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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对ID“东方红1号”作禁言一个月处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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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8-3-4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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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ID“东方红1号”作禁言一个月处罚的通知

说实话,做出此份处罚决定,的确有点让我伤脑筋。其一,认识小宁大概也有十年左右了吧~;其二,
在北京天文爱好者圈儿里,小宁也算上“老资格”,同时对天文的热情,也很让人敬佩。基于个人的因素,在年前曾跟王震石版主进行过私下沟通,希望能够劝解宁,所以上次的事件并未做出处罚。这次同样的事件上演,多位版主也PM过我,基于公平的原则,按照坛规做出以下处罚:

处罚事由:肆意发布非主流观点(一帖多发),且无法有效地证实其观点的科学性,在对坛友相应回帖及论坛短信中,有部分辱骂言辞。
处罚措施:对“东方红1号” ID 禁言1个月,在跳蚤版的转让帖,由于禁言的缘故,将不见,请与其QQ或者Email进行联系。1个月之后视其具体情况,再对帐号进行相应的解冻处理。

对小宁性格
熟知的且认识的兄弟们,能私下多劝劝他~

牧夫天文论坛
成都巽风
2008.03.04


update 1 关于本次事件的大致:

东方红1号近期多次发《张钰哲否定第十颗大行星存在的动机》一文,此文是何内容,请各位看官自行Google,基于本人及多数爱好者的立场,这儿不再贴出。该文核心观点是关于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观,推算出第十大行星。张钰哲先生曾撰文《你知道行星是如何发现的吗?》,对行星的发现进行了科学阐述。而也就是此文,被《张钰哲否定第十颗大行星存在的动机》文章作者认为是打压刘子华,对张钰哲先生进行大肆的人生攻击。与上次事件一样,我不会对刘子华的那个八卦宇宙观发表观点,要证明自己观点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反方的理论来证明。此文中没有任何可以用现代科学语言进行论证的部分,而是一味给张钰哲先生盖棺扣帽,进行人生攻击。这样的文章本身就缺乏说服力。对于张钰哲先生,我想这里就不用作过多介绍了吧!还有关于八卦宇宙论去年打官司之类的,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相应信息。

大家有喜好各类观点的自由,论坛自然不会强加干涉。所以此次论坛起初并未直接处理,但是每日几帖,重复发帖,违反了论坛的相关规定。其次,对反对该文观点的同好回复,其言语已有人身辱骂成分,包括对知识版版主(该版主本身就是 天文系学生)进行挑衅。论坛曾多次说明,知识版并不接受非主流观点的帖子,同时此类帖子在宇宙咖啡屋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毕竟论坛定位的是科普论坛,并基于目前主流知识基础之上。

东方红1号,去年曾也大肆发布过关于八卦宇宙观的文章,跟本次事件类似,一帖多发,现在论坛应该还能搜索到相应的讨论帖子。正如我在处罚决定中所说,跟小宁也算得上多年的老友,这样的处罚决定,由于个人因素,其实业已拖了很久了~

如果还需要了解什么,就自己搜索吧~ 唉,得罪朋友的事儿,总是我在做~

相关帖子

cnboy 发表于 2008-3-4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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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oy 发表于 2008-3-4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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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nbin 发表于 2008-3-4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鹤岗–宝泉岭垦区垦区 联通
不知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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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8-3-4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电信
已经添加大致事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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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星星 发表于 2008-3-4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比利时
这也可以阿,什么叫禁言阿,是不是就是不能发帖子,回帖子了!
看来以后说话的小心点了。 得罪人的事都让版主干了,好公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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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兵 发表于 2008-3-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电信
原帖由 cnboy 于 2008-3-4 00:58 发表
建议把事情的大概经过说说,否则这样模棱两可的话就把ID禁言了不好。

具我听说,东方红一号是发烧级爱好者,很热情、很豪爽,个人觉得,里面一定有隐情,还是把话说清楚的好。 ...

你只是听说他怎么怎么样了,就不看一下帖子?
事情说得还是清楚?红色字就是原因了。论感情,版主跟他有交情的多的是。楼主都有十年交情了。我虽然跟宁见面不多,但起码也算见过面,也是相谈甚欢。跟他关系好的坛主、副坛主、超级版主起码3个,版主一堆。但这次的《张钰哲否定第十颗大行星存在的动机》文章前后发了好多次。
十颗行星?笑话!行星是人类定义的,人类说只有八颗就是八颗,哪来的十颗,莫不成想反人类?这篇文章本质是宣传迷信的,论坛当然不让贴出来了。
既然论坛不让贴不贴就是了,干嘛一而再,再而三的干扰版主的工作?如果他认为是真理他有信的权利,但他不能在这里发。既然发了就要接受处罚,无论他是坛主的朋友还是谁的朋友。
被烧死的不光是布鲁诺,还有很多法X功。不要以为烧的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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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oy 发表于 2008-3-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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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oy 发表于 2008-3-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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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 发表于 2008-3-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原帖由 无聊兵 于 2008-3-4 10:02 发表

被烧死的不光是布鲁诺,还有很多法X功。不要以为烧的就是真理。


这句话太经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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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wei 发表于 2008-3-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他那个人就那样,相当宁,跟他的姓一样。当他是老小孩吧。没事老跟别人较真儿,知错了还拒不该言,那是相当的。。。不成熟。不过他对天文的热爱还真非你我能及。既然咱改不了他这个性格,就忍受吧。仔细想想,很多事情是不用争论的,真理不是靠论出来的。望大家“让”着点他,也希望他能吸取教训,该长大了。
处罚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了,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不履行板块的条规,就会被剥夺发言的权利。版主的做法是公私分明的。
希望小宁看到这个留言,想想今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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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星图 发表于 2008-3-4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BGP
没彻底封就是让着了,他骂人多少次了,谁不是急了才给他回礼,包括这次我改签名也是这样,平常都懒得管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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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shrhb 发表于 2008-3-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不知道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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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cwj 发表于 2008-3-4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
我对此事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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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AVIVA 发表于 2008-3-4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甘肃–兰州 电信
不清楚是咋回事,回头去看看更多的相关帖子。在虚拟世界中与现实中一样,都是要遵守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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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oo 发表于 2008-3-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宿舍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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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侠客 发表于 2008-3-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联通
看来求同存异也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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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oy 发表于 2008-3-4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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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成都巽风 发表于 2008-3-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新都区 电信
问题的本质矛盾不是在存同求异上,就跟我在事由里已经说明的,非主流观点不是不让发,如果发的话,跟坛友的讨论应该以主流科学性文字进行说明和讨论,而不是像怨妇骂街那样,进行谩骂吧~再者,每天几发同样的帖子,不同意其观点的,就扣以“不学无术”,“西方科学的奴隶”等等大帽,却不谈其文观点~ 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因为发布非主流学说的观点,就直接导致禁言的(当然,把这儿当作“假大空的论文”发布地的ID除外)。此次小宁发布第一个帖子的时候,论坛管理人员并没有处理,页面回复已经开到2页了~ 直到有骂架的苗头之后,才有版主做出处理,如果不算我删除的主题以外,现在回收站里都还有十几个相同的主题帖吧~

正所谓治学要严谨,你有你的观点,我有我的信仰,交流和讨论都是可以的,但是骂人和违反发帖规范的行为,是不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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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ww 发表于 2008-3-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联通
赞同!小宁同志有几个贴子个人感觉是不舒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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