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37

昨天你说对我失望之极,我今天也公开的说,我对你失望之极。
我们本来的分歧很小,在论坛好友中你是非常靠前的,但现在我发现我们的分歧非常大,因为这是基本的是否尊重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分歧,如果在以前,都可以说要划清阶级界限了。

不管那个人是怎样的,论坛只能是看他说什么做什么,而不能以他以前是怎么样的来论处。这些不光要说给你听,要说给整个论坛管理层听。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42

对知识版,我认为版规只需一条:
只接受与当前观测结果相符的主流观点,其他的都将被移到到其他版块去。
这样做是完全可行的,就像学校只教主流的一样,至于这些主流观点以后是否正确,论坛不予保证事实上也无法保证。科学是发展的,每个时段人的认识水平是有限的,所以只要是当前的公认的主流就可以了,根本无需去定义什么民科。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46

我非常反感民科这个词,难道就吃着皇粮的就高人一等,就一定比人家贡献大?真是笑话了,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了,连最基本的人与人平等都忘了。
在我认识中,民科就是那些搞发明创造的人,他们为国家、为人民做了很多贡献的。至于那些明明对基本科学知识都不知道,偏要发表各种奇怪理论的,直接定义为伪科学不是更好吗?各位都是正统科班出身(我自己也是),这样的判断能力总有的吧。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48

我还有事情,我想我的观点已经表达很清楚了。

gohomeman1 发表于 2009-6-27 15:53

中国这么多法律,哪个是定义人的?法律只对行为或者其后果做判断,全世界的主流法律都是这么做的。怎么新中国建立快60年了,正统科班的人居然思想还在封建社会呢,还要分3、6、9等呢,真是奇怪了。

堂堂论坛开了这么多年,居然还闹这种笑话。我认为,如果你真的要这么做,那么我是彻底的对你不信任了,我们的将来会面也毫无必要了。

地藏 发表于 2009-6-27 16:00

jiangq007 发表于 2009-6-27 16:06

27# gohomeman1 定人也是中国国情呀,管理知识版也不容易的。
法律是不定人,但是,中国从延安整风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都是定人的[阶级成分,出身,社会关系等]
只是别误杀天文爱好者就好

地藏 发表于 2009-6-27 16:09

地藏 发表于 2009-6-27 16:11

jiangq007 发表于 2009-6-27 16:13

佛说:舍身可以喂虎。。。。
不就一个虚名嘛?算了。我知道。坛里有难处。
当然。你是被误伤了。他们应该说声对不起的。

地藏 发表于 2009-6-27 16:20

xjw01 发表于 2009-6-27 16:23

本帖最后由 xjw01 于 2009-6-27 16:40 编辑

1、如果希望“主流科学”得到发扬光大,需要做很多工作,国民教育是关键,论坛不一定能解决这些问题。互相尊重才有得讨论。
2、要看结果、结论,更要看过程。民科的一些结论,可能不一定正确,但它的研究过程、研究精神、研究方法,不一定说没有价值。
3、民科与爱好者的界线没有1楼说的那样界线分明。
4、大众论坛应对各种信仰的人们具有较强的包容能力。当然,如果牧夫把自己定位成专业的学术论坛,那另当别论。
5、版主有权直接删除过份反科学的贴子,无需过多解释,否则对科普工作不利。
6、在论坛中不要随意对“人”分类,分类不好伤感情。分“民科不民科”让人有点不舒服。顺便指出我的另一个观点:分“智囊团与非智囊团”也是有点搞笑。论坛中评价“权威与否”已有多种相对合理的方法,再来个智囊团,不知何意。

7、哈哈,我自己差不多就是一个“民科”,研究星历计算原理半年多,编写万年历半年多,研究天象计算几个月,我计算我的,也不一定完全按照“权威部门”的方法,但自觉比紫台的好,因为紫台的星历贵得死,我买不起。我是个准民科。如果本论坛不接受我,明天不来了。

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6-27 16:28

我来说几句吧,楼主所贴此文对于民间科学爱好者有一个定义和分析,其他爱好者看清楚再发言。民间科学爱好者这个现象有他本身的特点和成因。论坛对于任何人,包括所谓的民间科学爱好者都是尊重的,也尊重他们的言论自由。但是,所有在此发言的人也要对言论负责任。因为这个版块的定义是传播正确的(至少目前被证实)的天文科学知识,至于未经证实的理论请别处发表。就好比《科学》《自然》会有自己的文章发表标准一样,天文知识版本身也有发布的标准,如果是未经证实的民间科学爱好者的理论,那么只好请别处发表了。
有很多爱好者一听民间科学爱好者好像就是说自己一样,我想,这完全是误会了。我们在此讨论,所谓的民间科学爱好者有他的特定的特点,一种特有的现象。我们都是宇宙的菜鸟,也都是民间的爱好者,这一点和所谓的民科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是说这就是定义我们普通的爱好者。
简单的比方就是,我们天文知识的教科书要求写作者有较高的天文知识水平,如果没有相当水平就不要写了。
如果有人一定要坚持写,那也可以,我们无权干涉,只是在这里不能发表。
其他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吧。

夜的眼睛 发表于 2009-6-27 16:28

我来说几句吧,楼主所贴此文对于民间科学爱好者有一个定义和分析,其他爱好者看清楚再发言。民间科学爱好者这个现象有他本身的特点和成因。论坛对于任何人,包括所谓的民间科学爱好者都是尊重的,也尊重他们的言论自由。但是,所有在此发言的人也要对言论负责任。因为这个版块的定义是传播正确的(至少目前被证实)的天文科学知识,至于未经证实的理论请别处发表。就好比《科学》《自然》会有自己的文章发表标准一样,天文知识版本身也有发布的标准,如果是未经证实的民间科学爱好者的理论,那么只好请别处发表了。
有很多爱好者一听民间科学爱好者好像就是说自己一样,我想,这完全是误会了。我们在此讨论,所谓的民间科学爱好者有他的特定的特点,一种特有的现象。我们都是宇宙的菜鸟,也都是民间的爱好者,这一点和所谓的民科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是说这就是定义我们普通的爱好者。
简单的比方就是,我们天文知识的教科书要求写作者有较高的天文知识水平,如果没有相当水平就不要写了。
如果有人一定要坚持写,那也可以,我们无权干涉,只是在这里不能发表。
其他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吧。

kson 发表于 2009-6-27 16:31

::070821_13.jpg::路过!::luguo::

spin 发表于 2009-6-27 16:34

不要说民间科学家这个词了   个人认为这是个中性词   而且没办法定义   
那些扬言水能变汽油的 怀疑万有引力的 直接就是伪科学或者迷信群里兄弟自然会群起攻之
尚无定论的理论大家自然会讨论

但这些都是针对观点不能针对人对人定性就不对了

反过来也是一样的 开普勒原先就是混迹于布拉格的一个靠星占吃饭的算命先生我不赞成这个人但我赞同他的定律   伽利略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原先制作望远镜 是为了拿到威尼斯 给上层社会的人收费看风景的 我不赞成这个人但我不抹杀他对天文的贡献   

所以一句话人和事都应该分开   作人和研究学问我最尊敬的只有两个人张衡和郭守敬

nngs 发表于 2009-6-27 17:25

n

本帖最后由 nngs 于 2009-6-27 17:30 编辑

我觉得这个 gohomeman1 相当的能混淆概念

positron 版主转的这篇题目中相当明确包括“界定”,就是说这里说的“民科”
内涵要被明确限制的。该文写得很好,读完你就能感觉到这里说的“民科”到底
是哪类人。

而这位gohomeman1却无视这篇文章的“界定”,似乎根本忽略这篇文章的翔实
内容。一味地仅从“民间科学爱好者”这个名词字面意思孤立出发,无限放大
这个名词在这里的外延,认为就是指所有的民间的对科学感兴趣的人。继而就
上升到了法律/宪法的高度,说positron如何给别人扣帽子贴标签甚至违反宪法
云云。这里,我觉得恰恰是gohomeman1自己对该文内容的无知和粗暴地想象(我
没法理解一个人读了文章后还能发这么偏差万里地反驳)导致他给positron乱
扣帽子。

在positron版主的管理下, 牧夫的知识版显然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每一个天文
爱好者(他们显然是属于字面意义上的“民间科学爱好者”)都会感到这里的良好
讨论气氛。这里只是不欢迎极个别的几个被这篇文章“界定”的MK而已。

positron 再贴该文的目的无非就是强调一下这个“界定”而已。希望大家能够
理解这点。

知识版的管理原则之一就是:如果你和这文章中“界定”的MK一样,你没法在知识
版兜售你的东西的。

xjw01 发表于 2009-6-27 18:37

positron确实做了很多管理工作,向他致敬。

shomo 发表于 2009-6-27 18:50

nngs版主大概严重误解了gohomeman1的意思.
在之前的讨论中gohomeman1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他不反对论坛对帖子管理的严格一点,对于与主流观点不符的帖子删除也没什么问题,只是应该对MK这个帽子慎重一点,作为一个论坛管理人员,你可以定义MK帖,或者说清楚一点,伪科学帖\不能证实与主流观点相符的帖子,又或者发帖人在帖子中的讨论与论坛规定相悖,但是你不能轻易的定义人家就是MK.我想这才是gohomeman1的真正观点.
限制此类帖子在论坛的发表,gohomeman1应该是没有疑义的.我最支持gohomeman1的地方就在此,作为一个以科学普及为目的的论坛,给"人"定性的方法本身就不符合科学精神,你怎知这个人总是在干顶楼文章所述的事情,你只能知道他在你这里发了这个帖.转过来"对事(帖)不对人"就完全没问题了,我不管你是何方神圣,只要你不符合发帖规定,我就删你没商量,这没有一点问题.
如果不搞清楚你们在反对什么支持什么,大概还要一直混战下去.把一个没办法很公正定义的帽子随便扣来扣去,更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希望大家多多理解什么叫对事不对人.我跟电子私下关系也不错,但是我认为这种不仅对事更要对人的做法也很值得商榷.

一分半 发表于 2009-6-27 19:02

很欣慰还是有人理解电子版版的苦心的~~希望一些对“MK”这个定义一知半解的人,把这个名词的意思了解清楚了再来和别人争辩~论坛欢迎那些愿意和别人讨论自己想法的人,但绝不欢迎那些只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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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论坛MK问题的处理(讨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