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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男教师被封为掀被哥 作家称要掀就掀苏紫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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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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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03日08:13

四川省五月花专修学院四名女生赖床不起耽误早操,被20多岁的男教师李明“一怒掀被”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对学生管理问题的深层次思考,而一向以质疑和批判精神著称的80后知名争议作家独孤意则认为,学校教育是对人性格的一种塑造,李明的教育方法是典型的中国式的“毛手毛脚”,对孩子性格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她们幼小的心灵承受不了你突然伸向被窝的魔爪”。独孤意还发挥娱乐精神,戏称李明是“掀被哥”,并建议“要掀就掀苏紫紫”。

  独孤意表示,李明老师是个高尚的人,掀女学生的被子没有偷偷摸摸,诚所谓“君子不欺暗室”,但那四名赖床不起的女同学同样也是纯洁的女学生,身体没有被父亲和男朋友以外的任何臭男人看过,在这个意义上,李明老师冒冒然的毛手毛脚对这几个纯洁可爱的小女生来说,实在是一种极大的亵渎和精神侮辱。

  独孤意还引用法国大教育家卢梭的名言,“植物的形成,由于栽培;人的形成,由于教育”,认为学校教育对学生性格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言传身教”的教师的作用更是不可以小觑,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教师在学校中的言行和对学生的管教方式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性格的发展,学生年龄越小,受教师的影响越大。

  “所以,在这里我不得不对李明老师说一句,女学生还小,有的可能还未成年,而且都是清白纯洁的好姑娘,不同于勾栏瓦舍的妓女和"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娱乐圈女明星,她们幼小的心灵承受不了你突然伸向被窝的"魔爪",如果你真的崇尚这种近乎"采阴补阳,男女双修"类的教育方式,应该去找一个内心无比强大将赤身裸体视作等闲,把人体当成"艺术"的女生,或者你有什么这个"癖"那个"狂"的心理暗疾也可以顺便得到医治和慰藉。”

  “要掀就掀苏紫紫吧,既不要伤及无辜,也不要亵渎教育”,独孤意最后表示。
李灼 发表于 2011-5-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学校教育是对人性格的一种塑造”是呀,人的成长阶段大部分时间在学校,且每个人都在学习和学校中投入了全身心。教师是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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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1-5-1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今天可以认为违点纪没什么,明天就可以认为开车碰到了人就可以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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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老新闻了,还翻出来炒啊。

如果那位男教师跑到一个女生家里,把女生的被子掀掉,是否可以使用“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来制裁他?

女生睡在自己家里的床上,与睡在女生宿舍的床上有本质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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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1-5-10 11:26 编辑

支持男教师的人,一般都先说这几位女生有错。
可是用错误的方法去制止别人的错误,本身也不值得提倡啊。

小偷在超市偷东西被保安抓住后。
按目前的法律,保安是无权直接对小偷搜身的。保安应当做的是马上报警,请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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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1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5月3日的新闻算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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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tar 发表于 2011-5-1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电信
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
将对方被子掀起来
这样是很不好的
至少应该换个女老师去嘛
学生违反学校纪律
不出操
也是不好的
处罚应当有更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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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1734 发表于 2011-5-1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太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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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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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mo 发表于 2011-5-1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电信/三孝口/双岗
回复 5# 浪淘沙


   话说要是较真的话,老师以错制错的例子多了去吧。。。

   不过这要是女老师还容易接受点,男老师的话确实比较累人了。希望几个女学生不要产生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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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掀被门”发生在4月底啊。不是5月3日。
过去十多天了,可以算老新闻了。 ...
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29



    可是新闻是3日才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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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1-5-10 11:42 编辑
可是新闻是3日才报道的。。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10 11:36



    是你引用的这条新闻是5月3日报道的。那生了这么大一件事,总得有人继续炒作一下的。

但就算是苏紫紫,她的被子也不能随便被人掀啊。
她自己愿意脱光给别人看(当人体模特,不穿衣服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那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那位作家点了苏紫紫的名,当心被她告了。

而“掀被门”本身,在4月30日就已经报道了。不信你去查一下当天的报纸,及网上的新闻。

四女生早操赖床 男老师怒掀女学生被子拒绝道歉 (4月30日报道)
http://news.sohu.com/20110430/n306695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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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1-5-10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些学生已经N次犯同样的错误了,学校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你们帮学校、社会想一个你们认为合理的措施来?她们以为随便口头认个错就可以了,就和药八刀想的一样,杀了人认个错就可以了。
  再说了,这个时间应该是公共时间,他们在不应该在的地方,能怪检查的班主任吗?而且她们还是装着衣服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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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1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是你引用的这条新闻是5月3日报道的。那生了这么大一件事,总得有人继续炒作一下的。

但就算是苏紫 ...
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40



    哈哈,看来你很早就开始关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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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回复 13# wlbx


    这是个复杂的问题。

街上的小偷,大多数都几进几出派出所了。
但他们却照样要偷。

而老百姓又不能对小偷大打出手。
打了小偷,当心把自己绕进去。

好像是去年吧,二位小偷被人当场发现,他们被见义勇为的市民追赶,逃无可逃,跳进运河。最终一个淹死,一个没死。死者家属控告追赶他们的人。
法官却判了其中三位有期徒刑。
你说这叫什么事啊?

还有类似的一个案例。
也是小偷跳河里淹死了。但追赶者是警察。所以最终警察是无罪的。小偷跳河淹死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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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哈哈,看来你很早就开始关注了吗~~~
meteorobs 发表于 2011-5-10 11:46



    男教师去查女生的宿舍,本来就不太合适。

而学校里不可能没有女教师的。

像这种事,最好还是由女教师出面。男教师在门外给女教师壮胆。
这样,女生就不好意思赖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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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1734 发表于 2011-5-1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联通
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在这里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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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1-5-1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男教师去查女生的宿舍,本来就不太合适。

而学校里不可能没有女教师的。

像这种事,最好还是由女教师出面。男教师在门外给女教师壮胆。
这样,女生就不好意思赖床了。
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49



  我坚持认为做操时间是公共时间,学校有权检查学生宿舍。至于学生不自重,在公共时间,衣着不整,更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

  看看同班其他同学的意见吧。他们知道整个事件,是比较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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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11-5-1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华数宽带
再说了,这个时间应该是公共时间,他们在不应该在的地方,能怪检查的班主任吗?而且她们还是装着衣服睡的。 ...
wlbx 发表于 2011-5-10 11:41

男生在宿舍里,如果天气较热,一般很可能光着上身的。

女生虽然怕羞,但在女生宿舍,只穿内裤、文胸,应当也不能被指责。
掀被门事件中,就有女生穿着很少的。

如果在游泳池,穿着很少,似乎没什么。但在睡觉的地方,穿这么少被男教师看了,似乎不妥。

对于这种不做早操的事件,学校应当定个不违法律的规章出来。
有了规章后,以后就可以用规章来制约学生了。

但如果学校的规章本身是违法的。那么学生不去遵守,也不能怪学生了。

这个掀被门事件,学生有错,但还没违法。
而那位男教师就已经违法了。他还不愿道歉。学生家长完全可以去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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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1-5-1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本帖最后由 wlbx 于 2011-5-10 11:59 编辑

绝对没有违法。你说违了哪条法?学校有权检查。


你的看法是完完全全,彻头彻尾的错误的。也是极端自私和对社会极端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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