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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小偷持刀伤人,旁观者能不能拍砖制止?请法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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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4-28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韩国 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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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太手刃小偷,一时间满城沸腾。我选择沉默,不是不关心。而是说来说去都只有两个字——同情。说破大天,老太不占法理。多说无用只能在沉默中期待着法官可以视情节从轻发落。法律警戒我们:不能随意伤人。好,小偷逃跑我们不砍就是。

而这一次,在莱迪女大学生被小偷砍。请法律回答:“这种情况下,做为一个良民,我能砍还是不能砍小偷?”这事得说清楚。不然以后遇见此类事情,我必须袖手旁观。为什么?一直以来似乎好人对付坏人的手段只有擒获,抓住。可对于一个手持凶器的家伙,想制服他,首先要做的是解除他的武装,这不用暴力基本不可能做到。如果法律规定我只能使用抱住一类的温柔手段,对不起,我遇见这些事情只能选择袖手旁观,因为我不想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一直以来都蛮奇怪的,好人为什么总是怕坏人,坏人不是人吗?不就是手里拿着个刀吗,那怕是拿着屠龙刀,两板砖拍上去,该睡的不还是得睡下来?真的牛的比得上变形金刚?穿甲弹都打不坏的?当然不是,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怕的不是小偷,而是法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管闲事万一事态升级搞出乱子,就把自己的平静生活给牵连进去了。老妈经常告戒我,别冲动,万一你把人打伤了怎么办。是啊,该怎么办?

南京老太高调手刃小偷一事,法律说她错了,说的有道理,那我不扯了。现在正好,莱迪又来一桩。女大学生很低调,低调的结果是自己被砍,其他人袖手旁观。这怎么办?法律,你得告诉我们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使用武力。说的要清楚要明确,不要用那么拗口,难以琢磨,让人听不懂的话来告诉我们有什么权利。事实证明,法律不是万能的。你并不能完全保护我们不受侵害。我们得有手段保护自己保护身边人,都说法律是保护人民的武器,奶奶的,我倒感觉这玩意倒象绳子把自己捆得紧紧,伸脑袋等着别人去砍。如果守法的结果是这样,我不想守法。明白吗?

所以,我的问题非常简单,遇见这种持刀行凶的,做为旁观者能不能一砖头将他放倒同时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或者执法者们,你们只需要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做为网民,我们早就有了一流的拍砖技术,只要回答可以,我们就会干净利索的拍下去。如果回答是不可以,同时你们又无力清除这些垃圾的时候,那就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pol.ice的作用仅仅是事后来清场,那我想这活找清洁工大妈也能做了吧。

别以为这是一时间由于激动的胡说八道,我们需要一些警戒的信息提醒为非做歹者,只要你敢掏家伙伤人,你就会被废了,还讨不到赔偿。否则任由砍人老太这样负面信息散布开去,让大多数人认为君子只能动口,小人才能动手,那只能让为非作歹者越来越嚣张跋扈。不要等着有什么具体案例才说,现在就要说清楚,让所有人知道。



转自猫扑 (mop.com)
 楼主| 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4-28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教育网
现在中国的法律实在太气人了!多少有良心都被中国法律抹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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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m1230 发表于 2010-4-2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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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x 发表于 2010-4-2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联通
拍砖不合谐,建议灌水、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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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天文 发表于 2010-4-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联通
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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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发表于 2010-4-2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联通
回复 2# romantic_nok


    气人的不是法律,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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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ure 发表于 2010-4-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北京互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BGP节点
如果pol.ice的作用仅仅是事后来清场,那我想这活找清洁工大妈也能做了吧。
赞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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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lzwlbh 发表于 2010-4-2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淄博市 山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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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stardust 发表于 2010-4-28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电信
事实就是如此。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才会有这种现象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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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u235 发表于 2010-4-2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丰台区 联通
这法律定是没有听证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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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omeman1 发表于 2010-4-28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这个地方最好不要去。我江苏去了不算少,南京从来不去。各种怪事都是南京出的,那里的法院问题不是一点点,我很怀疑那些“法官”都是精神错乱的。
我记得,在南京去扶倒地的老太太是有罪的。在南京,贪官是公开的,声音比谁都响,其实也就是个城建局长。
其他的一时被我忘记了,各位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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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楹 发表于 2010-4-28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多伦多大学
那就是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所谓)两个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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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4-2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教育网
本帖最后由 romantic_nok 于 2010-4-29 08:33 编辑

发一个很有意思的回复!
引用了 扑(40)细臭蔷薇 的回帖:
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一个关键点就在于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与因防卫行为所受损的利益是相当的。这要结合具体案情由法官来判定。你说别人捅你一刀,你扇他一巴掌两巴掌都不构成“防卫过当”甚至你也可以捅他一刀,但是如果他捅的是非致命部位,你却往他头部或是心脏部位去捅,此时即为“防卫过当”,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减轻或据情况免除你的处罚

我笑了.被人捅一刀,你就算扇他20巴掌又有什么用?只会换来更多刀!捅他的一刀的意思是说我们以后每个人上街都得带把刀?随时防止被人砍?假如我肚子被捅,我也还得瞄准他的肚子捅?不然就得防卫过当?还只能一刀,两刀就过当,得等他第二刀了,我才能砍他第2刀?又如果是他捅我一刀,我命硬,没死,我也是照准了同个位置捅过去,他体弱就这样死了,那我是什么?正当?过当?捅的瞬间是不是还得祈祷他别死?可是捅没死他的话,他肯定还会还你一刀,你还只能照着砍,那这游戏就必须得死一个了,输了?不值得..赢了?赠送精美囚衣一件.直接坐牢.
--- 《·低頭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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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4-2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教育网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中 国有 关 部 门规定:
小偷偷你东西,
选中你是你的荣幸!
你不要动,
误伤了小偷你要赔钱!
逃跑时你不要追,
小偷出现意外你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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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net 发表于 2010-4-2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高能物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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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火星 发表于 2010-4-2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移动GSM/TD-SCDMA/LTE共用出口
荒诞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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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u235 发表于 2010-4-30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丰台区 联通
恩 不过想想陪审团制度也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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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0-4-3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孝感市 电信
唉,很无语,很无赖~~  生活在这个国度真是悲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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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4733 发表于 2010-5-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 电信
天朝是如此完美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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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omantic_nok 发表于 2010-5-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教育网
我是来水帖做论坛任务的! 顺便顶下自己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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