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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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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5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5 23:49 发表

这句红色的话,就充分显示了你的逻辑思维有问题。\

你的原话“我从来没有说过你说的那些事实与旧法无关,而是强调有关(不同意你就找出来反例来)”---呵呵。反例根本不需要我找,您自己送上门!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 ...


你再看一遍那些红色的话,我说的是那些事实与本主题(“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无关,而我从来没有说过那些事实与旧的劳动法无关。

你用你的“旧劳动法”偷换我的“主题”,这就显示了你的逻辑混乱。

[ 本帖最后由 愚石 于 2007-7-26 0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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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00:10 发表

你再看一遍那些红色的话,我说的是那些事实与您所谓的“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的垃圾观点无关,我说过的那些事实与旧的劳动法紧密相关。

你用你的“垃圾观点”偷换我的“主题”,这就显示了你的逻辑混乱。::hairsmile ...


就算我的观点垃圾得很,也不至于让你逻辑混乱吧?况且,在78楼,我又举例说明,你的说法有为黑心老板开脱的效果。你的言论效果与你的初衷相悖,说明你的思维确实有些问题。

你先用你的事实驳斥我,现在说不过去了,又说我的观点垃圾,你连垃圾观点都无力反驳了,是不是你的思维方法更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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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00:10 发表
你用你的“垃圾观点”偷换我的“主题”,这就显示了你的逻辑混乱。::hairsmile ...


说你混乱你不服气,这不是,又混乱起来了。

主题应该是由楼主的帖子决定,楼主的标题是“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你思维不混乱的话,就应该围绕这个主题讨论。现在,你被驳得理屈词穷了,又用你自己的主题偷换楼主的主题,这不是混乱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愚石 于 2007-7-26 07: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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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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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显然是,在那些伤害职工的事实中,不是那些老板违法,是法律定得不好。
照你的观点,那些老板就不应该,也无法被追究法律责任了。
你要是坚持这种为黑心老板开脱的观点,不妨另开一个主题,我再陪你玩一次,看看谁的观点是垃圾。

[ 本帖最后由 愚石 于 2007-7-26 07: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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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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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像你这样的发牢骚。
当我们看到社会生活出现问题的时候,需要的是理智的思考,而不是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大发牢骚。那样的言论毫无建设性。
你要是关心职工的权益保护,不妨具体地分析一些法律条款,看看它们定得是否合理,有哪些漏洞,需要怎样规定。

你发了那么多的牢骚,却没有论及到任何具体的条款。这有什么建设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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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1:39 发表
主题应该是由楼主的帖子决定,楼主的帖子的内容是新劳动法!你思维不混乱的话,就应该围绕这个帖子来讨论。现在,你被驳得理屈 ...

楼主的帖子是新劳动法,我讨论的“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这个主题不正是围绕这个新劳动法里边的条款来讨论的吗?你列举了那么多的事实,它们与新劳动法的那个条款相关联了?
如果你的事实与新的劳动法没有相关联,只是发牢骚,对楼住的主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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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dghost 发表于 2007-7-2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电信/沈阳广电电信合作宽带
周立太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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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1:36 发表
至于谁在为黑心老板开脱,大家的心里清楚呀!

我知道你本意并非为黑心老板开脱,仅仅是因为你逻辑不清才导致你论证的结果与目的相悖。起到了为黑心老板开脱的效果。要不然你就明确一下:你到底认为你例举的那些黑心老板是否违反了旧的劳动法,他们的行为到底是否合法?他们的行为该不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相信你不敢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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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1:36 发表


某人到现在了都没有摆出一个事实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就动不动说人家的思维垃圾,真是...

你说我“某人到现在了都没有摆出一个事实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这是颠倒黑白的言论。在78楼我就用事实详细批驳了你提出的“那些“事实”是旧的劳动法没有明确的包括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惩罚制度”,你不会不认识那些文字吧?你再回去看一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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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1:55 发表

你发了那么多的牢骚,却没有论及到任何具体的事实或案例。这有什么建设意义?

再次提醒你看看78楼,是不是用具体事例反驳你。不要信口雌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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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2:03 发表


楼主的帖子主题是新劳动法,你用“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这个唬人的标题企图一笔抹煞新劳动法的勾当,你还以为我不清楚!
...

这个唬人的标题是楼住(坛主)使用的,不是我使用的。你不要妄顾事实,信口雌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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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2:03 发表


楼主的帖子主题是新劳动法,你用“炒老板鱿鱼不用付违约金”这个唬人的标题企图一笔抹煞新劳动法的勾当,你还以为我不清楚!


在这次讨论中,除了标题涉及的一个条款,我从来没有谈及新劳动法的其它条款是否合理,何来“一笔抹煞”?
我的原意是,旧劳动法得不到严格的执行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也相信,执法不严,立法再多也无济于事。
发牢骚更是于事无补。我把你的言行看作是愤青言行,毫无建设性。

[ 本帖最后由 愚石 于 2007-7-26 22: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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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2:22 发表

最后还偷偷摸摸的涂改自己曾经的回帖,泼我的脏水不说,最后还偷偷摸摸的涂改自己曾经的回帖,泼我的脏水不说,还装出一副无辜的模样!!

我修改帖子除了修改错别字,总是在回帖以后马上修改,从不遮掩对自己不利的言辞,你可以跟踪帖子里边的时间记录。你可以举例说明,我在哪里“还偷偷摸摸的涂改自己曾经的回帖,泼我的脏水不说,还装出一副无辜的模样!”。做人要厚道,不要随便对人泼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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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2:22 发表
第一,请注意:这不是坛主的帖子的误导,而是媒体对你的误导!坛主只是转贴而已 ---自己多次用这个唬人的标题作为自己的“观点",还拉出坛主当挡箭牌!请您不要妄顾事实,信口雌黄!
.


你这不是胡扯吗?你怎么知道我是被媒体误导的?你见到过我阅读其它媒体吗?
千真万确,在看到楼主的帖子之前和之后,我本人从未在其它媒体看到过这个说法,看到楼主的这个帖子很新奇,才参与进来。你竟然莫名其妙地确信我是受其它媒体的误导,还言之凿凿,这就显示你妄顾事实的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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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2:53 发表
连自己在78楼偷偷摸摸的涂改回帖,泼我的脏水都没有勇气承认,还像个男人嘛!


78楼的修改我是在帖以后马上进行的充实修改,你可以看看时间记录。怕你没有看到我的修改,在83楼,我特意告诉你我在78楼又举了例子反驳你,在83楼以后,你仍然不顾事实,还说我偷偷修改回帖,真是泼脏水都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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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3:03 发表

真是愚蠢!这种问题还需要我重复回答嘛! 俺写得帖子里不是一清二楚!

  

不好意思重复自己的观点了吧?还知道害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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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温暖如茶 于 2007-7-26 23:15 发表
不知道下面的话是谁的说的:

首先,我自己并没有看到新的劳动法,因此,如果确实如你所说,是“这些人(企业主集团及其代表传媒)先把新劳动法归结为“炒老板鱿鱼”这个主题---以大幅的标题予以攻击!”,那也是我受到了坛主的这个帖子的误导,你可以去攻击坛主好了。


这些话是我说的!这正说明,我已经告诉过你,我是看到楼主的帖子才关心这个话题的。你为什么还要言之凿凿地说我是受媒体的误导?你编造谎话也要照顾点后果吧。
你拉出60楼和62楼,这不是在证明你说谎吗?是你的脑子出了问题还是你的道德出了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愚石 于 2007-7-26 2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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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发表于 2007-7-26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北京 联通
你们两真精神啊,还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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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原帖由 vincent 于 2007-7-26 23:28 发表
你们两真精神啊,还吵呢

闲得无聊,跟愤青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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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石 发表于 2007-7-27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联通


这就是你又在偷换概念,我陪你玩玩是因为觉得你思维混乱,好玩。你又一次把自己有替换成劳动法,你的替换法还真的是万能法宝。
看来,本来是跟你玩玩,反对的是你的观点,经过你这么一替换,就变成反对劳动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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