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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救助98岁老太成被告 被判赔偿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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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7-9-1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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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9日05:02   新安晚报 

日前,合肥市年近百岁的刘老太太,从法官手里接过4万多元的赔偿金。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备受读者关注的“98岁老太与中学生打官司”一案,历经一年多的审判,终于尘埃落定。

2006年3月15日,出生于1908年的刘老太太在省城六安路上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



此后,双方发生纠纷。老太太一方说,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学生一方说,他们没碰到老太太,是爱心救助老太太,反被冤枉。随后,老太太将两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


是肇事伤人?还是爱心救助?这样一个看似离奇的事件,吸引了众人关注。法院一审认为,刘老太太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名中学生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对刘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她的请求。


刘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太于2006年3月15日下午6时左右在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对面公交站牌人行道上摔倒致伤这一事实,两名中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均予认可。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老太太系两名中学生侵害致伤,但在刘老太太陈述的受伤时间、地点,两名中学生承认在事发时确存有追逐打闹行为,以及事发后他们积极救助并陪同刘老太太去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到医院,两名学生家长为刘老太太交纳了部分治疗费用等一系列间接证据,已足以认定刘老太太所遭损伤系两名中学生在追逐打闹中疏忽大意所致。


终审法院最后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两名中学生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刘老太太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7358.93元。
本报记者  宫礼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9-1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信息时报:看到老太太街头摔倒 该不该扶?

2007年09月07日01:13   信息时报

老太摔倒,该不该扶?

王伟

从上中学起到现在,妈妈屡屡这样教导我:看到老头老太太街头摔倒了,千万别去扶啊,一扶说不准就被诬赖是你撞倒的,那咱家就倒大霉了。老头老太太往医院一躺,又是检查,又是住院,钱都叫你出,那可是无底洞啊。那时候年轻,阅世不深,不相信世界上真有这样的人,所以还对老人的教导不以为然。可看了如下这个事件,我觉得真得好好听老人的话。

“南京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被判赔4万”(《现代快报》9月6日)的报道说,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当事人双方的说法分别是:“我在做好事”和“他撞了我”。

综观到目前为止的整个事件始末,我们还不能断定当事人双方——彭宇和摔倒的老太太,谁说的是真的。但我作为一个不相干者,总有探询真相的冲动。好在报道中有这样的一段:“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说实话,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我比较倾向相信证人陈老先生的说法。不为名不为利,不怕得罪人——摔倒的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陈老先生值得尊敬。这时,我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叫人痛苦的两难境地:街头遇到摔倒的老太太,我该不该搀扶她一下?假如我的母亲摔倒了,我肯定赶紧上去把她扶起来,问问摔伤了没有,亲自送到医院检查一下才放心。

笔者生在孔孟之乡。孟子告诉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之幼以及人之幼。那么,无论从传统的道德感召下,还是作为一个受过现代教育的公民,一个陌不相识的老太太摔倒在街头,我也应该当成自己的母亲把她搀扶起来,问问摔伤了没有。可她万一诬赖我,要我赔医药费,又该怎么办?我不是富豪,每日为生活奔波,哪有金钱和精力来打这个官司啊?

然而,事实又是草分良莠,人有善恶。从概率上讲,不可能每一个老太太都会诬赖做好事的,其中又有善良的老人,或许善良的还要占大头,要是一律不帮助,看到孤苦的老人无依无靠,在街头上受罪,又违背了做人的底线。真叫人痛苦——做人难,想做好人更难啊。我相信,看了这个报道,想做好事的一定如我一样陷入痛苦的境地,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这完全是个人的艰难抉择——面对摔倒的老太太,帮不帮助全凭一念之差,是受到诬赖还是受到感谢,也全凭个人运气了。可我又觉得,在这个艰难而痛苦的选择上,我们的社会还是有良知的,即好人总要受到好报的。事情发生以后,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这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是好人多,而现实中好心施展不出来,却折射出一些问题来。如,就拿法院的这个一审判决来说,这种不凭借事实证据、证人证词而依据常理和生活经验为判决标准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样判决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将沉重打击民众的善良,导致民众爱心萎缩,把想做好事的群体推向反面的阵营。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建议法院二审时能够从维护司法尊严和实践司法终极精神的目的出发,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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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绿萝 发表于 2007-9-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宽带
这类新闻相当的打击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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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yang 发表于 2007-9-19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教育网/厦门大学
原帖由 <i>meteorobs</i> 于 2007-9-19 23:03 发表 <a href="http://www.astronomy.com.cn/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88999&ptid=78723" target="_blank"><img src="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this.src);}"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a><br />
2007年09月07日01:13   信息时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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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摔倒,该不该扶?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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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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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中学起到现在,妈妈屡屡这样教导我:看到老头老太太街头摔倒了,千万别去扶啊,一扶说不准就被诬赖是你撞倒的,那咱家就倒大霉了。老头老太太往医院一躺,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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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的依据竟然是假设!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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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lliant 发表于 2007-9-2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教育网/吉林大学
我有时候甚至怀疑老太太需不需要无人陪同在大街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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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fwf 发表于 2007-9-2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以后做好事,得有警察在旁作证啊! 没有证人,什么事都不能做!人死了也不能管!!这是血的教训啊,无数前人在作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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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发表于 2007-9-2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联通
遇到类似的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叫警察来处理,耽误时间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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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的眼泪 发表于 2007-9-2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联通
这和座工交让不让座一样了,你让座人家不领你的情,和你应该一样,你不让人家说你没素质,这个事就是你要是走到老太太的边她摔倒了,你不帮她,还是会有人说你没素质,没良心,要是你帮了,就有出现这个结果的可能,所以现在就是出门骑自行车,既安全又环保,走路走人行道,看见有人摔倒回头再走遍!!
曾经亲自经历过一件事,初中时早上跑步,遇一哥们喝多了,躺那起不来了,冲我直喊:帮帮我,让我起来!!出于好心,我去帮他,可他抓住我就不放了,说你他吗的推我干吗,你不推我我能摔倒吗?? 所以还要告诉大家,遇到喝多了的,也要躲开,要不,你说什么也白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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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紫千红 发表于 2007-9-2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鼓楼区 电信
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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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xie 发表于 2007-9-2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联通
好心没好报,现在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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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9-2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大伟网吧分店

“救人被告案”的真正焦点在哪里?

2007-9-19 15:56:25   
   
    今视专稿:合肥两中学生救助98岁老太反成被告,被索赔11万。日前,合肥市年近百岁的刘老太太,从法官手里接过4万多元的赔偿金。备受读者关注的“98岁老太与中学生打官司”一案,历经一年多的审判,终于尘埃落定。(9月19日《新安晚报》)

  又是一个翻版的“南京彭宇案”。从网络上大量的留言看,这必将继续成为一起“影响性诉讼”:在一定范围内为公众普遍知晓和广泛关注,能够在较大范围和一定深度影响立法创新、司法改革和人们法治和道德观念的典型诉讼。合肥两中学生救助了98岁老太,无非两种可能:一是纯粹学雷锋;二是伤害后的积极救助。其实,案件本身的是非曲折不是民众所能厘清的,可是,为什么这些案件的判决一旦尘埃落定,总让我们多了一层失望和悲伤、甚至这种失望与悲伤马上华丽转身成一种抑善的价值理念呢?

  安提戈捏有句名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无论是自由心证的说法还是间接证据的推断, “救人被告案”中的被告,似乎无一例外地被作为第一嫌疑人而遭遇先入之见。难怪有人据此解构说:我有证据证明彭宇没有撞人!——肯定是那些准备为彭宇捐钱的人撞的,否则为什么捐钱?与情理相悖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司法陷入了空前的两难:秉承司法的理性逻辑还是弥合可能的善行的道德风险?而法院的这两份判断都未能体现自己的民意担当——而这,恰恰才是“救人被告案”一经判定立成舆论焦点的根源。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判决本身的技术含量和正义旨归,而是需要收敛判决中冰冷的工具理性主张、还原对起码的“天理人情”的适度悲悯:在不改变判决实体的前提下,肯定救助行为的道德高蹈意义。遗憾的是,这两份判决都一应吝啬地对客观救助行为未予褒赏,而全部火力在论证其可能的恶意或伤害上。在“救”与“不救”都可能成为被告选择的事实语境下,对被告的道德选择成本视而不见,客观上暗示给民众另一种可能:摔倒的不能碰,万一被讹诈,法院的逻辑推理是不会考虑善行的可能的;即便是自己碰倒的也大可溜之大吉,因为法律对“积极救助”不会有丝毫感动,对伤害行为的积极补救竟然不能成为“酌情”的客观理由。

  “救人被告案”的真正焦点在哪里?其实并不在于判决本身的轻重缓急,而在于其没有在能力范围内有理有据地放大对“道德行为”的鼓励与支持。都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不能因己之低而度人之恶,换言之:你可以判决老太太胜诉,但不能不对两个中学生的救助行为“给个说法”——终有一天,我们都有可能摔倒在某条路上,比胜诉结果更值得我们担心的是:“两个中学生”或者“彭宇”他们还会伸出援手吗?(邓海建)
   
      
  编辑:李晓晓   
  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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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人 发表于 2007-9-2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本溪 联通
早知道就应该让她一直在地上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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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7-9-20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大伟网吧分店
不能光让人家在地上躺着,万一着凉了怎么办,应该在民警到来之前给她盖上被褥。。。

盖的时候最好是两人乘摩托同行,一人在前面驾驶,一人负责迅速盖被,当被子正好落在她身上之际前面的驾驶者应立即加速驶离现场,以免落下救人为图名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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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发表于 2007-9-2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联通
想做好事都跟做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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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落师门 发表于 2007-9-2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黄冈 电信/供电公司
如果象法院所判决的那样1个是因为老太太没有证据,一个是学生家没有证据的话,我是不是可以告诉我这儿的大富豪打了我?向他要精神和肉体损失费还有医药费之类的????因为他们一样拿不出证据啊.....,..如同大家的一个玩笑话一样,法律是拿来玩的....玩得转法律的人总少不了钱吃饭的..不行就随便捉个人告上一告..大把的来钱了.....!!!!!早知道这样后悔当初没学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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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T-OOO1 发表于 2007-9-20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雅安 电信
ls说的是啊,这真是,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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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人 发表于 2007-9-20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本溪 联通
以后的好人真是没法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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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2 发表于 2007-9-2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虽然电视上讲讲文明树新风~

但我不晓得明年会不会闹出什么笑话出来~

终于知道 有时出车祸撞人了 没出租车停下来 因为不知道撞的是个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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