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察微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大体意思是:鲁国的法律规定,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家做奴隶,如果有人能帮助他们赎身,可以回来从(鲁国官府)的国库领取酬金。孔子的学生子贡从别的诸侯国赎回了一个鲁国人,但是回来后却力辞推让,不肯领取government的酬谢金。孔子对他说:“端木赐(就是子贡)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从今以后,鲁国人不再会赎人了。领取国库的酬谢金并不会损害他的品行,但是不领取酬金就不再会赎人了。”
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那个人用一头牛来答谢他,子路接受了。孔子说:“鲁人以后都会勇于搭救落水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