去。
 
 这种提法虽然在理论上能够说得通,但可以想见,我们无法通过一纸“行乞信用证明”,而不是切实有效的打击措施来解决乞讨中的诈骗问题,因为无论任何事情,一旦有利有图,单凭信用证明之类的文书,恐怕只是自欺欺人。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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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5-3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给乞讨发证?饶了乞丐吧!

2007年05月17日01:25

来源:齐鲁晚报

《人民日报》5月16日报道,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最近的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是靠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在职业乞讨者中,因为贫困、残疾、疾病致困的,仍然占绝大多数,他们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为了治病、子女读书等。

鉴于此,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在这份调查中,调查者们把除“解决生存问题”之外的所有行乞行为,诸如贫困、疾病、残疾导致的乞讨行为,统一归结为“职业乞讨”,这显然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一个人的生存,不应该仅仅包括吃饭问题,还应该包括生病时能看得起病,残疾的能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子女能够上得起学……如果一个人、一个家庭解决不了这些难题,政府又无法通过社会保障救助他们,他们的被迫行乞就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帮助,而不应盲目地将其归结为“职业乞讨”予以限制。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这份调查表明,因为贫困、残疾、疾病致乞的,仍然占绝大多数,也就是说,真正因为生活困难而被迫行乞的人,仍然占绝大多数。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如果接纳了有关专家让乞丐“持证上岗”的建议,大肆宣传职业乞丐的诚信危机,甚至据此将他们赶出城区,那么,对那些生存本来就很艰难的乞讨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事实上,真从管理层面上仔细想想,政府也很难给乞丐发放所谓的“行乞信用证明”。毕竟,你要发放证明,首先要进行大规模的调查。乞丐的流动性、地域性那么强,如何调查呢?再说,只要我们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随时都会有新的成员加入到乞丐行业中来,我们难道还要成立一个专门的调研机构,随时更新管理乞丐的数据库吗?另外,发“行乞信用证明”,难道不需要成本吗?说句不太讨人喜欢的话,有做这项工作的决心和精力,还不如让救助站多到街头走走,有针对性地给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一点帮助,让他们真正感到有依有靠。

  当今世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城市都不可能杜绝乞丐,只是数量有多有少而已,任何一个国家和城市也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职业乞丐,但这绝对不是主流。笔者不相信,几个职业乞丐真能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竟然值得这位专家大张旗鼓地宣扬乞丐“持证上岗”。如果某一天你撞上了某个乞丐,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大步离去,但是,还请你高抬贵手,别计较他们的骚扰,放他们一马,让他们自由地讨生活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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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5-3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由给乞讨者发证想到了给小姐发套

渭河飞狐(2007-05-18 06:12:24.0)

渭水河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expand.jsp?id=42991948

  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人民日报》 ( 2007-05-16 第10版 )
 
 这不由我想起当初我国为了规范和发展小姐市场,在一些地方设置了红灯区,让地下色情交易冠冕堂皇的合法化。此灯一开,也有一发而不可收拾之景,于是各地的大街小巷只要是洗头或者是洗脚等生意有关都在幕布后有色情交易的丑恶。可好去年以来,就有人给其以性工作者之尊称号,并上街为小姐们分发安全套,为其讲解性知识或者防艾宣传。

  这难道和给行乞者发证有何不同吗?行乞者本来是由于生活所迫,主要因为是贫困、残疾、疾病3种原因致乞。一时为了生存上街随便讨些吃食或者是钱财。可由于其来钱快,人们的心里防范意识差,因而行乞者队伍也鱼龙混杂,一些本不是乞丐者,也为了寻找财路。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加入了行乞者的庞大队伍。这就给管理带来了不便,也就让管理者或者专家都在研究如何破解此矛盾,并让南郭先生及早出局,可事实上还是走上了给小姐发套的窠臼,你说这不是纵容还是用堵去治理混水猛兽吗?
  
   可也是一些小姐本来也是由于生活所迫,走上了色情从业之路,由于其来钱快,让其也一夜暴发。这不据报道一些大学生也参与到此行列,一到周末就会有老板开着高档车停在大学门口,接送一些时令女学生。这还不是生活之原故,也还不是引入了外国的红灯区之故让性产业传遍了大江南北。去年就有报道说一位从农村走离家乡的小姐从业赚钱后,于是良心发现此路不通,想用此钱捐赠希望工程建立一所希望学校,可是人们一听捐赠者是“小姐”就放弃了签约的机会。 
 
 如果在行乞行业也来个参照外国的办法进行职业化管理,这不是给行乞者合法化吗?可真正的行乞者能有几人持有行乞证,他们也不是以其为业,而是换一抢打个地方,游走不定,也不愿意将其的生活详细情况告诉给别人,你怎么去办证。这样真正需要以此来想度过生活难关的人们没有让其度过难关,而让那些“遥控”乞讨者反成了利益的受益者。或者让一些本该还有其他出路者,也来凑凑热闹,一并加入行乞行列,你说这是解决问题,还是增加职业教育,不得而知啊。
 
 与其这样,还不如积极引导,街道上的行乞者通过去当地救助站而让其解决生活之困扰,而不应该是用此方法解决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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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5-3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河东区 电信/超越神话网吧

鼓吹行乞证的专家也该“持证上岗”

2007年05月17日03:02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一项调查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可对核实后的真乞丐发放“行乞信用证明”(5月16日《人民日报》)。

因为职业乞丐太多,所以乞丐应当持证上岗——“有关专家”又在为政府提建议,其根据的是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我不清楚,问题和建议之间的逻辑,“有关专家”是如何推导出来的。更不清楚,所谓“有关专家”,究竟是哪一类型的专家?很难想象,仅仅通过调查广州市的135名乞丐,就可以得出上述“专家意见”,这种“有关专家”岂非当得太便宜了?看来,出具“专家意见”的“专家”,也应该“持证上岗”了。
 
 不知从何时起,我们从媒体上经常看到“有关专家”,对于自己所发言的问题并未深入研究,就敢于出具所谓的“专家意见”。事实也证明,一些不负责任的“专家意见”,往往是经不起检验的“拍脑袋意见”。可是,有谁统计过多少“有关专家”其实并不“专”呢?不说别的,在偌大中国搞所谓“行乞信用证明”,会否成为“暂住证”的翻版,惹得民怨四起呢?
 
 就我作为一个普通人来看,确实有必要借鉴“行乞信用证明”的思路,让“有关专家”也来个“持证上岗”,分门别类地细化到确有所长的具体专家,让真正有资格出具“专家意见”的专家,彻底取代那些含糊不清的“有关专家”。
 
 宣华华(浙江 公务员)::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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