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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坛MK问题的处理(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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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昨天你说对我失望之极,我今天也公开的说,我对你失望之极。
我们本来的分歧很小,在论坛好友中你是非常靠前的,但现在我发现我们的分歧非常大,因为这是基本的是否尊重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分歧,如果在以前,都可以说要划清阶级界限了。

不管那个人是怎样的,论坛只能是看他说什么做什么,而不能以他以前是怎么样的来论处。这些不光要说给你听,要说给整个论坛管理层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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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对知识版,我认为版规只需一条:
只接受与当前观测结果相符的主流观点,其他的都将被移到到其他版块去。
这样做是完全可行的,就像学校只教主流的一样,至于这些主流观点以后是否正确,论坛不予保证事实上也无法保证。科学是发展的,每个时段人的认识水平是有限的,所以只要是当前的公认的主流就可以了,根本无需去定义什么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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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非常反感民科这个词,难道就吃着皇粮的就高人一等,就一定比人家贡献大?真是笑话了,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了,连最基本的人与人平等都忘了。
在我认识中,民科就是那些搞发明创造的人,他们为国家、为人民做了很多贡献的。至于那些明明对基本科学知识都不知道,偏要发表各种奇怪理论的,直接定义为伪科学不是更好吗?各位都是正统科班出身(我自己也是),这样的判断能力总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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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还有事情,我想我的观点已经表达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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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这么多法律,哪个是定义人的?法律只对行为或者其后果做判断,全世界的主流法律都是这么做的。怎么新中国建立快60年了,正统科班的人居然思想还在封建社会呢,还要分3、6、9等呢,真是奇怪了。

堂堂论坛开了这么多年,居然还闹这种笑话。我认为,如果你真的要这么做,那么我是彻底的对你不信任了,我们的将来会面也毫无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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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 发表于 2009-6-2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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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q007 发表于 2009-6-2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黄山市 电信
27# gohomeman1 定人也是中国国情呀,管理知识版也不容易的。
法律是不定人,但是,中国从延安整风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都是定人的[阶级成分,出身,社会关系等]
只是别误杀天文爱好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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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 发表于 2009-6-2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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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 发表于 2009-6-2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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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q007 发表于 2009-6-2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黄山市 电信
佛说:舍身可以喂虎。。。。
不就一个虚名嘛?算了。我知道。坛里有难处。
当然。你是被误伤了。他们应该说声对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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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 发表于 2009-6-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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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w01 发表于 2009-6-2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莆田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xjw01 于 2009-6-27 16:40 编辑

1、如果希望“主流科学”得到发扬光大,需要做很多工作,国民教育是关键,论坛不一定能解决这些问题。互相尊重才有得讨论。
2、要看结果、结论,更要看过程。民科的一些结论,可能不一定正确,但它的研究过程、研究精神、研究方法,不一定说没有价值。
3、民科与爱好者的界线没有1楼说的那样界线分明。
4、大众论坛应对各种信仰的人们具有较强的包容能力。当然,如果牧夫把自己定位成专业的学术论坛,那另当别论。
5、版主有权直接删除过份反科学的贴子,无需过多解释,否则对科普工作不利。
6、在论坛中不要随意对“人”分类,分类不好伤感情。分“民科不民科”让人有点不舒服。顺便指出我的另一个观点:分“智囊团与非智囊团”也是有点搞笑。论坛中评价“权威与否”已有多种相对合理的方法,再来个智囊团,不知何意。

7、哈哈,我自己差不多就是一个“民科”,研究星历计算原理半年多,编写万年历半年多,研究天象计算几个月,我计算我的,也不一定完全按照“权威部门”的方法,但自觉比紫台的好,因为紫台的星历贵得死,我买不起。我是个准民科。如果本论坛不接受我,明天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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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6-2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联通
我来说几句吧,楼主所贴此文对于民间科学爱好者有一个定义和分析,其他爱好者看清楚再发言。民间科学爱好者这个现象有他本身的特点和成因。论坛对于任何人,包括所谓的民间科学爱好者都是尊重的,也尊重他们的言论自由。但是,所有在此发言的人也要对言论负责任。因为这个版块的定义是传播正确的(至少目前被证实)的天文科学知识,至于未经证实的理论请别处发表。就好比《科学》《自然》会有自己的文章发表标准一样,天文知识版本身也有发布的标准,如果是未经证实的民间科学爱好者的理论,那么只好请别处发表了。
有很多爱好者一听民间科学爱好者好像就是说自己一样,我想,这完全是误会了。我们在此讨论,所谓的民间科学爱好者有他的特定的特点,一种特有的现象。我们都是宇宙的菜鸟,也都是民间的爱好者,这一点和所谓的民科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是说这就是定义我们普通的爱好者。
简单的比方就是,我们天文知识的教科书要求写作者有较高的天文知识水平,如果没有相当水平就不要写了。
如果有人一定要坚持写,那也可以,我们无权干涉,只是在这里不能发表。
其他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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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6-2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联通
我来说几句吧,楼主所贴此文对于民间科学爱好者有一个定义和分析,其他爱好者看清楚再发言。民间科学爱好者这个现象有他本身的特点和成因。论坛对于任何人,包括所谓的民间科学爱好者都是尊重的,也尊重他们的言论自由。但是,所有在此发言的人也要对言论负责任。因为这个版块的定义是传播正确的(至少目前被证实)的天文科学知识,至于未经证实的理论请别处发表。就好比《科学》《自然》会有自己的文章发表标准一样,天文知识版本身也有发布的标准,如果是未经证实的民间科学爱好者的理论,那么只好请别处发表了。
有很多爱好者一听民间科学爱好者好像就是说自己一样,我想,这完全是误会了。我们在此讨论,所谓的民间科学爱好者有他的特定的特点,一种特有的现象。我们都是宇宙的菜鸟,也都是民间的爱好者,这一点和所谓的民科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是说这就是定义我们普通的爱好者。
简单的比方就是,我们天文知识的教科书要求写作者有较高的天文知识水平,如果没有相当水平就不要写了。
如果有人一定要坚持写,那也可以,我们无权干涉,只是在这里不能发表。
其他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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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on 发表于 2009-6-2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 联通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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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 发表于 2009-6-2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不要说民间科学家这个词了   个人认为这是个中性词   而且没办法定义   
那些扬言水能变汽油的 怀疑万有引力的 直接就是伪科学或者迷信  群里兄弟自然会群起攻之
尚无定论的理论  大家自然会讨论  

但这些都是针对观点  不能针对人  对人定性就不对了

反过来也是一样的 开普勒原先就是混迹于布拉格的一个靠星占吃饭的算命先生  我不赞成这个人  但我赞同他的定律   伽利略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  原先制作望远镜 是为了拿到威尼斯 给上层社会的人收费看风景的 我不赞成这个人  但我不抹杀他对天文的贡献   

所以一句话  人和事都应该分开   作人和研究学问  我最尊敬的只有两个人张衡和郭守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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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gs 发表于 2009-6-2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弗吉尼亚州劳登县阿什本地区Verizon Online有限公司

n

本帖最后由 nngs 于 2009-6-27 17:30 编辑

我觉得这个 gohomeman1 相当的能混淆概念

positron 版主转的这篇题目中相当明确包括“界定”,就是说这里说的“民科”
内涵要被明确限制的。该文写得很好,读完你就能感觉到这里说的“民科”到底
是哪类人。

而这位gohomeman1却无视这篇文章的“界定”,似乎根本忽略这篇文章的翔实
内容。一味地仅从“民间科学爱好者”这个名词字面意思孤立出发,无限放大
这个名词在这里的外延,认为就是指所有的民间的对科学感兴趣的人。继而就
上升到了法律/宪法的高度,说positron如何给别人扣帽子贴标签甚至违反宪法
云云。这里,我觉得恰恰是gohomeman1自己对该文内容的无知和粗暴地想象(我
没法理解一个人读了文章后还能发这么偏差万里地反驳)导致他给positron乱
扣帽子。

在positron版主的管理下, 牧夫的知识版显然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每一个天文
爱好者(他们显然是属于字面意义上的“民间科学爱好者”)都会感到这里的良好
讨论气氛。这里只是不欢迎极个别的几个被这篇文章“界定”的MK而已。

positron 再贴该文的目的无非就是强调一下这个“界定”而已。希望大家能够
理解这点。

知识版的管理原则之一就是:如果你和这文章中“界定”的MK一样,你没法在知识
版兜售你的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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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w01 发表于 2009-6-2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莆田市 电信
positron确实做了很多管理工作,向他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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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mo 发表于 2009-6-2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电信
nngs版主大概严重误解了gohomeman1的意思.
在之前的讨论中gohomeman1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他不反对论坛对帖子管理的严格一点,对于与主流观点不符的帖子删除也没什么问题,只是应该对MK这个帽子慎重一点,作为一个论坛管理人员,你可以定义MK帖,或者说清楚一点,伪科学帖\不能证实与主流观点相符的帖子,又或者发帖人在帖子中的讨论与论坛规定相悖,但是你不能轻易的定义人家就是MK.我想这才是gohomeman1的真正观点.
限制此类帖子在论坛的发表,gohomeman1应该是没有疑义的.我最支持gohomeman1的地方就在此,作为一个以科学普及为目的的论坛,给"人"定性的方法本身就不符合科学精神,你怎知这个人总是在干顶楼文章所述的事情,你只能知道他在你这里发了这个帖.转过来"对事(帖)不对人"就完全没问题了,我不管你是何方神圣,只要你不符合发帖规定,我就删你没商量,这没有一点问题.
如果不搞清楚你们在反对什么支持什么,大概还要一直混战下去.把一个没办法很公正定义的帽子随便扣来扣去,更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希望大家多多理解什么叫对事不对人.我跟电子私下关系也不错,但是我认为这种不仅对事更要对人的做法也很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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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半 发表于 2009-6-2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浦东新区 电信
很欣慰还是有人理解电子版版的苦心的~~希望一些对“MK”这个定义一知半解的人,把这个名词的意思了解清楚了再来和别人争辩~论坛欢迎那些愿意和别人讨论自己想法的人,但绝不欢迎那些只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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