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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拟将禁止网骂明确写入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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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obs 发表于 2008-4-6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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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7日03:32 千龙新闻网

 核心提示
 
 为将“网上不骂人”明确写入校规,北大拟在今年年内出台新的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于引导和提高公众在虚拟世界中的文明素质,有助于提升网络道德;质疑者则认为,将“小孩子都知道的事儿”写入大学校规恰恰体现了高校管理者的困惑和无奈;反对者则更为干脆地表示:有些小题大做。
 
 北大新校规拟禁“网骂”
 
 新条例要经法学院课堂讨论
 
 北大目前的师德条例包含哪些内容?新条例将在哪些方面进行修改?昨日,记者拟就此事联系北大宣传部进行采访。当记者拨通电话后,对方始终无人接听。于是,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联系到校学生部和人事部相关负责人。令人吃惊的是有关老师对目前北大正在实行的师德条例一无所知。
  
在询问过学生部后,他们的答复是应该去咨询人事部。当记者联系到人事部有关负责人时,他们的回答是“自己对现行的师德条例不大清楚”,又让记者去询问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不清楚师德条例内容,应该去咨询学校文书室,学校网站上关于师德条例的相关内容已经被删除。当记者拨打几次电话联系到文书室一位姓于的负责人时,对方听清记者意图后表示,“一切听宣传部通知”。
 
 北京大学学生部一位负责人回忆,目前,学校一直在沿用教育部1989年11月开始试行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并于2002年修订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共31条。
 
 2005年以来,北大学生守则和师德条例不断修订。但随着社会上新鲜事物不断出现,因此相关条例也在抓紧修订中。北京大学学生部马部长表示,预计新条例将在今年底前出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大目前已开始着手修改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据悉,北大校方已请由北大教授、专家等组成的道德委员会修订北大师德条例,增加相关规范内容。新规则将通过各院系教师、学生代表讨论后,最后拿到北大法学院学生课堂上进行讨论。在经过多方讨论后才能确定新规则。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表示,今后不仅对老师,也要对学生进行新的要求。因此今后学生守则也将考虑做相应调整,包括不得在网上漫骂造谣。
 
 “网上不骂人”条例早有雏形
 
 为了解北大师德条例修改历程,记者查阅了部分北大校报。根据记载,北京大学在2001年3月曾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被看作是几经修改后比较成形的师德条例。
 
 当时学校提出,高等学校的教师是完成高等教育承担的重大任务和实现高等学校职能的主要依靠力量。有无一批著名科学家、学术名师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是衡量一所大学综合实力、地位、形象的最主要标志,而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能否实现。
 
 据记载,意见中指出,从国内社会发展的变化来看,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主体、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人际关系上来,这些对师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
 
 杜绝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也被写入其中。此外,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教书育人。对学生要言传身教、以身立教,用先进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进行陶冶和教育。对于违反学校教书育人有关规定,出现有失教师身份并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言行的,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出现上述情况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和提高评聘等级。夏学銮教授表示,这些条例其实已经是“网上不骂人”师德条例的雏形。
 
 网友质疑校方管理
 
 北大患上“校规依赖症”
 
 针对北大考虑修改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将不在网上漫骂造谣等规定写入学生守则一事,引起各方争论,有人就嘲笑“堂堂北大连网上不骂人也要放进校规进行规范”,可见教育很存在问题。
 
 到底教育是否存在问题?有网友所指出,“农村老太太也知道教孩子不要骂人”,北大把这不准骂人写入校规,这与前两年某教育局针对教师的“不准强奸女学生”以及时下某些地方要求党员干部的“不准贪污受贿”等规定,确有异曲同工之妙。
 
 北大何以把这类既没必要制定、也不具可操作性的骂人也要写进校规呢?教育究竟存在着哪些问题?有专家表示,显而易见的是网上骂人现象的普遍,尤其是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北师大教授曝粗口”事件,更是引发了人们对师德以及网络道德的反思。尽管如此,许多网友认为北大此举却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时下高校当中流行的“校规依赖症”。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潘知常说:“现在,网络漫骂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如今在论坛、网络游戏里面,一点小事,很快就能升级为人身攻击,真是不可思议。”
 
 律师说法
  
网上诽谤多属民事纠纷
 
 律师郭峰表示,如果当事人在网络上遭遇诽谤,受伤害的程度应视对方言语给本人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而定。如果当事人欲向法院起诉,首先应从网络上准确地收集证据,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通常此种事情多属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证据及双方陈述进行民事调节,具体赔偿数额视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目前法律上并未对具体赔偿有明确规定。
  
对于北大将“网上不骂人”写入校规一事,郭峰表示,“很有必要”。从他近几年所接触的民事纠纷来看,双方因在网络上出现言语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例逐渐增多。郭峰说,知识分子群体因观点相左而通过言辞互相进行攻击、辩论很正常,但应把握尺度,避免对对方造成伤害,以免触及法律层面。同时,郭律师呼吁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净化网络空间。

您如何看待将“网上不骂人”明确写入大学校规?

有助于提高师生在虚拟世界中的文明素质。
将不骂人的要求写入大学校规,小题大做。
校规无法有效制止网上骂人,应靠师生自觉。

“网上不骂人”拟明确写入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

“网上不骂人”拟明确写入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
生活精彩在于想象力丰富和善于调整心态。幸福来自于深切感触、简单享受、自由思考以及被需要    ——地球历公元2006年2月10日上午11:55分。by  meteor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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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4-6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北大校长提议改校规禁"网上骂人" 有赞有嘲(图)

2008年03月20日 13:40 来源:华商报

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日前表示,针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漫骂造谣现象,北大考虑修改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将不在网上漫骂造谣等规定写入学生守则,以此规范北大师生的言行。此言一出,便引起各方争论,有人就嘲笑“堂堂北大连骂人也要放进校规进行规范”,可见教育很存在问题。

  “教授爆粗口”事件是导火索

  据悉,引发这次言论的导火索,正是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北师大教授爆粗口”事件,该事件令“师德”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也引起北大校长许智宏的关注。他表示,过去大学强调的是教师的学术道德,而没有很好规范教师本身的职业行为,所以北大校方目前请北大教授、专家等组成的道德委员会修订北大师德条例,增加相关规范内容。据悉,条例不仅对老师,也要对学生进行新的要求,学生守则也将考虑做相应调整,包括不得在网上漫骂造谣。

  此言一出,便引起一片议论之声,网友潜之嘲笑道:“这真是知识界的千古奇谈,堂堂中国第一学府,学生教师竟毫无自律能力,连骂不骂人和造不造谣这样的事情都要校长来规定。”

  当然也有人赞赏这种做法,一位大学生就告诉记者:“现在网络太乱了,从学校抓起或许是最有效的。”

  骂不骂人不是规定能解决得了的

  然而更多人感到不解,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在自己博客里倒出疑问:“立足于道德建设这个崇高命题,再加上北师大一位教授在博客上所爆粗口还回荡在大家耳边,因此,北京大学的这一做法,受到称赞。可是,细想起来却发现,这条校规,一没必要制定,二是难以执行。”

  事实上,这也是大多数人所持有的看法,记者在校园帖子里看到,不少学生对这项提议的意见是“不骂人是小学生都知道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农村老太太也知道教孩子不要骂人”,认为列入校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不少学生还调侃道:“规定‘网上不骂人’,是不是意味着网下可以骂人。”

  “其实骂不骂人、造不造谣那是人的品质问题和社会风气问题,不是规定能够解决得了的。比如,虎狼是食肉动物,你就是写出一万条规定让它不吃肉,它还是要吃,绝不会改吃蔬菜。”网友潜之认为:“骂人的话也分多种,有一种骂,是让人觉得痛快淋漓的骂,是大快人心的骂。鲁迅先生就骂人,他的骂就属于这一种。”因此规定完全没必要甚至是扼杀某种情绪的。

  而难以执行,缺乏可操作性,才是主要问题。“如果学生不在自己的实名博客写帖子骂人、不在BBS留言版上用实名登录,而是在一些论坛潜水,事实上,学校是不可能用网上不骂人这条校规来管理的。学校也不可能去各论坛搜索有没有本校的学生在网上动了粗口。”

  大学老师:这个对我没有约束力量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大学老师,北京某大学的张老师表示:“首先,这项规定对我没有约束力,因为我从来就不骂人。但是,我认为北京大学能提出这一点,应该也会对操作难等问题有所了解,并予以解决。再说就算难实现,也可以提倡嘛,有些大学校规里不让谈恋爱,不是也难实现。”而对于网友的嘲笑这是“连吃奶的孩子都能明白的浅显道理”,他就表示:“北大能提出这个想法,不是现在才知道骂人是不应该的,这样理解就太片面了,我相信他们希望借此表达一种重视道德建设的愿望和想法。”

  相关链接

  大学个性校规

  ★华南师大:深夜上网妨碍他人休息将受处分

  “与异性非法同居、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异性、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常深夜上网、看影碟或者玩游戏,妨碍他人正常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这些都作为违纪行为,被写进了华师《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上海大学:游泳不过关体育成绩不及格

  上海大学体育教学管理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通过50米的测试,否则体育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体育课必修学分未修满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办理”。

  ★南京河海大学:“起立”“鞠躬”进校规

  “起立”“鞠躬”是中小学生上课前必需的礼仪,虽然高校也曾“袭用”,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大学校园里基本上废弃了这套礼仪。近日,这套被誉为“中小学生尊师重教的礼仪专利”再次回到了河海大学的课堂上。河海大学专门发了文件,将“起立”“鞠躬”列入校规。

  ★安徽大学:禁当“黑客”

  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文件)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刘慧)

【编辑:段红彪】

北大校长许智宏也许没有想到,他的提议会引起这么大争议

北大校长许智宏也许没有想到,他的提议会引起这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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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4-6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北大修订校规“防谩骂”过犹不及

2008年03月21日 17:19 来源:中国网

  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日前表示,针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漫骂造谣现象,北大考虑修改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将不在网上漫骂造谣等规定写入学生守则,以此规范北大师生的言行。此言一出,引起各方争论。(据3月20日《新华日报》报道)

  我就不明白了,网上谩骂,在高校师生是不对的;而要主角换他人,就对了吗?恐怕在三岁小孩,都知道漫骂不对。道德有多种,诸如公德、私德、职业道德……——本属公德范畴的要求,又何至于要引入职业道德层面的“师德条例”——叠床架屋,加以强调?再者,琐屑如此,又何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许智宏表示:“仅仅是……进行规范,如果北大有教师有类似行为,校方不会作出处分决定。”,并无罚则,岂不略同一纸空文,徒然自说自话?又将有何可操作性、约束力、实效可言?!

  道德,终究并不比法律重他律;而是重自律。当年蔡元培先生主持北大,也曾有感整饬校风之必要,称“吾人既为社会之一分子,分子之腐败,不能无影响于全体,如疾疫然。”、“苟德之不修……合乎污世,己且为人轻侮,更何足以感人?”,而弘扬道德,组织“进德会”。

  但又是怎么做的呢?是否入会,悉听尊便,——合于道德重在自律之根本原则;会员分三种,甲种“不嫖,不赌,不纳妾。三戒。”,乙种加两戒,丙种再加三戒,——顾及到十个指头有短长,人的道德观念、期许有差异的客观现实;又对会员“公定罚章”,以收约束之效。——进而于社会道德,具有标杆效应,起到对社会道德风气进化的积极促进作用。

  反观北大此举,却是将具有普适性的公德性要求引入个性化职业道德范畴,乃至纪律层面,只怕会客观上“无意插柳柳成荫”,徒然损蚀纪律本具有的刚性同时,生发促使社会道德标准底线下滑、助推社会道德风气下降的负效应。(于立生)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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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4-6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禁止网上骂人”入校规有何不可

2008年03月20日 09:42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近日表示,针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谩骂造谣现象,北大考虑修改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增加不在网上谩骂造谣等规定,以此规范北大师生的言行。许校长此言一出,很快引起各方争论,有人赞扬此举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也有人嘲笑“堂堂北大连骂人也要放进校规进行规范”,认为北大等高校存在“校规依赖症”。

   北大作为有着“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美好传统的一流大学,率先对网络谩骂之风说不,其勇气与自觉值得赞赏。至于要不要把它写进校规,那是北大自己的事,旁人不妨以平和之心去从容打量。

  中国的高校是不是普遍存在“校规依赖症”,是个很难证实或证伪的命题,可以暂且放在一边。从内容实体和程序来看,北大校长要把禁止网上谩骂放进校规,似乎也不存在多大问题。在网络谩骂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许校长独具见地,要求北大师生率先做出理性和文明的表率,这样的动议本应受到赞扬才对,怎么反而引发了舆论的反弹呢?

  最近几年来,由校规引发社会争论的现象已经出现过好多次。总的看来,招致批评的校规大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针对生活隐私与个人权利,二是查实与取证困难。比如某大学规定,如果学生违反性道德、非法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特殊关系的,将受到严厉处分;还有学校规定,“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要知道,“非法同居”是一个业已被法律所摈弃的术语,至于“二奶”和“三陪”更是很难定性,把这些在道德和法律上存在歧见的社会现象写入校规,势必会增加校规的操作难度,也很容易招致人们对校规严肃性的诘问。

  但禁止网络谩骂并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其道德引导作用也很明显,把它作为校规加以明确,应该说,其用意和出发点都是正面和积极的。诚如有人所指出的,这一校规同样存在无法操作的问题。在校园BBS或个人实名博客上如果出现谩骂造谣现象,很容易坐实和惩处,但鉴于网络的浩瀚性和匿名性,真的要追究大学生的网上不端行为,其成本是相当高昂的,甚至是学校无力承担的。到头来,这个看上去很美好的校规终究会成为一纸空文。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校规毕竟不是法律,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不见得是校规的生命。那些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条款,只要具有引导道德生成、规范学生行为的作用,同样可以进入校规。所以,在我们看来,禁止网上谩骂入校规之所以产生异议,并不是它本身存在问题,更主要的原因是,校规自身的形象出现了模糊化,以及人们对校规存在着积累已久的反感情绪,以致校规稍有风吹草动,人们就惊得跳了起来。

  高校与其他社会领域相比存在特殊性,用于规范普遍社会生活的道德法则与伦理准则,难以涵盖高校生活的各个侧面。所以,校规应该是针对学校教学生活的特殊性而设立的特殊规章制度。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了很好描述的禁止性条款,校规中当然无须赘述,有的校规中禁止学生持械伤人就显得有些可笑。同样,普遍为社会所认可的道德伦理法则,校规同样无须重复,否则不免显得小儿科。此外,存在价值争拗、社会对之尚未达成共识的现象,校规也不宜仓促介入,否则也容易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有的高校禁止大学生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禁止在食堂相互喂饭,看上去就有点不伦不类。也正是由于不少学校的校规模糊了其自身和法律、和普遍社会伦理规范的边界,出现了不科学、不严谨的瑕疵,才招致了人们对校规这一事物的不信任。

  但更为重要的是,校规应该摈弃道德权威主义的倾向,应该与杀威棒的形象严格区分开来。如果高校的校规都是临事立法,总试图以高高在上的道德威权去干预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以严厉的惩戒去约束大学生的私人生活,而缺乏对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尊重,以及对大学生的自主理性和道德自觉的信任,那么,校规就会失去其引导、培育、催生与弘扬的作用,最终成为大学生心目中的“他者”,只能导致逆反情绪,最终并不利于良好校风的形成。(蔡方华)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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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星图 发表于 2008-4-6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BGP
完了,水木该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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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optic 发表于 2008-4-6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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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teorobs 发表于 2008-4-26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天津 电信

环球时报:网络时代呼唤网络道德

2008年04月01日10:01 环球网
  作者:王达三

  前几日北京大学表示要把不在网上发布污言秽语等规定写入学生守则。很多人认为这样做没有必要,并对网络道德的功效表示怀疑,还有人说难以实行。

  互联网是个“虚拟世界”,在给人们提供了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不少令人头疼的问题,比如恐怖、暴力、诈骗、黑客、病毒、谣言、揭露隐私、色情信息、垃圾邮件、知识侵权、污言秽语等,而且成愈演愈烈之势,比现实世界有过之而无不及。原因何在呢?已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把传统乡村社会称为“熟人社会”,而把现代城镇社会称为“陌生人社会”。在前者,因为人们彼此熟悉,所以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可以有效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后者,因为人们彼此陌生,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的约束力式微,所以不得不更多地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相比之下,“网络社会”不但是“陌生人社会”中的“陌生人社会”,还是现实的人面对的“虚拟世界”、单个的人面对的大千世界,甚至可以隐姓埋名、天马行空,尤其缺乏他者的监督和制约,所以更容易出现违法犯罪和道德失范的现象。

  面对各种网络弊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皆倾向于从立法角度加以应对,因为立法更直接便当。但是,法律虽对网络犯罪有预先警示的作用,但也有“马后炮”的弊端。与此同时,法律对网络上大量不道德、不文明的现象也往往是束手无策,或者即使想加以规范,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新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与其说是一个法律问题,毋宁说是一个网络道德问题。孟子有句话,叫“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意思是说,只有善心和良法都不足以治理好国家,而是必须实现两者互相配合。这句话带给我们的启发是,纠禁各种网络弊病也要“两手抓”:一手抓网络立法,使“硬的更硬”;一手抓网络道德建设,使“软的更软”。

  很多人都小觑了道德的力量而中了“法律之外即自由”的魔咒。事实上,道德从来都是由于大力提倡和模范践行才有力量,而且道德还是一个民族得以传承延续和一个社会得以健康和谐的基本共识和精神底线,所以法国哲人孟德斯鸠曾说:“一个国家和社会运转的枢纽是美德。”此外,法律是他律,带有强制性,“法律之外即自由”实际上是一种慑于镣铐的自由。道德既是他律也是自律,慑于道德批评是他律,实现道德自觉是自律,道德基础之上的自由是一种心性的自由和主人的自由。从长远来看,通过道德自律实现自我约束,对解决网络弊端来说可能是既治标又治本的办法。

  网络道德规范具体有哪些可以讨论,但无疑应该围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黄金律来展开,换句话说就是“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对待别人”———这是1993年世界宗教大会通过的《全球伦理宣言》所倡导的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此外,针对网络道德失范原因的特殊性,尤其需要大力提倡“慎独”,亦即人在独处时仍要保持道德自律,这是中华文明的一个优良传统。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网民的道德自觉。就笔者意见而言,除了长期大力提倡和加强教育引导之外尚无更好的办法。钱穆先生曾说:文化建设向来是比慢而不是比快的,唯其缓慢才能沉潜和持久。网络道德建设同样也是这个道理。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网络道德失范现象是世界各国共同的难题,绝非中国所独有。但在争议北大是否该把不在网上发布污言秽语列入学生守则的过程中,有人曾说“网骂”是“国骂”传统的一种“现代变形”,是国人“民族劣根性”的表现。这就难免有失公允甚至是妄自菲薄了———诸如英美人的“shit”和日本人的“八嘎”之类,又何尝不是一种别样的“国骂”呢?然而,中国一向以文明大国和礼仪之邦所著称,全世界瞩目的北京奥运会也即将举行,提倡和践行网络道德可谓正当其时。▲(作者王达三是北京学者;原文刊于2008年3月28日《环球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阅读登录环球网(www.huanq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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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123 发表于 2008-4-26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写入校规?! 是无约束力的建议型 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法令型呢?

如果是后者, 怎么执行? 犯了就记大过? 学校的BBS实名制了吗? 学生的上网要被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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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king 发表于 2008-4-2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电信
北大是一代不如一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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